收藏 分销(赏)

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模版.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701786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银行分行红线问责暂行规定 银行分行的相关人员,凡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一部分 员工行为管理 第一条 参与非法的高息借贷、融资或集资活动。 第二条 参与非法的或大额的博彩活动。 第三条 利用银行或客户的资源经商办企业。 第四条 员工本人账户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转入的资金,后果或情节严重。 第五条 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进行账外经营,或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 违反不相容岗位管理规定混岗操作办理涉及资金、债权债务等重要业务,经指正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 第八条 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重

2、要物品,后果或情节严重。本项所称代客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办理开立变更账户、预留更换印鉴、支付结算、挂失后续处理、电子银行签约、对账业务;本项所称代客保管的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代客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 第九条 违规获取、私自留存或盗用重要单证。 第十条 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现金、虚增存款、调剂库存,后果或情节严重。 第十一条 盗取或试图盗取、违规利用客户的银行账户密码等关键信息。 第十二条 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第十三条 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 第十四条 伪造业务协议

3、、业务凭证、资信证明。 第十五条 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后果或情节严重。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及时移交或归档,或未按制度规定配置防护和安保措施,或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入库、在库和出库管理或违反库房工作纪律,造成档案遗失或损毁,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七条 泄露国家秘密或银行商业秘密给银行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后果或情节严重。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票据、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存单、信用卡、信用证及附随单据、文件等金融票证,或者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提供便利或者帮助。 第十九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提供便利或者帮助。 第二十条 利

4、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或挪用本行、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 第二十一条 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金融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强迫、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上述从业禁止行为。 第二部分 授信业务 第二十三条 伪造或者参与伪造授信申报材料或者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材料。 第二十四条 故意伪造、篡改系统内集团关联关系,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单独授信。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变更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调查评估、客户评价和担保评价中伪造或参与伪造相关材料,情节恶劣。 第二十七条 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值的或者在处置过程中串通买受人或

5、中介机构,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低估抵债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 对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或股权采取伪造、篡改、隐匿、毁灭材料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办理呆账核销,情节或后果严重。 第二十九条 违反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泄露呆账核销情况,给银行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第三部分 存款结算业务 第三十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变造的货币换取真币,或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保管、使用压数机、会计印章、个人名章、IC 卡、口令、密码或柜面业务各种级别的账卡等,或者违规建立和维护柜员指纹、超出柜员岗位职责设置系统操作权限,造成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6、。 第三十二条 将应当由银行内部传递的凭证交由客户自带,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柜面业务授权管理规定,承担授权或复核职责的柜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授权、复核流于形式,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集中审批,为借用、盗用、出租、转让账户提供方便,后果或情节严重。 第三十五条 违反规定管理、使用、保管单位预留印鉴卡,造成单位预留印鉴卡丢失、被串换、被盗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上门收款、送款业务,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十七条 违反会计结算规章制度,对票据、凭证、密押、证明文件等审查不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造成资金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

7、。 第四部分 银行卡、理财与代理业务 第三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电子银行签约、违规代理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私自留存客户网银证书或安全产品、违规获取客户的重要信息(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登录操作电子银行或泄漏给他人。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保管、传递电子银行安全产品,后果或情节严重。 第四十条 私自篡改或伪造申请人材料、截留客户银行卡(折)、使用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折)。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使用信用卡非法套现,或违反规定利用信用卡给持卡人协议透支,或帮助单位和个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产生严重后果。 第四十二条 代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造成重大风险。 第四十三条 违反规定办理自动柜员机开机、加钞、清机,或者违规处理长短款、违反密码钥匙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资金风险。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