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协议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维护企业根本利益,依据《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企业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督查办参与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为常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目标是企业充足利用专业施工单位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满足企业开发建设需要。
第五条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标准是:依法分包、择优录用、廉洁自律、规范管理。
第六条 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对应专业资质才能施工包工包料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需要专业设计配合。
第二章 过程控制
第七条 专业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配合
1、总承包单位做为总包单位应参与协调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对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就生产、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和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和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需安表计量,有偿使用。
3、专业分包单位应接收总承包单位管理,应按要求参与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会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区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4、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替换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预防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
5、总承包单位不协调或无能力协调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有效方法,帮助总承包单位给予处理。
第八条 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和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负责,接收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和检验监督。
2、工程部必需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关键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施工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确保安全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配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3、工程部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对专业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情况控制管理。使专业分包单位安生管理得到有效保障。
4、工程部应该协调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之间工作关系,对关键部位协调双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消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盲区;统一认识,统一思想,让专业分包单位愈加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进度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协议约定和总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好人员、材料、设备、交叉作业、成品保护、专题验收等施工管理事宜。
2、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10日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同意后实施。
3、专业分包单位因本身原因影响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4、工程部将专业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分解节点工期并以管理通知书下发,纳入对专业分包单位考评节点。
第十条 质量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政府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负责,接收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质量管理和检验监督。
2、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中要加强成品保护,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定成品保护关键,完善成品保护方法,明确各自职责划分,以降低纠纷、控制成本、确保工期和质量。
3、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开始到移交业主前对其成品保护负全责。
第十一条 成本管理
1、分包工程成本管理根据相关成本、变更签证、索赔等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进行。
2、分包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部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确定变更时间;同时邀请经营部到现场确定工程量。
3、分包工程结算,以协议为依据根据甲方内部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资料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要立即按要求整理分包工作范围内工程完工资料,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交给工程部。
2、完工资料须报验、配合,应根据协议中相关约定进行。
第十三条 协议管理
本项目对专业队伍、专业人员实施协议化管理。必需按项目部制订《协议管理措施》加强协议管理,建好多种台账。
专业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需签署《专业工程分包协议》,杜绝先施工后签协议,边干边签现象。
应根据项目部制订《专业工程分包协议》范本和专业队伍签署协议,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基础标准前提下,修改相关条款。
专业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专业人职员费外,还要认真清查专业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和各队伍使用单位签署清算协议。
项目部在专业工程分包协议监督检验过程中对不按要求签署协议行为有权、有义务立即阻止和纠正,对违反要求签署协议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验收
1、内部验收
专业分包工程内部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部组织企业相关部门,专业分包单位参与。对于验收中存在问题应明确分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时间。
2、专题验收
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经过单项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政府验收手续。
3、完工验收
内部验收和专题验收经过后,工程部组织企业相关部门专业分包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若包含)完工移交验收,并完成会签完工验收手续。
4、完工验收
全部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取得完工立案手续后,专业专业分包单位《完工证实书》或相关证实文件。经营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工程保修期自完工证实文件签发或正式移交物业之日起计算起。
第十五条 现场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应按协议约定质量标准提供设备、材料及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和技术符合性。
2、专业分包单位全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设备、材料方可进行施工。
3、专业分包单位依据本协议约定技术资料需土建配合工程,委派技术员到甲方现场指导土建配合工作,并立即向甲方提供部署图及建筑、结构专业所需完整技术条件。
4、 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应在设备安装前编制专题安全方法(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专业分包单位应注意保护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设备到场安装前,应编制专题成品保护、现场转运等技术方法报甲方认可后实施。因为专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应在协议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负担。因为专业分包单位原因不能立即恢复而经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费用,由甲方从专业分包单位工程余款中加倍扣除。
6、专业分包单位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将实施本工程产生全部垃圾清运出本项目之外,堆放至正当地点,并负担对应费用;如由甲方清理,其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专业分包单位工程余款中加倍扣除。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分包费用控制
第十六条 对分包单位罚款,由专业工程师出书面汇报材料,交工程部责任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 在协议内增、减工程量内容由专业分包单位提出,由专业分包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后,专业工程师对照协议内容写出专业意见后,由工程部责任人审定后交企业经营部,经营部责任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章、监督、奖励
第十八条 项目每个月要进行一次自查。企业每三个月在“综合考评”中对项目标专业分包管理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给奖罚,并书面在企业内部通报。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专业分包工作程序还未造成经济损失:工程部在推荐新专业专业分包单位时,未严格审核其相关证实文件或在资料欠缺、不明真实情况下违规推荐,对申报人、经办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对应处罚,并撤销其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单。
第二十条 超拨工程款责任人处以对应经济罚款。超拨工程款已无法追回,则按从重从严标准给处罚,并由责任人负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实施本措施相关人员视工作结果给一定奖励。对在专业分包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项目部计划协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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