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聘用管理制度
一、 目标
为了深入规范企业职员聘用管理,提升企业职员聘用效率,实现人员需求和招聘合理配置,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职员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协议签署管理。
三、 工作职责
企业行政部负责企业职员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协议签署统一管理。
1. 行政部负责职员招聘计划制订及经同意后实施。
2.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工需求申报。
3. 总经理负责招聘计划及新增岗位人员招聘审批。
4. 各部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试用职员确实定。
5. 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提议,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同意。用工部门和人事部共同协商,对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提议,总经理同意。
6.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试用期职员试用考评及转正申报。
7. 行政部负责职员试用转正审核。
四、 招聘标准:
1. 德才兼备标准:行政部及各用人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尽可能选拔有志于企业发展、忠于企业“德才兼备”人员,相同条件下,以德为先。
2. 公开、公平、公正标准:人事部在有些人员需求时,要公开公布相关信息,在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 人岗匹配标准:人事部在进行人员筛选时,要量才录用,尽可能选择适用型人才,避免能力过剩或能力不足造成不良影响。
4. 亲属回避标准: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筛选时,应尽可能避免亲属在直接管辖工作岗位任职。
5. 先批后招标准:人员招聘必需根据要求程序审批后由人事部进行统一招聘,不许可用工部门私自招聘和录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录用:
1)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2) 有政治、经济问题者;
3) 不满《劳动法》要求年纪者;
4) 公安机关追捕或通辑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统计者;
5) 所填简历和实际情况不符合者。如学历要求、年纪要求、工作经历、个人资历等。
6) 和原单位或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还未解除。
五、 招聘程序
1. 用人需求和招聘申请:各部门责任人依据本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明确本部门人员编制。当新增工作任务、职员离职空缺等原因产生人力需求,报人事部责任人,人事报总经理同意。
2. 用人需求审核:人事部按需求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后,作为行政部审核部门人力需求标准。如为编制外招聘、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须以呈批表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假如为新增加岗位,用人部门必需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经企业例会讨论经过后进行招聘。
3. 制订招聘计划:人事部依据各部门提交人力需求表,编制人力需求汇总表,并在明确用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拟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含拟招人数、职位名称、任职资格要求,应聘人员考评方案,招聘截止日期,确定入职职员上岗时间;招聘资料费、摊位费、广告费,和招聘工作时间表等。
六、 招聘活动
1. 选择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依据需求岗位特点、任职资格要求、人力市场情况等原因,慎重选择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选择及信息公布在完成招聘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在,企业关键依靠以下渠道:
1) 报纸招聘:当地发行量较大,读者群较多报纸。
2) 网络招聘:现在关键经过钢铁英才网、智联招聘网等直接公布职位。以后视招聘工作需求,再寻求新招聘网站合作。
3) 多种现场招聘会:参与多种大型招聘会。
4) 校园招聘:和大、中专院校保持联络,定时输送毕业生,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并从中挑选适宜人员留任。
5) 内部推荐:激励企业职员推荐。
6) 政府就业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参与现场招聘会。
7) 职业介绍所、个人中介:工商注册或个人从事中介服务。
8) 个人中介及其它可行招聘渠道。其中,当地报纸、内部推荐、政府就业中心和职介所及为普工、熟练工招聘关键渠道,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推荐为技工、工程师、管理人员关键渠道。
2. 行政部初试
对于资料筛选合格者,行政部立即经过电话约谈或面试方法组织初试。电话约谈适适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来应聘者,行政部面试人员需统计约谈结果;应聘者来企业面试,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记录表,行政部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定表初试部分。面试内容包含个人背景、所接收过教育和训练、含有资格、经验和能力等。
1) 个人背景:个人特征、家庭情况、爱好、年纪、身体情况、社会关系等。
2) 教育和训练:个人受教育程度和职能训练深度、广度,对应职称等级。
3) 工作经验:曾经服务单位、任职、薪资、离职原因、个人专长,最突出成就等。
4) 资格和能力:上岗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际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人事部面试人员依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七、 录用及入职
经面试合格人员,均可进入企业录用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报到,人事部负责组织办理职员录用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并依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行政部负责审核录用职员职务等级和工资级档等人事资料。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入职资料:
1) 个人简历、职员记录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 最高学历证实(含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专业技术资格证实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5) 健康证(仅食堂工作人员提供);
行政部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办理入职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各类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或提供证实资料和实际不符者不给予录用。
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科负责和职员签定劳动协议开始正式试用,起薪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
入职手续完成后,新职员立即进行入职培训,包含行政部组织通常入职培训,安环部门组织安全培训,用人部门组织岗位培训等。
八、人员报批及立案
企业各级录用人员全部需根据上海海博股份要求办理相关报批立案手续。中层管理人员须根据要求报集团企业审批;通常管理人员须根据要求向集团企业报备;通常职员须报总经理同意。企业全部职员档案由上海海博股份保管立案。
九 、试用及转正管理
全部录用职员均实施试用制,试用期通常依据签署劳动协议年限确定。现在,试用期通常为1~3个月。如没有试用期,部门必需在录用审批表上注明。试用期职员直接主管和部门责任人对试用期职员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做出评价。评价合格者转正。全部新招聘人员从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十、 劳动协议
全部职员必需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
十一 、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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