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础术语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置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进行检验、测试、维修、保养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收社会单位委托,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设有消防设施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时维护保养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收社会单位委托,每个月派从业人员对协议约定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4 通常要求
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取得国家要求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指派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该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确保经过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结果负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依靠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验、测试、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步骤。
5 质量管理
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建立质量确保体系,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文件审查、服务质量核查、服务质量信息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保留相关统计。
5.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设置技术责任人,对本机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服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责任人应该根据国家要求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5.3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指定项目责任人和最少2名操作人员,将维护保养质量责任落实到人。项目责任人应该根据国家要求取得二级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操作人员应该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5.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为项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定时对其工作业绩及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5.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建立长久化消防业务培训制度,激励职员主动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修技巧等方面业务知识,不停提升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贮备一定数量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和相关产品厂家、供给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供给。对外购零部件等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应保留进货检验统计。
5.7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根据GA 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置》要求配置对应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明确专员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应按时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6 承接委托
6.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承揽维护保养项目,应该和委托单位签署《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立案。
6.2《协议》双方应该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协议》格式文本,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酬劳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3 《协议》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相关消防设施已损部件购置责任。
6.4 《协议》应该将维护保养项目设置消防设施全部列入服务内容,任一方均不得随意削减。
6.5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名义和委托单位签署协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授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办理承接委托业务时,应该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参与协议谈判,但签署《协议》必需加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 服务准备
7.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搜集维护保养项目标总平面布局图、系统图、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和现场查对,对每类消防设施关键组件逐一编号并标识,作出编码图,建立消防设施关键组件编码库。组件编码规则见附录E。
7.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填写《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基础信息表》(样式见附录A),经委托单位盖章确定后作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基础资料。
7.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依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类别和规模,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不一样工作内容,制订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经技术责任人审核同意后,录入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自动生成月维护保养工作任务书,由维护保养项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具体实施。
7.3.1 月维护保养任务书周期起始日为首次任务书提交日期,以后每个月该日期前后五天为任务书提交时间(如首次任务书提交时间为8月17日,以后每个月12日至22日为当月任务书提交时间)。
7.3.2 月维护保养任务书时间步骤分为2部分,起始日开始后前15天为首次检测部分,检测结束后剩下时间进入维保整改阶段,对首次检测出问题进行整改,维修整改完成后将最终止果汇总成维保汇报提交。
8 定时维护保养
8.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每个月对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提供最少一次维护保养服务。关键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期,应该依据委托单位需要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令增加服务频次。
8.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服务时,应该立即、客观、真实、完整地统计服务过程。
8.2.1 对消防设施检验、测试情况,应该经过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给予自动统计;因消防设施型号造成确实无法使用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应该经过拍照、摄录检测过程、打印火灾报警控制器统计等方法给予人工统计。
8.2.2对检验、测试发觉问题,应该立即做修复处理,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统计表》(见附录D),经项目责任人确定后留存;对根据《协议》约定应由委托单位购置配件、实施清洗,应该敦促其尽早落实。
8.2.3 对检验、测试发觉问题推行维修、保养责任后,应该立即制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汇报书》(样式见附录C),由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审核后出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汇报书》出具时间不得迟于下月次维护保养任务开始前,期间因故未能完成维修、保养任务,应该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汇报书》中注明理由。
8.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开展定时维护保养服务,应该遵守下列要求:
8.3.1应该对消防设施组件外观和工作状态进行检验,对存在破损、变形、锈蚀、渗漏等情况,立即采取修理、更换、除锈等方法恢复正常。
8.3.2应该对消防设施线路、管道、阀门及控制阀门铅封、锁链等进行检验,对存在破损、松动、锈蚀、渗漏等情况,立即采取补漏、紧固、除锈、刷漆、润滑、更换等方法恢复正常。
8.3.3 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定时对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进行功效测试,维护保养周期和维护保养内容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B要求。对经测试达不到工作标准,应该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对应方法给予消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3.4 对本标准附录B所列范围外消防设施及设备,应该按摄影关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8.3.5每十二个月应保障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全部维护保养一遍,并达成本标准附录B中工作标准或满足该项目验收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3.6 对火灾探测器,应该依据国家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要求通知委托单位进行清洗或更换。
8.4 需维修、报废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8.5每个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服务后,应该制作包含机构名称及项目责任人、操作人员、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标识,在消防控制室或建筑消防设施醒目位置给予公告。
8.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汇报书》应该自出具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立案。
9 故障维修
9.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在接到委托单位相关消防设施出现故障通知后,于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修复,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统计表》。对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故障,应该立即通知委托单位同供给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协商处理,并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统计表》中注明。
9.2 消防设施维修期间,应该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方法。需临时停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应经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加强现场监督,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方法。
10 档案管理
10.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该建立档案室,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员负责管理。
10.2 档案应该包含日常工作档案、人员管理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等内容。
10.2.1 日常工作档案包含相关制度要求、业务培训工作统计、工作奖惩等。
10.2.2 人员管理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协议、技术责任人任命文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个人工作档案等。
10.2.3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应该以每个维护保养项目为基准建立,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协议、消防设施基础信息表、消防设施关键组件编号示意图、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汇报书、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统计表、消防设施平面部署图、系统图、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质量调查和反馈信息资料等。
10.3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参 考 文 献
[1]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2] GB 1428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3]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4]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5] GB 17429 火灾显示盘
[6]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7]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8] GB 2983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修保养和报废
[9]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0]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5]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验规范
[16]GB 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
[17]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18]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9]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GA 498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1]DB37/242-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2]DB37/T 212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3]中国消防法(.10)
[2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公安部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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