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包管理要求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总包管理,实现工程总包统一指挥,提升工程总承包水平,确保现场施工管理各项工作担心有序,并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工程项目标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进入总包项目作业任何一家分包单位,包含业主指定或招标签约分包单位管理。
二、队伍进场
第三条 全部分包单位必需持有我项目部签发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 办理入场许可证条件:
1) 持有本项目标施工协议(协议)书或业主方委托书(通知)。
2) 总分包双方签署“安全协议书”及质量确保协议书。
3) 同业主直接签署协议,提交由业主、总包、分包签署三方协议书。
4) 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概况介绍
(3) 参与本工程组织机构表及通讯联络表(四份)
(4) 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简历
(5) 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需盖有单位公章)(四份)及企业职职员伤保险单;每个月民工工资发放清单
(6) 本单位当年年审过安全施工许可证
(7) 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及在北京市建委立案相关资料
(8) 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证书原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9) 负责本项目施工特殊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
(10) 入场人员6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多种证件。费用分包单位按人数交纳(具体金额待定)。
(11) 所提交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和协议谈判一致,不然后果自负。
(12) 各分包根据协议金额1%向总包交纳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上交,如协议期内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此费用将原额退还各单位)
2、 上述资料交纳地点:
1) 分包单位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及联络表和像片送交项目安全部办理相关证件。
2) 分包单位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和联络表一份送技术部处存档
3) 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和联络表各一份送工程部(机电部)办公室,方便工作联络
4) 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进京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安全协议书、质量确保协议书及多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机构图、联络表送交安全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 风险抵押金交总包财务部;协议、三方协议书交商务经理。
第四条 总包方提供各施工单位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所发生装修费用由各单位分摊(水电费及租赁费若发生也由各单位分摊)
三、教育培训
第五条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标各项管理制 度及职员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需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1) 业务培训工作由分包负责,管理制度培训由分包组织总包参与。
2) 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责任人必需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与。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内由工程部(机电部)及安全部负责组织。
3) 分包单位培训必需实施我项目制订培训纲领。
4) 培训计划由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同相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责任人共同制订,有我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实施。
5) 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教育培训应做好统计,并报至项目安全部立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纲领要求。
6) 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教材必需是符合现行、有效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
7) 任何教育培训全部必需组织考试,尤其是相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需清退出现场,不然对分包罚款500元/人。
8) 我项目安全部每个月30日搜集,分包单位本月教育统计,并进行检验讲评,分包单位责任人必需参与,无教育、无统计或责任人不参与罚款每次1000元。
四、组织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
1、 所进场参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其素质、数量必需同协议或协议要求相符;经总包确定认可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需常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入场教育不合格及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需清退出现场。
2、 分包单位现场责任人必需常驻现场,推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同意不得更换,不然罚款2万元。
3、 现场管理必需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需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不然每缺一人对分包单位罚款元/人/次。
4、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需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常常(每七天2次,月累计超出5次)不在现场人员罚款1000元/人。分包单位必需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需达成我项目要求。
5、 分包单位任何人必需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0~50000元/次。
6、 分包单位管理混乱,常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要求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责任人处1000~3000元/次罚款。
7、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需按时参与总包组织相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与者罚款1000元/人。
8、 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所发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方法、方案等文件,不然罚款5000元/次。如有异意可用回函处理。
9、 分包单位和工程相关事情全部必需首先同总包联络处理,需总包其它部门处理问题,由总包工程部(机电部)同其它部门联络处理。
10、 分包单位人员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须总包同意, 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1、 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总包同意施工计划。如须变动必需事先取得我总包同意。
12、 对于总包安排任何工作指令,不管结果怎样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 达者回复。
13、 必需严格实施总包各项管理制度,立即填报多种表格及报表。
14、 任何施工洽商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应和之同时。
15、 任何施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16、 不管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责任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需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处理。
五、现场管理要求
第七条
1、 全部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需统一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需有显著区分并给予保持。
2、 现场内部署必需经过总包审批,全部标牌、标志张贴悬挂,必需符合总包要求。
3、 分包单位任何临时设施必需有方案计划,并符合总包总平面部署图及相关要求,施工前必需得到总包同意。不然勒令其拆除,违者罚款10000元。
4、 全部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需着装整齐,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尤其是在办公区)。
5、 分包单位对总包函件必需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而且有责任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然我项目拒收。
六、施工管理要求
第八条
1、 任何一项施工开始全部必需含有经过同意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同意、安全设置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不然不得分开。
2、 全部施工全部必需根据规范要求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多种齐全、有效资料,不然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款罚款5000元。
3、 全部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必需经总包同意后方或上报监理、甲方。
4、 分包单位必需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报工作,并立即报总包,然后统一由总包报出,不然罚款1000元,所配人员必需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
5、 因为分包单位本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置不立即、不足时,总包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总包有权协同业主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不然总包将分包单位造成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计算不受定额和协议价限制。
6、 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我项目必需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方法,所增加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需立即配置。
7、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总包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处理非修改方案或设计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总包,总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得到书面认可方可修改,任何人无权私自修改方案和设计。
8、 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给商必需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然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必需清退出场,并要向总包汇报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9、 分包单位要主动配合其它单位得施工,不得无故拖延,不然罚款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10、对于总包临时安排紧急工作必需主动认真按时、保质完成。
11、我项目安全主管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需无条件立即实施,不然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并负担所造成法律责任。
12、各施工单位必需依据经总包方审批施工进度节点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为配合整个工程形象进度,假如没有按时完成节点计划,则每次罚款1~5万元。
七、函件处理要求
第九条
1、 总包技术部(机电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收发工作,全部经济函件由合约部统一发放。
2、 分包单位必需重视我项目所发正式函件即便函,并在要求时间内给予回复。
3、 总包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需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给予回复方便我项目掌握情况。
4、 分包单位必需制订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函件流通、渠道通畅,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5、 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降低协议预算价款函件,索赔额确定函件,如不在要求时间内回复,视为分包单位确定接收,总包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定。
6、 分包单位全部相关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全部必需以书面形式报至总包技术部、工程部、(机电部)、技术部不然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八、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
分包单位必需和总包签署“质量确保协议书”。分包依据总包质量目标制订确实可行质量确保体系和质量控制创优方法,而且报我项目确定,方可实施。无此方法不得进行施工,分包所施工程质量达不成总包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协议和协议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各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需加强职员质量教育,牢靠树立“过程精品”意识。确保所制订质量确保体系运转正常,所制订创优方法能够实施。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实施。
第十二条
1、 各分包必需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所做资料必需根据要求标准实施。任何质量验收表格、完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编制,立即上报总包。
2、 质量管理标准: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监控部进行质量控制。
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有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监督,施工完成后,我项目质量监控部把关验收。
统一申报;由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向监理、甲方申报。
第十三条
1、 我项目将常常检验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步骤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2、 分包单位质量验收员必需主动组织验收工作,配合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验收工作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不然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出三次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需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3、 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合格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然必需拆除重新施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4、 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程序是:(“分包三检制”+总包“三检制”+“监理验收”)
1) 首先分包单位要做内部自检、互检、交换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制订必需正规,严格实施“三检制”。
2) 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成优良标准,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道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验收,分包质量员必需严格按标准把关。
3) 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在审核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属实以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需相关人员参与工程部(机电部)验收,达优后方可报质量监控部验收。
4) 我项目质量控制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需参与。质量监控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
5) 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有问题立即整改。通常不推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与验收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1) 质量验收要达成一次成优率95%以上,以我项目质量监控部统计为准,不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三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对分包质量员和工长分别处以100元和200元/次罚款。
(2) 对我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质量问题,不主动组织整改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相关质量员、工优点以200元~500元/次罚款。
(3) 分包单位必需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需向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汇报,不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次罚款。
(4) 任何质量问题修复、纠偏等全部必需有我项目部工程部(机电部)同意,不然不能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5000元/次,对相关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5)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必需认真对待我项目所出质量整改通知,在要求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不然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10000元/次。并对分包工长和质量员处以200元和100罚款,且总包质量监控部有权不进行验收。
A、 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需坚持以样板引路标准,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统计单,经我项目验收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不然不能进行施工所造成一切损失自负。
B、 多种质量确保资料必需和施工同时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
C、 分包单位必需做好进场物资验收工作。
D、 分包单位必需制订验收计划,全部验收工作必需提前48小时报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不然造成不能按时验收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E、 分包单位所用多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需符合我项目要求,不然我项目不予验收。
九、技术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1、 分包单位必需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因分包原因造成施工错误一切后果分包自负。
2、 专业分包商须在进场前将其承包范围内施工组织设计报于技术部,由项目总工审核,监理(或业主)审批后方可施工。全部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需经设计院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分包单位在首次报批方案及技术文件应一式三份(并附指示页),待正式审批整改后按一式六份报审。(并附电子文档)
4、 分包单位完工资料搜集整理按一式四份交到总包方(包含完工图)。
5、 在施工过程中报验资料:
1)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按一式三份;材料进场检验统计按一式三份;物资内容按一式二份(可用复印件,盖章单位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等)报到总包技术部。
2) 工程隐蔽统计:按一式五份;检验批一式三份,报到总包质检部。
必需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错误一切后果自负。
6、 分包单位计量工作必需符合我项目要求,要有专员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然不得使用。
7、 资料编制和整理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整理,分成包方完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期限内自行编制完,符合相关要求,经项目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完工结算。
8、 各施工单位必需主动配合总包方施工技术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工作,不主动配合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0元。
十、物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1、 全部进场物资必需经过总包项目部验收,并报出对应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实等资料,不然不得进场。
2、 物资进场后必需主动进行取样、复试工作,需要复试不经复试不得使用,所以造成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3、 物资进出场堆放必需经过我项目部同意,不经同意不得进出场。
4、 分包单位现场物资堆放、保管管理必需符合总包物资管理要求,所作标识必需正规、有效,符合总包要求。
十一、合约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1、 分包必需向总包提供同业主签署协议书。
2、 工程量统计及工程款申请支付工作,必需严格根据双方协议中要求工程量及价格进行计算。
3、分包单位进场前依据总包进场协议,根据总包提供临设、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脚手架、垂直运输(仅指总包方现场已存在使用中脚手架、垂直运输,提供给分包方使用,如现场总包未搭设、安装使用,分包方提出需要配合搭设脚手架,安装垂直运输机械,双方应办理委托手续,其费用由分包方负担)等条件,应向总包交纳协议金额1~3%作为分包配合费
4、对于用电较多分包单位,除交纳分包配合费外,应加装电表超出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上交超出费用,当月交清不然总包有权停水停电。
5、 全部洽商索赔、协议外工程签证必需符合双方约定及总包方项目管理要求,
6、 工程款支付实施质量、安全、成本一票否决制,只要这三个部门在会签时有一个部门否决,总包将拒绝签署支付工程款意见。
工程款申请支付要求程序、时间、格式。
(1) 工程量统计
分包单在每个月20~23日前,对所承包项目当月完成部分工程所对应工程量做计量统计。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 完成项目及部位签认
分包单在每个月20日,请项目主管分包单位现场区域责任人(部门经理)对其当月完成工程项目及施工抵达部位进行签认,填写《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单》。
(3) 编制统计报表
分包单在每个月25日,依据分包单位协议中确定计价方法及签认完成项目部位,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月度计量统计月报》(预算书),必需采取协议工程量清单约定格式。
(4) 部门验收意见会签
分包单在每个月20日,到项目合约部领取《预、结算验收意见会签单》,根据会签单要求到所属各部门签署意见。
(5) 月度计量统计报表申报
――上报时间:每个月23日
――报送部门:总包合约部
――所含资料: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单、日工程量清单
(6) 月统计表审核
总包依据分包单位协议确定价格,结合分包单位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参考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单,对分包单位上报统计月报进行审核、签认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7、 每个月分包工程款申请必需按当月分包工程进度上报总包,总包签署意见后报监理业主。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包对其施工范围内安全负完全责任。分包和总包必需签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分包必需组织日常安全工作教育,参与周一安全活动,参与总包组织安全检验和综合大检验,实施总包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无条件接收违规罚款。
1、 临电管理要求:
(1) 总包责任:
总包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管理和维护;
负责现场主电缆检验维护;
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方案审核、设置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临电管理情况。
(2) 分包单位责任:
分包单位必需从项目指定一级电箱、二级箱接用电源;
分包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施工所需临时用电线路和三级配电箱;
分包单位负责本身施工临时线路及电箱日常维护,确保临电支路安全和完好;
分包单位负责定时(每日)检验临电设施;
分包单位负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负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处理结果。
(3) 处罚要求:
凡分包单位未实施三相五线制,不采取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凡使用存在缺点和配置不合理配电箱,发觉一个罚款500元。
2、 机械管理要求:
(1)总包责任:
总包提供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总包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每七天对机械设备进行检验。
(2)分包责任:
A、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B、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需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机械必需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C、 因使用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由分包单位独自负担责任;
D、 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机械设备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验;
E、 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验自己施工区域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统计;
F、 各分包单位必需做好机械设备天天使用计划,并提前二十四小时报至总包工程部(机电部),经总包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3、 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同意后方可进场。
4、 处罚要求
分包方必需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要求》、《分包安全管理要求》,不然按上述要求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三、消防、保卫管理
第十九条:
治安消防保卫总包实施统一管理措施
1、 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需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必需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要求,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北京市相关要求办理证件,佩戴胸卡;
2、 严格出入制度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查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需持相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许可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需持有被探访人签字会客条方可。
3、 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挪用、破坏现场内多种消防设施。并应对本单位所配置消防器材定时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性。
4、 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行政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第二十条:
1、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需到总包单位开含有效用火证件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采取必需方法,并配置灭火器材。
2、分包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设置宿舍。分包单位库房等关键防火部位必需按规范配置合格消防器材。
3、分包单位应制订所施工范围内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应急小组。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接收总包单位统一指挥。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总包设置一个总垃圾站,由总包负责拉运,分包单位承包区域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洁净,运至总包指定垃圾站,垃圾外运费用根据各单位协议百分比分摊。
十五、成品保护管理要求
1、 总包管理整个项目标成品保护工作,总包方聘用专业成品保护企业对整个现场进行成品保护监督企业,所发生费用按各单位协议额百分比分摊。
2、 各分包单位负责本身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察员一名,负责检验监督本专业成品保护工作。
3、 成品保护期限
各分包单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专业完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协议条款实施。
4、 各项目制订成品保护方法各分包必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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