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人民政府
*政文【】1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印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专题词:中医 发展 计划 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25日印发
****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
为了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依据《中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相关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2号)、《河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全国中医药工作优异单位建设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落实党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突出中医特色,加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作用,深入提升我县中医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参合农民对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发展目标
建立起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含有地方特色,能基础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需要、比较完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体系,确保中医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使我县农村中医工作跨进全国优异行列,
关键任务指标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一)县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床位数达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
2.一级临床科室达成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
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相关规范中医医院和临床科室名称通知》要求。
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主动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表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6.中药房设置达成《医院中药房基础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7.信息化建设达成《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础规范》要求。
(二)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达成《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础标准》要求。
2.中药房设置达成《医院中药房基础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
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成《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础标准》要求。
2.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置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含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表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依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包含针灸诊疗床、推拿诊疗床、推拿诊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诊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置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置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四)村卫生室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
1.最少配置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诊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2.40%以上村卫生室配置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置中成药不少于50种。
(五)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员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时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建立公立医院和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地域,和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40%。和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关键内容。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百分比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百分比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百分比不低于60%。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百分比不低于20%。
(三)每个村卫生室最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乡村医生。
(四)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有具体培训计划和方法,并重视培训正规化、系统化,近3年辖区内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均参与一次以上培训,培训率达成100%。
2.开展《国家基础药品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培训,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乡村医生培训率达成90%。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提升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开展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形成两个以上在当地有影响中医专科(专病)。
2.急诊科(室)含有常见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3.制订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定,优化诊疗方案。
4.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见中药方剂应用等)。
5.主动采取中医非药品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品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百分比不低于10%。
6.住院病案甲级率达成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措施》、《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7.主动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百分比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百分比不低于30%;常年应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30种。
8.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5%,平均住院日达成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二)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实施相关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2.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品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百分比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百分比不低于5%。
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和西医临床科室会诊、转诊制度和表现中医药特色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百分比大于80%。
(四)提升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础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利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品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百分比不低于30%。
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品疗法)数占处方总数百分比不低于30%。
(五)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在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订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次900课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关键组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教授指导组,建立长久有效业务指导机制。
3.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关键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关键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见中医药适宜技术。
(3)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关键向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推广平衡针、铍针等中医药新技术。
(六)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诊疗。
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
(一)县中医医院根据《相关主动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实施意见》要求,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主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依据居民不一样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给予统计。
(三)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
乡镇卫生院能利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每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十二个月提供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音像资料。
2.每个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每十二个月最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3.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
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十二个月最少举行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5.每个村卫生室采取多个形式举行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十二个月不少于4次。
(四)乡镇卫生院主动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含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五)针对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亚健康人群等关键人群制订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含有中医药特色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六)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原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七)充足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主动参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一)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县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保障方法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制订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副局长,设置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三)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百分比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足发挥中医药作用。
1.逐步将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备条件。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含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赔偿范围。有条件地域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赔偿范围。
3.制订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升赔偿百分比等激励政策,赔偿百分比提升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施门诊慢病统筹地域,制订应用中医药诊疗优势病种激励政策。
(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关键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赔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给予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赔偿机制。
(六)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础药品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严格实施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七)建立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评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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