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30003-93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
(中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公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
一 总 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现行要求实施。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单位, 必需持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需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需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法必需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1.0.10 全部隐蔽工程必需有现场施工统计或对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实施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二 室内装修
2.1 通常要求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关键包含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实施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和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空间, 在施工时应确保现场、材料和设备清洁。
2.1.4 机房全部管线穿墙处缝隙必需用密封材料填堵。
2.1.5 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 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明书要求。
2.2 吊顶
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 其边缘应整齐, 无翘曲; 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 填充顶棚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 干燥, 并作包封处理。
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 并有可靠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2.2.3 吊顶上灯具、多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和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
2.2.4 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
2.2.5 固定式吊顶顶板应和龙骨垂直安装。双层顶板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
2.2.6 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 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6.1 螺钉帽拧入板内0.5mm;
2.2.6.2 螺钉间距: 沿板周围间距为150~200mm, 中部间距为200~300mm, 均匀部署;
2.2.6.3 螺钉距板边10~15mm。
2.2.7 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需依据顶板材质用对应材料嵌平、磨光。
2.2.8 保温吊顶检修盖板应用和保温吊顶相同材料制作。
2.2.9 活动式顶板安装必需牢靠, 下表面平整, 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 依据顶板材质作对应封边处理。
2.2.10 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顶板材料表面, 并立即清除顶板内余料和杂物。
2.3 隔断墙
2.3.1 电子计算机机房隔断墙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和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应衬垫弹性密封材料后固定,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3.2 竖龙骨正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和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
2.3.3 有耐火极限要求隔断墙竖龙骨长度应比隔断墙实际高度短30mm, 使上、下分别形成15mm膨胀缝, 其间用难燃弹性材料填实。
2.3.4 安装隔断墙板时, 板边和建筑墙面间间隙应用嵌缝材料可靠密封。
2.3.5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 用自攻螺钉固定墙板宜符合下列要求:
2.3.5.1 螺钉间距: 沿板周围间距小于200mm, 板中部间距小于300mm, 均匀部署;
2.3.5.2 其它要求同本规范2.2.6条。
2.3.6 有耐火极限要求隔断墙板应和竖龙骨平行铺设, 不得和沿地、沿顶龙骨固定。
2.3.7 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每面双层墙板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2.3.8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内管、线安装应和墙板保留间隙。
2.3.9 安装在隔断墙上设备和电气装置应固定在龙骨上, 墙板不得受力。
2.3.10 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 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
2.4 铝合金门、窗和隔断
2.4.1 铝合金门框、窗框及隔断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靠平整, 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隔断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4.2 门扇、窗扇应平整, 接缝严密, 安装牢靠, 开闭自如, 推拉灵活。
2.4.3 施工过程中对铝合金门窗及隔断断饰面应采取保护方法。
2.4.4 安装玻璃槽口应清洁, 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玻璃和扣条间按设计要求填塞弹性密封资料, 应牢靠严密。
2.5 活动地板
2.5.1 活动地板铺设应在机房内各类装修施工及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并对地面清洁处理后进行。
2.5.2 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清洁、干燥。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四壁及地面均应作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或龟裂。
2.5.3 现场切割地板, 周围应光滑、无毛刺, 并按原产品技术要求作对应处理。
2.5.4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部署严格放线, 将支撑部件调整至设计高度。
2.5.5 活动地板铺设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水平, 碰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 应按实际尺寸镶补并附加支撑部件。
2.5.6 在活动地板上搬运、安装设备时, 应对地板表面采取防护方法。
2.6 施工验收
2.6.1 施工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
2.6.1.1 完工图;
2.6.1.2 关键材料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2.6.1.3 隐蔽工程统计。
2.6.2 吊顶龙骨和建筑顶板或桁梁相接必需牢靠。
2.6.3 吊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6.3.1 吊顶板品种、规格、花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6.3.2 吊顶下表面应平整, 不平度小于3mm。板面不得有污染、裂纹、受潮变形、锤伤等缺点, 饰面、吊顶板面不得脱层和起鼓。
2.6.3.3 铝合金或其它金属明龙骨安装应牢靠、平直, 不得有污染变形现象。
2.6.4 隔断墙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6.4.1 隔断墙和建筑结构表面必需相接牢靠;
2.6.4.2 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和隔断墙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
2.6.4.3 铝合金隔断表面应光洁、无腐蚀、色泽一致, 配件及连接件安装应牢靠;
2.6.4.4 隔断墙垂直偏差小于2mm/2m。
2.6.5 铝合金隔断安装许可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2.6.5.1 立柱正、侧面垂直度偏差小于2mm/m;
2.6.5.2 横撑水平度偏差小于1.5mm/2m。
2.6.6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十章第十节优良标准。
表2.6.7 活动地板铺设许可偏差
项 次
内 容
许可偏差(mm)
铝地板
钢、木、复合地板
1
接缝宽度
≤0.5
≤1.0
2
相邻边缘高差
≤0.5
≤1.0
3
地板不平度
≤2.0
≤2.0
2.6.7 活动地板铺设接缝应横平竖直, 铺设偏差应符合表2.6.7要求:
2.6.8 检验及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2.6.8.1 不平度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沿纵、横、斜三方向测量。抽样百分比为15%, 但不少于102m, 抽样点应包含门口处;
2.6.8.2 垂直度用2m托线板逐墙检验, 每面墙不少于三处;
2.6.8.3 接缝宽度用塞尺检验, 抽样百分比为15%, 但不少于十处;
2.6.8.4 水平度采取水平和塞尺配合检验, 抽样百分比为15%, 但不少于五处。
2.6.9 填写验收统计。
三 空气调整
3.1 通常要求
3.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整系统施工验收关键包含风管及其部件制作, 空调器、管道和其它设备安装及验收。
3.1.2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整系统管道、部件、设备安装及验收除应实施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采暖和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3.2 风管、部件制作及安装
3.2.1 电子计算机机房风管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择, 设计无要求时采取镀锌钢板。
3.2.2 镀锌钢板表面应平整, 无氧化、腐蚀等现象; 风管加工时应避免损坏镀锌层, 损坏处应涂二遍保护漆。
3.2.3 一般钢板刷漆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3.2.3要求进行。刷漆
表3.2.3 风管刷漆
风管类型
刷漆部位及遍数
内表面
外表面
保温风管
醇酸类底漆二遍
铁红底漆二遍
非保温风管
醇酸类磁漆二遍
铁红底漆二遍
调合漆二遍
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
3.2.4 风管接缝宜采取咬口方法, 接缝处应严密。
3.2.5 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安装前必需除去内表面油污和灰尘。
3.2.6 风管和法兰连接处翻边尺寸为6~9mm; 翻边处应平整,不得翘起, 如有裂缝应涂密封胶。
3.2.7 风管和法兰间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择不透气、不产尘、含有一定弹性材料(如橡胶板、闭孔海棉橡胶、压敏密封胶条等)制作。
3.3 空气调整系统
3.3.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内及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1 静压箱内多种管道应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多种管道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不得叠放。
3.3.1.2 在静压箱和多种管道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方法, 做到清洁、严密。
3.3.2 在气体灭火防护区内设置消防排风系统, 其排风管制作和安装应严密, 风阀应安装在靠近电子计算机机房、易于操作和维修地方, 阀门应启闭灵活。
3.3.3 电子计算机机房专用空调器安装应竖向垂直、横向水平、牢靠稳定。空调器基础台座应和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 空调器和金属台座间应垫隔震材料。
3.3.4 空调器和风冷冷凝器之间气体和液体管道在安装后应用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进行吹洗, 管道内不得存有异物。
3.3.5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5.1 安装在室内时, 应设置在空气流通回风气流中;
3.3.5.2 安装在活动地板下时, 应设置在离空调器出风口顺气流方向3m远处气流均匀地方。
3.3.6 室外风冷冷凝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6.1 风冷冷凝器四面应留有足够通风及维修空间。
设计无要求时, 设备和围挡物之间及二台设备之间距离应大于1m;
3.3.6.2 连接空调器和风冷冷凝器之间管道保温材料, 设计无要求时可采取耐热聚乙烯管、保温泡沫橡胶管、玻璃纤维管等保温材料。
3.3.6.3 当风冷冷凝器位置高于空调器时, 连接风冷冷凝器和空调器气体竖管上应设存油弯, 液体竖管上应设反向存油弯。设置存油湾数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若无要求时,在冷凝器出口处液体管道上设一个反向存油弯,在气体管道上每隔8m设一个存油弯。
3.3.7 在安装初、中效过滤器时, 应符合下列条件:
3.3.7.1 过滤器外框箭头应和气流方向一致;
3.3.7.2 预防损坏过滤材料, 并保持清洁。
3.4 给排水
3.4.1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必需不渗、不漏。暗敷给排水管道宜用焊接连接。
3.4.2 穿过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给排水管道在穿越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管子和套管间应采取非燃、不起尘材料密封。
3.4.3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冷热管道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保温层应平整、密实, 不得有裂缝、空隙。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密闭良好。保护层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起尘。
3.4.4 安装排水地漏处楼地面应低于机房内其它楼地面, 其蓖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楼地面5mm。
3.4.5 安装在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空调器, 其冷凝水排水管应设有存水弯, 其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 排水管应有足够坡度。
3.5 施工验收
3.5.1 工程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
3.5.1.1 完工图;
3.5.1.2 设备出厂合格证;
3.5.1.3 隐蔽工程统计。
3.5.2 空调器管道存油弯不得有超出管径1/3凹陷。
3.5.3 检验全部气管焊口及装配处, 应严密无泄漏, 焊口应平整无毛刺。对空调器进行24h保压检验。
3.5.4 空调器风管材料和制作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3.2.1~3.2.4要求外, 还应符合《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和《通风和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要求.
3.5.5 填写验收统计。
四 电气装置
4.1 通常要求
4.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关键包含供电电源系统、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照明装置、通信设备、接地装置及其配线安装及验收。
4.1.2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除应实施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
4.2 电气装置
4.2.1 电气装置安装应作到整齐、牢靠、正确、标志明确、外观良好, 内外清洁。
4.2.2 电气接线盒内无残留物, 盖板整齐、严密、紧贴墙面。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应一致。
4.2.3 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
4.2.4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显著标志, 并注明频率、电压等。
4.2.5 电源盘、柜及其它电气装置台座应和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
4.2.6 空调、消防自控系统或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联锁动作正确。
4.3 配线
4.3.1 干线和电源盘、柜应采取压接端子连接。
4.3.2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电源线、信号线和通信线应分别铺设,排列整齐, 捆扎固定, 长度留有余量。
4.3.3 电源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直流工作地线、多种信号线和通讯线颜色应各不相同, 并按设计要求编号。
4.3.4 电缆电线连接应可靠, 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4.4 电气照明装置
4.4.1 吸顶灯具底座必需紧贴吊顶, 不留缝隙。
4.4.2 嵌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钢管或金属软管, 且留有余量, 并经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 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在吊顶板上, 和吊顶明金属龙骨平行。
4.4.3 成排安装灯具, 光带应平直、整齐。
4.5 接地装置
4.5.1 凡外露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金属壳体必需和保护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4.5.2 各类接地装置安装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正确。
4.5.3 接地装置焊接必需牢靠, 需涂复部分涂层必需完整。
4.5.4 交流电源线路不得和直流工作地线紧贴平行敷设。
4.6 施工验收
4.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符合本规范4.1.1~4.5.4要求。
4.6.2 施工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
4.6.2.1 完工图;
4.6.2.2 设备和关键器材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4.6.2.3 安装技术统计、隐蔽工程统计和设备和关键器材检测统计。
4.6.3 全部电气装置、造成通电运行二小时后温升不得超出许可值。
4.6.4 填写验收统计。
五 消除系统
5.1 通常要求
5.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消防系统施工及验收关键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及验收。
5.1.2 消防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实施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消防标准规范。
5.1.3 消防工程所采取器材和设备必需是经国家指定检测中心确定合格产品。
5.1.4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经相关部门确定资格后, 方可施工。
5.1.5 消防工程应经相关部门验收。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线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应按本规范第四章相关要求实施。
5.2.2 火灾探测器和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 其接线端必需可靠压接或焊接, 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助焊剂。
5.2.2.2 明装探测器确定灯应面向房间门口处;
5.2.2.3 应先安装底座, 探测器在调试前安装。
5.2.3 引入联动控制设备线路,若经接线盒连接则应用金属软管, 金属软管应和被联动控制设备接线盒固定。
5.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通调试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5.2.4.1 检验自动报警设备, 其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全;
5.2.4.2 检验系统线路, 如发觉开路、短路、虚焊等应予排除,确保线路正确无误;
5.2.4.3 火灾报警装置必需通电检验,无故障后方可接入报警系统。
5.3 自动灭火系统
5.3.1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1 安装前管道和接头内应无异物;
5.3.1.2 管道必需可靠地支撑和固定;
5.3.1.3 固定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表5.3.1要求;
5.3.1.4 阀门等附加负荷地方应附加支撑;
5.3.1.5 管道、法兰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
5.3.1.6 输送二氧化碳灭火药剂管道中三通管件两个出口安装后应保持水平;
5.3.1.7 管道、吊架和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均匀涂漆;
5.3.1.8 管道应良好接地。
表5.3.1 管道支架间距最大值
管道直径(mm)
支架安装间距最大值(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
1.8
2.1
2.4
2.7
3.4
3.6
3.9
4.3
5.3.2 管道安装后、喷嘴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符合要求后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根本吹洗。
5.3.3 喷嘴必需牢靠安装, 不得堵塞。
5.3.4 安装控制操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 控制操作装置周围要留出合适空间, 不得有妨碍试验及操作障碍物。
5.3.4.2 控制操作装置安装应牢靠、平稳, 不得倾斜。
5.3.5 储存容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储存容器周围要留有合适安装调试用空间, 正面操作距离不得小于1.2m;
5.3.5.2 储存容器安装必需牢靠。
5.4 施工验收
5.4.1 工程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供:
5.4.1.1 完工图;
5.4.1.2 关键器材说明书及合格证;
5.4.1.3 调试统计。
5.4.2 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应对消防系统进行外观检验, 各部分尺寸和位置应和设计相符, 安装牢靠。
5.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4.4.1 储存灭火药剂容器充装量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2 按设计要求检验管道密封和通畅性, 并提交试验汇报;
5.4.4.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效检验;
5.4.4.4 设备操作条件应满足设计要求;
5.4.4.5 灭火控制程序及各项操作功效、联锁功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6 进行报警、控制装置同灭火装置各分系统联动试验,检验系统每个步骤, 工作状态应正常。试验可用氮气或压缩空气替换灭火剂。
5.4.5 填写验收汇报。
六 电磁屏蔽
6.1 通常要求
6.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磁屏蔽工程施工及验收关键包含焊接式和装配式屏蔽室安装及验收。
6.1.2 对有电磁屏蔽要求电子计算机机房, 应对其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进行处理, 并预留出各类孔洞。
6.1.3 整体式屏蔽壳体焊接时, 应采取有效排烟通风方法, 焊接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6.1.4 在装修及进行其它专业施工时, 严禁损坏屏蔽壳体。穿越屏蔽壳体金属件和壳体接触处必需焊封。
6.1.5 施工中不得在壳体内外洒水或有腐蚀性液体。对有防腐要求施工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
6.1.6 多种屏蔽壳体安装在建筑楼地面或室内其它表面时, 应安装牢靠、绝缘可靠。
6.2 焊接式电磁屏蔽壳体
6.2.1 按设计施工图将屏蔽壳体骨架和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固定。安装过程中应确保骨架和建筑物间绝缘。
6.2.2 按设计要求把预加工单元金属板块焊成整体。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6.2.2.1 预加工单元金属板块必需和支撑骨架焊接牢靠;
6.2.2.2 焊缝应均匀无毛刺, 不得漏焊、虚焊。
6.2.3 屏蔽壳体焊接现场应保持清洁。
6.2.4 焊接过程中应随时对焊缝进行质量检验。
6.2.5 按设计要求对屏蔽壳体表面涂漆, 应均匀、牢靠、无遗漏。
6.3 装配式电磁屏蔽壳体
6.3.1 屏蔽壳体安装楼地面应平整, 符合设计要求。
6.3.2 屏蔽壳体墙板组件和顶板组件安装次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6.3.3 屏蔽壳体组装前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1 铜网式组件装配接触处应预先用酒精擦洗洁净。
6.3.3.2 将钢板式组件和紧固件接触处保护膜揭掉, 并用酒精擦洗洁净; 无保护膜时, 其接触处用细砂纸轻轻打磨, 出现金属光泽后再用酒精擦洗洁净;
6.3.3.3 双层绝缘型屏蔽组件, 除应确保里外两层板壁绝缘外,各层和紧固件接触四处理应按6.3.3.2实施。
6.3.4 接缝处必需严密, 接触良好。螺钉必需紧固可靠。
6.3.5 屏蔽壳体组装过程中应随时对板壁组件进行垂直、水平校正。
6.4 屏蔽门
6.4.1 搬运、安装屏蔽门时, 应对金属密封接触件进行有效保护,避免碰撞。
6.4.2 门框安装时应进行垂直、水平校正, 和壳体门洞处金属板块或壁板组件进行焊接或紧固必需牢靠可靠、无缝隙, 不得变形。当门框和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固定时, 必需做好绝缘。
6.4.3 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安装屏蔽门开闭自动连杆机构或电动、气动装置. 安装后应进行开闭试验, 门扇应转动灵活, 金属密封接触件接触应良好。
6.4.4 喷涂漆时应对金属密封接触件进行遮盖, 不得沾污。
6.5 波导风口和观察窗
6.5.1 安装前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1 应将波导风口和钢板接触面漆层刮掉, 并均匀搪锡;
6.5.1.2 安装波导风口支架时, 不得破坏壁板; 支架应平直、牢靠。
6.5.1.3 吹洗波导风口, 风口内不得有异物;
6.5.1.4 观察窗应和窗框镶嵌牢靠、严密。窗框和板壁接触面应
均匀搪锡。
6.5.2 安装在壁板组件上波导风口和观察窗应可靠、平直。
6.5.3 波导风口、观察窗和壁板间锡焊处必需严密、平整。
6.5.4 焊口处涂漆应均匀, 无遗漏。
6.5.5 波导风口安装后应用挡板遮盖, 验收时拆除挡板。
6.6 滤波器
6.6.1 滤波器波导联接器安装前, 应将和其接触壁板面漆层刮掉。
6.6.2 滤波器外壳和屏壳体之间应衬垫软性导电材料, 装接应牢靠、可靠。
6.6.3 滤波器波导联接器和壳体装配必需紧密牢靠, 连接处应焊接严密。
6.6.4 在接缝处涂漆应均匀无遗漏。
6.6.5 焊接滤波器输出端子接线时应速焊, 不得损坏接线端子绝缘层,如用紧固卡固定引线, 应牢靠可靠。
6.7 施工验收
6.7.1 电磁屏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6.2.1~6.6.5要求。
6.7.2 屏蔽效能测试应在屏蔽工程完成后、室内装修前进行。
6.7.3 施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
6.7.3.1 完工图;
6.7.3.2 关键器材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6.7.3.3 安装技术统计、隐蔽工程统计和屏蔽效能测试统计。
6.7.4 填写验收统计。
七 综合测试
7.1 通常要求
7.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综合测试(屏蔽效能测试除外)应在室内装修完工及空气调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公共系统试运行后进行。
7.1.2 测试项目应依据设计要求确定。
7.1.3 根据《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和本规范要求精度要求选择测试仪器仪表。测试仪器仪表必需经过国家认定计量机构判定,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测试方法, 本规范未要求者按《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要求实施。
7.1.4 测试前应对电子计算机机房和空气调整系统进行根本清洁处理, 在空气调整系统正常运行24h以后进行测试。
7.1.5 综合测试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共
同进行。
7.1.6 填写综合测试结论表(见附录C表C.1)。
7.2 温度、湿度
7.2.1 测试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1 温度测试仪表误差: ±0.5℃;
7.2.1.2 相对湿度测试仪表误差: ±3%。
7.2.2 测点部署: 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对角线5点部署, 图7.2.2。每增加20~50 m2增加3~5个测点。测点距地面0.8m, 距墙大于1m, 并应避开送回风口处。
7.3 空气含尘浓度
7.3.1 测试仪器应为每次采样量大于1dm3/min尘埃粒子计数器。
图7.2.2测点部署示意图(略)
7.3.2 测点部署同第7.2.2条。
7.4 照度
7.4.1 测试仪器应为正确度二级以上照度计。
7.4.2 测点, 在工作区内取2~4m间距部署。测点距墙面1m, 距地面0.8m。
7.5 噪声
7.5.1 测试仪器应为正确度二型以上声级计(A声级)。
7.5.2 测点部署: 在关键操作员位置上距地面1.2~1.5m。
7.6 电磁屏蔽
7.6.1 屏蔽效能测试方法应按《高效能屏蔽室屏蔽效能测试方法》实施。
7.7 接地电阻
7.7.1 测试仪表应为正确度五级以上接地电阻测试仪。
7.7.2 测试前必需将设备电源接地引线切断。
7.8 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
7.8.1 测试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7.8.1.1 电压测试应使用精度1.0级以上电压表;
7.8.1.2 频率测试应使用精度0.5级以上频率表;
7.8.1.3 波形畸变率测试应使用误差为±10%(满刻度)以内失真度测量仪。
7.8.2 在计算机专用配电柜(盘)输出端测量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
7.9 风量
7.9.1 测试仪器应为误差±2%(满量程)风速仪或精度一级以上倾斜式微压计。
7.9.2 测试方法: 电子计算机机房总送风量、总回风量、新风量测试应按《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方法进行。
7.10 正压
7.10.1 测试仪器应为精度二等标准赔偿式微压计。
7.10.2 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7.10.2.1 测试时应关闭室内全部门窗;
7.10.2.2 使用赔偿式微压计, 接口不应迎着气流方向;
7.10.2.3 测点部署: 室内气流扰动较小任意点。
八 工程交接验收
8.1 通常要求
8.1.1 工程交接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8.1.1.1 完工图;
8.1.1.2 设备和关键器材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8.1.1.3 关键自制作、外协件检验汇报单;
8.1.1.4 屏蔽机房关键器材和工序验收汇报。
8.1.2 在各分部工程施工验收基础上, 应提交下列统计和汇报;
8.1.2.1 隐蔽工程统计;
8.1.2.2 装修工程施工验收统计;
8.1.2.3 电气装置、空气调整、消防等工程施工验收和试运转统计;
8.1.2.4 综合测试汇报。
8.1.3 工程交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及相关部门参与;
8.2 各分部工程验收
8.2.1 室内装修、电气装置、空气调整、消防和电磁屏蔽等工程完成后, 应对其外观进行检验。
8.2.2 以上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2至第6章施工验收要求。
8.2.3 验收分部工程时应填写验收统计。
8.3 工程验收结论
8.3.1 参与验收单位在检验多种统计、资料和检验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基础上对施工质量应做出结论, 并应在验收汇报单上签字、盖章。
8.3.2 填写工程验收结论表(见附录C表C.2)。
附录A 名词解释
1. 隐蔽工程: 在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中是指地下、地板下、墙体内、吊顶上等表面不可见工程。
2. 隔断墙: 将电子计算机机房分隔成较小房间轻质、薄型、不承受载荷而又易于拆除墙体, 关键指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轻钢龙骨玻璃隔断墙及铝合金玻璃隔断墙等。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表示很严格, 必需这么作不可词: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作用词: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 表示许可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作用词:
正面词采取“宜”;
反面词采取“不宜”。
4. 表示能够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词采取“可”。
附录C 结论表
综合测试结论表 表C.1
工程名称: 编号:
数据 场所
项目
测试项目
指标
实测值
结论
指标
实测值
结论
指标
实测值
结论
温度(℃)
相对湿度(%)
空气含尘浓度
(粒/dm2,≥0.5μm)
照
度
平均照度(lx)
最低照度(lx)
均匀度
噪声(dB)
屏蔽效能(dB)
接地电阻
(Ω)
(Ω)
(Ω)
供电电源
电压(V)
频率(Hz)
波形畸变率(%)
风
量
总送风量(m3/h)
总回风量(m3/h)
新风量(m3/h)
正 压 (Pa)
签
字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注: 场所项目和接地电阻只列了三栏, 依据实际需要可扩充。
工程验收结论表 表C.2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结论
备 注
1
完工图
2
设备和关键器材合格证、说明书
3
关键自制件、外协件检验单
4
装修工程
5
电气工程
6
空调工程
7
消防工程
8
屏蔽工程
9
综合测度
10
其它
工程
结论
签
字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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