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桂阳县张氏文化
研究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为:“桂阳县张氏张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会址:设于桂阳县城龙潭西路 号。
第三条 宗旨
根据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族人,促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热情,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友好社会;发挥家族凝聚力、亲和力,利使用方法律手段维护张氏家族正当权利;和其它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构建和协社会。
第四条 性 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非营利性质群众团体性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理事会任务
(一)提倡、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发展;
(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编撰族谱、修建宗祠、保护文物、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开展文明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整合张氏家族多种资源,建立张氏家族服务平台,处理张氏家族困难和问题,促进张氏家族繁荣昌盛。
(七)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多种必需制度,规范族员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张氏家族组员,年纪18岁以上、不受性别、婚否限制,包含张氏收养、领养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推行其中职责,全部可加入张氏家族理事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与理事会各项活动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提议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每一个会员不管辈份高低、财富多少,全部必需平等地参与族中活动;
(七)家族会员在碰到其本人无法处理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激励有救助能力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组员应得到家族关心照料。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学习、了解理事会章程,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遵纪遵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阴谋。族员间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经过法律程序处理,但不许可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大局;
(四)接收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任务;
(五)主动参与家族活动,主动交纳相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组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碰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组员和声誉会长意见和提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
(二)理事会领导组员(委员)实施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听取组员意见,立即处理组员产生问题;
(四)理事会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五)理事会依据工作需要和情况改变,决定对理事会组员增补、调整和免职;
(六)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实施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会组员及会员组成
(一)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声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张氏文化研究组、族谱编撰组、协调联络组,以确保本族事务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组员由张氏家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三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组员能够连选连任,也能够提出解聘。理事会组员须存档入谱。
第十三条 理事会组员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组员必需含有条件:
⒈拥护本会章程;
⒉有参与本会意愿;
⒊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含有一定影响,而且能主动地参与大家族各项社会性活动;
⒋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⒌对家族事业有没有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含有条件:
⒈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经验;
⒋含有洞察、判定,决议、组织指挥能力;
⒌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70周岁(身体健康可合适延长);
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⒎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 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爱国意识,要以爱国为荣族荣我也荣,以不爱国为耻族耻我也耻爱国意识,并作为教育和引导关键内容;
(二) 制订理事会工作思绪、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 把爱国家、遵法纪、孝父母、敬师长、睦百邻、和弟兄、妻顺贤、育儿女作为治家要务,同时广泛宣传、大力引导、主动提倡祭奠拜祖活动,缅怀先祖,增强族情观念;
(四) 教育族人继承张氏家族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决不能做出有损家族尊严及危害社会任何行为举动;
(五) 教育族人团结奋斗,相互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六) 维护族人正当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
(七) 对于族人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族人,发动全族人捐资相助;
(八) 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友好文明张氏家族;
(九) 为张氏家族联谊、修谱、建祠、管祠、表彰模范族人、理事会办公和处理家族重大问题合理开支,发动全族乐捐;
(十)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家族代表大会,向家族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
(十一) 提倡勤俭持家、勤俭办事标准,会议从简,不大吃大喝,压缩内容,缩短时间,降低次数;
(十二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讨论、决议家族重大问题;
(十三)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十二个月一次把当年收支情况向全族张榜公布;
(十四) 逐步完善家族章程,处理家族重大事务,修订族规、族训和家训,制订规章制度。
第七章 组织组员职责
第十五条 顾 问、声誉会长
(一)为理事会制订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议提议;
(二)提供决议意见,提供决议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预防管理上差错。
第十六条 会 长
主持理事会全方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多种会议,主动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副会长
帮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奖励制度,会议制度和多种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秘书长
(一)起草文件,会议统计,建立档案;
(二)准备资料,筹备会议;
(三)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当好正、副会长参谋。
第二十条 副秘书长
(一)帮助秘书长召集理事会会议,拟制或受权公布理事会会议纪要;
(二)帮助理事会搜集和了解族员意见和提议;
(三)负责立即正确地传达信息;
(四)帮助秘书长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
帮助理事会做好所分配各项工作,并负责各片区家族事务工作,对理事工作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 计
服从分管领导指挥,并负责理事会帐务管理,主动帮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开支、账目公开、日清月结和建立财务档案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出 纳
服从分管领导指挥,遵守财务制度,实施财经纪律,公私分明,并负责理事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族谱编篡组
(一)制订修谱方案,包含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等;
(二)做好采访工作,努力争取不漏户,限期完成采访任务。
(三)采访中关键把失续、断续、流外族人依据自愿纳入谱;
(四)对孝悌贤淑经典(其中贞烈者)要采访入谱;
(五)中国成立后,凡从事党政军界科级及营职以上干部、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年利润20万元以上工商大户、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者,均应载入名人录。
第二十八条张氏文化研究组
(一)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本章程,不争名不图利,管理好宗祠,古墓,供我宗族族人缅怀、祭奠先祖。
(二)总结张氏传统道德文化,结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制订张氏族训。
(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正常宗教活动;
(四)搜集、整理族人历史,有现实教育意义事和人物事迹进行统计,陈列于宗祠;
(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好宗祠相邻关系;
(六)合理安排好宗祠多种聚会,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热情接待各级领导、贵宾和参会族人;
(七)宗祠修缮前,须有①绘制修缮图纸,②工程实施方案,③确定修缮所需资金,④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等,经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经过后,组织发动筹备资金,方可进行修缮。
第二十九条 联络协调组
(一)制订联络计划,负责开展联络工作,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
(二)以修谱中族人为依靠,广泛发觉失续、断续、流外族人,重视掌握族人信息,努力争取有信息必到,有族人必访;
(三)建立联络登记制度,加强沟通促进了解,立即反馈理事会工作情况;
(四)统计远、近孝悌贤淑经典,名人名事,高学历人士及机关部队在职干部,互通信息、掌握情况;
(五)协调和地方政府关系,并取得她们支持和帮助;
(六)协调、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化解家族内、外矛盾;
(七)主动向政府反应群众正当、正当需求,当部分群众有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时,能够动员宗族组员有钱出钱、无钱出力来为群众救急解难;
第八章 资金起源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经费起源
(一)乐捐。
(二)政策性补助。
(三)其它收入。
第三十三条 资金用途
(一)理事会日常办公费;出差费
(二)本家族会务费;
(三)其它必需开支。
第三十四条 财务职责
理事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接收家族代表大会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完整,财务公开。
第九章 议事规程
第三十五条 凡议族事要先确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取得理事会领导组员(委员)同意后,提前三天通知和会人员。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组员意见和提议。
第三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组员出席始得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日常事务,由会长决定。
第三十七条 议事会议由会长主持,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会议统计,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和会人员要逐人署名,以示负责,必需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传达。
第三十八条 议事按程序进行,要主动讲话,各抒已见。在综合归纳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方法形成决议。不可按辈份高低、年纪大小、资历或职务来决议族事。各项议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民主决议。
第三十九条 在决议族事时,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承受能力,要符合当现法律、法规前提下考虑族情、族规,要重视实效,简便可行。不议有损她人或不利社会公德及违法之事。
第四十条 议事会议不宜开得过频过滥,要坚持早作准备,内容集中,俭省节省标准,勤俭朴实,不搞形式,不小题大作,不拖延时间。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视家族实际每三年进行一次修改完善(特殊情况例外)。对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是我族人办理族事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必需人人遵守,严格实施,人人有提出修改补充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对模范族员通报嘉奖,分期载入本家族光荣篇。对不孝族员,违法乱纪,影响极坏,通报全族,并载入本家族耻辱篇。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和政府法规相违之处,将立即更正。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家族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生效。
公元二0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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