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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94993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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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一、目标和范围、2二、吊装作业、2三、吊装作业分级、2四、吊装作业基础要求、2五、作业前安全检验、3六、作业中安全检验、4七、操作人员应遵守要求、5八、作业完成后工作、7九、职责、8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10一、目标和范围1.1 目标 为深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和货物安全,特制订本要求。1.2 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内(包含本企业吊车及外协施工队吊车)吊装作业管理。二、吊装作业 21定义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多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作业过程。2.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

2、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质量小于40t。四、吊装作业基础要求4.1 吊装机具 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验中发觉问题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留检修档案。检验应符合GB 6067要求;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3、指挥和操作。属于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应办理使用证,且在检验使用期内.4.3 起吊重物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和在作业条件特殊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方法和应抢救援预案。4.4 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方法和应抢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责任人同意后方可实施。4.5 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时;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载荷不得超出各自额定起重能力80。五、作业前安全检验5.1 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资质确

4、定。5.2 落实安全方法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安全事项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方法落实情况进行确定。5.3 检验作业器具5.3.1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验确定,确保处于完好状态。5.3.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定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4 检验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安全情况进行检验(包含吊装区域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员监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5.5 确定天气情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

5、,不应安排吊装作业。六、作业中安全检验6.1 确定人员职责6.1.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显著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要求。6.1.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它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6.1.3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6.2 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验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定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6.3 吊装锚点选择6.3.1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

6、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6.3.2 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6.4 夜间照明6.4.1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6.4.2 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4.3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6.5 吊装负荷6.5.1 应按要求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6.5.2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时;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出各自额定起重能力80。七、操作人员应遵守要求7.1 服从指挥7.1.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

7、,均应立即实施。7.1.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并立即汇报险情。7.2 严禁和不准7.2.1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些人,吊物上有些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7.2.2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和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重物。7.2.3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成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7.2.4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和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7.2.5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一样种类或不一样规格索具混在一起使用。7.

8、2.6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7.2.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要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7.2.8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7.2.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维修;在有载荷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7.2.10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7.3 其它要求7.3.1 应按要求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靠近或达成额定起重吊装

9、能力时,应检验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3.2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7.3.3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八、作业完成后工作8.1 清理现场8.1.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要求位置,全部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8.1.2 对在轨道上作业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8.2 起重器具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要求地方,并对其进行检验、维护、保养。8.3 危险通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通知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及还未消除故障。九、职责9.1负责作业部门职责9.1.1 提供吊装作业安

10、全条件;9.1.2 负责吊装证填报、流转和审核;9.1.3 指导、帮助作业单位制订安全方法;9.1.4 检验、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9.1.5 检验、确定吊装安全作业证等级及审批手续;9.1.6 辩识吊装作业包含危险原因,对作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9.1.7 立即跟踪吊装作业进展,帮助处理吊装作业相关事项。9.2 负责作业部门责任人职责9.2.1 负责施工方案及吊装作业危害辨识审核;9.2.2 负责吊装作业初审工作;9.2.3 负责加派吊装作业监护人员;9.2.4 检验、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9.2.5 对吊装作业所在车间安全负总责。9.3 作业单位现场责任人职

11、责9.3.1 检验施工作业现场,确定吊装作业等级,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办理;9.3.2 编制吊装作业施工方案;9.3.3 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充足了解作业现场安全、环境情况;9.3.4 参与吊装作业危害辨识;9.3.5 制订、落实各项安全方法;9.3.6 对作业安全方法可靠性负责。9.4 作业人员职责9.4.1 持有经审批同意吊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9.4.2 在作业前应充足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危害原因和吊装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方法;9.4.3 确定吊装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方法落实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9.4.4 对违反本要求强

12、令作业、安全方法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立即向上级汇报;9.4.5 在作业中如发觉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快速撤离现场;9.4.6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有效证件。9.5 监护人职责9.5.1 熟悉作业内容、了解作业环境和条件,参与危险辨识;9.5.2 监护人员必需持对应作业票证,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根据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规程作业;9.5.3 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如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活动必需中止;9.5.4 当发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作业单位现场责任人,问题整改完后,方可恢复作业;9.5.5 在吊装作业结束或暂停时,应督促作业者清理作业现场

13、,切断作业用电源和气源,对现场检验确定后,方可离开。9.6 会签人职责根据专业分工和职责范围对吊装作业包含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方法科学合理。9.7 审批人职责9.7.1 对吊装作业危害辨识进行审核;9.7.2 审查吊装安全作业证办理是否符合要求;9.7.3 深入现场监督检验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设备部负责管理。10.2 吊装质量小于10t作业,对于吊装重量轻、吊装时间较短,要到技术设备部进行说明并立案;对于吊装重量较轻但吊装时间较长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证。 10.3 项目单位责任人应编制吊装方案

14、,交到技术设备部审核。审核经过后到技术设备部办理作业证,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对二、三级吊装作业,经技术设备部长审批,方可作业;一级吊装作业需经安全部长和生产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10.4 吊装安全作业证实施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方法。10.5 吊装安全作业证同意后,项目单位责任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验吊装安全作业证,确定无误后方可作业。10.6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方法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8 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十二个月。10.9 违规违章处罚10.9.1 对于发觉未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或未到技术设备部说明并立案个人或施工队伍,处以1000元罚款;10.9.2 对于在吊装作业中出现违规违章操作,视情况处以200-500元不等罚款,并责令整改。附:1、 本制度由东营市海星化工设备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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