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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团体新版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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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依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意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提供范例。 三、“【 】”内文字为制订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 。【全称】 【社会团体名称应和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组成:行政区域名称、业务范围反应、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专业性社会团体通常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通常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通常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商会;行业性社会团体通常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 【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 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 。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宗旨应该充足表现成立社会团体目标,并和社会团体名称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四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 。【全称;适适用于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 本团体接收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能够依据工作需要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组成部分,不含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负担。 第六条 本团体住所是 。 【载明江苏省××市(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 ; (…) 。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具体事务,内容必需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须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开展活动,应该依法经过同意。】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为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个人会员百分比不得超出会员总数10%。】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 。 【社会团体应该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条件,但必需具体、明确,其从事专业或业务须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经过; (…)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团体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知情权、提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 。 第十二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实施本团体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正当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要求缴纳会费; (…)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能够暂停其会员资格或给予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对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订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责任人产生措施; 【责任人包含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责任人。】 (四)选举或免职理事、监事;【行业性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需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汇报【适适用于设置监事会社会团体】;审议监事工作汇报【适适用于设置监事社会团体】;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 。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它职权,但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下,必需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出100个,能够按一定百分比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该以民主方法产生,具体措施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个。】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 年召开1次。【适适用于采取会员大会制度社会团体,最长不超出5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出5年】,每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适适用于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社会团体】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本团体 %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含有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经过; (二)选举理事,应该由得票数多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 %【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 (…) ; 其它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经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会员代表) %。【最高不超出1/3】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 ; (…) 。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代表由该单位关键责任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立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制订会员代表产生措施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实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置、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关键责任人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免职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适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社会团体】 选举和免职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用或解聘秘书长;【适适用于秘书长聘用产生社会团体】 (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 ;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它职权,但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出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适适用于采取会员大会制度社会团体】 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适适用于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社会团体】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责任人,应该由得票数多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 %。【等额选举不低于2/3,差额选举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  %理事提议,应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可选项,适适用于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社会团体。】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置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  %【最高不超出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最少每 月【最长不超出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  %常务理事提议,应该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责任人须含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含有良好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纪不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推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正当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不得担任其它情形; (…) 。 第三十四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关键文件; (…) ; (…)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帮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适适用于秘书长聘用产生社会团体】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关键责任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员作人员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确定年度工作汇报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汇报,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该制作会议统计。形成决议,应该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责任人审阅、署名。会议统计、会议决议应该以合适方法向会员通报。 责任人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立案并向会员公开。【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立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能够连任。【适适用于只设监事社会团体】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能够连任。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适适用于设监事会社会团体,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责任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提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实施本团体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责任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免职提议; (三)检验本团体财务汇报,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监事工作和提出提议; (四)对责任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行为,立即给予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应本团体工作中存在问题;【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还能够向业务主管单位反应。】 (…) ; (…)决定其它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事项。 监事会每 个月最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出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经过方为有效。【适适用于设监事会社会团体】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收入起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 ;  (…)其它正当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该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检验。 本团体接收境外捐赠收入,须将接收捐赠和使用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汇报。【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还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关键用于: (一)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 (二)必需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它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本团体接收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该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汇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还须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接收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年度检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修改,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经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下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该终止: (一)完成章程要求宗旨; (二)无法根据章程要求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 (四)自行解散; (…) 。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该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须在经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下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非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大会表决经过。【适适用于会员大会】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适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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