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香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使用权益,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置、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系统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电教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当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包含CERN
2、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 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信息中心、办公室等部门责任人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信息中心指定专员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信息中心,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偷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取多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她人网络连接。 第七条
3、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必需确保节点设备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相关设备或电源。 第八条校园网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统计和过滤。全部提供公开服务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统计,统计保留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信息中心应立即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凡未经过信息中心而自行和ISP联网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
4、窃取她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其它人IP地址入网。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多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她人信息。 第十三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及公安机关汇报。 第十四条 凡发觉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应保留相关原始统计,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情节严重应立即汇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用户必需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5、际互联网安全保管措施。 第十六条 校园网内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方法。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可向Internet公开;()可向校内公开;()可向本部门公开。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公布信息WWW服务器中内容,网站公布内容由网站管理员审核、审核立案后,经过信息中心分配专用帐号进行公布。帐号由各部门专员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网站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置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觉,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凡需开设电子公告栏(BBS)部门必需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三级管理,分级负
6、责制;填写BBS开设申请表,明确所创办栏目内容及范围;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BBS开放期间必需有专员管理,采取有效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留技术,并含有安全审计功效。 第二十条 校园网全部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汇报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不健康信息,并帮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要不定时检验校园网络信息公布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信息中心建立立案制度,统计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和外部可疑行为,统计保留六个月以上。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接入用户必需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
7、引发病毒传染软件;对于来历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杀毒软件检验、杀毒。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信息中心可向所在部门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输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欺侮她人或捏造事实诽谤她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7)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 盗用她人帐号或IP地址。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5. 有意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 不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私自接纳网络用户。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她人信息。 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由学校保卫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云梦县黄香小学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