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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并设置符合国家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行为。
三、企业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该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厨房、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该指定专员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需委托专业维修企业定时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她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该报保卫部立案。
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监督,检验,立即发觉相关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防火检验、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卫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防火巡查由在岗位防火责任人、职员对辖区岗位上消防安全情况、安全操作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四、营业结束时应该对营业现场进行检验,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立即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处理时,应该立即汇报。
六、发觉初起火灾应该立即报警,并立即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没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关键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统计,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该在巡查统计上署名。
九、发觉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企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应该立即给予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行为,防火检验人员应该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通畅;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她用;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8、其它能够当场更正行为。
三、不能当场更正火灾隐患由保卫部立即将存在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汇报,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该确定整改方法、期限和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该落实防范方法,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怒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应该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成,负责整改部门或人员应该将整改情况统计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定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火灾隐患,应该在要求期限内更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一、企业每个月定时组织全体职员进行消防演练。
二、每次演练分为2批次,早晚班一次、中班一次。
三、演练中各班组人员根据要求步骤进行现场模拟。关键内容是为灭火和紧急疏散。
四、各班组人员根据消防人员编著名单各司其职,并做好相关消防档案统计。
五、除营运现场各部门外,其它部门能够单独进行演练(C层办公区、厨房等关键部门)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验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要求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必需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含有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合格证实并经相关部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时进行检验(最少每个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时检验、检测,每三个月最少检验一次、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并统计。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实施,接头牢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含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时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发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主动配合防火委员会、维修人员检验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周围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时检验、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方法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教职职员全部有义务提醒其它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六个月和年底考评工作,依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据情况给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推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觉重大火灾隐患立即汇报者;
(3)发觉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定正确,处理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主动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情况给予罚款:
(1) 不推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营运现场、办公室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私自使用和遮挡营运现场、办公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与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情况给予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私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许可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含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要求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发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含火灾造成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职员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职员须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收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4、其它依据要求应该接收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
四、培训内容:
1、相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方法;
3、相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来宾疏散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法:
1、由保卫部门组织召集对企业全体职员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讲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据不一样部门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职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职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主管部门应按月制订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处理。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评成绩记录表》,统一统计操作人员考评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由相同职务人员替换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入口处设置显著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珍惜消防控制室设施,保持控制室内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和设备运行无关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部门,需书面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保卫部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觉遗失,损坏或失灵设备,器材,要立即汇报,争取补救方法,并追查原因及做好统计。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验,每七天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保卫部汇报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验统计。
五、保卫部每个月要对企业全部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具体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统计。
六、保卫部主管每个月须对企业全部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检验,并将灭火筒摇摆数次,预防筒内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统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存放场地,配置必需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方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六、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七、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方法。
八、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标防火防爆警示牌。
九、防雷、防静电须制订严格检测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员负责,操作时必需有些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包房、楼道、店办、库房、餐区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需经单位防火责任人或相关部门同意,落实安全方法,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员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验,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需符合安全要求,经单位防火责任人同意,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方法。对多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时检验,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需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使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烧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专职消防队关键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职员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个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六个月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依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依据人员改变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立即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关键内容包含: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保护。
二、义务消防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实施消防法规,制度,开展本部门防火自查及巡查;
2、参与消防业务学习、培训、维护、保养好本部门消防器材;
3、做好本部门职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4、做好本部门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向各级防火责任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专职消防员职责
1、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主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职员防火、灭火知识;
3、检验各项规章、制度、防火方法落实实施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立即整改;
4、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防火制度、管理、保留防火档案资料;
5、开展日常防火检验,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6、对发生火灾立即立案查明原因,呈报处理意见;
7、完成消防责任人安排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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