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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样本.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69211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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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检科要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输、整改及反馈步骤管理。第二章 隐患分级第三条 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可能造成事故问题。1、按隐患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通常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措施(试行)及上级相关要求认定为重大隐患也认定为重大隐患。通常隐患:违反相关要求,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

2、性能不完好隐患。2、按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第三章 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划分第四条 矿长是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全方面负责。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六条 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检验、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方法、定整改资金计划、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分析、追究、防范方法制订,并监督检验隐患整改情况。各科室责任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业务管理第一责任者。第七条 各队组、车间责任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一责任者;班组长

3、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职员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人。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给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相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给等工作负责。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查处、搜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评、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安全员(驻队、动态)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过程全方位监督检验,对现场隐患排查负监督检验关键责任。第四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第十条 矿长每旬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矿井重大隐患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一条 安全科长天天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对当日查出隐患问题集中排

4、查落实。第十二条 队组、车间每班对排查出隐患,能自行治理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处理要立即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实施。第五章 隐患排查管理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和整改程序包含:检验-搜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步骤,对隐患排查工作实施闭合管理。1、 隐患检验关键是指各级各类人员、经过多种渠道检验发觉全部作业场所隐患。如上级检验、企业检验、单位组织检验、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验、小班安检员汇报、群监网员岗员汇报、职员举报等。2、 隐患搜集、筛选,由安全信息站负责,天天对全部作业场所,经过多种渠道检验出全部隐患进行全方面搜集、筛选、初步确定

5、、分级登记,并按要求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部门接到举报相关隐患。3、 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重大隐患、经典问题,要以“整理通知书”形式,通知基层队组、车间,按要求整改处理;通常隐患以“隐患三定表”或经过计算机网络形式通知责任单位。4、 隐患整改,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通常隐患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5、 复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按所查隐患等级严格按程序组织自查、验收申报等相关工作,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常隐患由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患消号并做好统计。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汇报制度。安检科每个月23日前

6、要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对查出隐患进行筛选、定级,制订方法,并将重大隐患上报企业领导。第十五条 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需每次通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第十六条 对于低级高报,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严厉追究处理,并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七条 安检科每三个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绩效考评中,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每三个月分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对矿井队组进行排名,生产单位排名在前三名,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300、200、10元,后三名,对等处罚;辅助单位排名第一,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200元,最终一名,对等处罚;技术员实施正

7、职80% 第十八条 坚持天天下午18:30分隐患排查会议,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科室科长、区队干按时参与,对无故旷会单位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考评扣50元/次,迟到扣10元/次。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调对隐患排查严厉性认识,立即排查处理隐患,凡到期不能按时处理隐患,一律按反复隐患进行考评,罚单位500元/条,责任队长100元;再次不能按时处理,一律挂牌停产整改。第二十条 凡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扯皮、推诿、顶着不办单位和个人,安全科应依据情节轻重给和处罚,并依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所以而造成事故,要根据要求,追究其事故责任。瓦斯、有害气体检验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矿井必需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验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我矿特制订瓦斯检验制度。1、每个月依据矿井生产布署工作安排,由安检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验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含瓦斯检验地点、检验次数、巡回检验路线、巡回检验时间、检验人员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2、瓦斯检验员配置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 有煤(岩)和瓦斯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改变异常采掘工作面,必需有专员常常检验,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要求,经同意,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许可浓度为15,必需配置专职瓦斯检验员常常检验瓦

9、斯(二氧化碳)。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开拓新水平井巷第一次靠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需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正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验员常常检验瓦斯。岩巷掘进碰到煤线或靠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需有专职瓦斯检验员常常检验瓦斯,发觉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需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它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验员配置,能够实施巡回检验。但必需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需要。3、瓦斯检验员必需含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评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瓦斯检验员要进行定时培训,每次培训后全部要进

10、行考评,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斯检验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需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 m胶管(或瓦斯检验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责任人、采掘和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验员必需严格按瓦斯检验计划图表要求实施。每次检验结果必需认真正确地记入瓦斯检验手册和统计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出要求时,瓦斯检验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方法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出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通道人口

11、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立即向地面汇报。 6、瓦斯检验员不得发生空班(因为瓦斯检验员未上班,造成当班一次全部未检验瓦斯)、漏检(因为瓦斯检验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它原因,没按巡回检验要求检验,造成应检验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全部未检验瓦斯)、少检(因为瓦斯检验员不负责任,没按要求次数检验,造成一处至全部检验点所检验次数少于要求检验次数)、假检(瓦斯检验员没有在实地检验瓦斯,填写假检验统计,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统计牌板、检验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三种统计上检验地点、检验日期、每次检验具体时间、班次、检验内容和数据、检验人姓名等必需完全一致)。7、瓦斯检验员必需严格

12、实施井下交接班制度。8、在有自然发怒危险地点,必需定时检验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改变情况。9、瓦斯检验员每班必需向通风队汇报检验情况。汇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依据矿井生产、安全情况、井下环境条件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验员发觉问题或隐患时必需立即汇报。10、任何人检验瓦斯时,全部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出30区域、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出规程要求区域。不然,必需制订切实可靠安全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并严格按方法要求实施。11、通风队值班人员,必需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改变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进行处理。12、通风瓦斯日报,必需送矿长、

13、矿技术责任人审阅。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为深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降低瓦斯超限次数,降低瓦斯超限浓度,特作以下要求。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各单位正职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方面责任。定时检验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立即处理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在开采、掘进煤层等瓦斯治理工作时间上给充足确保。(二)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验瓦斯治理工作计划、计划和方法。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处理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三)主管生产、掘进、机电等工作副职对

14、包含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问题。(四)主管安全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负有监督检验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安全监督检验工作。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要求(一)瓦斯超限事故必需进行追查分析,制订防范方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情况,由事故单位以书面材料报送企业安检科。(二)因管理不善,片帮、冒顶、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成1.5%以上(含1.5%)者,由安监部门主持,相关业务处室和相关人员参与,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者,由安全矿长主持,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进行追查处理。(

15、三)生产过程中因为爆破、割煤造成瓦斯超限,其浓度达成1.5%以上(含1.5%)者,由安监部门主持,相关业务处室、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与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方法。浓度在1.5%以下者,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方法。(四)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为计划内超限,不作为事故追查处理。停电停风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分别向生产、安全和通风调度汇报。(五)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上(含1.5%),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安检科进行追查处理,

16、追查处理结果报主管领导。(六)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需立即向企业汇报,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重处罚。(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关键瓦斯工作面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在每个月25日前,把当月瓦斯超限月报和下个月关键瓦斯工作面情况上报企业相关部门。三、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一)高突采煤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成0.5%以上,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安检科长负责采取增加风量方法,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采煤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采煤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产科长、采煤队长负全部责任。(二)高突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成0.5%以上,由

17、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安检科负责采取增加风量方法,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安全矿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主管矿长、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三、其它要求(一)建立瓦斯超限责任领导汇报制度。对瓦斯超限事故负有责任主管矿长、业务科室科长和队长要于超限事故发生次日到企业汇报瓦斯超限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方法和对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二)严格根据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定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不然,追究单位正职责任。各单位依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产量,配足采

18、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根据关键通风机实际供风能力,依据风量计算细则,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核定结果上报企业。(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需保持正常运行,传感器位置设置合理、灵敏可靠,其报警点、断电点及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数据传输正确。(四)本要求自颁发之日起实施,以前下发文件、要求,凡和本要求不符或抵触,一律按本要求实施。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1、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需制订专门方法。2、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必需经企业总工程师同意。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需报企业总工程师同意。3、改变大通风系统时,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4、通风区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方

19、法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5、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验。6、系统调整好后,要对系统调整影区域内进、回风每条巷道风量、瓦斯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无微风巷道、无风速超限巷道、瓦斯不超限。7、加强对系统调整影响区域内通风设施检验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8、矿井通风系统必需安全、稳定、可靠,通风区要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风量测量,检验风路,发觉情况立即汇报处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稳定。9、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关键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必需使用,联络巷必需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施联锁。10、矿井必需实施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

20、求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瓦斯积聚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进行处理,通风区要有立案。 11、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严格根据“以风定产”标准组织生产。开掘工作面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或无风、微风,必需停产撤人。 12、矿井各类巷道风速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然,必需调整风量或扩大巷道断面。13、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14、从设计入手,提升巷道支护强度,尽可能降低或杜绝巷道维修量。15、通风系统调整,必需编制方法。16、关键通风机在10分钟内未实现倒台,罚通风队长300元,安全矿长500元。17、采掘工作面未根

21、据企业要求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罚采煤队队长500元。18、通风系统中存在有不符合规程要求串联风、扩散通风,未杜绝循环风、无风、微风,要求立即整改,不然罚:通风队长300元、安全矿长500元。19、通风系统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要求立即停产整改,不然罚:通风队长300元、安全矿长500元。 (1)、关键回风巷严重失修,失修率超出5%,矿井负压超出2980Pa或自燃发怒矿井采煤工作面两巷压差超出180Pa; (2)、巷道贯通未严格实施安全方法,贯通后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 (3)、巷道采取对口部署且同时生产; (4)、高瓦斯、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取下行通风; (5)、采掘工作面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

22、冒顶区。 20、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要求立即整改,罚责任区(队)1000元。 21、局部通风机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罚责任区(队)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 (1)、未按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或未进行试验自动倒台、未设专员看管、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2)、未按要求安装消音器或没有设置管理牌版;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超出作业规程要求;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工作地点供风或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 (5)、停风区域内未设置栅栏、警标或未按要求进行封闭,且封闭区域未断开管线或盲巷未按要求处理和

23、封闭; (6)、专用和动力风机动力不匹配。 22、不按要求时间进行反风演练,要求立即停产整改,罚分管领导1000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60m前,必需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队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同意后进行落实,通风区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配合。二、当贯通两巷相距60m前,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编制专门贯通安全技术方法,由生产技术科(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科、调度室、安全科、通风对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需向职员落实实施,并有统计可查。生产技术科负责企业调度室和施工现场全部

24、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立即填写进度和剩下长度,正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正确无误。不然,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巷道贯经过程中,由安全矿长统一组织指挥。贯通剩下5m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安检科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需在贯通现场签单上签字认可,安检科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方法实施情况,通风队最少有一名测风员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风量及瓦斯浓度。四、被贯通巷道必需保持正常通风,按要求检验瓦斯,一旦发觉异常,必需停止贯通,立即进行处理。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标准,生产技术科负责预报剩下距离,由生产技术科依据所探情况,制订有针对性技术方法。六、巷道贯通当班,根据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全部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确保贯通巷道有足够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七、通风队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统计贯通时间、贯通前后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处理等,贯通方法、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统计要妥善保留备查。贯通后当日把影响区域测风情况报通风队和总工程师。八、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50%。九、回采结束工作面,在撤消设备、材料期间,应依据需要控制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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