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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治理监理规划方案.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691201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0.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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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遵义市兰家堡片区都市棚户区改造 三期工程 防尘治理专项 监 理 规 划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4 二、扬尘防治监理工作根据 4 三、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内容 5 四、 扬尘防治监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分工 5 五、 本工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办法和控制要点 5 (一) 、审查方案,检查交底 5 (二)、现场监控要点 6 1、施工现场围挡 6 2、出入口、洗车平台设立和运送管理 6 3、道路、场区硬化、绿化与覆盖 7 4、禁止有毒气体 8 5、场内土方管理 8 6、搅拌站管理 8 7、木工加工棚管理 9 8、管线开槽管理 9 9、其她施工材料、用品管理 9 10、建筑垃圾、肥料管理 10 11、拆除作业管理 11 12、生活垃圾管理 11 (三)、不当行为处置 11 (四)、检查记录 11 一、 工程慨况 本工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兰家堡片区,从属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拟建场地位于山坡体低洼位置,地势为周边高边坡,中部低洼冲沟,现场标高相对平场标高高差约35m。场地东北侧为规划桃溪大道,紧邻银河西路项目;西南侧为规划丝钢路,紧邻腾龙房开社区,本工程用地面积23623.9m2,总建筑面积约90000m2,共有5栋单体住宅楼,3栋商业楼。建筑最高96m,其中地下室三层,层高3.9m、3.9m、4.5m,原则层层高3m。 序号 内容 阐明 1 工程名称 遵义市兰家堡片区都市棚户区改造三期 2 建筑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兰家堡片区龙洞湾 3 建设单位 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 设计单位 遵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 勘察单位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7 施工总承包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根据 1、本工程监理合同文献; 2、本工程承包合同文献; 3、经批准《监理规划》; 4、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法规详见《体系文献与原则条款相应表》 5、有关规范、原则: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原则》GB16297-1996  (2)《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1996; (3)《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96; (4)《污水排入都市下水道水质原则》CJ3082-1999; (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GB12524-1990; (7)《固体废弃物排放原则》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原则》JGJ146- J375-; 三、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扬尘治理办法和扬尘治理方案,编制扬尘治理监理工作方案。 2、核查防尘交底。 3、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对施工单位不当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 5、做好扬尘治理监理记录。 四、 扬尘防治监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第一负责人,对扬尘治理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扬尘治理监理工作详细实行。 五、 本工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办法和控制要点 (一) 、审查方案,检查交底 1、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与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与否制定有有扬尘防治办法。 2、 扬尘防治方案:与否签章符合规定;与否责任到岗到人;与否符合规范规定;办法与否可行;监控内容与否完整、全面。 3、 对于工程状况有较大变化,施工方案应及时据实修订。 4、 对于涉及防尘规定施工人员和防尘防治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并留存书面记录。 (二)、现场监控要点 1、施工现场围挡 都市市区内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暂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围挡。围挡材料应当采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应当按照都市容貌原则规定美化,定期更新。 2、出入口、洗车平台设立和运送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立大门。工地重要出入口应设立冲洗平台,规格不应不大于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立沉砂井、排水沟,驶出工地机动车辆必要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冲洗车辆产生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原则后,方可排人都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普通为2~3天清理一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送必要采用密闭式运送车辆或采用覆盖办法,不得沿途抛洒、流漏、飞扬。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要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道路。 3、道路、场区硬化、绿化与覆盖 施工现场重要出入口地面必要采用不低于C25混凝土铺设长度不不大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不大于200mm硬地坪。施工现场场内应当设立重要运送通道,重要运送通道应用C20以上混凝土铺设成宽4m以上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设立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重要道路尽端设立尺寸不不大于12m×12m回车场。施工区普通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重要道路相连。在施工现场重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恰当位置安装某些水龙头,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记)每日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1~2次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长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湿润。所产生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不不大于1.5m,并设立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2层构造竣工前完毕。 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要用C15以上混凝土铺设成硬地坪(厚度≥100 mm),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办公区及生活区场地在合理绿化基本上进行全面混凝土硬化解决。 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硬化解决之外,尚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应采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办法。 4、禁止有毒气体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物质。除设有符合规定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 5、场内土方管理 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送车辆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禁止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用遮盖办法。同步,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期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6、搅拌站管理 搅拌场应当采用有效防尘办法。砂石设立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洁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导致污染。袋装水泥设立封闭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储应采用严密遮盖办法。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规定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立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7、木工加工棚管理 木工加工棚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布置规定,在每个区段内贯彻责任制,指定作业场合环保负责人,负责木工棚寻常管理。保持木工棚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8、管线开槽管理 管线安装施工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行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导致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立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要佩带防尘口罩,以减少或减少扬尘对环境污染和人体危害。 9、其她施工材料、用品管理 施工用蒸压加气块及配砖必要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期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其她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要进行严密遮盖或存储在不透风仓库内,运送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用集中码放办法,以减少污染。 建筑物外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关于部门规定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必要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10、建筑垃圾管理 建筑垃圾清理应当采用有效防尘办法,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构造楼层内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送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送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禁止随旨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集中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期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毕清运,暂时堆放在预设建筑废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暂时堆放场采用围挡、遮盖等防尘办法。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 11、拆除作业管理 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应当由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允许证施工单位承担,采用符合规定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规定采用喷淋等防尘办法。 12、生活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三)、不当行为处置 监理单位发现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应当规定施工单位及时整治;状况严重,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关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记录 1、应对有防尘规定施工人员和防尘防治作业人员进行扬尘防治有关内容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2、施工单位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每日巡视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巡逻内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也应将扬尘防治纳入检查范畴。检查成果应在相应检查记录和日记(记)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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