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实施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汇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立即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和提议,监督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升商场物业管理水平。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实施。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小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纠纷。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题服务委托协议、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帮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8、组织和监督专题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经营活动;10、业主(
2、代表)大会给予其它职责。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2、遵纪遵法,恪尽职守。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推行业主相关义务。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和街道、小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友好、繁荣商场。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意见,提议和改善方法,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6、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监督和帮助物业服务工作。7、加强学习,提升本身素养,不停增强为业主服务能力。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预防错用、滥用、盗用,特制订本制度。2、业委会公章必需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
3、员保管,并设置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全部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员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施使用登记制度。5、使用公章,通常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负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必需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经过,超出议事规则要求权限还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比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协议、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汇报、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负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但包含事项较关键,必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并逐项
4、登记使用情况。比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经过向全体业主公告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咨询、协商往来函件等。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需开具者,必需经副主任以上人员同意,并签领立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需汇报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必需处分。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需妥善保管,预防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觉上述情况必需立即汇报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方法。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要求,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组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需全额赔偿,不然将经过
5、法律路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财务制度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活动、服务经费,特制订本制度。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省开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预防业主共有资产流失。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关键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正当收入。财务支出包含“业主
6、(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其它支出。7、业主委员会全部收支,必需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保管和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8、除业委会每个月必需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销。单笔金额超出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出元(含元)必需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包含超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支出,必需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方可使用。9、业委会需购置必需用具、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具体项
7、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需性及合理性,一致经过后方可购置。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成后,由业委会委派专员(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妥,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专员保管,大额现金必需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需签字确定。13、业主委员会必需在商场显著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收业主质询和监督。14、年底止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15
8、、果断实施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16、违反上述要求属个人行为,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五、接待制度1、每七天定时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2、负责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需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诉求,并做好具体统计。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全部要具体统计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帮助处理,必需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4、对于业主提出可行性意见或提议,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六、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个月召开
9、一次,通常定在每个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依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该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需,书面要求召开;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需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3、为更科学合理提供服务,依据情况,不定时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要求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意见或提议。4、做好会议书面统计,并由全体出席会议委员签字。5、必需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6、参与商场召开其它会议和学习。七、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由专员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2、档
10、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等工作。3、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档案,立即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需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2: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沙发回目录-01-12 11:47 | 作者:经典1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实施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汇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立即了解物业使用人意见和提议,监督和帮助物业工作,努力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实施。5、组织和监督专题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6、配合物业服务,小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
11、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纠纷。7、帮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8、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它职责。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2、遵纪遵法,恪尽职守。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推行业主相关义务。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和街道、小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友好、幸福小区。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意见,提议和改善方法,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6、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监督和帮助物业服务工作。7、加强学习,提升本身素养,不停增强为业主服务能力。三、财务制度1、果断实施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2、本着厉行节省标准,精打细算
12、,合理用好每一笔钱。3、账目清楚,统计具体,杜绝挪用。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六个月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收业主监督。5、年底止算一次。6、年底财务账册存档。四、接待制度1、每七天定时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2、负责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需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诉求,并做好具体统计。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全部要具体统计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帮助处理,必需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4、对于业主提出可行性意见或提议,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五、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
13、,做出业主大会决议。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通常每30天举行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专题通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需有会议统计,关键会议做好会议纪要。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七天六早晨开一次义务例会,商讨一周工作情况。4、为更科学合理提供服务,依据情况,不定时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意见或提议。5、物业服务评定会议,业委会以条线分四个小组,每十二个月召开二次条线会议,邀请物业服务企业条线责任人参与,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6、参与小区四方联席会议,每个月一次。7、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个月须学习一次,委员每季学习一次,必需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8、参
14、与小区召开其它会议和学习。六、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由专员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等工作。3、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档案,立即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需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5、档案库房必需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方法,库房内档案应排列有序,根据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七、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保管:1、印章(包含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一样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法由业主委员会
15、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到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立即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3、全部用印必需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需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方便备查,绝对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二、印章使用程序1、全部印章使用全部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记录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意方可使用。2、紧急情况必需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和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络,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多数委员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
16、需在一周内完成公章启用记录表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公章其它委员必需亲自核实情况,确定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每次公章使用全部要有统计,要统计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三、印章使用范围印章使用必需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和协议、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题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和业主大会经过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个月查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和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五、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交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负担法律责任。六、本
17、要求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收业主监督。期望本文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共3篇)能处理您问题。请记住我们网址:.cn3: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板凳回目录-01-12 11:49 | 作者:经典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要求成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正当权益非法人组织。其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收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实施国家及省市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
18、规及政策要求。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是:代表本物业正当权益,实施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保障物业合理和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公共秩序,发明整齐、优美、舒适、文明环境。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产生及职责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接收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施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
19、)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实施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监督下,推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汇报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二)实施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取招标或其它方法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措施;(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工作
20、;(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意见和提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条约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十一)业主大会给予其它职责。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三个月最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需时,可召开尤其会议。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与,能够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与,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其决定必需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经过有效。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