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1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第三条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六
3、条 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第三章 责任范围第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
4、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九条 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在集团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领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四章 责任内容第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
5、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化机制改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立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
6、明;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以及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有业务处理权的部门领导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五)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和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指导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履行职责,解决她们在工作中遇到的
7、困难和问题。(六)公司党委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根据中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听取专题汇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三)
8、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公司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汇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四)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从业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带头进行述职述廉,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班子成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落实到位。(五)负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各
9、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督促、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抓好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中建总公司党组和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与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支持并指导开展公司的党务效能监督和效能监察工作。发挥公司大监督体系的作用,注重形成企业内部执纪监督工作合力。(七)遵守
10、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廉洁承诺、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的其它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积极配合主要领导推进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二)加强对分管板块、部室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和督察,指导分管板块、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抓好落实。(三)对分管板块、部室的反腐倡廉工作
11、给予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领导和参与对分管板块、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板块、部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五)每年要向领导班子报告分管板块、部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上级要求,拟定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党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二
12、)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挥职能优势,与相关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三)及时总结重要阶段性工作。每年向公司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专题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案例通报,重要事项随时报告。(四)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落实领导人员勤政、廉政、优政规定。积极开展党务效能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建议。(五)及时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职责范围内人事任免的考核。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对公司领导
13、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主要领导参加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步工作,督促工作的落实。(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建立健全有公司特色的惩防体系提供基础资料。(七)具体组织、指导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八)对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检查工作的领
14、导、组织和协调,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案件协调、查处和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十)办理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交办和需要协调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纪委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对部门副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
15、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部署前,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内容,结合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从公司实际情况和主业特点出发,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达到的主要目标、目标落实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具体时限等。在此基础上,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第五章 考核监督第十六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协助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检
16、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由考核组评分和群众评分,按权重综合计算得分,考核组为60%、群众评议为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综合得分优秀为90分(含)以上、良好为80分(含)以上、合格为60分(含)以上、不合格为60分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表的内容,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具体业务工作的不同各有侧重,并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或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九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公司领导班子、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
17、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会,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公司党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报告一次。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评议。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向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报告。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纪委将加强对公司领导班子
18、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结合实际,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19、(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务资金、市场营销、劳务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规定、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
20、责任追究方式能够单独使用,也能够合并使用。第二十五条 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具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的。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具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
21、、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或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公司人力资源或者由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负责调查的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它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
22、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期限较长的执行。第三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违反本细则的,由公司纪委按照相关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第三十二条 公司纪委,将加强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及时督促、予以纠正。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