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职员奖惩管理要求
一、 总 则
1. 为了使职员明确奖惩考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愈加好地规范企业职员行为,发挥职员工作主动性和发明性,提升企业职员整体素质,达成提升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绩效目标。
2.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二、 奖惩标准及实施程序
1. 奖励标准:
1.1 通报表彰
1.2 嘉奖:给800-1000奖励
1.3 记功:给-3000奖励
1.4 记大功
1.5 晋级晋薪晋职
2. 处罚方法和标准
2.1 处罚方法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a) 经济处罚: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b) 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解聘、开除等。
c)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2.2 处罚标准:
a) 通报批评
b) 警告:给300-500元处罚。
c) 记过:给800-1000元处罚
d) 记大过
e) 降职降薪
f) 解聘或开除:参考企业《离职管理制度》实施;
3. 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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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奖罚程序由所在部门填写《奖罚通知单》,向人力资源提出奖惩申请。
3.2 人力资源对申报材料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具体奖惩提议并上报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3.3 职员之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职员受处分后并处罚款者,其罚款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
三、 奖 励
1. 企业本着以人为本标准,职员在个人工作表现、创新、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优良表现给奖励。
2.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
2.1 绩效考评成绩超出上级安排任务者;
2.2 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侵害企业利益行为,为企业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2.3 维护企业安全,主动采取方法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2.4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员作,无任何劣迹者。
2.5 对提升企业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2.6 在企业重大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7 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2.8 有效地预防企业失窃或拾金不昧职员,经调查属实给通报表彰;
2.9 对用户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用户表彰,本月有好评,发明出优异成绩者;
2.10 发觉职责以外故障,给予上报或妥善处理。
3.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嘉奖,嘉奖通报全企业。
3.1 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2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3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职员标兵者;
3.5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6 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一定效果者;
3.7 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
3.8 含有节省意识,为企业节省成本支出;
3.9 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题奖励);
3.10 客服在销售中因用户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维护企业利益;
3.11 能够立即帮助或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者;
3.12 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关键任务。
3.13 其它对企业或公众有利益行为,含有事实证实者;
4.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
4.1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降低企业损失者;
4.2 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4.3 整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4.4 对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
4.5 开源节流(节省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4.6 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7 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5.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功,记大功并在年度大会上表彰。
5.1 整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5.2 整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者。
5.3 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5.4 负担巨大风险,挽救企业财产,较第八条一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5.5 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5.6 对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
5.7 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议给晋级、晋薪或晋职奖励。
6.1 表现优异,绩效考评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6.2 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6.3 有突出才能,为企业急需者;
6.4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6.5 其它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四、 惩 罚
1 企业对职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业绩考评不合格、因工作渎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给处罚。
2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给通报批评处分。
2.1 三次(含)无故未参与企业通知正式会议;或无故不参与企业安排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2.2 办公时间内,私自外出者;
2.3 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和工作无关事情;
2.4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影响企业形象及服务质量行为;
2.5 上级有指示或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准期完成;
2.6 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2.7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进入企业内部者;
2.8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屡教不改者。
3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向其发送《警告通知书》,给警告处分:
3.1 30天内常常(累计五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
3.2 职员旷工1天(含)以上;
3.3 伪造、涂改考勤统计;
3.4 不服从企业和部门领导正常合理分配、调动;
3.5 未婚职员私自在企业提供宿舍内留宿企业异性;
3.6 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还未造成企业利益损失者;
3.7 服务态度投诉一次;
3.8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9 聚岗、串岗、私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3.10 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4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向其发送《过失通知书》,给记过处分:
4.1 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给企业造成损失;
4.2 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企业利益受损者;
4.3 对用户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用户投诉者;
4.4 浪费或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超出500元;
4.5 发觉问题有意回避,不处理、不汇报;
4.6 碰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脱责任,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4.7 和同事发生言语上冲突,出现谩骂、脏话者;
4.8 明知侵害企业、同事利益事项不报;
4.9 私自接收用户或用户赠予物品,超出正常商业通例时;
4.10 找借口拖延时间,不能立即完成会议要求或实施各项制度者;
4.11 擅离职守,致企业受较大损失者。
4.12 损毁企业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4.13 怠慢工作私自变更作业方法,使企业蒙受较大损失者。
5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给记大过处分
5.1 不经调查,放纵或乱指挥给企业造成损失 ;
5.2 知情不报,有意拖延造成企业损失和不良影响;
5.3 无故散布负面信息,影响团体气氛或攻击、诽谤她人,情节严重;
5.4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5.5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
5.6 有意损坏企业关键文件或财物者;
6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提议给降职、降薪处分:
6.1 管理不善者。
6.2 数次反复违反企业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 十二个月内记过2次者。
6.4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行为情节较轻者。
6.5 品行不端有损企业信誉情节较严重者。
6.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反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6.7 其它须给降职、降薪处分者。
7 除名:分为劝退(解聘)、解聘。
7.1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劝退:
a) 在试用期内显著证实不符合录用标准;
b) 入职时提供资料、证实文件被证实是弄虚作假;
c) 职员(含聘用工)绩效考评数次(年度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企业培训、调岗后被证实仍不符合企业岗位要求。
d) 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企业声誉或在企业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e) 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出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出三天;
7.2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给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a) 挪用公款者;
b) 以权谋私,利用职权直接、间接赢利;
c)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d) 向用户或外部单位(含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酬劳;
e) 纵容打击报复职员行为,或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f) 挪用或偷窃企业或同事财物,窃取或泄露企业资料或隐私;
g) 违反企业保密制度;违反保密协议,私自泄露企业机密;
h) 未经同意,泄露企业用户、产品、订单等关键信息,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i) 未经许可,兼营和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企业公务者。
j) 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声誉受损害者。
k) 在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给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损失;
l)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企业印信、执照等关键资料,严重损害企业权益者;
m) 发觉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n) 在企业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殴打或有意伤害她人身体;
o) 个人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影响同事正常工作、生活;
p) 教唆她人或和她人共谋从事严重违规行为,或纵容、偏护职员从事严重违规行为;
q) 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r) 严重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s) 年度内被记大过两次以上者。
t) 职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u) 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要求情节严重者。
五、 其它
1 全部奖惩结果公开,经过OA公告、宣传栏张贴等进行全企业范围奖惩公告,同时全部奖惩情况记入企业职员档案。
2 职员考勤奖惩要求依据《企业考勤管理制度》要求,职员绩效奖惩依据《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要求。
3 企业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对应实施细则和针对岗位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报行政人事部汇总,由总裁同意后实施。
4 企业每十二个月度评选 “优异职员”,依据公布评优方案实施。
六、 附 则
1. 本要求自总经理签署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企业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2. 附件:
《奖罚通知单》
企业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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