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要求 南工校教【】2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学管理制度,充足发挥老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一个较为灵活教学管理制度。第二章 学制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计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施38年(建筑学、城市计划专业为49年)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要求学分,准予毕业。第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计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
2、修满要求学分,视不一样情况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要求给结业或肄业处理。第三章 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 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要求各类课程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第七条 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程度、全方面反应学生学习质和量,采取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水平。第八条 课程考评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以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五级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绩 点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 课程学分绩点,为该课程学分乘以
3、该课程成绩对应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学分总数。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出2.0。重修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条 理论课和试验课按每16课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步骤按每七天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第十一条 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主动参与各类学科竞赛,
4、对学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科研结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给予记载。学分折算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依据相关折算标准要求给予认定,报教务处审批立案。第四章 选 课第十二条 课程依据其性质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一)必修课。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需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等方面课程。(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限选课是指依据培养规格和专业方向,分设若干选修课组,学生必需在一组或几组内选修若干门课程;任选课是指学生依据个人志趣,任意选修相关课程,但要取得培养计划要求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公共选修课是学校组织
5、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文化素质课程,学生也必需取得培养计划要求最低学分方可毕业。第十三条 学生应依据本专业培养计划、教务处公布开课目录和课程介绍按学期进行选课。选课时应优先选好必修课,对有严格前后修读关系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第十四条 选课在网上进行,具体选课程序按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五条 学生各学期学习量应均衡合适,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通常应在20至30学分之间。以培养计划要求学期学分为基准,学生可依据本身学业情况、学习能力等各方面原因,稍很多选课程或少选课程,但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修读学分标准上不低于15学分(培养计划要求学期学分低于15学分除外)。第十六条 公共选修课开课人数不低于30人,专业任
6、选课开课人数不低于20人。外语类、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可合适放宽,但不低于20人。部分招生人数低于40人专业可合适放宽,但选修人数应达成该专业学生数二分之一。第五章 考评和成绩记载第十七条 学生所修课程和教学步骤均须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及格,取得对应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第十八条 考评可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个形式进行。成绩评定应综合参考平时作业、期中考评及试验等步骤,标准上平时成绩占20%30%。第十九条 理论课程考评成绩记载应采取百分制,试验或其它实践步骤既可采取百分制又可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第二十条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课程
7、进行考评,并按学期评定成绩。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与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她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并附证实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同意。未经同意不参与考试者以旷考论处。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和补考同时进行。若不能参与缓考,则须重修。第二十二条 未经同意不参与考试或考试迟到超出要求时间者,按旷考论处,成绩记载“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成绩无效,成绩记载“违纪”或“作弊”。第二十三条 学生初学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该课程正常考评。(一)旷课累计超出该门课程一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二)缺交作业量达一学期总量三分之一以上。超出任课老师要求时间一周未交者,以缺交作
8、业论处。(三)含有试验课程,试验未达要求。任课老师在正常考评前将不具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交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立案,并由学院通知学生。上述被取消正考资格学生,属旷课不得直接参与补考,必需重修;属缺交作业、缺做试验,必需补齐后,经任课老师认可,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给补考。第二十四条 大学英语课程考评和成绩记载,按我校英语考评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五条 体育课考评,按南京工业大学体育课考试细则实施。一、二年级每学期均记载成绩,凡补考不及格者,必需重修。对患有疾病或残疾学生,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出具证实,教务处同意后改上体育保健课,记载成绩时注明“保健”。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评不及格可参与下学
9、期初学校组织补考。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者不得参与补考,必需重修。第六章 重修第二十七条 补考不及格者,要取得该课程学分必需重修。在重修课程和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情况下,学生可自学重修,但须办理免听或间听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通知任课老师。但学生应根据课程要求完成作业和相关试验。试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步骤考评不及格者必需进行重修,重修具体内容及考评由任课老师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重修成绩及绩点据实记载。第二十八条 如因专业培养计划调整而无法选择相同课程重修时,学生可选择和原课程性质相同、总学分数高于或等于原课程相近课程进行重修,按实际修读情况记载课程名称和成绩。改选课程
10、须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批同意,教务处立案后方可进行选课。第二十九条 考试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及绩点以最高一次记载。公共选修课考评不及格可重选。第七章 免 修第三十条 修读学分累计达成培养计划要求且平均绩点3.5学生对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经过自学等路径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但每学期限免1门。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含试验课程和其它实践教学步骤不可免修。第三十一条 学生申请免修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第17周填写“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经过后转开课学院。(二)开课学院汇总全校免修该课程学生名单,并准备免修考试试题一份于放假前送教务处。(三)在开课学期开
11、学后一周内教务处组织安排免修考试。第三十二条 免修考试成绩75分者可获准免修,给学分。成绩和学分绩点按考试成绩据实记载。第八章 双学位 辅修第三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由双学位、辅修专业创办学院制订,报教务处同意。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第三十四条 入学满一年且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在校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一)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学分。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学校双学士学位证书(一)取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资格。(二)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教学步骤,成绩合格。第三十七条 具体事项参考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措施实施。第九章 交 费第三十八条 学生培养费按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要求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条 本要求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南京工业大学二一十二个月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