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骨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职员权利和义务,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职员责任感、归属感,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l、本院职员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实施。2、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招聘要求一、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二、本院职员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取笔试、技能考评和面试三种,依据实际需要
2、任择其中一个实施或三种并用。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l、剥夺政治权利还未恢复。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还未结案。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癖好。4、贪污、拖欠公款,有统计在案。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私自离职。8、体格检验不合格。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情形。第三章 劳动关系一、职员经考试、考评或面试合格和审查同意后,自聘用期开始,和医院签署劳动协议、聘用协议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二、劳动协议内容:依据国家和本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三、签署、续订、变更、终止条件:依据国家和本省、市
3、、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四、劳动协议期满,协议即行终止。职员和医院双方同意续约,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协议书。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期限内。六、双方依据协议期限约定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不满3个月,不设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满1年不满3年,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协议期限满3年,试用期为6个月。七、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3张;5、其它必需证件。八、试用人员提供全部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
4、实有效,不然产生后果由其自负。九、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给予解聘。十、新进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评,经考评合格后方给予正式聘用。试用期考评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十一、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l、伪造学历或其它多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个月病假天数达成或超出l周;累计平均每个月事假天数达成或超出2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指令性任务;
5、 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收多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10、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评不合格;11、因个人原因引发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确有过失;12、累积投诉超出2次;13、旷工达成或超出1天;14、参与三基考试不合格;15、试用期考评成绩为不合格;16、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十二、职员聘用分配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不然医院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协议。第四章 工作时间因为医院工作含有全天候特殊性质,医院实施以下3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每七天不超出40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依据实际情况安
6、排。2、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0小时。3、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不确定性,有些岗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第五章 考勤制度一、全体职员全部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违者超出5分钟(含5分钟)扣奖金20元,六分钟至两小时内每分钟加扣2元,超出两小时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款100元,并扣罚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两天另加扣六个月年底奖,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整年年底奖。整年累计15天以上者,按劳动法处理。二、上班时间严禁做私活或从事一切娱乐活动,如打毛衣、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
7、戏等,违者发觉一次扣50元,并没收其物品。三、值通宵班人员必需在值班室就寝,22:00前不得进值班室休息,违者一次扣20元。四、多种会议实施点到制度,参与人员须按时到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0元。五、各科室排班、考勤必需由专员负责,如需改班时,须经科室领导同意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休息日标准受骗月排完,不得提休。从院办存档提取休息天,应一次性连休,中间双休日、节假日不计。六、全院职员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要求同意。对于擅离岗位职员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满半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给予解除劳动协议。七、各科室于次月3日前将本科室电子考勤提交院办公室。第
8、六章 工资发放一、工资以现金或委托银行支付形式发放。二、先工作后付,每个月10日前发放上30天度工资(正式在编人员发放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1天;因银行结算等客观原因造成到帐日期拖延不视为医院拖欠工资。第七章 人员流动一、人员调入1、准入条件(1)年纪要求:标准上高级职称在40岁以下,中级职称在35岁以下,初级职称在30岁以下。(2)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2、调入程序(1)依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由人事科报请院部确定后,给予试用。试用期标准:医疗岗位以1个月为限,护理岗位以15天为限。(2)试用期间,对其理论及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考评和评定。(3)试用
9、期满后,科室对拟用调入人员形成品质、技术水平等方面评定意见。(4)主管职能科室审核是否同意科室评定意见,并提出意见。有发表学术论文,对其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定,并审核其论文真实性。综合评价拟调入人员学术水平。(5)人事科审核结合医院人才结构计划及人才需求计划,给予宏观调控,有效预防科室人才稀缺或富余不平衡情况。 审核拟调入人员各项证书,确定人员资质。综合使用科室和主管职能科室评定意见,形成明确用人提议意见。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二、人员借用l、科室急需人员,短时期内部难以处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可提出借用人员要求,由相关职能依据全院人员情况,对是否需要借用,提出意见,并报院部审批。2
10、、人事科依据医院要求,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通知借用科室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试用。 3、科室试用期:护理人员为15天,医生及其它人员为30天。试用结束,由科室对借用人员品质、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评定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4、主管职能部门依据科室评定意见,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评,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同意借用人员,由人事科和借用人员签署协议,报请卫生局审批。6、医院每十二个月对借用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考评,考评成绩为基础合格以下者,医院在借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三、按需调岗1、医院将依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职员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
11、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2、医院全部职员应该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该先服从、后反应。 3、职员对调动异议可经过对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实施;私自拒绝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职员自动离职。第八章 职员离职一、职员辞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同意并办理完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不然须赔偿所以而给医院造成损失。二、职员违反劳动协议约定而提出辞职,须依据要求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含医院为其所提供专题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而产生路费、住宿费、补助等费用。如该职员和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还须推行竞业限制协议中要求
12、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三、裁员:因为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淘汰人员,医院将报相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职员,且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办理退工手续。四、解聘:协议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职员,医院将依法给予解聘。 第九章 奖惩要求一、 医院职员在圆满完成本职员作并作出尤其贡献情况下,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奖励,具体参考医院相关要求实施。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将戒勉、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且医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1、对病友粗暴无礼,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相关部门批评,使医院声誉受损;2、偷窃医院财物;3、违反消
13、防安全法规,损失严重者;4、隐瞒传染性疾病;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6、连续旷工超出5天或累计旷工超出15天;7、应聘时,隐瞒或虚报个人履历、相关病史、受过相关处罚等;8、浪费、破坏医院或病友或其它第三者财物,造成医院严重损失;9、因家庭纠纷或其它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更正;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分;11、在医院私藏凶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12、煽动、组织她人罢工;13、有意损毁发票、账册等关键凭证,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14、六个月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累计达3次;15、十二个月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经查实确有过失2次者;
14、16、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17、因为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18、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疗、诊疗、流行病学等证实文件或相关出生、死亡等证实文件;1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20、发生自然灾难、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21、人为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 22、私自安装、拆卸多种支持设备软硬件;23、未经许可私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24、不服从管理或类似抵制实施制度行为; 25、其它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第十章 纠纷处理一、职员投诉1、职员对工作不满意可向相关职能部门
15、、分管院长或院长投诉。2、对上述回复不满意,可直接向医院工会投诉。3、提倡实名投诉,便于问题立即处理,全部投诉医院处理部门全部将为投诉职员保密。4、职员对扣罚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投诉: (1)职员在知悉扣罚决定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说明原扣罚事实、证据、程序、手续不妥之处,和本人要求、意见。(2)提出有利于自己证据、证人及其它资料,帮助医院搞清事实真相,取得正确处理结果。(3)医院将依据受扣罚职员申诉,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职员本人。(4)如申诉职员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查决定后,向医院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
16、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5、劳动争议必需经过正当路径给予处理,职员不得借故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除非劳动协议依法解除或终止,职员不得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止推行其职责。第十一章 修订和解释一、修订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依据工作需要,总坚固践中经验,依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施行。二、解释l、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起草和解释,以前存在医院制度和本制度之要求相冲突,以本制度要求为准。2、术语解释:“医院规章制度”指医院内部任何成文或不成文要求。“轻微损失”指损失低于1000元以下。“较重损失”指损失超出1000元,但小于5000元。“严重损失”指损失超出5000元。“情节轻微”指非出于恶意,影响较小。“情节较重”指非出于恶意,造成一定影响。“情节严重”指有意违纪,给医院带来严重影响或使医院制度难以实施或恶意违纪。3、其它(1)本管理制度为职员日常管理和职员奖惩关键依据,要求每位职员熟知,并严格实施。(2)医院可依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内容将以医院文件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