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1.概述21.1目标21.2适用范围及有效性21.3缩写和定义21.4此次调整内容22.职责和授权23.文件关键内容23.1总体要求23.2管理33.3提取标准33.4使用范围43.5统计管理44.关联文件55.附件51. 概述1.1 目标为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管理,保障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长久有效机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本制度适适用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及下属单位。1.3 缩写和定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指单位根据要求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单位或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资金。1.4 此次调整内容本制度在
2、总企业公布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措施对内容进行修订。2.职责和授权集团、产业集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验。单位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情况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预算计划。单位财务部门在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时,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3.文件关键内容3.1总体要求3.1.1单位应含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由单位决议机构或关键责任人给予确保。3.1.2单位
3、应根据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挤占、挪用。3.1.3单位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工艺、设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对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淘汰制度,严禁使用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设备和产品。3.2管理3.2.1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实施预算管理,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会同生产、设备、人事等相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预算。3.2.2单位提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应专户核实;当年提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不足,按正常成
4、本费用渠道列支。3.2.3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3.2.4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编制和实施应明确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计划应包含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推行编制、审核、同意手续等;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应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3.2.5各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实施过程监督检验。3.3提取标准3.3.1机械制造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法根据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
5、)营业收入不超出1000万元,根据2%提取;(2)营业收入超出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根据1%提取;(3)营业收入超出1亿元至10亿元部分,根据0.2%提取;(4)营业收入超出10亿元至50亿元部分,根据0.1%提取;(3) 营业收入超出50亿元部分,根据0.05%提取。3.3.2冶金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法根据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出1000万元,根据2%提取;(2)营业收入超出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根据1.5%提取;(3)营业收入超出1亿元至10亿元部分,根据0.5%提取;(4)营业收入超出10亿元至50亿元部分,根据0.2%提取;(5)
6、营业收入超出50亿元部分,根据0.1%提取;(3) 营业收入超出100亿元部分,根据0.05%提取。3.3.3机电安装工程单位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5%。3.3.4其它行业单位,应制订本企业费用提取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需求。3.4使用范围3.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早期投入安全设施),包含生产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和振动、防辐射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3.4.2配置、维护、保养应抢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4.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定、监控
7、和整改支出。3.4.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验、评价(不包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3.4.5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支出。3.4.6配置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支出。3.4.7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3.4.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3.4.9其它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直接相关支出。3.5统计管理3.5.1各产业集团财务部门会同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于每十二个月2月底前,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十二个月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集团财务部门和安整年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3.5.2集团财务部门会同其安整年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汇总后,报上海市财政厅和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4.关联文件制度文件名称文件类型无5.附件附件编号标题页数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