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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项目工程造价鉴定作业规程.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685700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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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总责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及其征询人员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征询公司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则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合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客观性原则。 1.0.4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鉴定机构(如下简称鉴定机构)必要是按照工程造价征询公司管理办法获得了工程造

2、价征询资质公司。 105 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应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过资质级别允许出具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06 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如下简称鉴定人员)必要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错犯罪受过刑事惩罚,受过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1.0.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委托,鉴定受托人应不受理其业务: 1、委托事项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2、委托事项超过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畴; 3、委托事项超过本公司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资质级别范畴; 4、对鉴定规定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

3、则或者有关技术规范; 5、委托事项超过本公司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 6、当事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导致鉴定不能进行; 7、不符合本规程第108条规定; 8、其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 对不予受理,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阐明理由,退还其已提供所有资料。 108 鉴定受托人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终结鉴定: 1、发现委托事项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2、发现委托事项超过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畴; 3、发现委托事项超过本公司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资质级别范畴; 4、发现鉴定规定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有关技术规范 5、发现委托事项超过本公司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 6、当事人对鉴定受托人发出威胁,

4、导致鉴定不能进行; 7、委托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或不履行应尽责任或义务,导致鉴定不能进行; 8、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9、鉴定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积极规定终结鉴定; 10、鉴定受托人无法预收到鉴定费用; 11、其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终结鉴定,鉴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阐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结鉴定,鉴定机构应依照终结因素及责任,酌情退尚关于鉴定费用。 109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承办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原则规定。 2术浯 201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关于利益方之间工程造价纷争,以及由此延伸

5、而引起经济纷争。 202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征询公司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或机构委托,对纠纷项目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经济问题,根据其建设工程造价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活动。 203 举证资料 当事人按鉴定机构规定提交或积极提交与本项目鉴定关于、尚未经当事人质证资料,称为当事人提交举证资料。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转交,但规定鉴定机构对资料有效性进一步认定资料称为鉴定委托人转交举证资料。 204 鉴定资料 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交付、能直接用作鉴定根据资料称为鉴定资料;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资料,通过当事人之间互换、确认、质证后才可用作鉴定根据,也称为鉴定资料。

6、205 鉴定意见 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对受托鉴定纠纷项目作出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阐明等统称为鉴定意见。 206 鉴定结论意见 鉴定意见中应具有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意见可涉及可拟定某些意见,无法拟定某些意见。 207 鉴定委托人 本规程中定义鉴定委托人是指有权委托工程造价鉴定国家机关或机构。 208 鉴定机构 本规程中定义鉴定机构是指接受纷争项目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工程造价征询公司。 209 鉴定人员 本规程中定义鉴定人员是指鉴定机构中接受纷争项目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委托自然人。 2010 当事人 本规程中定义当事人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纷争项目中各办法人或自然人。 3回避 30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具备

7、下列状况之一,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规定其回避必要回避, 1 是本纠纷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与本纠纷项目有利害关系;3 担任过本纠纷项目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征询人、征询机构; 4 与本纠纷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她关系也许影响鉴定公正; 5 擅自会见本纠纷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302 纠纷项目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鉴定委托人提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由鉴定委托人作出与否回避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鉴定委托人作出决定。纠纷项目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人员应当

8、回避,鉴定机构应接受其申请并依照实际状况作出与否回避决定,如纠纷项目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接受鉴定机构决定,鉴定机构应向鉴定委托人反映,并提请鉴定委托人作出与否回避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鉴定委托人作出决定。 303 鉴定人员积极提出回避并且理由成立,鉴定机构应予批准,并指派其她符合规定人员担任鉴定人员。鉴定机构积极规定回避,应阐明回避理由,由鉴定委托人作出与否回避决定。 4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41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根据是鉴定委托人出具委托 412 鉴定受托人对委托文书中鉴定范畴、内容、规定或期限等有疑问,宜及时与鉴定委托人联系,排除疑问。 413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收到鉴定委托文书并排除疑问后,

9、对鉴定委托人规定或批准鉴定受托人向当事人理解状况或交流状况,应及时通过鉴定委托人或按鉴定委托人规定,与该项目当事人获得联系。如果当事人对鉴定委托人在其委托文书中提出鉴定范畴、内容和规定等有异议时,鉴定机构应及时向鉴定委托人反映,协助当事人排除疑问。 对鉴定委托人规定鉴定受托人不与当事人发生联系,鉴定受托人应按照鉴定委托人规定开展工作。 414 鉴定机构应在拟定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依照纠纷项目工程造价金额,在鉴定期限表(表414)规定期限内完毕鉴定工作。鉴定机构与鉴定委托人对完毕鉴定期限另有商定,从其商定。但等待当事人提交举证资料、补交资料、互换资料、质证、对征询意见稿反馈意见等所需时间不应计人

10、鉴定期限, 表414 鉴定期限表 项目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期限(自然天) 500 60 500 90 5000 120 500010000 150 10000 180 遇到项目状况复杂、疑难、当事人不配合等状况,鉴定受托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毕鉴定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规提前向鉴定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在其容许延长期限内完毕鉴定工作。 415 鉴定机构应在拟定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按照本地规定收费原则与鉴定委托人或当事人拟定收费金额,商定交费人和交费时间。鉴定委托人拟定由当事人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应督促当事人在接到交款告知后十天内到款。对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拒不交款,鉴定机构可中断鉴定工作,中断

11、期不计人鉴定期限。 42 鉴定取证 421 对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直接移送鉴定资料项目,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资料后除了开具接受清单,还应依照收到鉴定资料及时熟悉、分析项目状况,必要时可开具提请鉴定委托人向当事人转达补交鉴定资料函件及资料清单;对鉴定委托人规定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或由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资料项目,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当事人开具规定其提交举证资料函件及资料清单。 422 按鉴定委托人规定,由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或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资料,鉴定机构均应对当事人提交举证资料指定期限。举证期限应执行鉴定委托人直接指定举证期限;如果鉴定委托人未指定举证

12、期限,鉴定机构可依法规向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并报鉴定委托人备案。鉴定举证期限应从当事人收到鉴定机构规定其提交举证资料清单次日起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423 鉴定机构提请鉴定委托人转交或补交鉴定资料清单函(参照格式见附录表A01)应至少制作两份,致鉴定委托人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当按鉴定委托人规定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或由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资料时,规定当事人提交举证资料函(参照格式见附录表A02)应至少制作四份,致鉴定委托人一份,交举证当事人各一份,由鉴定机构留底一份。 424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资料确有困难,鉴定机构应规定其在规定举证期限内

13、提交书面延期举证申请,并将该延期举证申请转报鉴定委托人,由鉴定委托人决定与否准许延期。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资料仍有困难,鉴定机构应规定其在规定延期举证期限内再次提交书面延期举证申请,并将该延期举证申请转报鉴定委托人,由鉴定委托人决定与否准许延期。 425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举证资料,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举证资料,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互换证据和质证。但对于经鉴定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批准除外。 426 对于当事人在鉴定机构规定提交举证资料清单之外,积极提交与本项目关于资料,鉴定机构应将其一并列人鉴定意见书中举证资料清单。 427 无论是诉讼纠纷项目还是

14、非讼纠纷项目,对当事人增长、变更鉴定祈求或者提出反规定而变化鉴定范畴或内容,鉴定机构均不得直接受理,应告知其向鉴定委托人提出申请。鉴定机构必要收到鉴定委托人新鉴定委托文书或补充鉴定委托文书,才干按照新鉴定委托文书或补充鉴定委托文书规定范畴或内容,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426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举证。 428 对鉴定委托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补充鉴定委托并转交了补充鉴定资料,鉴定机构应将补充鉴定资料一并纳入鉴定;对鉴定委托人规定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补充举证资料或由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补充举证资料,鉴定机构应依鉴定委托人补充鉴定委托书,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426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举证。 42

15、9 鉴定机构不适当收取鉴定资料或举证资料原件,宜收取经核对无误复制件,必要时可采用原件扫描、拍照、摄像等办法留取证据。 4210 鉴定受托人最迟应在收到举证资料后十天内,依照自身专业能力和已收到举证资料,判断能否受理该项鉴定,在拟定可以开展鉴定工作后,收取鉴定费用。如不能受理,应辞去该项委托;如已预收鉴定费,应全额退还鉴定费。 5举证资料转换、质证和现场勘查 51 举证资料互换和质证511 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根据鉴定资料,经鉴定委托人批准,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互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定根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互换证据并质证。 512 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项目,在收齐

16、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互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互换资料并质证,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互换资料和质证活动。对项目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不批准参加双方举证资料互换、确认、签字、质证程序,或参加了双方资料互换、确认、签字、质证程序,但不承认对方举证资料又不提供相应资料或不乐意对举证资料、程序进行确认、签字,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解决办法。 513 通过当事人证据互换、确认、签字、质证举证资料,应作为鉴定资料列为鉴定根据,用以计算并纳人造价鉴定结论意见;通过当事人双方证据互换、质证后,纠纷一方当事人不承认资料,鉴定机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解决办法;对鉴定委

17、托人授权鉴定机构鉴别和判断,受托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知识和关于政策对鉴定资料通过甄别后予以区别对待: 1 用以计算并纳入可以拟定鉴定结论造价意见; 2 用以计算或估算并区别因素纳入无法拟定某些项目造价意见; 3 可不采用。 514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可依照鉴定需要提请鉴定委托人提交补充鉴定资料或经鉴定委托人批准,规定当事人直接提交补充举证资料。对鉴定委托人已经质证再转交补充资料,鉴定机构可以直接作为鉴定资料使用;对鉴定委托人转交,但未经质证资料或当事人直接补充提交举证资料,鉴定机构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5。12条对补充资料执行取证和质证等程序。 515 鉴定过程中,纠纷当事

18、人积极向鉴定委托人补充举证资料,已经质证再转交鉴定机构补充资料,鉴定机构可以直接作为鉴定资料使用;但对于未经质证资料,鉴定机构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512条对补充资料执行取证和质证程序。 516 对超过了举证期限,或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积极规定补充举证资料,鉴定机构应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向鉴定委托人提出申请,鉴定委托人批准当事人补充举证资料,鉴定机构应规定当事人填写补交举证资料申请表(参照格式见附录表九o3),并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512条对补充资料执行取证和质证等程序。 52 现场勘验 521 依照项目鉴定工作需要,鉴定机构可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标物进行现场勘验。 522 鉴定机构组织

19、当事人对被鉴定标物进行现场勘验,应先行填写现场勘验告知书(参照格式见附录表A04),书面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参加,同步应请鉴定委托人派员参加。当事人回绝参加勘验,应请鉴定委托人决定解决办法。 523 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通过、成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参照格式见附录表A05)。对于绘制现场图应注明绘制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鉴定机构应采用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 524 当事人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不予签字确认,鉴定机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解决办法,并在鉴定意见中作出表术。6鉴定6.1鉴定组织644

20、 鉴定人员声明(参照格式见附录表A010)应表白对报告中所陈述事实真实性和精确性、计算及分析意见和结论意见公正性负责,对哪些问题不承担责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等。 645 鉴定意见书正文应涉及如下内容: 1 项目名称:主标题应为“XX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2 文号:由各鉴定机构自定。 3 基本状况: 1)鉴定委托人:即出具委托书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委托人。 2)委托日期:即委托书出具日期。 3)委托内容:即委托书上文字载明委托鉴定事项或对象、鉴定目、鉴定规定等。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上对鉴定委托人提出委托鉴定内容不得在文字上作出任何增 删、修改、解释。 4)鉴定资料。 5)纠纷项目有关状况简

21、介。 4 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书中应分别表述如下鉴定根据: 1)行为根据:重要指鉴定委托书。 2)政策根据:重要指开展鉴定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 3)分析(或计算)根据:重要指有关技术原则、规范、规程、定额、图纸、合同、招标投标文献、签证、变更单、纪要、勘查及测量资料、价格信息来源等。 5 鉴定过程及分析:鉴定意见书中应按照鉴定工作时间顺序,简述鉴定工作过程和各项工作期间发现项目纠纷当事人争议焦点及解决矛盾办法。 6 鉴定结论意见。 7 特殊阐明。凡对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加以提示、阐明内容,均在特殊阐明中加以详细表述。 8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签章(字)。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应按照工程造价

22、征询行业管理规定,在鉴定意见书上签章(字)。 9 附件。 646 鉴定结论意见可同步涉及如下形式: 1 可拟定造价结论意见。 当整个鉴定项目事实清晰、根据有力、证据充分时,鉴定机构应出具造价明确造价鉴定结论意见。 当鉴定项目中仅某些事实清晰、根据有力、证据充分时,鉴定机构应出具项目中该某些造价明确鉴定结论意见,称为“可以拟定某些造价结论意见”。 对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达到一致书面妥协性意见而形成鉴定成果也可以纳入造价鉴定结论意见或“可拟定某些造价结论意见”。 2 无法拟定某些项目造价结论意见。 当鉴定项目中有一某些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根据局限性,且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达到妥协,鉴定机构根据既有条件

23、无法作出精确判断时,鉴定机构可以提交无法拟定某些项目造价结论意见,称为“无法拟定某些项目造价结论意见”。 对鉴定中无法拟定项目、某些项目及其造价,凡根据鉴定条件可以计算造价,鉴定意见书中均宜逐项提交明确计算成果,并提出不能作出可拟定结论意见因素或当事人双方分歧理由;凡根据鉴定条件无法计算造价,鉴定意见书中宜提交估算成果或估价范畴;提交估算成果或估价范畴条件也不具备时,鉴定机构可不提交估算成果或估价范畴并阐明理由;对鉴定委托人规定提交鉴别和判断性结论,鉴定机构可提交鉴别和判断性结论。 647 鉴定意见书附件应涉及:鉴定计算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备案书以及鉴定人员注册证书

24、等;鉴定过程中使用过并需要在鉴定意见书中作附件装订入册项目特有资料等。 648 鉴定意见书语言表述应符合下列规范和规定: 1 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用语; 2 使用国标计量单位和符号; 3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 4 文字精练,用词精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649 鉴定意见书制作版面和装订应符合鉴定委托人规定,对鉴定委托人没有提出规定,应符合下列格式规定: 1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 2 在正文每页页眉右上角以小五号字注明正文共几页,同步注明本页是第几页; 3 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4 不得有

25、涂改。 6410 鉴定意见书质量应符合工程造价征询行业关于管理规定。 641l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严重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相应责任。 7档案管理71 基本规定 711 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应建立完善工程造价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造价鉴定档案文献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关于部门及行业发布有关规定。 712 归档文献必要真实、精确,与鉴定项目实际相符合。对与工程造价鉴定关于重要活动、记载重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各种载体文献、成果文献,均应收集整洁,整顿立卷后归档。 713 归档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献应涉及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其她文献及根据可为

26、纸质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影像件或电子文献。 714 归档文献中书写某些内容应采用耐久性强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书写材料。 715 归档文献应笔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1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鉴定完毕后进行。 717 鉴定机构自行归档文献,保存期为五年。 718 向接受单位或使用单位移送档案时,应编制存档或移送、接受清单,明确文献存档或移送、接受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72 档案内容 721 归档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献应涉及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补充阐明等。鉴定意见书应涉及封面、订立页、目录、鉴定人员声明、鉴定意见书正文、关于附件等。 722 归档

27、鉴定过程文献应涉及规定当事人提交鉴定举证资料函、规定当事人补充提交鉴定举证资料函、当事人规定补充提交鉴定举证资料函、工作筹划或实行方案、当事人互换证据或质证记录文献、现场勘验告知书、各阶段造价计算征询意见稿及其回答或核对记录、鉴定意见书征询意见函及其回答、鉴定工作会议(如核对、协调、质证等)及开庭记录、工作底稿、资料移送单等。 723 归档工作底稿应涉及工程量计算核算登记表、现场勘验记录、鉴定编制人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审定工作底稿、询价记录、各种关于记录等。724 鉴定项目举证资料、鉴定资料等原始根据应执行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其内容涉及但

28、不限于如下由当事人提交或鉴定委托人转交给鉴定机构并与本鉴定项目关于资料: 1 合同类文献:施工合同、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 2 招标投标类文献:中标告知书、投标文献、招标文献、澄清函或答疑文献; 3 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类文献:需要特别表述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类文献清单; 4 图纸类文献: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 5 造价类文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或报价单、工程结算书或标底(招标控制价)等; 6 变更、签证类文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关于告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当事人举证其她资料; 7 工程验收类文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29、; 8 影响工程造价鉴定其她有关资料,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建设212程造价鉴定参照格式表A.0.1提请鉴定委托人转交鉴定资料函致 项目鉴定委托人 :依照贵方 对我公司委托,我公司正在准备开展项目鉴定工作,依照关于规定和本项目鉴定工作需要,请 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资料(请注明与否已经质证)到我公司:除了我公司提出上述资料以外,请贵方依照项目状况转交鉴定也许需要用到其她资料,以免鉴定工作发生偏差影响鉴定质量。 鉴定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注:本函一式两份,送本项目鉴定委托人一份,鉴定机构留底。表A010 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声明参照格式 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声明 (鉴定委托人名称): 受 委托,对

30、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参加本次鉴定工作造价鉴定人员郑重声明: 1、咱们在本鉴定意见书中陈述事实是真是和精确; 2、本报告中分析、意见和结论是咱们自己独立、公正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3、工程造价及其有关经济问题存在固有不拟定性,本报告结论根据是贵方委托书,仅负责对委托鉴定范畴及内容作出结论,未考虑与其她方面关联; 4咱们与本报告中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关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工程造价鉴定人员(签章):执业(从业)证号:本规程用词阐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当”; 表达有选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用词,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她关于原则、规范执行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CECCA/GC 8- 条文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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