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投资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相关审计工作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中国阳光投资集团审计监察部。企业将依据发展计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效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含有一定政治素质、含有对应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企业应对审计人职员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开。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
2、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 内部审计对象: 1. 企业本部相关部门; 2. 企业全资子企业、分企业及控股企业; 3. 企业参股企业派驻人员; 4. 企业总裁认为需要检验其它事项。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和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实施情况; 3. 企业资产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真实正当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6. 企业及下属企业关键领导离任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审计; 8. 其它和经营相关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 2. 企业规章制度; 3. 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它相关要求。四、审计种类和方法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包含: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正当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验。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题审计。包含: (1)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推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3) 审计调查。对企业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方法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收审计检验。 2.
4、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五、内部审计关键职权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企业、下属企业相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议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汇报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立即提供和审计相关文件资料; 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5.对相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实材料; 6.提出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人员,提出追究责任提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觉重大问题立即向总裁、董事会、监事会汇报;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有权向总裁提出提议,采取必
5、需方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六、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订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企业总裁同意组织实施。 2.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方法、时间。 3.实施审计。 4.编制审计汇报。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企业总裁同意,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第十四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企业总裁签章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企业总裁同意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需照常实施; 4
6、.重大事项审计汇报报董事会、监事会立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觉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汇报,立即阻止问题延续和扩大。七、审计档案制度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汇报及其附件; 3.审计统计、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应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书面文件; 5.企业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汇报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和实施情况汇报; 7.申诉、申请复审汇报; 8.复审和后续审计资料; 9.其它应保留资料。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措施实施。八、奖励和处罚第十八条对被审计单位、人员遵纪遵
7、法、效益显著行为,审计人员应向企业总裁提出各类奖励提议。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向企业总裁提出各类处罚提议: 1.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实材料;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验;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4.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决定;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审计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泄露企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以上行为,组成犯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国阳光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中国阳光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和补充。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企业总裁办公会经过,总裁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