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建五局三企业
示范文本 (试行)
交投置地■承平盛世项目(三期)二标段项目
土石方大开挖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中建五局三企业四川分企业 招标日期:7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文件编制
三、投标文件递交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协议授予 第二章协议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
一、工程施工图纸
二、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三、招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项目
说明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交投置地•承平盛世项目(三期)二标段
1.2建设地点
四川广安市
1. 3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为143116. 12m2
1.4总高度
78. 8m
1. 5层数/层高
27F/78.8m
1. 6结构
剪力墙结构
2.招标范围
交投置地•承平盛世(二期)二标段土石方工程开 挖、破碎、场平、碾压、弃土、运输、装载等相关工 作内容施工,负责弃(取)土场、施工便道修筑 及施工期间排水、降尘、城管、交通、环境保护、食宿、 安保、临设等相关需求方法并负担所需全部费用,以 确保整个工程正常实施。
3.合格投标人
①投标人巳经过招标人审查;
②本工程项目不许可联合体投标。
4.招标日程安排
4. 1领取招标文件
8月1日9:00〜17:00在招标人中建五
局第三建设四川分企业交投置地•承平盛世
(三期)二标段项目部办公室领取,同时交纳招标文 件工本费/元,图纸押金/元。
4. 2查看技术资料及现场踏勘
年7月25日〜 年7月31日
9:00〜17:00 间
4.3投标人递交书面质疑
8月2日12:00前
4.4领取书面答疑书或补遗书
8月3日17:00前
4. 5递交招标文件
8月4日17:00前
4.6招标人联络人员及电话
田力耕: 冯杨洋:
5.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 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 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1投标确保金
7万元,递交投标书前交纳(最高不超出10万元)。 □ 0%,诚信、优异供方
□协议额1%,合格、基础合格、首次使用供方
5. 2履约确保金
万元,协议签署前3日交纳。 □ 0%,诚信供方 □协议额1%,优异供方 □协议额2%,合格供方 □协议额3%,基础合格供方 □协议额4%,首次使用供方
6.踏勘现场
6.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 2款要求时间、地点参与工程现场及 周围环境踏勘,方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 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协议项目标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 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足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 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6.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 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投标人由此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招 标人概不负责。
7. 招标文件澄清
7.1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 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不然,由此引发 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全部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 将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根据本须知第4.3款中相关 提交书面质疑所要求截止时间,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管是 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书 面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按本须知第4.4款所明确时 间和方法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招标人相关澄清招标文件任何形式 书面文件全部将做为招标文件正当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任何时候,不管出 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
8. 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全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 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 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招 标文件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相关签收统计(以传真方法递交给领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时,应以确定书方法确定收到修改后招标文 件)。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 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终发出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回复 意思解释均不含有法律约束力。
8.4招标人确保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最少3日前以 书面形式发给全部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 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视其修改工作量, 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9. 投标确保金提交
全部投标人应在递交招标文件前,须按本须知5. 1条要求向招标 人提交投标确保金,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递交投标 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二、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10. 2投标函部分包含内容:
投标书(见附录格式);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劳务工资须按月结算并完成支付 等各方面承诺;(投标方须按月完成内部各级结算,并明确结算、 收款责任人及银行账号,未实施月结算者招标方有权不付款,且分包 须提供增值税专票后付款。劳务工资须按月支付,经劳务企业责任人、 专业队长签字确定,由财务直接发放到专业班组长,再由班组长发放 至每个作业人员。)
企业资质、业绩等证实材料、企业纳税身份证实;
拟投入资源(包含管理人员及劳务组织架构、工人、自备机 具等)及证实材料,该资源应承诺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土 建主体大清包劳务组织架构严禁超出三级、专题分包劳务组织架构 严禁超出二级。
尤其提醒:此次招标范围内工作结算方法为:每个月20号 前办理过程结算,过程结算应遵照分项工程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均已完成标准,经甲方、监理方、业主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 过程结算依据。由工程部开任务书并由合约部核实;付款方法为:
1、工程按施工图分区进行施工,并分区验收,经验收合格,支付 至该区已完工程量80%。2、在乙方提供工程完工结算资料经 甲方认可、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协议结算总价92%。
3、剩下5%为质量确保金,待项目全部地下室基坑回填完成,期 间无质量缺点或缺点已修复,双方办理最终验收后,20日内无息 支付余款。4、剩下3%为结算审计保留金,待甲方和业主实施工 程审计后1个月后双方办理审计保留金返还。分包须提供增值税 专票(税率11%)后付款。各投标单位付款承诺不得高于招标文件 拟付款方法。
10.3技术部分包含内容:
投标工作内容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仅针对专业分包); 投标工作内容进度计划;
配合总包管理、配合综合管理等方面方法;
一个经验丰富分包商对投标工作内容施工提出合理化建
议。
10.4商务部分包含内容:
此价款为乙方为完成和土石方大开挖工程相关一切内容而
发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0. 4. 1人工费
10.4.2材料费(钢筋主材甲供)
10.4.3机械费(全部机械进出场费)
10. 4.4管理费及利润 10.4.5税金(增值税)
10. 4.6为自有劳务人员缴纳多种社会保险
10. 4. 7投标人在报价时估计风险费 10.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多种方法、计划并不作为协议推行过程 中必需遵守依据,仅作为招标人评判投标人能力依据。最终措 施、计划应以协议推行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下达多种书面指示为 准。
11.工程计价(招标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佘方法)
11.1计价标准:
采取固定单价标准,投标人所填写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 场改变原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
招标方不接收任何有选择报价,只许可有一个报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根据经业主、监理和甲方、乙方确定 原始地貌标高、完工后实际标高及《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4—)相关要求计算。为正确确定土方和石方实际 工程量,施工期间乙方开挖到土石分界线时,应立即通知业主、监理 和甲方,在四方参与情况下对土石方界面进行抄测并签字确定,否 则土石方量分界不清楚时,均按土方量进行确定。
1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情况,任何因忽 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同意。
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改变而调整。对以建筑面积包干或总价包干 形式,应作以下基础要求:本工程因为图纸变更或招标人指令引发 工作量增减幅度在总造价5%以内,劳务费不作调整;超出5%以外 部分,其实际发生工作量按分部分项单项单价进行调整。但因为 招标人指令错误引发工程返工发生工作量增加应据实进行价款调 整,价款调整釆用工程签证方法进行。
12.投标确保金
12. 1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了协议协议 书后5个工作日内遐还,不计利息。
12. 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2.2.1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内(使用期为开标后60天,特殊情 况下,招标人有权延长使用期)撤回投标文件;
12.2.2有显著串标、围标现象;
12. 2.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4. 1条要求签署协议书。
13. 标前会(答疑会)
13.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不然根据本须知第4款 要求办理。投标人应根据本须知第4款相关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 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本须知第4款相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
向全部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有效性要求根据本须知第
8.3、8.4款要求实施。
13.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理由。
14.投标文件格式及其签署
14. 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款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 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 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书写或打印,正、副本 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由法人代表委托代 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内应隶属一份法人委托书。
三、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密封
15.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印鉴及 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
15. 2假如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标示清楚,招标人将不承 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 将给予拒绝,并遐还给投标人。
16. 投标文件递交
16.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 5款中要求时间及地址将投标文件 递交给招标人。
16、 2投标人在本须知第4. 5款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 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遐回给投标人。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17、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关键组员由分企业总经理(或书记)、总经济师、生产(或 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商务/物资部经理、工程/机电部经理和项目班子 组员组成。标准上以上人员均须参与,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须经分企业 总经理同意并在开标统计中进行说明。限额以上企业相关部门酌情参与, 企业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关键供方单项招标和年度招标。同时,注意评标委 员会应由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并明确监标人(通常为分企业书记、综合 办主任或企业纪检人员)。
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标准。
18、开标前准备
18. 1在确定开标前一天由分企业商务部通知评标委员会组员具体时间 和地点,确定每一个组员全部能按时参与开标会议。同时,通知各投标方按时 到会参与询标。
18.2开标前,由财务负责落实各投标方是否巳递交了投标确保金,并出 具书面证实给商务部以备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核查。
19开标
19. 1开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组员将手机关闭后统一交监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严禁拔打或 接听电话,以确保评标严厉性、公正性。
19. 2开标前介绍
19.2.1由生产(或机电副总)介绍入围队伍情况(比如:新入围队伍 考察情况、原合格分供方名册内队伍履约项目、履约情况和协作情况、是 否有不良行为等),并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当评分结果一致时有没有需要优先考 虑队伍。如有,须经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赞成票超出2/3票数时)
方可作为评标准则。
19.2.2由总经济师介绍招标文件中巳明确评分标准(各分企业在招标 文件中应对评分标准进行具体描述,提议技术标为经过制,釆用合理低价中 标法,最终报价占90%-95%,各项量化承诺占5%-10%),同时,结合项目具 体情况提议此次评标须补充评标标准和询标标准,经评标委员确定后作为 评标和询标依据。
19.2.3开标人通报投标确保金交纳情况,如未交纳则作为废标,对应 投标书不给予开标;监标人检验并通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有没有 拆开痕迹,如有痕迹,对应投标书不给予开标。
19.3 开标
开标人逐份打开标书并唱标,唱标内容包含:报价金额(说明是否含税) 承诺事项是否完全响应标书要求(应按标书内容逐项通报)。同时,由主办 部门作好开标统计。
20评标
20. 1初评报价结果
依据首轮报价及上限价情况确定有效报价,将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出名 次,得出报价初评结果。首轮按报价由高到低标准淘汰一定数量(具体数 量依据投标队伍家数决定,以三分之一左右为准)高报价者。
20. 2细评报价内容并询标
20.2.1查看报价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附加条件,报价组成中单价是否 有显著过高和过低现象;查看相关承诺事项是否完全响应标书要求,如有不 响应现象,应作对应统计。
20. 2. 2依据查看情况按报价初评结果由低到高进行依次询标,视报价 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三次报价,并要求被询人 对询标过程中回复给予书面承诺确定。被询人必需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第二轮、第三轮再按由高到低标准淘汰一定数量高报价者。
20.2.3询标问话应一视同仁,不能有诱导性语言,如有,监标人应及
12
时纠偏。
20. 2.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废标处理:
(1) 、开标前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2) 、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
(3) 、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要求;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有显著串标围标行为;
(6) 、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当投标人出现以上第(2)或(5)两种现象时将被招标方列为不合格分 供方。
20. 3评标打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投标文件及最终询标结果对各投标人进行 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一至两名候选人,若出现相同高分者,以报价低者为中 标候选人。
21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按排名前后和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具体询标(比如:各 分项工程单价、劳务资源组织及起源、管理人员配置和分工及协议中和企业 制度中相关具体要求等),依据最终一轮报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出中标次序, 依据项目要求确定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根据合理低价中标标准统一中标价 格。对资源丰富、质量及服务要求不是尤其高项目,标准上釆取最低价中 标。定标结果经分企业总经理审批,确定中标单位。限额以上报企业商务 合约部审查,企业总经济师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
若分供方为企业上十二个月度优异以上供方(优异、诚信、局优异、 局战略),能够在中标价基础上,增设质量、进度、安全等专题奖 励(按—元/平米,标准上不超出中标价1%),待项目完工,履约 良好,达成项目要求,办理最终止算时一并办理。
分供方选择标准上遵照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优先。未接收最低价 供方,必需在报企业审查时,作出书面说明。
五、协议授予
22.协议授予和拒绝
22.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综合比较最优投标人,确定为中标 投标人必需含有实施本协议能力和资源。
22. 2投标人应该了解,招标人有权将协议授予任何一位投标人, 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且并不需要就任何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
23. 中标通知书
23. 1招标人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汇报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 人,但最迟应在投标使用期结束21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23.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和招标人正当签署分包协议后立即通知未 中标单位,并立即遐回投标确保金(不计利息)。
24. 协议协议书签署
24.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可能二次协商文件、招标人和业主签 订工程总承包协议签署分包协议。
2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4. 1条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则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还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 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4. 3分包人履约确保金在分包协议中约定。
附录格式:
投标书
致:中建五局第三建设
经研究贵企业交投置地•承平盛世项目(三期)二标段项目土石方 大开挖分包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招标文件、协议条款和施工 图纸以后,本企业愿根据上述要求,以固定单价计费方法按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整)承接该工程施工和完工后保修,
报价具体清单后附。
一旦本企业中标并正式签定协议后,确保在接到贵司开工通知后按贵
司要求时间开始该工程施工,在 日(日历日)内建成并
交付该工程,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和规程、标准验收,达成 / 奖验收标准。
假如本企业中标,本企业将在协议签署前3日内向贵司提交履约确保金
人民币 万元。
本企业同意所递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一直对本企业含有法律约束力。
在签署正式施工协议之前,贵司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组成 约束我们双方协议。
本企业了解,贵司标准上接收合理低价投标但不确保接收最低价投 标,贵司有权选择任何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而无需向本企业作出任何 解释及负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地址:
由P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帐 号:—
投标日期:
投标书附录
序号
项目
投标人承诺内容
1
履约确保金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2
延期完工赔偿标准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3
质量保修金金额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保修期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5
节点工期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6
完工时间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7
质量标准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8
安全标准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9
文明施工标准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10
劳务企业内部结算劳 务工资支付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11
违约承诺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12
付款百分比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要求附投标人税务身份信息,是
13
税金
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多
少)
14
其它
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日期:
第二章协议条款
示范文本
中建五局三企业
四川分企业交投置地■承平盛世项目(三期)二标段工程
土石方大开挖 专业分包协议
协议编号:JW3SC-CPSS-ZY-001
承包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 分包人:
签约时间: 月 日
签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
目 录
1、协议 书 .3-5
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仅正本附,副本可不附,详正本 ) 6-24
3、专用条 款 .25-31
4、附件 一 .32
5、附件 二 .33
6、附件 三 .34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 (简称甲方)
纳税人身份: 通常纳税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3582A
注册地址及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0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长沙井湾子支行
4300 1531 0610 5000 0438
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 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交投置地•承平盛世项目(三期)二标段土石方大开挖 专业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四川广安市
分包范围:乙方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相关规范、 标准完成交投置地•承平盛世(三期)二标段土石方工程开挖、破 砗、场平、碾压、弃土、运输、装载等相关工作内容施工,负责弃
(取)土场、施工便.道修筑及施工期间排水、降尘、城管、交通、 环境保护、食宿、安保、临设等相关需求方法并负担所需全部费用,以确 保整个工程正常实施。
办理全部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完工验收全部手续并负担费用。 如甲方要求现场及指定地点留存开挖土(石)方,留存土(石) 方产权属于甲方。
二、分包协议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陆佰万元,小写6000000 元
增值税另计,税率为 11 %
三、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于7月28日开工 完工日期: 9月10 日完工
具体分包工作期限依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本协议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本协议专用条款;
乙方报价书;
除总包协议工程价款之外总包协议文件; 本协议通用条款;
本协议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8. 协议推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它书面文件;
9. 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 议书第一条约定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负担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本协议书 第二条约定协议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协议价”),和其它应该 支付款项。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推行总包协议中和分包工程相关甲方所 有义务,并和甲方负担推行分包工程协议和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连 带责任。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提交工程履约确保金。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
本协议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确保金后生效。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款所给予定义:
1.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 要签订,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条款。
1.1.2专用条款:是甲方和乙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 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1.1.3发包人:指在总包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 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 人。
1.1.4总包协议:指发包人和甲方之间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由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5总包协议条款:指中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文本》(建[1999]313 号)中施工协议通用条款,和经发包人和甲方协商一致专用条 款。
1.1.6过程结算: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 用于过程付款凭据,不作为双方协议结算依据。
1.1.7最终止算:指乙方完成协议约定内容后,按本协议约定方 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书面凭证。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2. 1总包协议
2.1.1乙方对总包协议了解
乙方有权了解总包协议中相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协议条件甲 方应主动配合。
2.1.2乙方对相关分包工程责任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推行并负担总包协议中和分包工程 相关甲方全部义务和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本身行为或疏漏造 成甲方违反总包协议中约定甲方义务情况发生。
2. 1.3乙方和发包人关系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发包人或工程师和分包工程相关指令。未 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 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收发包人或工 程师指令。如乙方和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将被视为 违约,并负担违约责任。
2. 2指令和决定
2.2.1甲方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甲方随时能够向乙方发出指令,乙 方应实施甲方依据分包协议所发出全部指令。乙方拒不实施指令,
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费用从应付给乙方 对应款项中扣除。
2.2.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乙方应实施经甲方确定和转发发
包人或工程师发出全部指令和决定。
2.3甲方项目经理
2.3.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写明。
2.3.2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 并在认为有必需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协议附件。
2.3.3甲方所发出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 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姓名及 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项目经理拒不签署,经发包人工程师见证后, 视同分包项目经理收到。确有必需时,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实施指令,乙方如有异 议也应实施。
2.3.4甲方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协议约定,立即向乙方提供所需 指令、同意、图纸并推行其它约定义务,不然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 二十四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理由及延误后果通知甲方。
2.3.5甲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 继续行使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2.4乙方项目经理
2.4.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写明。
2.4.2乙方依据协议发出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 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 时间后生效。
2.4.3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和依据分包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甲 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络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 汇报。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 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给甲方 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2.4.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和关键管理人员,应最少提前7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2.4.5甲方可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乙方项目经理。
2.5甲方工作
2.5.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 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 用由乙方负担;如依据总包协议,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保密工作,乙方保密义务在分包 协议终止后,应该继续推行。
2. 5. 2如分包工程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而且甲方委托乙 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 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深化设计,乙方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 不含有对应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进行深化 设计。乙方应对自行设计图纸负有全部法律责任。
相关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生费用,双方
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3甲方提供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置标准图纸等责任和费用承 担。
2.5.4甲方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 完成下列工作:
⑴向乙方提供依据总包协议由发包人办理和分包工程相关各 种证件、批件、多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含有施工条件施工场地。
⑵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组织乙方参与发包人组织图 纸会审,和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⑶提供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设备和设施。
⑷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⑸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人员和同一施工场地 其它乙方之间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根据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
⑹甲方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2.6乙方工作
2.6.1乙方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
作:
⑴乙方应根据分包协议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协议 有约定时)、施工、完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协议和(或)总包 协议时,或在分包协议施工中,如发觉分包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 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点,应立即通知甲 方。
⑵根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完成要求设计内容,报甲 方确定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⑶在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 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同意进度计划施 工时,应依据甲方要求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同意。 以确保分包工程准期完工。
⑷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具体施工组 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同意,乙方方可实施。
⑸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 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并负担本身责任造成罚款。
⑹乙方应许可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 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点, 和施工场地以外和分包协议相关乙方任何工作或准备地点, 乙方应提供方便。
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成品 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和对应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本协议专 用条款内约定。
⑻乙方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2.6.2乙方未推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
相关损失。
2.6.3本条中所约定乙方工作,即使得到甲方同意,作为一个 有经验分包商不能免去其责任。
2. 7总包协议解除
2.7.1如在乙方没有全方面推行分包协议义务之前,总包协议解除, 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协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撤离现 场。
2.7.2因本协议第2.7.1款原因终止分包协议,乙方能够得到:已 完工程价款。如本协议第2. 7. 1款约定总包协议终止是因为乙方 违约,乙方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70%,并须负担违约责任。
2.7.3在本协议第2.7.1款解除分包协议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 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 方,由甲方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价格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材料设备。
2. 8转包和再分包
2.8.1除2.8.2款要求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 包给她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她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负担违 约责任。
2.8.2乙方经甲方同意能够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含有对应劳务分包 资质劳务分包企业。
2. 8. 3乙方应对再分包劳务作业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 查,并负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3.1开工和延期开工
3.1.1乙方应该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 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 形式回复乙方。甲方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 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1.2因甲方原因不能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项 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3. 2工期延误
3.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份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 认,工期对应顺延:
⑴甲方依据总包协议已从工程师处取得和分包协议相关工期 顺延;
⑵甲方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 施、施工场地;
⑶甲方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或所发出 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⑷不可抗力原因;
⑸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许可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3. 2.2乙方应在3. 2. 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工期以 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汇报,经甲方确定后给予顺延。超出10天,不 予认可。
3. 3暂停施工
3.3.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 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 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和暂停施工所发生费用,按总包 协议对应条款推行。
3. 4工程完工
3.4.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 工期完工。
3.4.2因乙方原因不能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 意顺延工期完工,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3.4.3提前完工程序按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
四、质量和安全
4. 1质量检验和验收
4. 1.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成本协议协议书和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因乙方 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约定。
4.1.2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
4.1.3分包工程检验、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根据总包协议对应 条款推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负担总包协议约定甲方应负担 义务。
4. 1. 4乙方应许可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验工 程质量。
4.1.5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测,其实测合 格率和结算单价挂钩,具体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
4. 2安全施工
4.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根据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 生费用。
4.2.2在施工场地包含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方法施工时,乙方 应提出安全防护方法,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发生对应费用由乙方承 担。
4. 2. 3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纪未满18岁及超出55 岁现场作业人员。每发觉一例则按专用条款约定负担罚款。若因乙 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纪未满18岁及超出55岁范围现场 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负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
4.2.4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乙方不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或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或其它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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