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68356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2.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工作人员责任过失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工作人员依法、立即、高效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正当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中所称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它人员正当权益、造成不良后果行为。(所称不推行职责,包含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推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推行职责,包含无正当依据或不依据要求程序、要求权限和要求时限推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失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和责任相适应、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标准。责任过失追究范围四、工作

2、人员根据岗位分工,高效负责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该给予责任追究:1、不认真或不正确推行岗位职责,耽搁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2、对会议研究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渎职造成布署关键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关键情况不按要求立即汇报;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要求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有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6、未按要求决议程序进行决议;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责任: 1、不实施国家法律、法规,

3、不遵守单位规章制订及岗位操作规程; 2、落实落实上级管理部门方针、政策或实施政府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通畅;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布署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 4、违反要求公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 5、维护单位安全或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立即,造成单位声誉、财产损失; 6、接待来访群众方法不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处理群体性事件显著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违法行为不予阻止、查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它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责

4、任: 1、不根据规章程序办事;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 3、违反保密管理要求,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丢失; 4、不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员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收正常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 9、上班时间私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和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10、不爱学习,思想消极,散播谣言,影响她人工作热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11、其

5、它违反单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过失划分和负担七、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关键领导责任。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岗位职责,对造成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负直接责任;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同意人同意,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过失发生,负直接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同意人不能正确推行审核、同意职责,造成行政过失发生,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据审核、同意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过失发生,负直接责任。5、单位设置管理人员对直接主管工作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管理职责,造成损失和后果应该负领导责任;6、单位关键责任人对其主管或决议工作不

6、推行或不正确推行职责,对造成损失和后果应该负关键领导责任。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同意人应该发觉而没有发觉,或发觉后未立即给予纠正,造成过失发生,承接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同意人负关键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接人正确意见,经同意人同意造成行政过失发生,审核人负直接责任,同意人负关键领导责任。审核人不报请同意人同意直接作出决定,造成行政过失发生,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同意人不采纳或改变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造成行政过失发生,同意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接人拟办、审核人审核,同意人直接作出决定,造成行政过失发生,同意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

7、造成行政过失发生,决议人、持赞同意见班子组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推行要求职责造成行政过失行为发生,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或同意人指令经办人不推行要求职责,或指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失行为,作出指令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指令经同意人同意,审核人负直接责任,同意人负关键领导责任。 八、工作人员责任过失追究方法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验; 2、诫勉谈话,责令纠错;3、通报批评、处分;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6、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7、组织处理;8、解聘; 9、责令辞职; 10、开除。 以上追究方法能够单独或合并适用。 九、对科室、班组过失,视情况给责令作出书面检验

8、、通报批评处理,并追究科室、班组责任人直接责任。十、依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过失分为:通常过失、重大过失和尤其重大过失: 1、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属通常过失; 2、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属重大过失; 3、情节尤其严重、造成损害后果尤其严重或影响恶劣,属尤其重大过失。 十一、全部工作人员犯通常过失,给第八第1、2、3、4、5、6项处理;三次犯通常过失或犯重大过失、尤其重大过失,按第八条第6、7、8、9、10项处理。 十二、责任过失行为包含两名以上责任人,依据各自应该负担责任,分别给予追究。 十三、责任过失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从重处理: 1、有意造成过

9、失发生; 2、拒绝纠正过失; 3、干扰、阻碍对行政过失进行调查处理;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5、其它应该从重处理。 十四、除尤其重大过失外,过失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从轻处理: 1、主动配合调查或有其它立功表现; 2、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阻止损害后果扩大; 3、其它应该从轻处理。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不予追究过失责任: 1、主动发觉过失并立即纠正,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2、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单位调查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定; 3、出现意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过失行为发生; 十六、领导责任追究适用1、对责任过失情节较轻,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属通常

10、过失领导责任人,给诫勉谈话,责令纠错、警示提醒;2、对责任过失情节较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属重大过失领导责任人,给责令纠错、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组织处理、免职,并取年度评优评先资格。3、对责任过失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尤其严重或影响恶劣并组成违纪领导责任人,上报管理局党组给党政纪处分。 4、对情节尤其严重并组成违法犯罪领导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七、本制度所称同意人指单位法人及分管副职;审核人指分管具体工作单位副职或部门责任人;经办人指具体承接管理事项内设部门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但依据内部管理分工要求或经行政授权,由其它工作人员行使同意权、审核权,具体行使同意权、审核权人员为同意人、审核人。责任过失追究主体 十八、单位成立以党、政关键责任人为领导责任过失追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关键推行下列职责: 1、对单位责任过失追究制工作进行检验指导; 2、对会议决定实施情况及安排工作任务进行督促;3、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期整改,负责责任过失调查; 4、受理检举、投诉和接待群众来访;5、配合上级部门监察监督部门对单位工作人员违章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6、审议责任过失调查汇报,做出处理决定。 十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