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总 则
1、广告经营是全台各项工作基础和保障,是发展电视产业关键组成部分。必需把广告经营和宣传工作置于相同位置抓紧抓好,坚持“两手抓”,两手全部要硬。
2、为规范全台广告创收行为,严格运作程序,避免恶性竞争,杜绝跑冒滴漏,提升广告创收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要求。
3、广告经营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准和要求,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基础,以用户为中心,增强策划意识、引导意识、竞争意识、培育意识。果断反对内耗式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大力提倡全员广告经营意识,激励全员负担广告经营责任,重奖对广告经营做出突出贡献有功人员,严惩诋毁、败坏我台广告经营声誉及阻止分化我台广告经营收入言行。
5、全部广告经营行为必需符合《广告法》及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措施》要求,果断杜绝不良广告在我台播出。
6、本要求所称广告,包含硬广告、特约、冠名、挂角、游飞字幕及收费节目等多种广告形式。
二、目标任务
7、广告经营全台一盘棋统筹运行。各相关部门(栏目)按每十二个月年初确定目标任务及签署协议要求完成对应任务。
8、广告部是全台广告经营主体,负担除制片人栏目本身承载广告之外全部广告创收任务。制片人栏目每期给2分钟广告时段,广告创收按百分比留存栏目作为人员奖金及栏目运行相关费用。栏目创收应立足内部挖潜,不得突破时限。
9、其它不负担广告经营任务部门在不做有偿新闻前提下,要尽可能利用本身拥有资源,主动为台上创收,对成绩突出,台上可参考广告经营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三、广告承接
10、全部广告承接时必需填写《杨凌电视台广告业务承接单》(附件一)或《杨凌电视台收费节目业务承接单》(附件二)。承接单必需由经办人、部门主任(制片人)、分管领导及台长签字后才能生效。
11、承接单会签中各步骤责任人应依据台上要求广告价格、形式、内容、长度等严格把关。
12、寻人启事、挂失等特殊广告,紧急情况下可由技术播出部门先按价格标准承接收费、制作、播出。事后补签承接单,结清费用。
四、广告价格
13、全部广告创收价格,严格根据《杨凌电视台广告价格表》实施。全台广告价格标准标准上应保持稳定、平衡,如确需调整,应经台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14、各部门(栏目)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广告价格标准,凡在台内许可最低折扣幅度以内由广告部主任(栏目制片人)在广告协议或承接单上签字认可;超出优惠幅度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需报台长审批。
15、台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门不定时抽查广告价格实施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对相互压价,扰乱本台经营创收秩序行为,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五、广告协议
16、全部广告创收活动必需和用户签署统一广告协议。协议必需规范、条款完整、表述正确,必需明确广告名称、内容、长度、播放时段、次数、金额、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
17、签定协议时应查验用户相关证件、播放许可证、批文等;协议必需加盖公章,签字人应为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个体用户应为当事人本人签字盖章。
六、广告回款
18、全部广告均应做到“先付款后播出”,确实无法一次付清者,应在协议或承接单上标明付款进度,坚持付款额超前于广告实播进度标准。
19、超出协议要求期限未付清广告款者,停止该广告播出。相关人员应立即催缴欠款。标准上催缴期限不超出30天,超出30天,对部门经办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扣发工资代缴欠款。
20、台办公室每个月底对各部门创收任务完成情况及回款情况要立即统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广告播出
21、广告播出实施三级审片制度,必需填写《杨凌电视台广告业务运行管理通知单》及《杨凌电视台节目播出通知单》,通知单应填写规范,手续齐全,一式四份分别交相关部门核查。播出单应由审片领导签字。
22、因审查不严等人为原因,造成播出广告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按播出事故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协议。
23、播出部门在广告播出后,应立即在播出单上签清正确意见,并返还相关部门。实际播出情况如和播出单填写内容不符,应立即向主管广告台领导反应。
24、播出部门不得私自加长、加播广告,不然按所播广告额三倍处罚当事人,对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协议。
25、播出部门每个月将广告实播统计整理后送台领导核查。
八、广告代理
26、台上提倡和支持广告企业、广告员代理各类广告,广告代理应按相关要求签署代理授权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量确保金,代理业务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台内相关要求,不然立即解除对广告企业、广告员代理授权,并扣除确保金。
27、被授权广告企业、广告员已介入广告业务,台内标准上不再介入。反之台内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已介入广告业务,代理方亦不再介入。台上广告经营部门应和代理方加强沟通联络,避免业务“撞车”,主动协作搞好创收工作。
九、奖罚方法
28、年初台上和广告部签定广告经营协议,年末按协议要求实施奖罚。
29、为了主动激励创收,对按台上要求计费标准计费并足额到帐广告,按帐额可给联络人或相关人员一定奖励。对在广告创收上有特殊贡献需尤其嘉奖,另行研究决定。
30、对诋毁、败坏我台广告经营声誉行为,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阻止分化我台广告经营收入言行,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视情况给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十、附则
31、对全部节目中出现主持人发型、服装、化妆等特约提供、热线电话、有奖线索赞助要给予清理和规范,并按以上广告运行相关要求办理。
32、对政府指令性通知、通告、公文公布及领导指示,应按正常广告承接手续办理,确实需要减无偿用,注明减免理由,经台里同意后播出。
33、以物顶款广告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4、本要求未尽事宜,由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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