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伴自驾活动协议书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自愿共同组织结伴自驾活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 本次活动是由参与者结伴组织的为非赢利性纯AA制自驾活动,预计时间为2010年6月4至2010年6月8日,出发地由重庆到贵州荔波,然后回结束地_.各方一致同意,采用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进行,即采用AA制均摊。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购买意外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其他人员;自
2、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二、本次活动搭车者认可此活动为自愿、自由组合的非盈利行为,车主、驾驶人只提供搭载服务,不承担搭车人行驶途中的人身安全及经济责任,请搭车者自己考虑搭车风险并慎重选择搭车。三、参加本次结伴自驾游的成员,均购买旅行意外伤害险。四、鉴于本次活动车辆由参与者义务提供。在本次结伴自驾活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各
3、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交通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本次协议中的各方损害,由受损害各方自行向第三人索赔,车辆提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提供方有义务协助受损方向第三方索赔。2、如事故原因是由本协议各方中的一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造成的,受损方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向所投保险公司索赔,并自愿放弃对事故行为人的索赔。车辆所有人也不承担责任。3、如事故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如坠石、塌方、天灾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不承担受损各方的损失。4、如发生交通违章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其责任损失由发生违章行为的车辆驾驶人承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5、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
4、产受到损失,第三人的损失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车辆所有人应对本次使用的车辆投保第三人险。对于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应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支付给事故中的受损方,并协助受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7、本次自驾旅游,均为平等参与者,以诚信为本,公平、对等、互助、互惠、互尊为原则。同行旅友并无必须对相互之间的安全负责之义务.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和行车安全事故,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本次活动的参与人及车辆所有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车辆所有人及活动参加人(搭乘人)也自愿同意放弃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的民事赔偿权。如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5、,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五、所有成员必须在结伴自驾游前告知亲属所参加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以及本次自驾游的路线、行程等相关内容。六、参加者均保证其在出发前,已主动了解有关本次自驾游活动相关的线路、行程、气候等状况,并在自身身体适应情况下慎重考虑出行。七、本次自驾活动为朋友同事之间寻找共同爱好,大家自发共同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赢利非商业性质活动,每一成员身份平等,此次活动为结伴同行,无召集人和领导人,活动中大家选举产生队长、财务各一名。活动期间各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凡参加者均被认为确知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八.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均保留一份。协议各方签字:车辆所有人: 参与乘车者: 签订时间: 20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