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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請款暨核銷說明
**請款暨核銷需知重點**
辦理請款暨核銷首先需了解的是在行政院的規範下,校方在購買項目的核銷上依產品類型與購買價格的不同,會有一些基本的分類,因此,有一些基本原則需要大家共同配合辦理。
一、由產品類型及購買價格判斷其基本流程
(一)、由產品類型判斷
由產品類型判斷,可分成兩類,且兩者核銷的表單並不相同,核銷辦理的承辦單位亦不相同。
1. 請購單:凡屬財產設備、修繕及營繕工程、消耗品之請購
2. 一般經費:奉准有案及訂有合約之經費支出,及每月經常開支(如水電、報刊等)。
由以上分類可知,假若非請購單(非財產、消耗品、工程等)即為一般經費。
請 購 單
一 般 經 費
(二)、由購買價格判斷
1. 欲申請之「請購單」是否超過1萬元??
l 超過1萬元如無行文經校長核準,不可自行墊付,需直接付給廠商
l 需檢付一張估價單,經校方之「請購流程(註1)」核準後,才可以購買該項目(中信局案者不用檢附估價單)è意指下排會完成,但上排仍空白(見下圖)
l 若1萬元以下,請購單上下排請購會同時完成(見下圖)
註1:請購流程僅為校方同意購買,不代表核銷已完成,此時下方請購單處會完成所有單位之核章(如下圖圓形處標示),但上排仍維持空白(如下圖方形處標示),後續需貼上發票、財產則需加上財產卡,完成方形處上排核章。
上排請購
下排請購
2. 欲申請之「請購單」是否超過10萬元??
l 超過10萬元若非中信局採購案則必須辦理公開招標、議價(註2)等流程
l 中信局採購案則與一般1萬元以上的流程無異
註2:公開招標、議價流程詳細見「211十萬以上招標檔案」
** 到系辦製作「請購單」及「一般經費」**
在了解如何基本的分類後,在送發票或估價單到系辦給承辦人員製作上述的「請購單」及「一般經費」資料的同時
需填寫「經費支出申請單」,其內容必須清楚填寫該經費申請表之內容如下列表及圖示,另外再配合需製作的憑証及表單,一起給承辦人員製表
1. 經費來源
2. 請購類別及金額
3. 付款方式
4. 主持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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