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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应用产业术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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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业务平台技术服务协议书合同编号:LXxx_CAK05_FB01xx应用产品技术服务协议书甲 方:上海xx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邮编:201315乙 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邮编:710075“xx”是中国电信依托品牌、产品、服务、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利用中国电信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将众多IT软、硬件产品与电信的基础通信业务和增值业务相融合,为满足政企客户信息化需求而提供的综合信息应用服务的客户品牌。“AP” :是指APPLICATION PROVIDER 应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的简称,以下简称AP。上海xx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称“甲方”)是中国电信“

2、xx”上海的归口经营管理单位,负责“xx”品牌在上海地区的经营、“xx”平台运营、应用产品集成以及对AP(下文称“乙方”)的管理。为了有效开展xx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的原则,在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生效。协议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第二条 甲方负责通过xx平台向企业用户提供付费的Xx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用及服务、负责xx品牌在上海地区的推广、平台运营,以及客户服务管理。所有xx平台的客户均与甲方直接签订产品使用及服务合同、向甲方支付产品及服务费用。第三条

3、乙方同意成为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的应用提供商AP,提供Xx产品,完全知悉并遵守上海电信发布的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新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AP接入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认同所有条款内容,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新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AP接入技术规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新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AP接入技术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第四条 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

4、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经营相关业务所要求具有的资质,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可以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具有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不得在上海地区开展或与其他企业开展同类或相似业务的市场推广。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制定的价格、促销等一系列的市场策略,共同维护产品的市场价格秩序及市场形象。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至少扣减乙方的保证金50。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条 乙方负责提供能运行在甲方xx平台上的应用产品并完成乙方产品在

5、平台上的安装,提供保证产品正常使用的运行监控、软件维护及升级等技术服务。 第七条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产品集成方案或协议附件约定的产品功能进行应用集成, 并对乙方的运行监控、软件维护及升级等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产品支持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三章)。第八条 甲方负责提供网络带宽及服务器等基础硬件环境,其他相应软件环境由乙方负责提供,所提供的软件版本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硬件名称为: 无 )免费供用户使用,协议期满后不再收回。并且在协议期内由乙方负责为用户免费维修及更换。第九条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五日内正式开始产品与xx平台的技术集成和

6、测试,按照甲方和乙方商定的集成方案或协议附件约定的产品功能(功能以附件一要求为准)进行应用集成工作,集成期限不超过30天。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技术产品白皮书、系统部署方案、功能测试方案、性能测试方案、用户使用说明书。当前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版本号为 版本号,在协议期内乙方需对甲方全面开放该版本的新增功能。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后产品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才正式商用、收费。双方同意为了市场营销推广需要,对用户提供最长(壹)月的免费试用期,试运行期间甲方不向用户收费,也不向乙方支付产品支持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确保自身的网络和业务安全,不给对方的系统和业务造成危害,并

7、共同维护该产品在平台的稳定运营。甲方负责平台的稳定运行;乙方负责产品质量维护,提供有关产品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甲方保持快速的响应速度,对产品做好版本控制,并针对市场的需求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ICP经营许可证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若乙方相关企业资料变更时,乙方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甲方并提交对应变更后的企业资料。第2条 甲方有权按照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新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上海电信xx业务平台AP接入技术规范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审核所必需的技术文件。第3

8、条 甲方将按年度对乙方的服务支撑及发展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包括:行业应用业务发展情况、客户服务满意度、协作配合满意度、违规记录等,并依据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第4条 甲方拥有所有产品客户资源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利用xx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与甲方允许乙方开展的服务类型无关的活动,如乙方违反,甲方拥有就甲方和客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第5条 甲方负责xx业务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宣传、销售、促销、业务合作等。第6条 甲方负责提供开展xx业务所需的运营平台建设、管理及平台运维服务(IDC和服务器及相关系统软件等),“平台运维服务”指的是甲方为了保证其“xx”平台的稳定、安全、持续的服务所进行的相关

9、硬件和网络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7条 甲方负责提供业务管理系统、账务管理系统等必要的业务支持系统,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第8条 甲方负责为接入xx运营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应用支撑平台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第9条 为保障大多数用户利益,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应用支撑平台情况,对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进行调整、升级。涉及乙方产品的重大数据修改、网络调整时,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甲方。第10条 对于任何影响甲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通信流量,甲方保留限制其通信流量的权利;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中断通信接

10、口等措施。第11条 乙方的产品与xx平台集成后,若乙方需要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升级、维护工作时,乙方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请申请,在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中新增的功能模块。对乙方未经甲方审核通过即擅自开通的应用功能模块,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第12条 在市场推广和业务宣传中,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将乙方的产品、方案归属于“xx”统一的品牌或者使用其独立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但甲方需保持乙方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的产品名称独立性。甲方可变更、变换或整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方案的相关资料及其表现形式,并将其融入甲方的其他产品或方案信息之中。第13条

11、 根据客户需求,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具有选择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在xx平台上采用竞争机制,安排二个或多个同类型产品业务供用户选择,对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改进,直到终止合作协议。第14条 甲方在xx相关政策等方面有变化时,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因此涉及合同变更,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申请含有bnet或idealbiz的相关域名,不得复制甲方对外宣传网站的相关内容。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开展未经甲方许可的业务,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擅自进行业务测试和向用户提供业务。第2条 乙方产品上线

12、前15日须提供完备的产品说明书及完整的业务培训资料,并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产品营销工具及产品专业化培训。同时根据产品升级改造和市场发展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并为甲方提供相应培训。第3条 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功能和技术实现能满足甲方提供的xx平台所要求的应用模式和运行管理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向最终用户提供产品服务。乙方负责在合约有效期内产品的升级、维护及为满足xx应用模式和运行管理要求而产生的持续改进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需要在收到甲方提出改进通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答复,提交改进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改进。乙方保证与甲方合作推广的产品版本不得低于市场销售的最新版本,并开

13、放升级后版本的新增功能。乙方应按照甲方规模用户的需求,修改与完善系统功能,需在甲方提出需求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提交改进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改进。乙方进行重大产品修改或系统调整,可能影响已售产品服务或需甲方配合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产品与甲方xx平台集成后,如出现乙方产品使用功能缺陷,则乙方需要在收到甲方提出修改通知起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答复,提交技术修改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缺陷修改。第4条 为使乙方软件产品能融入甲方提供的xx平台,便于甲方实施统一的用户计费、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管理,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接口和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指标,

14、对平台的资源要求和服务承诺),提供最终用户的使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资料。第5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产品若在运营中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必须在5分钟内予以响应,若故障为乙方产品故障,乙方应于1小时内予以解决;对于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在2小时内提供故障解决方案和临时处理方案,并提供故障处理时间表,得到甲方认可后,按故障处理时间表的进度处理故障,发生客户有理投诉的情况,需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壹自然年度内,乙方产品出现未能在1小时内解决的故障(包含重复故障)三次以上,从第四次起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证金,每次故障按 2000 元人民币计,并由乙方出具故障说明。第6条 若乙方持续由于系统或服务问题引起用

15、户投诉或对用户投诉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维护xx品牌及客户利益,直至终止本协议。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错误造成的不良影响。 由于乙方产品及服务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第7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关产品的功能、特性及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相关维护支撑人员进行与产品相关的安装步骤及服务准则的培训;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客户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对产品进行实施、解决客户常见问题及投诉的能力。第8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接口联系人,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队伍,从技术和资源上保证拥有运行平台,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并协助甲方处理

16、用户咨询、投诉及技术支持等。根据产品特性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周724小时技术支撑,确保技术支持人员。第9条 乙方应允许甲方开通一定数量的产品测试账号,用于甲方的相关人员处理业务的投诉问题及进行业务推广。第10条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升级,但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材料,并由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升级产品的验收和测试方可上线。第11条 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客户资料泄密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协助客户追究乙方资料泄密问题的责任。第12条 乙方应定期做好客户数据备份等安全工作,承担由于乙方产品原因造成客户数据丢失的全部法律责任,

17、甲方有权协助客户追究乙方的责任。第13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xx运营平台的技术规范进行相应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并配合运营平台的调整和升级工作。第14条 甲方对xx平台相关产品的业务宣传和推广中,乙方具有建议权,并应给予必要的具体的配合和支持。对乙方相关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乙方具有知情权,以便乙方获得及时准确的业务信息,改善产品质量及服务。第15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如由于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三章 费用及支付第1条 产品销售价格由月租费、通讯费、一次性实施费用组成,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产品用户销售价,并通知乙方,甲方

18、通过上海电信账单或甲方发票向最终用户收费。第2条 按照一点服务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结算。甲方按照“应收结算”的原则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扣除开账手续费(标准为:应收结算费的15%)与乙方进行结算。除此之外,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壹万元/年(缴纳标准:1万-1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保留作为乙方服务质量劣化对客户的补偿。协议期满或每财务年度结束时,若未完成约定销售收入额,甲方首先将按销售收入未完成比例同比例扣减保证金作为乙方产品的平台资源使用费,然后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实际品质情况,参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扣减保证金,保证金剩余部分甲方向乙方返

19、还。第3条 甲方每月按照用户项目数量,与乙方结算产品支持及运维服务费用。 具体结算费用单价为(含税):每个license 15 元/月/用户。如因市场销售需求,甲乙双方共同促销、打折、降价销售产品,乙方应同比例让利。甲方在收到用户支付的xx相关产品使用费后,按月结算给乙方,按日退补。乙方根据每月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才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第4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销售情况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进行调整,即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不超过甲方收到用户实际销售的xx相关产品使用费(在扣除相应开账管理费后)的30 %。 第5条 甲方在受理因乙方

20、责任引起的用户投诉时,如需向投诉用户退还服务费、信息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产品支持及运维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第四章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第1条 双方有责任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任何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将对方用户数据、业务数据、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第2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第3条 双方进一步约定: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终止日起继续有效三年。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被视

21、作保密信息。第4条 对于xx平台乙方产品系统中的任何用户数据,乙方有责任保守严格的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并严格承诺不用于除产品的升级、维护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补偿。第5条 “xx”标志及标识系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第6条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第7条 乙方应对其提供产品的全部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8条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平台集成、市场宣传和推广等工作不影响乙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第9条 甲方提供的xx平台的所有权(包括

22、知识权利等)归甲方所有。第五章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第1条 以下任一事件发生时,本协议立即终止:a) 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产品与xx平台的集成失败;b) 协议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并在30天之内没有修正;c) 协议双方中一方的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改变;d) 协议期满前3个月双方就续约事宜进行商洽,双方在到期日前未能达成新的合作协议;e) 协议的任何一方不能或没有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第2条 协议任何一方进行清算或申请破产,另一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该方终止协议。第3条 乙方应保证产品无任何知识产权和物权瑕疵,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第4条 因

23、乙方原因导致用户有理投诉的,甲方有权酌情按件扣减乙方的保证金。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双方协商赔偿相关损失。第5条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证金。第6条 1)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需解除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终止日起,该产品的在用用户所支付的租用年费的50%计。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含因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甲方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情况)造成合作终止,乙方应该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商业损失。3) 如本协议终止,乙方承诺可

24、依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其他的产品支持及运维服务提供方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乙方提供甲方技术和维护培训,提交甲方维护技术手册和系统检测方案。免费通过甲方向当时的签约用户提供至租约期满的产品和服务,向每家使用乙方产品(一年以上)的最终用户提供一套相同功能的本地网络版软件,并为用户完成数据迁移工作。乙方承诺在此类情况下甲方在10年内继续拥有xx平台上乙方相关产品的使用权。第7条 如协议被视为终止时,双方应退回拥有对方的所有机密文件、产品和被视为对方的财产。只有那些在终止协议之前能够证明为已经实施的产品在运行时所需的文件和产品除外。第8条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

25、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承担方式;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可抗力除外)第9条 在甲方根据本协议向其用户提供乙方产品服务过程中,任何第三方认为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服务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产权受到侵犯而向甲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或主张有关责任、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乙方须保护、赔偿甲方并使其免于任何责任、损失及费用。第六章 附则不可抗力第1条 本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

26、、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第2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争议解决第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而由此协议引起的与之相关的争端应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充协议及其他第4条 本协议未涵盖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有效期内中国电信及上海电信制定规范协议文本,则双方应在15日内另签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第5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6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签字页)甲方:上海xx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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