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建五三质字﹝2016﹞249号
中建五局三公司关于下发《施工技术质量
管控规定五十条》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实体品质,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特制定《施工技术质量管控规定五十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将从2016年4季度综合考评起,开始依照本规定进行检查。
中建五局三公司
2016年10月8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副总师,总经理助理,企划信息部,财务资金部,
工程管理部, 安全监督部,质量监督部,技术中心,商务合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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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质量管控规定五十条
一、技术管理
(一)施工图纸必须为蓝图,白图须盖业主公章。 业主指令(含口头指令)必须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函等形成正式书面文件。过期版本应加盖作废章并封存处理。
(二)图纸会审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图纸预审。分公司总工、机电副总应参与“重、大、特、新”项目(项目策划明确)的图纸预审或会审。
(三)图纸持有人必须及时将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修改依据、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标注在施工图纸上。
(四)项目总工根据公司、分公司下发的施工技术规范有效版本目录,配置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对设计图纸违反规范之处应及时向业主和设计提出,禁止违反强制性条文。
(五)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会审、交底,项目全员参与。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会审、交底。
(六)A类施工方案必须报分公司、公司审批,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B、C类施工方案必须报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A类施工方案,项目总工必须报分公司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检查验收;B类施工方案,项目总工应组织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检查验收。
(八)业主给定的测量基准点应由项目总工复核无误后才能使用,各栋号基准点应由栋号长测量复核后方可使用,每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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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标高基准点应由栋号长测量复核。
(九)屋面工程、防水节点、外墙门窗、精装修、设备机房等必须进行深化设计后方可施工。标准层必须绘制砌体排版图。
(十)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基础竣工图应在相应栋号基础完工后60天内绘制完成,主体结构竣工图应在相应栋号封顶后60天内绘制完成,其它竣工图应在竣工预验收前完成。
(十一)各工序施工前各栋号均应施工工序实体样板,机电安装必须同步施工工序实体样板。
二、钢筋工程
(一)钢筋必须采用型钢堆场架等进行架空堆放。
(二)钢筋下料表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方可下料。
(三)直螺纹钢筋必须采用砂轮切割机或带圆弧形刀片的切断机下料。
(四)电渣压力焊、直螺纹接头必须全数检查,用红色油漆标识。
(五)板钢筋必须在模板上进行弹线或划线后绑扎,梁、柱钢筋必须全数绑扎。
(六)板厚15cm以内的板上层钢筋必须采用条形马凳隔离。
三、模板工程
(一)厨卫、阳台等降板区域(≤100mm)四周必须采用型钢模板支设。
(二)外边柱、外剪力墙、楼梯间、电梯井内支模时必须使用老墙螺杆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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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梯踏步模板支设必须采用封闭式模板或定型钢模。
(四)对拉螺杆直径必须采用φ14及以上(国标),间距不大于500mm。
(五)主体结构模板支设时严禁采用步步紧加固。
(六)短边长度大于等于800mm的柱必须采用型钢加固。
四、混凝土工程
(一)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现场加水。
(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铺设可周转式的成品马道。
(三)墙柱接头混凝土强度超过2个及以上等级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拦截措施。
(四)楼板混凝土浇注时必须拉线检查,同时采用有效措施(三角架、插钎杆、止水节或板厚控制预制块等)控制楼板厚度。
(五)施工缝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处理,凿毛至粗骨料外露且冲洗干净。
(六)地下车库顶板变形缝两侧、出地下室顶板结构必须设置混凝土返边,与顶板结构一起浇筑。
(七)地下室外墙防水附着墙体必须为混凝土结构。
五、砌体工程
(一)加气砖龄期不得少于28天,配块必须采用专用设备切断。
(二)拉墙筋植筋前必须立好皮数杆。
(三)外墙砌筑时必须灰缝饱满、双面勾缝。
(四)屋面女儿墙、出屋面结构返边500mm必须采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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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主体结构一同浇筑),同时留设防水卷材收口凹槽。
六、装饰装修
(一)内墙抹灰前必须对灰饼间距、混凝土墙面甩浆、安装线盒固定、钢丝网铺贴等进行验收(以每5层为一验收批并办理工序移交清单)。
(二)设备基础成型必须为清水混凝土或者设备安装前完成抹灰。
(三)厨卫、阳台、楼梯间、管道井等管道安装处必须先行抹灰、涂饰,再进行管道安装。风井必须随砌随抹。
(四)外墙外保温板铺贴前必须对基层进行验收(宜以6层为一验收批并办理工序移交清单)。
(五)保温钉长度必须考虑主体结构偏差,锚钉数量、锚入结构内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在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装饰装修阶段各专业分包必须以5层为一验收批进行工作界面移交。
七、机电安装
(一)电线电缆敷设必须“一敷一顺一绑”。
(二)电气配管禁止“钢塑混用”,禁止半明半暗敷设,入箱、盒、柜必须采用专用接头或进行护口处理。
(三)室外电气配管禁止采用薄壁钢管,必须采用水煤气钢管,且禁止对接焊接。
(四)室外设备电气配管必须采用防水弯头或鸭嘴弯头,且采用防水金属软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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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疏散指示灯、路灯、地灯、水景灯、泛光照明等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可靠,BV线与BVR线的接线头必须搪锡。
(六)避雷带敷设必须采用热镀锌金属制品,圆钢避雷带连接时采用“乙”字弯上下搭接、双面满焊,圆钢避雷带支架采用成品卡箍。
(七)桥架、风管、保温管道等管线穿越±0.00以上外墙或室外井道时,必须按“内高外低”设置2%∽3%坡度。
(八)所有黑色金属支吊架及连接螺栓必须为热镀锌材料,外墙PVC排水立管每两层不得少于一个型钢支架,金属管道必须采用型钢支吊架,禁止水暖管道与电气管线共用支吊架。
(九)PVC排水管穿楼板处采用止水节直埋工艺。
(十)风口安装时,固定螺钉必须从侧面固定,禁止在风口表面固定螺钉。
本规定主要针对目前项目技术质量过程管控精细化程度不理想,工序安排不合理的问题而制定。公司在项目日常检查和综合考评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将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每违反规定一条,对项目经理处罚300元/次,项目总工、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分别处罚200元/次,相应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二)同一项目连续两次违反同一条款,对项目经理、总工、生产经理/机电经理、相应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降级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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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一条款或两个及以上项目违反同一条款,对分公司总工、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分别处罚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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