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安全管理制度
深圳市海邦达船务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08日
一、 上岗前须知
1、驾驶员:
(1)驾驶人员必须清楚且能熟练操作任职船舶的档位、油门、舵机等;
(2)向前任驾驶员清楚了解该船的性能状况,靠泊掉头时的灵敏度和倒车时的状况;
(3)清楚了解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操作措施,特别是舵机的应急操作和油门线脱落时与机舱的联系方法;
(4)清楚锚泊的操作.
2、轮机:
(1) 清楚了解主、副机、电路的操作方法;
(2) 了解应急舵的操作;
(3) 知道各管路的操作及压载方法;
(4) 清楚机油、冷却水的状况;
(5) 了解有关驾驶台操作失灵和机械失灵时的操作方法。
二、船员安全守则
1、遵守港章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自己的职务规则,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
3、值班期间不得喝酒,酒后严禁操作。
4、工作时按规定正确地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严禁在江、河、湖、海中进行无组织的游泳或随便下水做与本船工作无关的事情。
6、未经船上领导批准,不得带家属或亲友上船。严禁家属、亲友及与工作无关人员上船过夜或搭船。经上级批准的上船工作或参观人员,应履行登船手续.
7、到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8、认真参加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活动。
三、值班制度
1、 开航前值班驾驶员职责
(1)必须安排一个熟悉抛锚操作的水手值班,参加了望及防止紧急时应急抛锚;
(2)开航前检查锚泊,做好随时抛锚的准备;
(3)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以及锚球有无放下、锚灯有无关闭、航行灯有无开启;
(4)各种助航设备的检查;
(5)检查船舶有无倾斜,如有倾斜,须通知轮机调整平衡后方可开航;
(6)检查货物有无绑扎好,人员是否到位.
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1)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或国境河流的有关航行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
(2)保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3)航行期间,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谨慎,视野要足够开阔。
(4)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5)船长在驾驶室,但未声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作前,值班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6)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7)在任何情况下,当班驾驶在紧急状况下出现操作紧张且操作明显错误时,在旁驾驶或懂驾驶的人员须马上抢舵.
(8)遇下列情况应当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1) 能见度不良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
2) 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
3) 遇雷雨大风威胁航行安全时;
4) 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种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时;
5) 主机、舵机或其他主机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
6) 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等紧急情况时;
7) 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
8) 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所有驾驶部人员及值班人员必须参加了望。
3、(系泊、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1)值班驾驶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经常巡视船舶了解周围情况,维持船上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
(2)负责与港口联系,了解货物装卸和燃料、用水补给进度,并掌握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
(3)亲自督促水手检查应显示的信号处于正常状态。如有晚上一直停到白天的,则停泊时出好锚灯后还应将锚球挂好,以防止白天疏忽忘记挂锚球而导致受海事处处罚。
(4)系泊中亲自督促水手注意系缆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发现异状,及时采取措施。
(5)锚泊前应当了解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情况.
(6)锚泊中亲自或督促水手了望,并注意下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i. 是否走锚;
ii. 周围锚泊船舶的情况;
iii. 风、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
iv. 靠泊码头时,清楚潮汐对缆绳的影响,随时检查松紧度;
v. 旁靠船舶的系缆及其他安全设施。
(7)本船或他船走锚时,或者过往船舶距离本船过近出现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船长。
(8)船舶修理时,注意施工现场,关心从事高空、舷外、临水、烧焊及封闭舱室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9)遇到火警、人落水、舱室进水或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报告船长,并组织在船人员全力抢救,必要时要求有关方面予以援助。
(10)根据有关规定,亲自或督促水手用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必要时做好记录。
(11)经船长指定,负责移泊,严格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12)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4、开航前值班轮机员的职责
不管航行或停泊时,要注意船舶的倾斜状况和货舱的污水井积水状况,随时抽排水,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如船舶开始平稳,后慢慢倾斜须注意:①压载舱的阀门是否关好,防止海水倒流进压载仓,②货仓仓底焊缝破裂,须叫轮机马上抽仓底压载水调整平衡。
(1)检查船舶的倾斜状况和货舱的污水井积水状况,随时抽排水和调整船舶的平衡,下雨天特别注意;
(2)检查主、副机的机油,冷却水箱和海水泵的状况;
(3)如有接岸电的,应将配电开关转为船电;
(4)检查舵机舱的状况,有无东西异样或脱落,舵机油箱,液压油是否标准;
(5)注意与驾驶部人员的沟通。
5、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
(1)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有当班时擅离岗位的,一旦发现必将严惩,如有造成事故的,按奖罚制度处理。
(2)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及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情况正常。
(3)准确及时地执行驾驶台有关变速、换向的指令。为此,值班轮机员应对主机及其控制设备系统保持不间断地监视,其活动不得超出车钟讯号的音响范围。
(4)按时对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对于其它设备每班至少检查2次。通过对柴油机及其它装置的密切监视,做到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以保持机、电设备有效地安全运行.特别注意机油和冷却水的状况,货物的安全,注意货物的绑扎和货舱中的积水,防止货物浸湿;
(5)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港章有关规定,防止污染水域。认真做好机舱油类和含油污水的处理,并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
(6)领导并督促轮机值班人员及时做好油、水、汽、气、电的供应以及压载油、水的调驳等工作。经常保持机舱、地轴弄和常用工具的整洁.
(7)在保证安全值班的前提下按职责范围配合日常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试验、转换使用等工作。在维修期间,要确保设备、维修人员及航行的安全。
(8)在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如需要减速或停车时,一般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如发生危及人身、机器安全的紧急情况,也可先行停车并启动应急副机防止舵失灵,并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
(9)机舱出现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
(10)按照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的要求,认真记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11)值班轮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通知轮机长下的机舱检查处理并现场指挥。
①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时;
②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时;
③船舶遇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停电以及人身伤亡等紧急情况
(12)航行中值班轮机员的交、接班
①交班轮机员必须提前做好各项交班准备,并向接班轮机员介绍;
②接班轮机员提前15分钟进入机舱进行现场交接.
③接班轮机员带领本班人员对运转中的各项机、电设备按照各自的职责按顺序对规定物各个检查点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
④待交接清楚接班人同意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此后,对机、电设备的运行安全由接班轮机人员负责.
⑤当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正处在紧急操作的险要航段时可暂缓交接。
⑥交接双方如有争议请轮机长现场解决。
6、停泊中值班轮机员的职责
(一)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
(1)督促检查轮机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护船制度,切实履行停泊值班职责。
(2)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生故障或值班人员有疑难时,应立即下机舱进行处理。
(3)每月1日和15日对各机电设备的机脚螺丝及尾轴、短轴与齿轮箱的连接托盘、尾轴内油封套螺丝和舵轴螺丝进行紧固一次,且记入轮机日志。
(4)及时做好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油、水、汽、气、电等供应。
(5)遵守当地环保规定,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6)遵守气、电焊及明火作业规则.
(7)对日常检修项目,应协助主管轮机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8)当发生火灾、抢险等紧急情况时,如果轮机长不在船,值班轮机员应在值班驾驶员统一指挥下,组织轮机部在船人员进行全力抢救。
(9)根据船长或值班室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工作。
(10)主机试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
(11)22:00时以后,全面巡视检查机舱内各项机、电设备至少一次,并记录于轮机日志内。
(12)负责处理轮机部的日常工作和接待事务。
(二)船舶进厂修理期间,轮机员应轮流值班。根据与厂方签订的合同,配合船厂做好防火、防盗、防进水、防机件损坏以及防人身伤亡等安全工作.修船工人下班及22:00时以后,应检查机舱各修理场所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消除,并入轮机日志内。
(三)停泊中值班轮机员的交、接班
(1)每日08:00时为值班人员的交接时间。停泊中值班和不值班轮机员都要自己主管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但值班轮机员不得承担妨碍其安全值班的其它任务。值班轮机员应了解当天要进行的检修工作。以保证机、电设备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2)交班轮机员应向接班轮机员介绍.
(3)接班轮机员同意接班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交班后可结束。如有争议,应请轮机长处理。
(四)停泊值班轮机员与航行值班轮机员的交接。
(1)停泊中值班轮机员根据值班驾驶员开航通知,由停泊值班转为航行值班,由航行值班轮机员作好开航的准备工作。
(2)船舶到港时以“完车”的时间为准,由航行值班转为停泊值班室。交接轮机员应按操作规程停止主机运转,作好交班准备工作,由停泊值班轮机员接斑。交接双方如有争争议,由轮机长处理。
四、船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应实事求是反映当班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下一班应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接班者应认真检查,努力做到不带故障交班;如确存在严重故障不得隐瞒,有危及船舶安全时,应在航行日志或轮机日志上记录清楚,交班人员应在日志上签名。
2、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当班者负一切后果责任。
3、当班人员交班前,有必要时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4、交班时应提前15分钟通知接班人。
五、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
1、船长(驾驶员)在接到开航任务后,应及时通知轮机长(轮机员),以便轮机部门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部分船舶认为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包括应急时的联系方法)有更简便可行的方法,可向公司申请批准;
2、机长(轮机员)应根据自身船舶状况,备足燃润油料、物料,在接到开航通知后,紧急情况下在15分钟后备妥车出航。
3、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校对船钟、车钟及舵等。并分别将校对结果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保证船舶接到开航命令后及时出航。
4、船舶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通知驾驶台,需要挂档位的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试车。主机备妥后,值班轮机员应及时用车钟通知驾驶台.
5、值班驾驶人员在实验船笛、锚机、航行灯、信号灯及助航设备时,应提前通知机舱做好供配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机舱做好检修工作.
6、驾驶台因故暂停使用主机时,值班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并讲明情况。
7、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轮机长应及时报告船长,积极组织抢修。并将故障和排除情况及时间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8、船舶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应严格执行船长、轮机长商定的主机转数(车速),以最节油的转数运行(如:6170主机尽量不要超过910转),但轮机部门也不能将主机转数限死,以防紧急操作时用。
9、船舶进入雾区前或驾驶人员得到大风(台风)、暴雨即将来临时,驾驶员应及时通知机舱.机舱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应急用车的准备工作.
10、航行中因机械故障,主机需减速或停车时,轮机长(值班轮机员)应先征得船长(值班驾驶员)同意,并按驾驶台发出的指令执行。遇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会造成机毁、人亡事故时,立即通知驾驶台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必要时,知道在安全航道可立即停车,但要保证舵效正常。
11、轮机部调换发电机或并车供电及需要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以便驾驶人员做好各种助航设备的关停或转换工作,换电前用双方约定好的信号通知驾驶部,防止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和安全事故。
12、甲板部如需使用甲板机械时,应提前通知轮机部值班人员,做好供配电工作。
13、应工作需要短时间抛锚,驾驶台应将情况及时通知轮机部值班人员。
14、航行、停泊中船舶发生紧急应变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及时通知轮机部,值班轮机员应迅速执行驾驶台发出的各项指令,及时提供驾驶台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和条件。
15、车钟(操纵装置)失灵时,驾驶台或机舱应及时通知对方, 临时传达指令的方式,并尽快修复。
16、船舶执行任务完毕,船长(驾驶员)应将船舶的预计动态通知轮机长(轮机员),以便机舱安排保养、检修等工作。
17、停泊中时,轮机部如需检修影响动船的机械设备,轮机长(轮机员)应事先将修理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驾驶员),征得船长(驾驶员)同意方可进行。
18、机部检修后需进行试车时,应事先通知驾驶台值班人员,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9、机舱如检修影响正常生活的机电设备时,应征得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0、 舶加装淡水、柴油时,甲板、机舱应相互通知联系。
21、停泊中,如需使用甲板机械或动用主机,船长(驾驶员)应提前通知轮机长(轮机员)进行供配点或准备主机。
20、 机部处理污油、污水,应提前通知甲板部,与有关部门联系。
六、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船舶航行期间的各技术状况正常,确保航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在船舶停航期间,值班船员需要定时进行安全巡查,保证货物及船舶的安全:
(1)注意船舶的倾斜状况和货舱的积水状况,随时抽排水,下雨天特别要注意保证船舶及货物的安全;
(2)如靠泊码头应注意潮汐对缆绳的影响.
2、船舶起航前,值班水手在解缆时需要进行船舶周围情况的巡查,确保无影响船舶开航的障碍物或其他危险情况的存在,解缆后缆绳应整理好,不能挂在船舷,以防止脱落到海里。
3、航行期间,值班驾驶和水手需要巡查船舶和货物的基本情况,保证船舶的设备、物品状态正常;
4、航行期间,轮机人员需要在机舱内巡查,保证各机械设备的技术参数正常,运转正常.
七、船舶卫生容貌管理规定
1、本船舶人员均有责任搞好卫生清洁,美化船舶环境。
2、一切杂物、垃圾、茶渣、纸屑不得随地乱倒,应倒在垃圾桶内。
3、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4、驾驶室、机舱物品摆放整齐。
5、客舱及个人物品放置整齐,保持洁净.
6、当班人员每日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7、具体要求:
1) 厨工做好餐厅与厨房的卫生工作;
2) 洗手间、洗浴间、大厅由值班水手清洁;
3) 船员寝室由船员自己清洁;
4) 驾驶室由值班驾驶员清洁;
5) 机舱由值班轮机员清洁;
6) 全船甲板、外壳每航次由值班驾驶员带头冲洗一次,如该航次航行到有污染水质差的地方,船长应提前安排冲洗(到淡水且较清洁的地方冲洗);
7) 水手每航次收、挂缆绳后,缆绳应立即整理完毕,以防止紧急时拌倒同事,决不允许收缆后将缆绳挂在船舷上,以防止脱落到海水中打到螺旋桨造成安全事故。
八、机舱规则和配件效用原则
1、机舱重地除值班人员外,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机舱应保持清洁、整洁、通道顺畅,机器、设备、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无积油和无积水。
3、应坚守岗位,注意力集中,及时记录有关参数和数据,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4、机舱内所有工具、轮机日志等,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携出。
5、配电板后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当用电设备检修时,应当在配电板、电源开关处挂出“正在检修"“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6、机仓内各种损管消防器材应当放在规定位置,并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任意移作宅用。
7、经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来船参观机舱时,应派人带领。
8、停泊时,机舱无人值班时,注意关好有关阀门。
9、机舱内严禁吸烟、凉衣物和放置个人物品。在机仓内使用电气焊、汽割等明火作业时,需经机长同意,并指派安全员做好消防灭火的准备,机仓内不得任意装接工作灯,人员离开机仓时,应当关闭多余的照明灯。
10、严禁在机仓内存放汽油和酒精等易燃物品,禁止机仓用汽油洗涤机件,棉纺、破布用后应当放置在带盖的铁桶内,不得乱丢,有东西落入机仓仓底时,应当及时拾起.
11、机舱内所有备件、工具应摆放整齐,设专人保管:
(1)每次购买的配件由轮机长(或当班轮机员)登记入册并签名,摆放整齐,使用后也应在登记表中注明并签名,填写使用日期,以备查验;
(2)交接时应将配件及有关文件交接清楚。
11、轮机长带头严格按照主、副机超作规程的要求对其保养和更换机油。
12、轮机长带头将所有机舱设备包括尾轴、连接盘,主、副机等的螺栓每一个月须紧固一次,并涂上黄油。
九、驾驶室规则
1、驾驶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仪器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值班人员应穿着整齐,精神集中,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在驾驶室会客、娱乐和存放个人物品。
3、驾驶室内所有航海设备:各种旗号、仪器、图表、书籍等航海用具及航行日志,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乱动或携出;
4、驾驶室内不准存放与航行无关的物品;
5、在航行中,值班水手需短暂离开驾驶台,应征得当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停泊期间,驾驶室无人值班时,门窗必须关闭紧锁.
十、了望制度
1、航行期间,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慎,视野要足够开阔;
2、航行期间,当值水手需要协助驾驶员进行了望,对驾驶位置无法看到的船舶周边情况进行及时观察汇报,保证船舶的正常航行。
3、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所有驾驶部人员及值班水手都必须参加了望;
4、船舶各人员需要切实落实了望制度,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
5、船舶靠离泊时,值班驾驶须派一名值班水手(或驾驶)在船首边舷进行了望,船艉水手(或值班轮机)须协助当班驾驶随时按船艉的“船位位置警铃”通知驾驶,以防碰撞。
十一、船舶雾航安全措施
广州港至桂山航段雾季时间长,冬春季节强风雷雨多,给船舶航行安全增加了许多困难,为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船舶、设施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局指定的《广州港区雾季航行及停泊规定》。
二、 驾驶员必须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本船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雾航前的准备工作。
1、 研究本港有关海图、蓝图资料和航行通告、警告,熟记本港每段航道的航向、极力、雷达图象和有关数据.
2、 熟悉了解本航次航道、掉头区、泊位、锚地、气象、潮汐、阻航标志、航行障碍物、禁止锚泊区、进出港船舶动态和本船周围环境等情况。
3、 对本船操纵设备、助航仪器、声号、灯号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熟练掌握本船舵效、操纵性能以及罗经、雷达的距离和方位误差.
三、 航行时,必须开启航行灯、雷达导航设备。驾驶员必须集中精神,保持全方位了解,按正规航法航行,并指派水手协助了望.要注意收听声号,使用“安全航速”,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航道边缘行驶,谨慎操作,主动避让。
四、 遇下雾、雷雨大风、能见度不良时,必须特别谨慎驾驶,控制航速,及时备车、备锚、使用助航仪器,加强了望和通讯联系,做好应急准备。视距白天小于500米,夜间小于1000米时,危及航行安全,必须及时驶离航道,选择好适当锚地锚泊,不得冒险航行。要指派人员值安全班,按规定开启锚灯、施放雾号。航行中如遇突发性雷雨大风,驾驶员应根据本船的性能,当时的气候条件和周围环境,采取适当的措施(选择适当的锚地抛锚或继续航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 加强于广州、深圳VTS中心联系,注意守听高频,加强与附近船舶的联系.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通报雾情及有关情况。
六、 船舶在航行因视距太少,临时应急抛锚后,应及时报告广州VTS值班室和处领导,离开时应报告驶离时间.
船舶等级
一
二
限速视距(米)
禁止航行视距(米)
白天
夜间
白天或逆水
夜间或顺水
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000
2500
1000
1500
200-1600总吨船舶
1500
2000
500
1000
50—200总吨船舶
1000
1500
200
400
50总吨以下船舶
500
1000
100
200
十二、劳务人员、货物安全制度
1、劳务人员安全制度:
(1)装卸货物前须与码头有所沟通;
(2)装卸货柜时必须佩带安全帽,穿反光衣及防滑鞋;
(3)禁止当班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场地工作(包括机舱);
(4)装卸时注意吊机机勾和货物的摆动,人须站在可以逃避的地方;
(5)上高柜有困难的,须向其他同事说明,不能勉强上去;
(6)装卸货物时,不能随便在装卸货物下走动,装卸危险品时,业务须告知船员货物的危险性,如有异味散出不能乱嗅,如有货物破裂散落在船上,须通知相关部门清理,不能随意清扫和冲洗,以防危险品存在巨毒或化学反应,伤及船员安全.
2、货物的安全制度:
(1)装货柜应先重后轻,先小后大的原则,以免影响船舶的稳性和压坏货物;
(2)在装卸货柜时,应注意货柜有无破损,一经发现,须通知现场确认,如现场无法确认,应报告相关公司进行处理,签署的破损单证应保留,以备查验。
(3)卸货前,注意每个柜锁是否开启,尽量做到谁锁谁开启,并且注意吊柜时柜锁没有打开而吊起联锁柜;
(4)货物装完后该上锁的应上锁,且绑扎好货物,特别是货物满载或对稳性有影响时;
(5)注意货舱的积水,随时抽排,防止浸湿货物;
(6) 注意船舶的倾斜度,调整船体平衡后方可开航;
(7) 货物满载或感觉本航次货物配载有头重脚轻现象影响船舶稳性时,驾驶人员须格外小心,不能拉大舵转弯,避碰时提前做好准备,以免瞬间船舶倾斜过大,洒落货物和船舶倾覆.
十三、防污染和卫生管理规定
1、船舶应严格遵守《MARPOL73/7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理》及港口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船舶应持有和配备有关防污染方面的证书和有关资料,以保证符合有关法规对防污染的要求。
3、船舶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组织船员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规定,具体布置、监督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
4、发生污染事故时,船舶领导应组织船员控制、抢救,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向海事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组织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经过、原因及污染程度,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5、船舶防污染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应做到正确使用;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管路、截门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无泄漏,防止污油、污水漏入舱底;
7、机电设备更换的污油禁止倒入舱底,应集中收集装入污油柜(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8、排放污水应直接排入岸上接受装置;
9、船舶加装燃油时,船方应与供油方商定上油注意事项:如上油速度、联系方法等,并设专人值守。现场应备妥灭火设备、跑油收集设施等,并根据停泊的码头(油船)情况,做好缆绳的收放工作;
10、生活垃圾应使用专用的垃圾桶(袋)存放,机舱的油污垃圾应单独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靠泊码头后倒入垃圾接受设施内,禁止将各种垃圾倒入江河、海中;
11、船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品杂物和烟蒂,不得穿着带灰尘或油污的工作服、鞋进入餐厅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12、船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卧室应经常通风,卧具保持整洁,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注意饮食卫生,做到勤洗、勤换、勤打扫,不食用不洁食品;
13、严格执行船舶卫生制度,保持驾驶台、机舱的整洁卫生。公共场所应做到无杂物、垃圾、油污和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浴室、厕所应定期进行冲洗、清洁,保持下水管道畅通,地面、墙壁无污垢,室内无异味。
14、厨房应经常进行清洁卫生,厨具、灶具整洁卫生,符合饮食卫生标准,地面积水、油污、杂物等.生、熟食品应分别存放,定期清洁整理食品储藏间、冷藏库(柜)。保持餐厅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做到桌、椅、地面无油渍污垢。
2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