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儿童福利服务中心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1.1项目概况 1
1.2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3
1.3主要编制依据与范围 4
1.4研究结论 6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8
2.1项目建设背景 8
2.2建设必要性 11
第三章 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14
3.1需求分析 14
3.2项目建设规模 17
第四章 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19
4.1场址选择 19
4.2区域自然条件概况 20
4.3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23
4.4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 24
第五章 建设方案 25
5.1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 25
5.2总平面布置 26
5.3建筑设计方案 27
5.4结构方案 34
5.5室外配套工程 36
5.6公用工程 37
5.7建设方案实施 42
第六章 节能 43
6.1设计依据 43
6.2拟建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43
6.3项目节能、节水措施 44
6.4项目节能、节水效果 46
第七章 环境保护 48
7.1建设地点环境现状 48
7.2执行标准 48
7.3环境保护措施 48
7.4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50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51
8.1劳动安全及卫生 51
8.2项目运营期的安全与卫生 52
8.3消防 53
第九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56
9.1组织机构 56
9.2工程管理 57
9.3资金管理 57
9.4运行管理 58
9.5人力资源配置 58
第十章 招投标方案 59
10.1项目招标执行文件及标准 59
10.2招投标原则及要求 59
1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 60
10.4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及方式 61
第十一章 项目实施进度 62
11.1进度安排原则 62
11.2项目进度计划 62
11.3实施进度表 63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4
12.1 投资估算 64
12.2 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 65
第十三章 社会影响评价 66
13.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66
13.2项目与所在区互适性分析 67
13.3社会评价结论 68
第十四章 风险分析 69
14.1建设风险 69
14.2管理风险 70
14.3资金风险 71
第十五章 结论与建议 73
15.1结论 73
15.2建议 74
一、附图
1、项目区域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综合楼地下一层平面图
4、综合楼地上一层平面图
5、综合楼地上二层平面图
6、综合楼地上三层平面图
7、综合楼地上四层平面图
8、综合楼屋顶平面图
二、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关于新建温泉县儿童福利中心项目的立项批复》温发[2012]89号
4、《温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泉县儿童福利中心项目投资和运行经费承诺的函》温政[2012]08号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iv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1.2建设单位
温泉县民政局
1.1.3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李世杰
1.1.4项目建设地点
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县城)三峡东路南侧。
1.1.5项目建设期
1年
1.1.6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7建设内容及规模
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用地面积401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61.9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1)综合楼:地上四层,砖混结构,80张床位,建筑面积3807.97平方米。包括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行政办公、部分附属等用房。
(2)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浴室及洗衣房、警卫室等,均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53.99平方米。
(3)相应的活动场坪、停车场、绿化、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及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公用配套设施。
1.1.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10万元,占投资的83.7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9万元,占投资的10.46%;项目预备费26.81万元,占投资的5.96%。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4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
1.1.9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1-1。
表1-1-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 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一
建设规模
1
项目建设级别
/
二级
2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4013.79
3
容积率
1.01
4
绿地率
%
21.61
5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861.96
5.1
综合楼
平方米
3807.97
5.2
单独设置附属用房
平方米
53.99
6
工程层数、结构
6.1
综合楼
层
4
6.2
单独设置附属用房
层
1
地上一层,砖混结构
7
耐火等级
级
二
二
项目建设期
年
1
三
项目投资
万元
450
1
工程费用
万元
376.1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47.09
3
预备费
万元
26.81
四
资金筹措
1
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
万元
400
2
地方财政自筹
万元
50
1.2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温泉县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0人,有在职科级干部8人,设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老龄办主任1名、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1名、行政办公室主任1名。
温泉县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能,内设行政办公室,优抚安置和财务办,社会救助办(含城乡低保服务、救灾、五保、收容遣送等),社会事务办(含行政区划、殡葬管理等),服务大厅(含婚姻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老龄办等部门;下设温泉县社会综合福利院、温泉县殡仪馆两事业单位。各办公室和部门的职责如下:
行政办公室:负责议定有关民政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并监督执行;负责民政工作情况综合、工作报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档案资料;负责会议组织、信访、保卫、卫生、行政事务、车辆管理等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优抚安置和财务办: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定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评定伤残等级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工作对象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遗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参与制定、审核有关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议定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计划;负责县直各单位抚恤金的发放;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等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及帐务工作;负责对全县福利生产企业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社会救助办:负责查灾、报灾和救灾;负责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工作;主管五保敬老工作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等申报工作;负责堪界工作;检查、督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县殡仪馆工作。
服务大厅:负责婚姻法制宣传、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介绍所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社团的审批和登记工作;
老龄办: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升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意识,在全县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目标。
殡仪馆:负责全县公民死亡遗体处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督促检查殡葬法规落实情况,指导全县红白理事会推动殡葬习俗改革。
社会综合福利院:负责对本院院民的服务管理工作。
1.3主要编制依据与范围
1.3.1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36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国民政部令第19号)
5、《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
7、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
8、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
9、民政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
10、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民福发[1997]3号)
11、《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新疆福利彩票发展的意见》
12、民政厅《自治区本级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13、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6、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1.3.2主要研究范围和内容
本报告依据国家及地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批复精神,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在现有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主要就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及方案、建设条件、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及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研究论证,以确定项目经技术济等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单位、政府投资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1.4研究结论
1、项目建设适应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新形势需要,贯彻了国家福利事业政策,符合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要求,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项目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当地失能儿童的供养条件,增强孤儿、残疾人、流浪人的救助能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良。
3、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良好,支持项目的建设。
4、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合理,建设水平适度,做到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能够满足安置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的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需要。
5、温泉县成立了由县领导主抓的项目领导小组,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因此,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必要性充分,建设条件成熟,规模适度,建设方案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77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国家政策与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型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其中农村实行的是补缺型福利,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村的社会福利承担责任。改革开放后,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变革,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将原有的以社会救济为特征、政府包办、只面向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对象和“五保户”的模式向政府负责社会福利费用、全社会兴办社会福利、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所有公民、福利机构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使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国家为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从法律和制度上构建社会保障体系。1992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6.8亿元,而到2010年,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3420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由3059万人增加到7525万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由300万人增加到556万人。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由233.5万人增加到576.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由1.79亿增加到8.36亿,自治区本级财政就此补助增加到399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由6亿增加到110亿元。2010年全国有57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到2010年末,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福利模式,广泛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福利事业,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全国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化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形式。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福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是渐进而缓慢的,现行的福利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我国福利事业发展的问题。虽然近十年多来,我国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福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支出的绝对水平和人均水平仍较低,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占总人口13.7%.。今后,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和社会化养老需求将持续增长,如何安排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目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即将面临着一个家庭照顾四个老人的严峻问题,也是目前社会存在的严重问题。而对残、孤、困人员来说,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救助设施不足,还需要加大投资,建设救助设施。
针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特点,民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基本要求,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我国从1987年7月开始发行福利彩票,其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福利彩票发行20多年来,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各类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荣军康复医院、乡镇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机构等项目超过20万个,受益者达数千万人。“十一五”期间,民政部本级福彩公益金优先重点安排特殊群体的服务设施项目,关注老年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孤儿、残疾人,重点资助的公益项目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全国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等。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综合国力增强,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地位凸显,公益慈善理念渐入人心,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这些都将为扩大彩票发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公益金作出新贡献。
2.1.2项目的提出
温泉县属于偏远落后的边境地区。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将全县“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在各敬老院统一供养。但由于温泉县经济落后,财政收入低,需安置的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数较多,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申请入住福利院而无法安置,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条件,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需求。为此,根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精神,结合温泉县具体情况,县政府提出在县城(博格达尔镇)新建以提供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残人员服务的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全县福利机构示范,满足温泉县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要求,带动全县福利事业发展。
2.2建设必要性
2.2.1是落实国家民生建设政策的要求
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确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这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及其未来党和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其中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之一是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和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2.2.2是解决当地社会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的需要
由于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强力推进,使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已成为我国当前及未来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2.2.3是当地救助工作的需要
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是切实加强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体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孤残儿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的怜爱,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同时,由于失去了有效的照料以及教育、心里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导致孤残儿犯罪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成后,将为更多孤儿提供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和发展困境,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在这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因父母服刑暂时失去依靠的未成年人的帮扶,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2.2.4是服务救助对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对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救济、社会教育、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的多元性的社会行政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障每个求助对象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将妥善安置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人员,使他们在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他们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2.2.5加快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由于我国经济基础差,底子薄,需要救助的群体数量大,现有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的迫切需求,社会福利事业任重道远。这一突出问题在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表现尤为明显,这充分彰显了加快社会福利普及和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性,只有大力发展与建设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才可能进一步加快福利事业的发展步伐。
目前温泉县的综合社会福利院功能不齐全,设备陈旧、环境较差,难以达到标准化的服务水准,不能满足失能老年人和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的安置需求,全县其它福利机构也处于较低水平。新建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将提高安置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救助服务水平,较好地保障被安置者的生活条和生活质量。本项目作为温泉县示范性福利机构,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将带动全县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是温泉县构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迫切需要。
第三章 需求分析与必要性
第三章 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3.1需求分析
3.1.1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的救助需求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主要包括孤残儿童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和老年人福利事业。
社会总会因种种原因产生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公民)。中国人口众多,孤儿、残疾人、流浪人员等需要救助的群体数量大,其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过去我国一般采取遣送政策,从2003年改为社会救助,增加了救助设施的需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基础差,财力有限,社会福利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我国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需要建设相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且需求量较大。
3.1.2新疆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需求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建设,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将福利设施建设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优化福利机构分布,拓展福利设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条件、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截止2010年,全疆建有社会福利机构658所(含自治区本级机构),其中儿童福利院54所,养育孤儿4307人,集中供养率为14.34%;社会福利院47所,供养人员4348人,集中供养率为10.87%;农村敬老院403所,供养人员14837人,集中供养率为13.6%;精神病福利院8所,供养人员1881人;光荣院10所,供养人员442人;公办老年公寓10所,供养人员434人;救助管理站(含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1所;老年活动中心32所;殡仪馆63所。“十一五”期间,国家、自治区资助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资金98657万元。各地新建、改扩建了一批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床位数有了明显增加,同时通过配置设备、规范管理和提升人员服务能力等措施,有效提高了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存在以下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
1、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需要加大建设力度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新疆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5万人,占常住总人口2181万的 6.19%,并以每年4.6%的速度增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我区城乡差别大,大量的老年人口向生活条件和设施相对较好的城市汇集,城市老年人口数量激增,造成了城市老年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截至2010年末,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仅62所,有养老床位5500张,加之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老年人养老观念陈旧等原因,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还未形成规模。目前全区至今没有一所上规模、管理服务规范、功能设施齐全、辐射面广、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综合性城市老年福利机构。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如何适应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前已成为新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按照新疆今后五年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福利机构由“补缺型”向“普惠性”发展的有关要求,各地还有很大的差距。
2、机构供养能力不足,保障水平偏低,需要加快提高
社会福利机构在数量、质量和功能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机构供养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贫困县还未完全落实上述标准。城乡各类福利保障对象应进未进、应养未养的问题还相当突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
3、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一是福利机构专业人员紧缺,服务水平低。福利机构专业化、有特殊康复训练能力的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比较缺乏,力量相对薄弱,康复项目单一,服务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深入发展和服务辐射范围的扩大。二是社会福利机构,在配备功能服务设施方面,投入不足,设施简陋,服务功能单一,福利机构在质量和功能上不能满足供养对象需求。
4、资金紧缺,影响了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进度
近年来,自治区本级和自治区利用自治区本级福利基金和财政资金等,加大了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力度,但由于过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供养群体人数多,增加快,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综上所述,新疆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滞后,有较大的需求空间。
3.1.3当地社会福利供养需求预测
博州辖2县1市,现有社会福利机构12所,其中儿童福利院1所,养育孤儿23人;社会福利院2所,供养人员125人;农村敬老院4所,供养人员155人;光荣院1所,供养人员60人;救助管理站1个;殡仪馆2所。从全州的社会需求来看,博州社会福利机构数量不足,以政府供养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为主,缺乏社会创办的福利机构,不能满足社会福利需求。
为妥善安排好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生活,温泉县将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安置在各乡镇敬老院,与五保户共同集中供养。行政区划调整后,各乡镇敬老院撤并,又将全县各敬老院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统一供养。但由于温泉县经济落后,财政收入低,全县需供养的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数较多,现有的集中供养能力有限,还有相当一部分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申请入住福利院而无法安置。因此,温泉县需要增加福利设施解决问题。
3.2项目建设规模
3.2.1温泉县福利设施建设现状
十一五期间,温泉县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机遇,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明显改善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条件。2003年,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启动了温泉县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2006—2010年,又相继投资400多万元,建成了农村敬老院、孤儿院、儿童福利院三院一体的综合社会福利院,配套有办公室、宿舍、厨房、餐厅、活动室等设施。该福利院占地面积5637平方米(8.46亩),建筑面积30间1821平方米,可满足60人入住,是集吃、住、娱乐为一体,功能相对完善,设施较为齐全的综合社会福利院。福利院核定编制3人,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聘用人员4人;大专以上学历2人,少数民族5人。
总体来看,温泉县现有县级综合社会福利院规模小,占地少,功能不齐全,设施陈旧老化,无法满足老年人和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的供养需求,需要增加规模,完善功能。但该福利院的条件看,不具备就地扩大规模改建的条件,只能异地新建。
第四章 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第四章 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4.1场址选择
4.1.1选址原则
本项目在具体选址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场址选择应符合温泉县总体规划,根据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温泉县总体规划要求对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加以控制,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2、场址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3、场址选择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和远离产生粉尘、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与贮存有易爆、易燃物等地段,这样既可以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又利于安全、卫生。
4、周边市政设施较完备,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4.1.2建设场址及现状
经温泉县相关部门比选,本项目选址于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县城)东南三峡东路南侧,其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变电所,西侧为居民,用地具备扩建的条件。
项目场址为国有未利用地,无建、构筑物分布,用地不存在移民拆迁问题。
4.1.3土地权属及占地面积
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益事业,其用地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按国家政策由温泉县国土资源局划拨取得。项目占地面积4000㎡(合6亩),四周范围清楚,权属无争议,符合温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1.4场址条件综述
1、工程地质条件
(1)拟建项目场地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内未发现坑、穴等不良地质现象,属稳定场地,是适宜的建筑场地,场地条件较好。
(2)建设场址地形较平坦,地貌单一,地层结构简单。
(3)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已有建筑物的结构特点,项目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fak=300kPa采用。
2、地震、洪涝及其他自然灾害资料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本项目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场地类别,确定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为7度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项目位于温泉县城内,基本不存在防洪和其他自然灾害。
4.2区域自然条件概况
4.2.1区域位置
温泉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缘,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最西端的一个县,系北疆西北部的边境县之一。温泉县位于博尔塔拉河中上游,北部和西部以阿拉套山的分水岭与哈萨克斯坦相邻;南部以天山支脉的别珍套山和察汗乌逊山的分水岭与霍城县相邻;东部与博乐市接壤。地理位置介于东经79°53′~81°46′,北纬44°40′~45°18′之间,东西长148.7公里,南北宽71.2公里,总面积5893.7平方公里。温泉县东距博乐市74公里,奎屯市309公里,乌鲁木齐市约510公里;东北距亚欧大陆桥阿拉山口口岸119公里,西南距霍尔果斯口岸均约170公里,南距赛里木湖(312国道)76公里,伊宁市212公里。
4.2.2地质地貌
温泉县大地构造位置包括北天山槽褶皱带的一部分、别珍他乌加里东褶皱带和博尔塔拉断凹西部,地质构造线的发育方向因受纬向构造控制,呈东西向。县内南、西、北三面环山,地势西高东低,南北两侧向中间缓倾,中间是谷地平原,且谷地平原自西向东逐渐开阔。
全县山地(含丘陵)面积为4004.2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67.9%;中部平原以博尔塔拉河为界,北侧为阿拉套山山前洪积平原,南侧为汗吉尕山山前洪积平原,全县平原总面积仅538.1平方公里。
博尔塔拉河上游出山口处为峡谷,至中游方具河漫滩及阶地,形成窄条状低位差耕地的槽形谷。
项目所在的县城,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地形平坦,地势坡降约1%,地表土壤含砾量大。
4.2.3气候
温泉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中纬度地区。其气候属于大陆性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再加上地形、地势的原因,造成了县境内气候不一的现象。
就全县而言,气温东高西低,降水量、日照均西多东少,全年盛行西风。山区沟谷地势较高,气候特点是四季不分明,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冬季漫长而不严寒,夏季短促而不炎热,春季升温快但不稳定,秋季降温迅速。降水量季节变化明显。平原区地势较低而平坦,气候特点是夏热、冬冷、春暖、秋凉。
温泉县城区年平均气温5.0℃,一月最冷,年均气温-14.3℃,七月最热,平均气温19.8℃;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日较差34.9℃;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2869.4小时;空气湿度较大,干燥度为2.5。多年平均无霜期较短,在141~166天之间。主风向以西风为主,次风向为东风,具有河谷早东晚西的特点,但大风天和风沙天少。
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降水则呈现出西、北多,东、南少,山地多,平原少的特点,各区域降水量分布不均匀,且差异悬殊较大。其中,县城的年降水量平均为239.9毫米,平原区的年降水量平均为190—210毫米,山区的年降水量平均为450毫米左右。降雪一般始于十月上旬,止于翌年三月下旬;主要灾害性气候为冰雹(7~8月)、倒春寒和霜冻。
4.2.4水文
温泉县境内分布的主要河流有博尔塔拉河、鄂托克赛尔河、阿尔夏提河、米尔其克河,均为山区河流。其中鄂托克赛尔河、阿尔夏提河、米尔其克河最终均汇入博尔塔拉河。河流的主要补给来源有降雨、冰雪水、泉水。
全县地表水总量为8.00~8.38亿立方米。其中:博尔塔拉河年发源于别珍套山和阿拉套山汇合处的空郭罗鄂博山洪林达坂。河流海拔高度3280米,自西向东流经温泉,长150公里,最后注入艾比湖,集水面积2206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10.07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3.18亿立方米。
县内地下水的补给主要有以下类型:山前基岩裂隙水侧向补给,河床潜流补给,平原降水入渗补给,邻区孔隙水侧向补给,山区短暂供水进入平原入渗补给,河道入渗补给,田间入渗补给,年均地下径流补给量为3.117亿立方米。
全县无论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均无污染,处于天然状态,水质优良。
4.2.5土壤植被
温泉县各类山地土壤随海拔的变化,基本呈垂直分布,土壤类型以棕钙土、灌耕土、潮土和草甸土为主。平原区和丘陵山地区以荒漠植被为主,高山及亚高山地段以草原和草甸植被为主。植被分布随海拔呈垂直分布,依次为原始高山草甸植被、高山草甸植被、亚高山草甸植被、森林植被及中山草原草甸植被、草原植被、荒漠植被及林灌草甸植被。生态环境较东部的博州其它县(市)较好,相比水量充沛。
4.2.6野生动物
在温泉县博河流域无垠的草原,漫长的河谷及丘陵山地中,野生动物资源异常丰富,其中不乏珍奇品种。据调查境内高山和河谷栖息的野生动物主要品种有马鹿、雪豹、熊、狐狸、盘羊、北山羊、野猪、狼、旱獭、野兔、鼬、跑鹿、野雉、野鸭、山鹰、灰鹤、大雁、天鹅、石鸡等,特别是有珍奇的两栖类动物—北鲵,极具科研和观赏价值。
4.3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温泉县隶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东连博乐市、南邻霍城县,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276公里。境内无铁路和国道,仅有S304(省道)26—87公里自县境穿过连接博乐市和乌伊公路,其余道路均为乡村道路。
全县总面积5881.73平方公里,辖两镇、三乡、两个国营农牧场,境内驻有兵团农五师所属87、88团。居住着汉、蒙、哈、维等24个民族,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7.48万人。
温泉县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县,也是自治区确立的22个牧业县、27个易灾县、41个粮食生产县之一。2010年,全县完成地方生产总值8.74亿元,同比增长13.3%,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422万元,同比增长26.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5295元。
4.4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
随着温泉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完善,可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
(1)给排水:给水水源为温泉县供水系统提供,拟建项目的供排水需求完全可以满足。
(2)供电:拟建项目供电属温泉县供电范围,主要以城网供电网为主。温泉县现有电力设施完全能满足新建项目工程的用电负荷。
(3)供热:项目采暖是利用城县集中供暖。
(4)通讯:邮电通讯实现了程控化、光纤化、微波化、卫星数字通讯等立体化格局,建设场区周围均处在温泉县电信县话和联通通讯网的业务范围内,通讯条件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从建材供应看,项目所需沙石料、钢材、水泥、各类管材、装饰材料等均可以在本地采购。项目区交通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外部建材供应条件。
总体而言,项目施工条件良好。
第五章 建设方案
第五章 建设方案
5.1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
5.1.1建设指导思想
项目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人为本出发,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福利事业新形势需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地建设项目,维护老年人和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福利服务需求,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强化培训,使服务队伍专业化,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示范带动温泉县福利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1.2项目建设原则
1、项目建设应与温泉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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