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规范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切实保障社团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依据xx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第三条 xx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第二节 学生社团经费之来源及使用原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源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立项申请为主,自行筹集为辅。社团如需收取会费,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
2、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提报高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节约观念。第四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第三节 学生社团经费收入管理第一条 资金分配方案(一)社团资金分配采用项目申请制,参照xx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资金分配方案分为争甲评优、社团精品活动、社团培优计划、社团助力计划、社团十大人物五项。(二)根据项目申请条件,
3、社团进行申请提交,评定合格后,社联根据项目内容分配资金,计入社团本学年资金报销额度(三)社团通过发票、车票等合法报销凭证间接获取现金,报销额度以学年为单位清算,本学年内额度未全部报销不予累加。第二条 学生社团会费 (一)社团每年纳新前,需向社联提交社团会费收取说明书,注明会费收取标准,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并向全校公示后,写入社团章程,未转正社团不具有收取会费资格。 (二)社团会费收取标准通过后,财务负责人负责收取本学年会费,收取完毕将其中70%交至社团联合会财务处。社联统一存入学校账户,并将会费金额计入社团本年度报销额度中。另外30%由社团自行留存。 (三)社团团通过发票、车票等合法报销凭证间接获
4、取现金,报销额度中会费部分可作为社团活动专项经费,学年剩余可以累加。 (四)社团每学年只允许收取一次会费,并向社员出具收据,加盖社联公章方为有效。第三条 社会赞助(一)学生社团可根据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企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二)社团必须将赞助经费情况如实记录入收支账目中,并将协议书留存,由社联负责监督。(三)赞助费用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赞助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则全部转入为本社团活动基金,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四)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第四节 学生社团经费支出管理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支出必须体现在社团收支账目中,须附有经手人签字的票据为证,财务负责人将票据妥善保管,以备学期结束时结账和平时监督抽查之用。不能虚报费用金额或伪造票据。第二条 在未经社团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能使用社团经费购买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个人物品,或私自把社团物品占为己有。第五节 附则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本制度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修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