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联合资本【x dCapital】与x县x工作管理委员会关于共同开展x县域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之合作协议二零xx年x月关于共同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x联合资本授权代表人:x联络地址(中国内地):x联系电话:x乙方:x县x工作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联系电话: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在山东省x县县域内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资遵照执行。第一条 合作目的1.1甲乙双方基于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出资设立“x置业有限公司”(暂
2、定名,以工商局核名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甲方安排其在中国境内的关系企业参与出资65%,乙方安排其属下公司参与出资35%,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1.2双方合作设立的目标公司初期拟投资项目:1、甲方已经与x县政府签署了框架协议的“x县北区旧城成片改造项目(x文化商贸区);2,甲方已经与x县政府商洽并获得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立的“x公园(含x楼在建项目收购后完成建设、县政府协调x河务局土地使用权建设x休闲公园(度假村)、x楼下300亩商住土地开发项目(第二住宅、休闲住宅)。1.3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两个项目分别再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将分别引入具有专业技术和经验的资源性战略合作伙伴
3、,双方可以同时推荐,择优合作。I.4双方合作不限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开发及综合运营,若在上述建设期间获得新的房地产项目,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也纳入双方合作范围。第二条 各方的出资额及注册地2.1双方合作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双方以各自于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比例承担出资义务。2.2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x县。2.3公司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双方授权参与项目公司投资的关联机构以工商登记的金额承担股东责任,按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享受股东权益。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其它内容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登记于目标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为准。
4、第四条 投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双方有权按照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两人。4.2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按照市场规则选聘,除董事长、总经理归股东会会议决议,其它岗位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4.3双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投资比例和出资时间按时出资。4.4双方有共同义务为目标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供资源及相应支持,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某些事项的执行等产生分歧,双方各自最终意见的表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正式的书面文件需要同时附上发文方的股东会决议并加盖公章,并以EMS方式送达为准。除上述方式外,双方的讨论往来文件不作为分歧意见的正式表达.4.5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于5个
5、工作曰内提供关联公司的资料用于注册项目公司。4.6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择时召开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定目标公司的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同时讨论项目落地和土地取得等目标公司经营计划,以后双方的所有投资和参与目标公司管理的行为准则,概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会议决议实施。4.7在前期筹备目标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双方各自投入的资金待目标公司设立后,以开办费的名义分别予以报销,公司正式设立后,目标公司的所有费用开支均按目标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第五条 其它合作的约定5.1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共同认可对方为所有项目合作的第一优先方,不论甲方在x的其它投资项目还是乙方走出x的合作,双方互相给予对方同等优先权。5.
6、2鉴于乙方为国资机构,凡乙方与甲方的合作甲方均承诺事先完成合规审批程序,如签约后有程序性问题造成合作项目搁浅,甲方承诺将在未对乙方产生损失前无条件退出。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第七条 违约责任7.1投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因此遭受损失的违约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以及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相关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的全部费用。7.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各投资方分
7、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八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0.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2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投资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于2015年3月8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权代表在山东省x县签订。(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LUC与高靑县x工作管理委员会关于共同开展高靑县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之合作协议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