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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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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xxx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xxx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特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xxx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xxx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xxx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制订,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第四条 xxx董事会秘书处为xxx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 负责xxx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xxx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 负责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xxx信息披露文件; (三) 拟定并及时修订xxx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xxx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xxx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 负责xxx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内幕消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同时按法定程序报告交易商协会并公告; (五) 对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及时向主承销商咨询; (六) 负责保管xxx信息披露文件。 第六条 xxx董事会秘书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负责人。 第七条 xxx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将修订的制度重新提交xxx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市场公开披露其主要修改内容。 第三章 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 信息披露对象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xxx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xxx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发行公告; (二) 募集说明书; (三) 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xxx最新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会计报表。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第十条 定期报告 (一) 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 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xxx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市场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xxx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 xxx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 xxx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四) xxx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 (五) xxx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xxx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七) xxx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 xxx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九) xxx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 xxx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xxx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十二) xxx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 xxx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xxx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xxx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xxx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十五) xxx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第十一条列举的重大事项是xxx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可能影响xxx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xxx及相关当事人均依据本制度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 xxx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xxx在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时; (四) 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时。 第十四条 在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xxx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事项和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 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二) 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五条 xxx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xxx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在上述进展或者变化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六条 xxx披露信息后,因更正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及时披露相关变更公告,公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相关信息及其变化; (二) 变更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xxx有权决策机构同意的说明; (三) 变更事项对xxx偿债能力和偿付安排的影响; (四) 相关中介机构对变更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 (五) 与变更事项有关且对投资者判断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xxx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除披露变更公告外,还符合以下要求: (一) 更正未经审计财务信息的,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财务信息; (二)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就更正事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 (三) 变更前期财务信息对后续期间财务信息造成影响的,至少披露受影响的最近一年变更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有)和最近一期变更后的季度会计报表(若有)。 第十八条 xxx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第十九条 xxx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流程 第二十条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xxx全体董事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个别董事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xxx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的信息沟通 xxx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先于指定媒体,不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五章 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xxx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五条 监事、监事会责任 监事应当对xxx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xxx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xxx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xxx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xxx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xxx董事和董事会 (二) xxx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 xxx监事和监事会; (四) xxx高级管理人员; (五) xxx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六) xxx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 其他负责信息披露职责的xxx人员和部门。 第二十八条 xxx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应将知悉该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xxx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露内部信息。 第三十条 xxx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制度或损害xxx利益的,xxx可以向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xxx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xxx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在制成后及时报送xxx全体股东。 第八章 xxx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十二条 xxx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督促本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xxx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xxx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xxx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xxx董事会秘书处记录和保管。 第十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xxx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xxx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xxx将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 第三十六条 xxx各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xxx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疏漏,给xxx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xxx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xxx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xxx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xxx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若交易商协会对信息披露有新的要求,本制度做相应的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xxx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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