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艺术作品合作创作合同甲方:_,笔名_身份证号:_地址:_乙方:_,笔名_身份证号:_地址:_鉴于: 1. 甲乙双方基于对对方文学艺术卓著创作能力愿意发挥各自创作特长并通过合作方式完成本合同约定作品。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对拟创作作品的思路和方向进行交流且取得了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作工作。 3.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合作创作合同关系。为此,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_区达成如下约定: 1. 创作目标: 1.1 作品形式:长篇小说/武打小说/中国诗画/油画等。 1.2 作品名称:_(暂定名,最终名称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简称“本作品”)。 1.3 作品篇幅:约_字的文字作
2、品/_幅中国诗画、油画等。 1.4 创作来源:属第_种情况。 (1) 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 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 根据_的原著作品_改编/临摹。 1.5 创作计划: 1.5.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_个日历天内进行本作品创作前的酝酿、准备工作。 1.5.2 甲乙双方在准备工作结束后_个日历天内,讨论、研究和确定本作品的创作思路。 1.5.3 本作品创作思路确定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作品背景资料的收集、分析。 1.5.4 在本作品的背景资料收集和分析完成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作品初稿创作。 1.5.5 本作品初稿创作完成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本作
3、品初稿的修改、完善、调整和再度创作,直至定稿。 2. 创作分工: 2.1 资料收集与分析: 2.1.1 由_方负责本作品创作所需背景资料的收集,并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 2.1.2 本作品背景资料收集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针对本作品的创作思路对背景资料进行分析、提炼和考证并形成基本分析要点,以供本作品创作时使用。 2.1.3 在资料收集阶段,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进行相应实地考察、采风,则由甲乙双方确定相应考察和采风计划并由双方共同完成。 2.2 作品创作: 2.2.1 本作品的创作共分为_个部分,其中:甲方完成第_和第_部分初稿的创作,乙方完成第_和第_部分初稿的创作。 2.2.2 甲
4、乙双方分别完成各自负责部分的初稿创作后,由甲乙双方分别对对方创作部分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2.2.3 甲乙双方分别根据对方所提修改意见,再度进行创作、修改,并可根据需要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2.2.4 甲乙双方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2.3 意见分歧: 2.3.1 在创作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对创作出现意见分歧,甲乙双方应依据双方确定的创作思路和本作品的背景、文化氛围,进行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意见;必要时,甲乙双方亦可邀请共同认可的专家对甲乙双方各自意见提供评价,供双方讨论时参考。 2.3.2 如甲乙双方经讨论、协商仍对创作不能达成一致时,以_方的意见为准。 3.
5、创作成本承担: 3.1 本作品创作的成本包括: 3.1.1 本作品创作所需资料收集、复制等的费用。 3.1.2 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考察与采风计划进行实地考察和采风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3.1.3 在创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耗材费用、邀请专家参与讨论产生的相关费用。 3.2 成本预算与承担: 3.2.1 本作品创作前,甲乙双方共同拟定本作品的创作预算清单,如遇变更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作品创作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本作品实际创作成本开支。 3.2.2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承担本作品创作成本的_%、由乙方承担本作品创作成本的_%。 3.2.3 甲乙双方分别按照上述成本分担比例和创作预算总额,先期提
6、供创作资金,创作资金由_方负责保管。如遇创作预算变更和创作资金不足时,由甲乙双方分别按照上述成本分担比例追加提供资金。创作预算如遇剩余,则按照双方成本分担比例返还双方。 3.2.4 甲乙双方分别在负责款项支出时,应如实开具发票,如遇无法开具发票时,则开具收款收据,并据此作为支出凭证,在创作成本中列支。 4. 创作成果分享: 4.1 版权归属: 4.1.1 本作品自其最终成果和中间性成果形成或完成时,其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按照甲方_%、乙方_%的比例分享。 4.1.2 本作品的范畴和版权标的包括:创作思路、创作计划、创作纲要、本作品初稿、修改稿、定稿等。 4.1.3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作品及其衍生
7、作品中,对甲乙双方作为本作品作者的署名顺序为:甲方、乙方。 4.2 版权使用: 4.2.1 在本作品定稿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质押、赠予本作品的版权或其组成部分的版权或相应权益;否则,为无效行为且须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 4.2.2 本作品创作定稿后,任何一方转让其对本作品享有版权份额,则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4.2.3 甲乙双方对于本作品版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按照各自所享有比例进行分配。 4.3 中途退出创作: 4.3.1 在创作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自愿提出退出创作,另一方
8、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继续完成创作,则本作品的著作权归另一方单独享有或由其与其他合作方约定归属。 4.3.2 在一方中途退出创作时,继续创作的另一方,应对自愿退出的一方全部返还其承担的创作成本并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3.3 在创作过程中,如双方均提出中途退出创作或认为继续创作已无意义时,则本作品的创作活动立即停止,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成本分担比例分摊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本作品已经形成的中间性或阶段性成果的版权归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享或折价给一方。 4.3.4 在创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丧失创作能力或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创作,有权对本作品进行修
9、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无法创作的一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并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4.4 评奖: 4.4.1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以本作品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如双方就申报评奖不能达成一致,不同意申报的一方可参与申报而由同意申报的一方以双方名义申报。 4.4.2 双方共同申报参加评奖时,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一方提出参加评奖时,参加评奖的费用由该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版权分享比例分配。 4.4.3 中途退出创作的一方如按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在本作品中享有版权,则按照本条款
10、上述各项参奖约定执行;如退出的一方在本作品中不享有版权,则其不享有参评奖项的申报权和奖励分享权。 5. 其他事项: 5.1 在本作品创作完成前,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本作品或其负责创作的部分以任何形式公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评奖活动。 5.2 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应按日支付约定_元违约金。 5.3 双方均应保证其创作的内容系本人独立创作,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违反著作权法及我国相关法令规定的行为,由该方负法律上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 5.4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
11、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如双方发生争议,按照第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5.6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A. 甲方指定联系人: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_,邮编_。 B. 乙方指定联系人: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_,邮编_。 (以下无正文)甲方:(姓名)_签字:_乙方:(姓名)_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