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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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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员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员代表大会条例要求,为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企业职员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足发挥职员主动性和发明力,有效提升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同时,必需建立和健全职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员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员正当权益等方面权力和作用。第三条 职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实施民主管理基础形式,是职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依据法律要求行使职权。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

2、责职员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第四条 职员代表大会接收厂党委思想政治领导,落实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员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要求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职员代表大会应该主动支持总经理实施和实施厂部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员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 职员代表大会实施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职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议方案汇报,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和提议;2、审议经过相关职职员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法方案及关键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组员及其它高层管理人员,对她们奖惩提出提议。第八条 职员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有不一样意见时,能够向总经理提出提议,也能够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员代表第九条 根据法律要求享受政治权利企业职员,均能够当选为职员代表。第十条 职员代表产生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员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票数需为小组组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同意。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与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员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

4、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4、职员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 职员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员总人数7%,职员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职员,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员代表总数25%左右,女职员和青年职员应占一定百分比。第十二条 职员代表实施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员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员有权依据要求给予撤换,但必需经原单位职员过半数经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同意。第十三条 职员代表基础条件1、坚持四项基础标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规章制度。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

5、、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亲密联络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应职员群众正确意见。第十四条 职员代表权利1、 在职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与职员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验,有权参与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质询。3、因参与职员代表大会组织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对职员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 职员代表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停提升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2、亲密联络群众,代表职员正当权益,

6、如实反应职员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员代表大会交给各项工作。3、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员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六条 职员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六个月召开一次职员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员代表出席,职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需经到会职员代表过半数经过。第十七条 职员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组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出半数。主席团实施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组员轮番担任实施主席。主席团职责是:1、主持召开本届职员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活动。2

7、、讨论和审定大会议程及提交大会经过各项决定和决议。第十八条 职员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非经职员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九条 职员代表大会应该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员生活等方面关键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 职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关键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员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责任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员代表大会汇报,给予确定。联席会议能够依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责任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参与,凡参与会议组员均享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验小组、生活福利检验小组。

8、专门小组对职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据职员代表大会授权,完成职员代表大会交办相关事项。(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任务是:1、职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员群众意见和提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意见和提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2、全部提案一经职员代表大会会议经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时进行检验落实,并负责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二)生产经营检验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任务是:1、检验、督促生产行政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落实职员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2、审议行政提交职员代表大会相关议案。3、检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

9、产方法,搞好文明生产,立即反应职员对生产经营方面意见和提议。(三)生活福利检验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任务是:1、审议行政提交职员代表大会相关议案。2、检验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落实落实职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3、检验督促和帮助相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提出提议和意见,提交职员代表大会经过。5、立即反应职员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处理,要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对一时无法处理或不合理,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根据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二十二条 职

10、员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依据实际情况每六个月活动1次以上。第五章车间、班组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 分厂(部室)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以职员代表组对本分厂(部室)权限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其职责是:1、听取和审议分厂厂长工作汇报,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2、讨论经过分厂经济责任制、二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关系到职员切身利益关键事项;3、广泛征集职员群众意见和提议,并进行综合、整理、上交厂提案组,向职员落实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4、监督评议分厂领导干部(每十二个月一次),提出任免提议。第二十五条 班组民主管理,由职员直接参与,在本班组工会组长和职员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

11、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和上级要求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厂工会。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职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经过,于起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最新公布时间:-06-17 编辑:ksf 手机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愈加好地发挥职员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员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员民主权力,维护职员正当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员主动性、发明性,促进发展,依据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职员代表大会是实施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形式.是职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机构。第三条 职员代表大会接收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

12、组织指导。落实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法律要求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职员代表大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员主动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要尊重职员民主权利,落实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各项决定和决议,接收职员代表大会民主监督。第五条 工会是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员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对落实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第六条 职员代表大会实施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员代表第七条 依据法律要求享受政治权利,和医院建立劳动关系职员,均可当选为职员代表。第八条 职员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通常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一线职员和通常管理

13、人员不低于60%。女职员和优异模范人物应占合适百分比。第九条 职员代表必需由职员民主选举产生。第十条 职员代表享受下列权利:(一)在职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与职员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活动,闭会期间能够对本单位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第十一条 职员代表推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停提升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水平。(二)亲密联络群众,代表职员正当权益,如实反应职员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员代表大会交给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员作

14、。第十二条 职员代表实施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和职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职员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员负责。选举单位职员有权监督本单位职员代表,对不推行代表职责,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大会有权决定免职其职员代表资格。第十三条 职员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四条 职员代表在劳动协议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严重渎职、徇私舞弊、给本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和其解除劳动协议。确需解除劳动协议,应该事先征求工会意见。第三章 组织制度第十五条 医院实施以职员代表大会为基础形式三级民主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职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组员中

15、应有一线职员、通常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主席团由职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经过。主席团不实施常任制。主席团关键职责是:主持职员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工作;听取各代表团对大会汇报、议案审查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决定职员代表大会立案事项;处理大会期间其它事项。第十七条 职员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大会组织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职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经过。第十八条 为确保职员参与民主决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职员代表大会设置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办理职员代表大会交办事项。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组员若干名,专门委员会实施常任制,任期和职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人选

16、,通常在职员代表中产生,也能够聘用部分非职员代表专业人员参与。第十九条 职员代表大会议题应提前向职员代表公开。工会要组织职员代表进行讨论或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向行政反馈。职员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员代表提案落实情况向下次职员代表大会汇报。第二十条 职员代表大会可邀请相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 职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和审议经过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通常事项可采取其它表决方法,但全部必需经全体职员代表过半数经过。第二十二条 职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关键问题,由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代表处理。第二十三条 职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

17、年。各级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大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员代表出席。第二十四条 职员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医院管理列支。第四章 职员代表大会职权第二十五条 职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相关发展计划、年度计划、财务汇报、职员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实施院务公开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和提议。(二)审议经过或否决工资调整和分配方案,机构改革方案,奖惩措施等包含职员切身利益关键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员福利费使用方案及相关职员生活福利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提议。(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由职员代表大会行使其它权利。第二十

18、六条 职员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事项对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职员含有约束力。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员应该严格实施。第五章 工会组织职责第二十七条 工会组织作为职员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负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员选举职员代表。(二)提出职员代表大会议题提议和职员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提议,主持职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三)征集职员代表提案,接收职员代表申诉和提议,维护职员代表正当权益。(四)组织职员代表巡视等活动,监督检验职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实施情况。(五)向职员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职员代表,提升职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对表现突出职员代表进行表彰。(六)建立健全职员代表大会考评、检验、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七)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其它工作。第二十八条 工会接收职员代表监督,模范实施职员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和决议。第六章 管理及相关责任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建立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不得阻挠职员代表大会召开。第三十条 对侵犯职员代表大会职权及打击报复职员代表等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工会组织有权进行通报,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提议,相关部门应该将处理结果通报工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审实施细则由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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