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KFD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原则
锅炉管理原则
(第 5 版)
— 12 — 30发布 — 12 — 30实行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前 言
本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1.1-《原则化工作导则》第一某些《原则构造和编写规则》,结合本厂详细状况修订编写,编写规定和表述办法与GB/T1.1-完全一致。
本规定是在8月01日发布QG/059-《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基本上修订,
本规定于12月30日发布实行,同步代替04月09日发布QG/059-《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附录A至附录E都是本规定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由厂公司原则化委员会提出。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重要修订人:郝宗喜
本规定审核:王栋
本规定审定:王彦斌
本规定批准:黄献华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1 范畴
本规定确立了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规定,原则实行与监督检查。
本规定合用于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条款通过本公司规章引用而成为本公司规章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再合用于本公司规章,然而,勉励依照本公司规章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145号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5004-
《锅炉定期检查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 202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 TSG R7001-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规定》 国能安全 [ ]161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1996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查规程》 DL647-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查大纲》 锅监委[1995]001号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
《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 DL/T 959-
《简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
3 术语和定义
3.1锅炉
是指运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她能源,将所盛装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形式提供热能设备,本管理规定所指锅炉为A级大型电站锅炉。
3.2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密闭设备,其范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不不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原则沸点液体、容积不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不不大于或者等于150mm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不不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不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原则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气瓶;氧舱。本管理规定所指压力容器为大型电站热力系统和公用系统压力容器。
3.3压力管道
指运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管状设备,其范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不不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原则沸点液体,且公称直径不不大于或者等于50mm管道。本管理规定所指压力管道为热力大型电站系统压力管道。
3.4 简朴压力容器
指构造简朴、危险性较小压力容器。合用于同步满足如下条件简朴压力容器: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涉及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构成;筒体、封头、接管等重要受压元件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设计压力不大于或者等于1.6MPa;容积不大于或者等于1000L;工作压力与容积乘积不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不大于或者等于1000MPa.L; 介质为空气、氮气;设计温度不不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或者等于150℃;非直接火焰焊接容器。本管理规定所指简朴压力容器为热力电站系统用仓泵、空气炮等。
3.4 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边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作业。本管理规定所指特种作业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特种作业。
3.5 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本管理规定所指特种作业人员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 机构和职责
4.1 机构
4.1.1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第三级为班组。总工程师领导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锅炉压力容器归口管理部门,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专责工程师;运营、设备管理部门和班组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人。依照岗位变动状况及时调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网。
4.1.2 设立特监站,负责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详细工作,组织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技术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担任,业务负责人由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担任。
4.1.3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各级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专业素质和组织工作能力,按责任规定,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寻常工作。
4.2 职责
4.2.1总工程师
4.2.1.1总工程师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特监站负行政领导责任。督促检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批示和上级颁发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条例、规程等关于规定、批示。
4.2.1.2负责审批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筹划,检查、监督贯彻执行状况。
4.2.1.3主持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拟定事故因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办法,并督促执行。
4.2.1.4 组织和主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网定期开展活动。
4.2.2 安全监察部
4.2.2.1安全监督部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部门。
4.2.2.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考核。
4.2.2.3负责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实验、保管、使用和报废工作。
4.2.3 生产技术部
4.2.3.1生产技术部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归口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特监站详细工作。
4.2.3.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分工、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4.2.3.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选型、安装、检查、改造、报废工作。
4.2.4特监站
4.2.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条例、法规和政策。
4.2.4.2 负责制定本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各种关于规程、原则、制度及实行细则等。
4.2.4.3 负责监督、检查各岗位和关于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状况。
4.2.4.4 参加本厂新安装锅炉、压力容器订货、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安装后水压实验及启动验收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
4.2.4.5 负责本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
4.2.4.6 负责编写锅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筹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特监站实行检查前一种月将检查申请、检查筹划报送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机构。
4.2.4.7 负责审查关于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材料代用、事故解决等重大技术办法和事项。
4.2.4.8 负责组织和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因素,采用对策,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2.4.9 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变更、封存、报废等事项,负责办理关于手续,并及时报告上级关于部门。
4.2.4.10经常理解各关于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对各种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
4.2.4.11负责收集、整顿、完善、保管本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档案及各种技术资料。
4.2.4.12协调与政府安检、质检部门业务关系,接受政府安检、质检部门对全厂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和监督。
4.2.5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特监站技术负责人)
4.2.5.1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寻常工作领导。
4.2.5.2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监督筹划审核。
4.2.5.3 负责参加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检查防范办法贯彻状况。
4.2.5.4 负责锅炉定期开展压力容器监督网活动
4.2.6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
4.2.6.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原则、规程、规定、制度及关于技术办法,按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寻常工作。
4.2.6.2 负责指引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寻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执行状况。
4.2.6.3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运营、检修状况及缺陷、异常、事故解决进行监督,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技术办法并组织实行,消除锅炉压力容器设备隐患。
4.2.6.4 负责修编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关于规程、原则、制度及实行细则等。
4.2.6.5 负责编制年度及大小修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筹划、反事故办法筹划,并组织做好筹划贯彻,对筹划实行状况进行监督考核。
4.2.6.6 负责审核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技术、实验办法并监督实行。
4.2.6.7 负责编写锅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筹划、年度工作总结。
4.2.6.8 负责检查前一种月将检查申请及受检设备状况、资料送检查机构,受理后,监督实行。
4.2.6.9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材料代用、事故解决等重大技术办法审核。
4.2.6.10 负责参加新安装压力容器订货、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安装后水压实验及启动验收监督检查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
4.2.6.11 参加扩建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责任部门按监督规定整治。
4.2.6.12 负责推广应用成熟新技术、新办法,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
4.2.6.13 按上级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及时报送锅炉监督管理总结、报告、报表等。
4.2.6.14 审核锅炉压力容器变更、封存、报废等事项,负责办理关于手续,并及时报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4.2.6.15 负责收集、整顿、完善、保管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4.2.6.16 负责与上级监督部门联系,接受上级监督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引。
4.2.6.17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
4.2.7 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监督专责人
4.2.7.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原则、规程、规定、反事故技术办法。
4.2.7.2 掌握锅炉压力容器运营、检修状况,组织进行设备缺陷、异常、事故解决,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实行反事故技术办法,消除设备隐患。
4.2.7.3 组织实行年度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筹划、反事故办法筹划。
4.2.7.4 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实验项目技术办法,并组织实行。
4.2.7.5 负责配合特监站完毕大、小修中各项检查、测试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填写关于检查报告。
4.2.7.6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4.2.7.7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故障,及时采用必要安全办法,并及时向特监站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报告。
4.2.7.8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运营监督工作,对运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用必要办法,并及时向特监站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报告,提供精确运营参数供研究解决。
4.2.7.9 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运营台账,保存锅炉、压力容器档案、资料、规程、检查报告等技术资料。
4.2.7.10 负责本部门技术培训,积极学习应用成熟新技术、新办法,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
4.2.8 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班组监督专责人
4.2.8.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厂各项法规、原则、规程、规定、制度及关于技术办法,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和部门监督专责人指引下,做好压力容器管理各项详细工作。
4.2.8.2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运营调节、巡检与维护,对浮现缺陷、异常和事故,及时进行检查、分析、解决。
4.2.8.4 参加扩建工程安装调试、生产准备等阶段监督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监督专责人。
4.2.8.5 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和部门监督专责人指引下,负责班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简朴压力容器技术台账,技术台账应当涉及如下内容:
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文献、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阐明等文献以及安装技术文献和资料;
2)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锅炉压力容器寻常使用状况记录;
4)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寻常维护保养记录;
5)锅炉压力容器运营故障和事故记录。
4.2.8.6 参加本厂、部门组织技术培训,认真学习应用成熟新技术、新办法。
4.2.8.7 配合特监站和检测机构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外部检查(年度检查)、全面(定期)检查和水压实验工作。
4.2.8.8 负责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完毕安全阀定期排汽(气)实验和整定工作。
4.2.8.9 负责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4.2.9 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4.2.9.1 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4.2.9.2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必要按照关于规定参加培训学习。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关于安全规章制度。
4.2.9.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作业。
新建、扩建、改造新增锅炉、压力容器
制造、安装监督检查
注册登记
封存、报废
校验、检查报告等技术资料归档
维 护
保养、检查
附件校验、检查
缺陷、事故解决
应急预案演习
定期检查
外部(年度)检查
耐压实验
检 验
5 管理流程
6 管理内容与规定
6.1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及其检查范畴
6.1.1锅炉
6.1.1.1设备
全厂#1~#8锅炉。
6.1.1.2检查范畴
1)汽包(四期锅炉汽水分离器、储水箱);
2)联箱;
3)锅炉受热面;
4)锅炉范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5)承重部件:大板梁、钢架、高强螺栓、吊杆等;
6)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
6.1.2压力容器
6.1.2.1设备
在役压力容器。如下三条所示为压力容器所属范畴。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连接接管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第一道环向焊缝、与螺纹连接第一种螺纹接头、与法兰连接第一种法兰密封面、与专用连接件、管件连接第一种密封面;
2) 压力容器开孔某些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连接焊缝。
6.1.2.2压力容器检查范畴
1)压力容器本体及其接管和支座;
2)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涉及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
6.1.3 压力管道
6.1.3.1 设备
热力系统所属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四大管道,汽轮机抽汽管道、旁路管道等)。
6.1.3.2 检查范畴
1)管道、管件、阀门;
2)与主管道相连附属管道、管件;
3)主管道及附属管道支吊架、固定装置;
4)管道保温、防护装置。
6.1.4 简朴压力容器
6.1.4.1 设备
在役简朴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
6.1.4.2 检查范畴
简朴压力容器检查范畴参照压力容器检查范畴。
6.2 使用管理
6.2.1压力容器购买
6.2.1.1当采购具备相应允许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当符合关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原则规定,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关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合关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原则有关能耗规定。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
6.2.1.2压力容器进货时应按照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原则规定,向特种设备生产厂家索取随机文献。重要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计文献、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阐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献。
6.2.1.3定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其产品应符合国内关于特种设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原则及技术规程规定。应选购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合格特种设备产品。
6.2.1.4订购新压力容器须经特监站对厂家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厂家制造验收和安装验收。
6.2.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
6.2.2.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业务单位必要具备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资格认证。
6.2.2.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6.2.2.3安装、维修、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前,使用(管理)单位必要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到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在施工中认真贯彻安全技术办法,严格按照预定方案施工,遵守公司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关于外委工程管理规定。
6.2.2.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外包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厂《发(承)包和暂时用工安全管理原则》关于规定执行。
6.2.2.5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外委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状况书面告知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6.2.2.6安装、维修、改造后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施工单位一方面应自检合格,填写自检报告。然后由使用(管理)部门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厂级验收。经厂验收合格特种设备由安全监督部门向本地市级特种设备检查机构提出检查申请,检查合格由检查机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报告。
6.2.2.7安装、维修、改造锅炉压力容器验收合格后,负责项目施工单位必要在10日内将施工技术文献和资料等,移送使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锅监工程师。
6.2.3 使用登记
6.2.3.1锅炉压力容器必要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检查压力容器不必注册登记,但需要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6.2.3.2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所需资料如下,各专业在订购新压力容器时必要向厂家索要齐全资料,以便进行登记。
1)产品合格证,安全附件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安装质量证明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报告;
6.2.3.3 新增长压力容器投用前,由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负责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连同关于资料交特监站以便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2.3.4 新增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完毕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明显位置。
6.2.4 使用管理
6.2.4.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6.2.4.2 锅炉压力容器运营操作部门制定集控运营规程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定,其内容至少应当涉及:
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锅炉压力容器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锅炉压力容器运营中应当重点检查项目和部位,运营中也许浮现异常现象和防止办法,以及紧急状况处置和报告程序。
6.2.4.3 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涉及如下内容:
锅炉
1)《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及制造监督检查证书;
3)水解决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查报告或者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使用管理记录;
6)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7)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缝位置等技术资料,运营记录中还应涉及管道和阀门关于运营、检查、改造、修理以及事故等内容。
压力容器
1)《使用登记证》;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如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3)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献和资料;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献等技术资料;
5)压力容器寻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6)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查报告;
7)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
8)关于事故记录资料和解决报告。
6.2.4.4 使用部门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寻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1)使用部门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寻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状况,应当及时解决。
2)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2.4.5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查规定,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查规定。检查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查规定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时进行检查。 未经定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2.4.6 锅炉压力容器浮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状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2.4.7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办法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
6.2.4.8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全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解决。状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关于负责人。
6.2.4.9 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有关管理人员(如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2.4.10 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关于安全规章制度。
6.2.4.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关于负责人报告。
6.2.4.12参加应急救援演习,掌握相应基本救援技能。
6.2.5 封存或报废
6.2.5.1 压力容器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2.5.2 压力容器长期不用要办理封存手续。由容器使用单位在容器停用15天以内填写压力容器封存申请单,审签完毕后交特监站存档。封存后压力容器未经关于部门批准不得投入运营。投运前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2.5.3 压力容器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经检查需要报废压力容器,由容器使用单位填写压力容器报废申请单,审签完毕后交特监站。由特监站向原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压力容器报废后,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将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交回特监站。
6.2.6 定期工作
6.4.6.1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工作见附录F。
6.3在役锅炉压力容器检查
6.3.1 检查分类及周期
6.3.1.1 锅炉
1)外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2)定期检查: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查内容应列入锅炉年度大修筹划;
3)超压实验:二次大修进行一次,依照设备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恰当延长或缩短超压实验间隔。
6.3.1.2 压力容器
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定期检查:结合机组检修进行;
3)耐压实验:每两次全面检查期间内,原则上应进行一次耐压实验。
4)简朴压力容器检查参照压力容器检查执行。
6.3.2 检查筹划
6.3.2.1外部检查(年度检查)筹划(检查项目见附录A、B)
依照规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外部检查(年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特监站负责制定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外部检查(年度检查)滚动筹划。锅炉外部检查由专业检查机构完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由特监站组织本厂人员完毕。各部门按照滚动筹划进行检查并及时将关于检查报告交特监站存档。
6.3.2.2定期检查筹划(检查项目见附录C、D)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查结合机组大修进行。由具备检查资质检查机构完毕。内、外部检查(全面检查)筹划制定程序如下:
1)由特监站站长下达检查任务,由业务负责人依照设备实际状况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查)筹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站长批准。由业务负责人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查机构提报检查申请和检查筹划;
2)由检测机构专业责任工程师依照定期检查筹划编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实行程序。检查实行程序要安照统一格式进行编制。为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在检查实行程序中,由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制定出质量控制点(W点或H点),按规定进行验收;
3)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实行方案审核、批准后,交特监站存档,并发至关于部门。
6.3.3检查过程中质量控制
6.3.3.1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过程中,业务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检查工作进度以保证检查工作准时完毕。
6.3.3.2对检查实行方案中所设立W点和H点,要按规定进行验收。
6.3.3.3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如筒体裂纹,内壁严重腐蚀减薄等),各部门不得擅自解决,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6.3.4 检查状况整治反馈
6.3.4.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特监站依照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状况,提出检查意见,编制并下发整治筹划,各有关部门按期进行整治并反馈整治状况。
6.3.4.2 锅炉外部、定期检查和压力容器定期检查,检测机构依照检查状况提出检查意见,下发检查联系单。特监站依照检查意见编制并下发整治筹划,各有关部门按期进行整治并反馈整治状况。特监站及时将整治状况报告检测机构。
6.3.5 检查报告
6.3.5.1外部检查(年度检查)报告
各队按照外部滚动检查筹划所规定期间,及时将审签完毕报告交特监站存档,锅炉外部检查报告由检查机构完毕。
6.3.5.2定期检查报告:
定期检查报告由检查机构按规定期间完毕,交特监站存档。
6.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使用管理
6.4.1 安全阀
6.4.1.1 安全阀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随设备一起进行注册登记并建立台帐,新购买安全阀应满足《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安装、实验规定。安全阀出厂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阐明书,安全阀上装设牢固金属铭牌。
6.4.1.2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实验,锅炉安全阀实验间隔不不不大于一种小修间隔,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实验)制定本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定期校验制度。
1)锅炉脉冲式安全阀每次小修拉试一次。拉试可选取在停炉迈进行。由锅炉队负责记录各安全阀起、回座压力值。在小修后5天内将上述数据整顿交特监站存档。
2)锅炉弹簧式安全阀每次小修进行一次校验。校验可选取在小修前、后进行。由锅炉队负责记录各安全阀起、回座压力值及起跳高度,并在小修后5天内将上述数据整顿填写安全阀校验报告交特监站存档。
3)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阀每年必要至少进行一次放汽实验。如果放汽实验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时,可进行冷态校验。各检修部门要在小修后5天内将关于数据整顿填写安全阀校验报告交特监站存档。
4)每月进行一次锅炉安全阀电磁机构实验,由运营部门负责整顿关于数据于月底前交特监站存档。
6.4.1.3安全阀校验过程中,校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校验有关数据。经校验合格安全阀,应当重新铅封,防止调节后状态发生变化。铅封处还应当挂有标牌,标牌上应当有校验机构名称,校验编号,安装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检查日期。校验合格安全阀应当依照校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且按校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签发。
6.4.1.4 锅炉压力容器所在部门建立安全阀技术台账,技术台账内容涉及:
1)安全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证明文献,安装及使用维护、校验阐明书;
2)安全阀定期检查记录及报告;
3)延期校验批准文献;
4)安全阀寻常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记录;
5)安全阀运营故障和事故记录。
6.4.1.5 安全阀使用防冻办法:
1)安全阀排汽管上不应装设阀门等隔离装置。排汽管底部应有接到安全地点疏水管,疏水管上不容许装设阀门。排汽管上装有消声器时,应注意检查消声器堵塞、积水、结冰状况;
2)安全阀排汽管出口安装接水盘应定期清理内部杂物、铁锈,保证接水盘疏水管畅通,防止积水、结冰;
3)脉冲式安全阀接入冲量导管有保温,导管内径不不大于或等于15mm,气室式安全阀配备有可靠气源;防止气源管内积水结冰堵塞;
4)露天布置安全阀,冬季雨雪天气应及时清理排汽管、消音器内部积雪、冰凌,防止堵塞。
6.4.1.6 安全阀在使用中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做好寻常检修和维护工作:
1)安全阀所在部门需要经常检查安全阀密封性能及其与管路连接处密封性能;
2)运营中安全阀启动后,需要检查其有无异常状况,并且进行记录;
3)如果运营中发现安全阀不正常(泄漏或者其他故障)时,需要及时进行检修或者更换。
6.4.2 压力表
6.4.2.1 锅炉压力容器都应装设压力表。压力表选用精度、校验间隔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和关于规定。
6.4.2.2 压力表校验完毕后应铅封并贴校验标签,在表盘上标有做高压力红线。
6.4.2.3 其他测量装置及热工自动保护装置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及校验。
7 报告与记录
序号
报告/记录编号
报告/记录名称
保管场合
保存期限
1
检查机构编写
锅炉定期检查报告
检查检测机构
安全监察部
长期
2
检查机构编写
锅炉外部检查报告
检查检测机构
安全监察部
长期
3
检查机构编写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报告
检查检测机构
安全监察部
长期
4
ZDRJ-年份+序号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设备所在部门
安全监察部
长期
5
检查机构(部门)编号
安全阀校验报告
设备所在部门
校验机构(部门)
长期
6
校验部门编号
仪表、控制装置校验报告
设备所在部门
校验部门
长期
8 检查与考核
8.1 检查
8.1.1规定一经发布生效,关于各方面必要严格遵循执行,原则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部门将对执行状况进行检查。
8.1.2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特监站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涉及:检查筹划完毕状况,寻常维护、检查记录状况,检查联系单反馈状况,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与否规范,检测报告与否有效等。
8.1.3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山东电力特监委组织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治。
8.2考核
8.2.1 因失职或责任不到位,导致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被动或发生事故,视详细状况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责任部门相应经济惩罚,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锅炉外部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验 项 目
结 果
锅炉管理
1.上次检查提出问题整治状况
2.锅炉各种制度建立状况
3.锅炉运营、水解决人员持证状况
4.锅炉运营在岗人数
5.锅炉各种记录
6.锅炉制度执行状况
7.锅炉安全通道
8.锅炉照明设施
9.防火雷风雨冻腐等设施
10.锅炉铭牌
11.消防设施
12.锅炉电梯
13.锅炉楼梯平台
锅炉本体
1.本体可见受压元件变形、渗漏
2.本体可见受压元件结焦、积灰
3.管道、阀门、法兰腐蚀、渗漏
4.人孔、手孔、头孔腐蚀、渗漏
5.膨胀批示器
6.炉顶、炉墙保温密封砌筑状况
7.承重构造和支、吊架
安全附件
安全阀
1.安装、数量、规格
2.校验
3.泄漏
4.手动拉试
5.自动排汽
6.泄放管
7.起跳/回座压力
安全附件
8.疏水管
9.消音装置
压力表
1.安装、数量、规格
2.校验
3.存水弯管
4.三通阀门
5.同部位两只压力表批示
6.泄漏、表盘模糊等问题
7.批示红线
水位表
1.安装、数量
2.最高、最低、正常水位标志
3.两只水位表批示
4.一、二次仪表批示
5.水位表冲洗
6.汽水连管及旋塞
7.放水管
8.泄漏
温度计
1.安装
2.校验
3.批示
4.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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