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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某某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广州某市越秀某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企业”)规范总经理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总经理依法推行其职责,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州某市越秀某某集团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集团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责任人,依据董事会授权,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本规则中包含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决议议事机构是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集团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就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二)拟订集团企业中长久发展计划、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集团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四)拟订集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集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集团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七)拟订集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集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九)制订集团企业具体规章;
(十)按要求权限和程序,提请董事会聘用或解聘集团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拟订其薪酬、考评和奖惩方案;
(十一)根据要求权限程序,聘用或解聘集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责任人;
(十二)提出集团企业所投资企业董事、监事及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拟订其薪酬、考评和奖惩方案;
(十三)决定集团企业职员聘用、晋升、奖惩和解聘;
(十四)受董事长委托,代表集团企业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协议;
(十五)听取集团企业委派、推荐至所投资企业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直属企业责任人日常工作汇报;
(十六)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依据企业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享受以下权限:
(一) 审批集团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内费用支出;
(二) 审批集团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内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投资、担保、借贷等事项;
(三) 审批集团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内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资产处理事项、1000万元以下单项固定资产购置事项;
(四)审批集团企业50万元以下单项奖励;
(五)审批集团企业5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及赞助事项;
总经理应定时就上述授权行使、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上述事项外经营运作费用、资产处理、贷款、担保、投资等事项由总经理拟订方案,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所投资企业和直属企业以下事项:
1、单笔5000万元以下且投资金额占投资主体企业经审计净资产值25%以下对外投资事项;单笔5000万元以下且占企业经审计资产总额30%及以下资产处理、银行借贷、对外担保等事项;
2、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决算等事项。
总经理应定时就上述授权行使、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上述事项外经营运作费用、资产处理、贷款、担保、投资等事项由总经理拟订方案,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办理。
第七条 副总经理关键职责:
(一)帮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总经理决定分工,分管对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方面负责分管各项工作,并负担对应责任;
(四)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部门(或单位)责任人任免、机构设置(变更)、建章立制等事项向总经理提议;
(五)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可依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参与人员等事项,并将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六)依据集团企业业务审批权限要求或总经理授权,同意或审核所主管部门工作开展,并负担对应责任;
(七)对集团企业重大事项,有权向总经理提议:
(八)总经理授权或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第八条 根据要求程序,聘用或解聘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责任人;
第九条 企业所需其它职员,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招聘事宜。人事部门应将拟聘用人选报总经理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依据企业章程及相关制度,就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晋升、奖惩和解聘向董事会提出提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责任人应该遵遵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对董事会负有诚信义务,应该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推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定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内容包含:企业财务情况、经济运行分析、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及其它专题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于每十二个月2月31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十二个月度工作总结及下十二个月度工作计划。总经理应于每十二个月初召开董事会例会作《工作汇报》,总结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陈说下年度工作计划,接收董事会质询。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集团企业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授权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管人员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集团企业董事有权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通常于每个月10日前召开;依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相关部门应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需在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关键内容:
(1)依据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协调安排下阶段关键工作;
(2)拟提交企业董事会审议事项;
(3)各部门提交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决定事项;
(4)总经理认为必需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依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办公室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法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统计。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实施总经理负责制标准。对于会议讨论议题,总经理应该在归纳和会组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依据总经理授权做出决定,对于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或会议上存在争议问题,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将会议情况具体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统计,会议统计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讲话关键点。会议统计由办公室责任人保留,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纪要呈送总经理签发,并印发相关领导和部门。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保留,保留期限不少于十年。
(六)总经理定时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 参与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应该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对会议研究讨论内容保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组织制订,报董事会审议经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相抵触时,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要求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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