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一
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水平提升,规范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活动,提升企业满足用户质量需求能力,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企业质检机构定级是经综合评定后对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能力等级确定。
第三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具体负责企业质检机构定级工作。
第四条 企业质检机构定级由企业自愿申请,经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评审合格后,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定级证书。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地域或省、市设置若干分支机构,负责当地域企业质检机构定级工作受理和审核业务。分支机构应配置必需办公资源和人力资源,分支机构设置需经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考评合格并同意。
第六条 定级评审员由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统一培训考评聘用。评审员可由各地方石油和化工行业组织、石油和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分支机构推荐,或自行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申请。
第三章 基础条件
第七条 企业质检机构所在单位应是能够负担法律责任实体。
第八条 企业质检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和其检验工作相适应文件化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九条 企业质检机构应含有必需资源,以满足公正、科学、独立实施检验工作需要。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基础条件企业均可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申请书》(一式二份),注明申请等级,并提供质量手册或相关文件、程序文件目录、必备资源证实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申请书)。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或其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方提供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文件资料审查初评意见。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在申请时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或其分支机构)交纳质检机构定级认定费元。
第五章 评审和发证
第十三条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初评意见,组织有资格评审人员和技术教授(必需时)组成评审组于企业申请后30日内实施现场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组依据《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完成(含不合格验证)后7日内由评审组长将评审资料、评审汇报报送评审组织单位。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对评审汇报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经过后,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向申请方颁发定级证书。
第六章 复查和换证
第十六条 企业质检机构定级证书使用期为五年。期满六个月之前企业质检机构应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或其分支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按本措施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给换证。
第十七条 期满后未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七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八条 企业质检机构取得定级证书后,应接收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企业质检机构在定级证书使用期内,其所在企业出厂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组织产品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或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监督检验中发觉企业质检机构已不能满足本措施要求,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可视情况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定级证书处罚。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取得定级证书企业,可将定级证书用于广告宣传、招投标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取得定级证书企业,可将定级证书用于生产许可、质量评价、委托检验等项工作资格证实。
第二十二条 取得定级证书企业在定级证书使用期内,有责任保持并改善其管理和检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取得定级证书企业在其质检机构遇相关键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进行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石油和化工企业和为石油和化工企业提供产品其它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11月11日起实施,原《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认证管理措施》同时废止。
附件二
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等级:
申请日期: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l 概况
1.1 企业名称:
1.2 检验机构名称:
1.3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检验机构责任人: 电话:
联络人: 电话:
1.4 企业职员人数
1.5 质检机构总人数: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 名,工程师 名,助工 名,检验员 名
1.6 现场审核拟订时间:
1.7 申请等级:□ A级 □ B级
2 提供资料情况
2.1 质量手册或相关文件
2.2 程序文件目录
2.3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2.4 组织机构图
2.5 检验产品范围及标准 (见附件1)
2.6 质检机构工作人员一览表 (见附件2)
2.7 关键检验设备一览表 (见附件3)
2.8 检验能力分析表 (见附件4)
申请单位代表人(署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检验产品范围及标准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标准
附件2
质检机构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
程度
职 务
职 称
所学专业
毕业
时间
现在部门
岗 位
从事本岗位
时 间
附件3
关键设备一览表
检测项目
名 称
标准
条款
使用设备名称
及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
制造
单位
购入
日期
校准∕检定
周期
最近校
准∕检定日期
校准∕检定
单位
测量范围
正确度
附件4
检验能力分析表
产品名称
检 验 能 力
备注
标准号
总项数
能检项数
%
附件三
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实施细则
1 目标
为使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满足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标准,规范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活动,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适用于对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质检机构)定级工作。
3 依据及参考文件
《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措施》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
4 组织和管理
4.1 企业质检机构所在单位应是能够负担法律责任实体。
4.2 企业质检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是健全、独立建制专职机构,并依据需要设置若干检验室;
b)应有方法确保工作人员不受来自企业质检机构外可能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压力;
c)其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应能确保对检验结果判定独立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d)应明文要求企业质检机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e)应由企业最高领导者任命其责任人;
f)应配置管理方面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含有推行职责所需权力和资源;
g)应有满足要求要求、胜任检验工作需要检验/试验人员和评价检验结果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和非监督人员百分比足以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实施;
h)有条件时应参与能力验证计划和试验室间比对活动。
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
5.1 企业质检机构应建立和其监督检验工作相适应文件化管理体系。
5.2 质量手册或相关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企业最高管理者同意公布不干涉质检机构检验工作独立性申明和质检机构公正性承诺;
b)企业质检机构组织/管理结构图和标明其位置企业组织机构图;
c)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d)企业质检机构实现量值溯源程序;
e)企业质检机构检验范围、产品检验标准目录、检验规程;
f)在用关键设备和标准物质相关说明(能够以表格形式表示);
g)在用检测设备维护要求/程序;
h)当检验出现异常情况或偏离要求时采取纠正方法要求/程序;
i)内部审核/检验程序。
5.3 企业质检机构应有计划定时对内部进行审核、检验或考评,并有统计。
a)内部审核应由经过培训,有一定资格人负担;
b)内部审核人员要求和被审核质量活动无关;
c)审核、检验或考评策划、组织、实施活动应有相关统计。
5.4 企业质检机构应参考本细则定时对企业车间(分厂)中控分析(半成品检验)进行考评,有计划、有实施并有统计。
5.5 审核、检验或考评中发觉问题,应分析原因,制订对应纠正方法,并确保在要求时间内给予落实。
6 人员
6.1 企业质检机构应配置满足其正常工作需要人员。其中: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受过和其所负担任务相适应教育和培训。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6.2 有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按时实施。
6.3 建立人员技术业绩档案,包含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技能、经历及培训统计等。
6.4 企业质检机构责任人应有任命文件。
6.5 质检机构应对内部人员制订并实施奖惩制度。
7 设施和环境
7.l 企业质检机构检验设施、场地和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有利于检验工作正常进行。依据检验工作需要设置对应检验室,如: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天平室等。
7.2 在相关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企业质检机构应有监测、控制设施,并统计环境条件。
7.3 对相关技术活动包含原因,比如生物无菌、粉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温度、声音和振动水平等应有对应要求。
7.4 相邻区域内工作有不利影响时,要进行有效隔离,并采取方法预防交叉污染。
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区域应有明确限制和控制。
7.6 应采取方法确保有良好内务管理,如卫生、着装等。
7.7 对检验中产生“三废”应进行处理,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8 检验设施和工作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8 设备和标准物质
8.1 企业质检机构应正确配置进行检验所需取样、测量和测试设备。
8.2 企业质检机构应对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或制度。
a)假如任一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给出可疑结果、显示有缺点或超出要求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合适放置以防误用,或加贴显著停用标签或标识;
b)修复设备要经过检定、校准或测试,证实满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c)企业质检机构应检验因为上述缺点或偏离要求极限对以前检验工作所造成影响。
8.3 企业质检机构每台仪器设备(包含标准物质)全部应有显著标识以表明其状态。
8.4 企业质检机构对检验使用每一台设备和标准物质均应建立档案并有效保留。设备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和出厂编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
d)现在放置地点;
e)设备接收时状态(比如全新、用过,经改装);
f)制造商提供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g)检定日期和结果和下一次检定日期;
h)使用统计;
i)迄今所进行维护具体统计、以后维护计划;
j)历次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统计。
9 量值溯源和校准
9.1 企业质检机构对检验结果正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全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需进行检定或校准。
9.2 企业质检机构应制订检定程序及计划,以确保企业质检机构全部测量均能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
9.3 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应自行编制校准方法,制订校准计划定时进行校准并统计。
9.4 标准物质应能追溯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
10 检验方法
10.1 假如缺乏作业指导书可能危及检验结果,企业质检机构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包含对相关设备使用和操作、检验样品制备及处理、检验结果判定等内容。
全部和企业质检机构工作相关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全部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l0.2 企业质检机构应使用合适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包含验证、样品抽取、处理、传送、储存、制备、检验数据分析)。该方法和程序和所要求相关检验标准规范一致。
10.3 数据计算和转换要经过合适校核。
11 检验样品处理
11.1 企业质检机构应制订检验样品标识编制方法,确保样品在实际工作中不会混淆。
11.2 企业质检机构应有检验样品运输、接收、处理、保护、储存、保管设施,避免检验样品变质或损坏。假如样品必需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处理,应维持、监控并统计这些条件。
11.3 企业质检机构应有检验样品运输、接收、处理、保护、储存和保管程序。
12 统计
12.1 企业质检机构应制订并实施质量统计和技术统计标识、搜集、编目、使用、归档、储存、维护和处理程序或制度。统计中应有能够表现包含负责取样、每项检验操作和结果校核人员标识。
12.2 全部统计应清楚,有便于检索统计储存保管方法,储存保管设施环境适宜,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l3 检验汇报
13.1 企业质检机构应根据检验方法中要求要求正确、清楚、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汇报。
13.2 检验汇报或证书最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标题(如“检验汇报”);
b)检验汇报唯一性标识(如序号),每页及总页数标识;
c)检验样品说明、状态及明确标识;
d)检验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日期;
e)所采取检验方法及标准;
f)检验结果和结论;
g)对汇报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日期。
13.3 合理地编制规范化汇报,注意格式及相关检验数据表示方便使用者了解,标题尽可能标准化。
13.4 汇报发出后,如作重大修改,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这种修改应满足第13.2全部要求。
13.5 检验汇报应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14 分包
14.1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能够将检测工作一部分转包给其它机构,但必需确保分包方有能力完成份包工作,签署分包协议,并要求对分包方控制程序。
14.2 企业应建立分包方档案,包含全部分包方记录表及其分包方工作证实统计。
15 埋怨和投诉
15.1 企业质检机构应建立处理埋怨、投诉程序。并保留全部埋怨、投诉统计和调查埋怨、投诉并采取纠正方法统计。
16 附件:《石油和化工企业质检机构定级评审表》
附件
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
定级评审表
单位名称:
申请等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评审表
条款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及标准
判定
统计
A类
B类
1
组织和管理
1.1
企业质检机构所在单位应含有法人资格。
查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证实。有正当使用期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证实,判定合格。
同A
1.2
企业质检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是健全、独立建制专职机构,并依据需要设置若干检验室;
b)应有方法确保工作人员不受来自企业质检机构外可能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压力;
c)其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应能确保对检验结果判定独立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d)应明文要求企业质检机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e)应由企业最高领导者任命其责任人;
f)应配置管理方面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含有推行职责所需权力和资源;
g)应有满足要求要求、胜任检验工作需要检验/试验人员和评价检验结果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和非监督人员百分比足以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实施;
h)有条件时应参与能力验证计划和试验室间比对活动。
查组织机构图、职能、岗位职责、任命书等文件,满足要求为合格。
查各类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要求: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专职检验人员,有足以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实施监督复核人员为合格。
组织机构图可简化;检验人员能够为专、兼职
其它同A
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
2.1
应建立和其监督检验工作相适应文件化管理体系。
查质量手册或相关文件,满足要求判定合格。
同A
2.2
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企业最高管理者同意公布不干涉质检机构检验工作独立性申明和质检机构公正性承诺;
b)企业质检机构组织/管理结构图和标明其位置企业组织机构图;
c)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d)企业质检机构实现量值溯源程序;
e)企业质检机构检验范围、产品检验标准目录、检验规程;
f)在用关键设备和标准物质相关说明(能够以表格形式表示);
g)在用检测设备维护要求/程序;
h)当检验出现异常情况或偏离要求时,采取纠正方法要求/程序;
i)内部审核/检验程序。
查质量手册、相关文件,满足要求判定合格。
手册、文件可合适简化,但相关内容应符合要求。
2.3
应有计划定时对内部进行审核、检验或考评,并有统计。
a)内部审核应由经过培训,有一定资格人负担;
b)内部审核人员要求和被审核质量活动无关;
c)审核、检验或考评策划、组织、实施活动应有相关统计。
查内部审核计划和统计。有计划,根据计划实施并有相关统计。判定合格。
抽查审核员培训统计。内审人员经过培训,判定合格。
查内部审核计划、统计。审核员不审核自己工作,判定合格。
查内部审核统计,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但要有检验或考评,并有统计,判定合格。
2.4
应参考本细则定时对企业车间(分厂)中控分析(半成品检验)进行考评,有计划,有实施并有统计。
查考评计划和统计。有检验内容,有计划有实施,判定合格。
有检验或考评,并有统计,判定合格。
2.5
内部审核发觉问题和采取纠正方法应文件化,并确保在要求时间内落实纠正方法。
查内审不合格汇报及关闭情况,并对纠正方法进行跟踪,且统计完整,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3
人员
3.1
应配置满足其正常工作需要人员。其中: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受过和其所负担任务相适应教育和培训。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查人员技术档案等资料,是否有培训统计;检验人员是否有本企业颁发上岗证,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并有合格证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查人员配置是否能满足需要;是否受过对应教育和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3.2
有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按时实施。
查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有计划并实施,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3.3
建立人员技术业绩档案,包含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技能、经历及培训统计等。
查人员技术业绩档案。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3.4
企业质检机构责任人应有任命文件。
有任命文件,判定合格。
同A
3.5
应对内部人员制订并实施奖惩制度。
制订并实施奖惩制度,
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4
设施和环境
4.1
检验设施、场地和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有利于检验工作正常进行。依据检验工作需要可设置: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天平室等。
现场查看:布局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便于操作,有良好采光和照明,能够按检验工作需要设置检验室,判定合格。
同A
4.2
在相关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企业质检机构应有监测、控制设施,并统计环境条件。
现场查看:依据检验规范和仪器使用说明,关键是对有温湿度要求环境,要有对应监测和控制设施,如空调、温湿度计等,并对检验时温湿度有统计,判定合格。
同A
4.3
对相关技术活动包含原因,比如生物无菌、粉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温度、声音和振动水平等应有对应要求。
现场查看:依据检验规范和仪器使用说明,对于有没有菌、粉尘、电磁干扰、振动水平有要求环境,要采取对应隔离、屏蔽等方法。有方法并实施,判定合格。
同A
4.4
相邻区域内工作有不利影响时,要进行有效隔离,并采取方法预防交叉污染。
现场查看:满足要求,判定合格。
同A
4.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区域应有明确限制和控制。
现场查看:对进入人员有限制检验场所,采取了对应方法,判定合格。
同A
4.6
采取方法确保企业质检机构有良好内务管理,如卫生、着装等。
现场查看相关内务管理制度,如更换工作服、卫生清洁等。有制度,现场情况良好,判定合格。
同A
4.7
对检验中产生“三废”应进行处理,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现场查看:检验室“三废”排放有方法,能落实,判定合格。
同A
4.8
检验设施和工作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现场查看:有安全消防设施,并有效,检验室无安全隐患,判定合格。
同A
5
设备和标准物质
5.1
应正确配置进行检验所需取样、测量和测试设备。
依据检验规范和产品标准对照查看设备一览表。仪器性能和测量范围均满足要求,判定合格。因为仪器设备不足而需要分包项目应符合11.1和11.2条款要求。
同A
5.2
应对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或制度。
a)假如任一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给出可疑结果、显示有缺点或超出要求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合适放置以防误用,或加贴显著停用标签或标识。
b)修复设备要经过检定、校准或测试,证实满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C)企业质检机构应检验因为上述缺点或偏离要求极限对以前检验工作所造成影响。
查看要求,要求有维护保养要求,要求中必需包含有a)、b)和C)条款内容要求,而且制度有可操作性。有制度,有统计,现场在用仪器设备保养良好(必需时可经过实际操作进行现场验证),判定合格。
同A
5.3
每台仪器设备(包含标准物质)全部应有显著标识表明其状态。
现场查看标识,并抽取部分进行核实,全部相符,判定合格。
同A
5.4
对检验使用每一台设备和标准物质均应建立档案并有效保留。设备档案最少有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和出厂编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现在放置地点。
e)设备接收时状态(比如全新、用过,经改装)。
f)制造商提供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g)检定日期和结果和下一次检定日期。
h)使用统计。
i)迄今所进行维护具体统计、以后维护计划。
j)历次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统计。
查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档案能够由企业统一管理。有档案且内容符合a)-j)条款要求,判定合格。
因为企业规模和所在行业不一样,所以本条款在检验时,不对档案具体形式过分要求,检验关键应是检验过程中关键设备。
要求对关键设备和标准物质建档,其它同A。
6
量值溯源和校准
6.1
对检验结果正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全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需进行检定或校准。
抽样进行核实,关键检验关键设备,均在检定周期内,判定合格。
标准溶液配制应符合规范,在周期内使用并有标识,判定合格。
对于外购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有定值汇报,判定合格。
同A
6.2
制订检定程序及计划,应能够确保企业质检机构全部测量均能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
查要求和检定计划并核实。企业有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要求;质检机构有些人员负责对计量器具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按计划进行了实施。以上几条全部符合,判定合格。
同A
6.3
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应自行编制校准方法,定时进行校准 并统计。
查校准方法和统计。有校准方法,方法制订有依据,有可溯源性,并按周期进行了校准,有校准统计,判定合格。
同A
6.4
标准物质能追溯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
对于在检验过程中使用标准物质需含有证书。有证书并在使用期内判定合格。
同A
7
检验方法
7.1
应编制必需设备使用和操作、检验样品处理及制备编制指导书。
全部和企业质检机构工作相关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全部属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查检验过程中所必需作业指导书是否齐全和现行有效,是否便于工作人员查询和使用。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7.2
应使用合适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包含样品抽取、处理、传送和储存、制备、检验数据分析)。
该方法和程序和所要求相关检验标准规范一致。
可选择一个有代表性检验项目进行实际操作审查,从现场抽样直至出据检验汇报。经过跟踪观察,确定工作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检验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同A
7.3
数据计算和转换要经过合适校核。
数据计算和转换有些人员进行校核并签字,判定合格。
同A
8
样品处理
8.1
应制订检验样品标识编制方法,确保样品在实际工作中不会混淆。
查标识编制方法,有标识并能够做到唯一性,判定合格。
同A
8.2
应有检验样品运输、接收、处理、保护、储存、保管设施,避免检验样品变质或损坏。假如样品必需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处理,应维持、监控并统计这些条件。
查检验规范和产品标准。有设施,确保样品从取样到检验前不会发生变质、损坏和丢失,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8.3
应有检验样品运输、接收、处理、保护、储存和保管程序。
查要求。有对应要求,能有效实施,判定合格。
不做强制要求
9
统计
9.1
应制订并实施质量统计和技术统计标识、搜集、编目、使用、归档、储存、维护和处理程序或制度。统计中应有能够表现包含负责取样、每项检验操作和结果校核人员标识。
查相关统计要求和近期部分检验统计。本条款检验包含两部分:一是统计格式和内容,即表格设计。要求检验项目完整,有样品名称和编号,统计编号,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等。二是抽查部分统计,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更改要符合相关要求,统计根据要求进行了存档,便于查询。符合以上两个方面,判定合格。
同A
9.2
全部统计应清楚,有便于检索统计储存保管方法,储存保管设施环境适宜,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依据相关统计要求,检验其保留方法和设施,保留设施良好并便于检索,判定合格。
同A
10
检验汇报
10.1
应根据检验方法中要求要求正确、清楚、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汇报。
检验汇报或证书最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标题(如“检验汇报”)。
b)检验汇报唯一性标识(如序号),每页及总页数标识。
C)检验样品说明、状态及明确标识。
d)检验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日期。
e)所采取检验方法及标准。
f)检验结果和结论。
g)对汇报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日期。
抽查近期部分检验汇报。汇报内容符合要求合格。
对C项不做强制要求,其它同A。
10.2
合理地编制规范化汇报,注意格式及相关检验数据表示方便使用者了解,标题尽可能标准化。
查检验汇报。要求检验汇报格式易于了解。对于检验结果需要分项目进行判定,汇报中要注明产品标准所要求参数方便于比较。符合要求,判定合格。
同A
10.3
汇报发出后,如作重大修改,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这种修改并满足第10.1全部要求。
查相关要求:要求中要有因修改汇报所造成影响分析,和制订消除影响方法等内容。修改后汇报也要符合10.1要求。内容符合要求并能够实施,判定合格。
同A
10.4
检验汇报应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查检验汇报保留要求,抽查部分检验汇报(十二个月以内)。有保留设施,便于查询,判定合格。
同A
11
分包
11.1
因工作需要将检测工作一部分转包给其它机构时,必需确保分包方有能力完成份包工作并签定分包协议。
如有分包应检验以下内容:l、分包必需限于检验部分项目,而且对分包应给予控制(仅限于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2、要有分包协议;3、分包方要经过企业质检机构定级或含有相同资质。
同A
11.2
应建立分包方档案,包含全部分包方记录表及其分包方工作证实统计。
查分包方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分包方设备、人员等基础情况,对分包方考评统计和分包方资质证实等(如:营业执照、认可证书等)。有档案,内容齐全判定合格。
同A
12
埋怨
12.1
应建立处理埋怨方针和程序,并保留全部埋怨统计和调查埋怨并采取纠正方法统计。
查要求及实施情况。要求中应包含怎样搜集埋怨,怎样分析和处理埋怨。检验有埋怨发生时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要求,符合判定合格。
同A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