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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科各类管理制度汇总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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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节 龙宝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 1 第二节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3 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 15 第四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6 第五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要求 18 第六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 20 第七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管理制度 21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措施 28 第九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评措施 31 第十节 顶板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9 第十二节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42 第十三节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制度 50 第十四节 块煤生产管理措施(试行) 50 第十五节 测量工作概要及日常工作管理 53 第十六节 巷道贯通测量考评措施 57 第十七节 测量仪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58 第十八节 中、腰线技术管理要求 59 第十八节 地质工作概要 61 第十九节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62 第二十节 防治水隐患排查评定制度 62 第二十节 地质估计预报及水害估计预报制度 64 第二十二节 探放水管理制度 65 第二十三节 回采率管理制度 65 第二十四节 探煤厚管理制度 67 第二十五节 地测事故汇报制度 67 第一节 龙宝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 第一条 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总责任人,对矿井技术工作负全方面责任,直接对矿长负责。 第二条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工作,并行使对应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生产、井巷建设、地测防治水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 煤炭资源管理 (一)储量注销、报损、地损和储量核实; (二)各类地质说明书编制; (三)回采率计划指标确实定及实际分析、控制; (四)“三量”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回采率方法; (五)岩层移动观察及资料总结和永久煤柱尺寸审报,矿井“三量”、储量和回采率定时分析。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 (一)以提升工程质量为目标专题会议、日常抽查、经典质量事故分析和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完工验收; (二)新开工工程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 第十条 生产接续管理 (一)生产布局和生产接续方案确实定; (二)月度、季度、年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 (三)确保矿井合理采掘百分比。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 (一)安全技术方法工程项目标确定,安全技术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标申报、审批; (二)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和审批; (三)各类安全方法制订和呈报; (四)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各专业业务保安制度建立。 第十六条 井巷工程设计 (一)生产技术科设计工作范围 1、帮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完成矿井计划、中长久发展计划设计; 2、完成矿井优化设计; 3、完成综采工作面设计; 4、完成全矿开拓巷道设计(包含运输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等); 5、关键准备巷道设计,永久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含煤仓、溜煤眼、采区水仓、采区车场、采区变电所、给煤机硐室、永久皮带机机头硐室等专用硐室); 6、完成回采巷道设计(包含工作面煤巷等); 7、完成准备巷道设计(包含煤巷运输巷、联络巷等); 8、完成临时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含临时水仓、小型皮带机机头机尾硐室、信号硐室、躲避硐室、临时水沟等); 9、完成常见支护材料设计(包含梯形棚架、“U”型支架、异形棚架、可缩性棚架、前探梁等); 10、必需主动完成矿领导部署交办其它方面设计工作。 (二)设计要求 1、矿内自行完成设计必需由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不然视为无效设计,并不得实施; 2、凡对外提供用于设计或其它用途技术资料,必需经总工程师同意; 3、井巷工程设计必需包含一次成巷全部项目,设备基础、缆线、管道、水沟、台阶、扶手和巷道设计在同一图纸中出现。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编制和审批步骤 (一)编制步骤 1、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工程,编制前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及掘进设备情况,并搜集相关资料; 3、明确任务,掌握矿下达相关该工作面关键技术经济指标,如产量、进尺、效率等控制数字; 4、编制前技术员要同施工队长、现场管理人员研究施工方法及安全等方面问题,施工单位必需达成一致意见,并做好统计; 5、编制作业规程初稿并上报审批:首先由分管副总初审合格后,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定集体会审时间; 6、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防科、施工队队长对规程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由技术员根据要求日期,立即、正确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业规程,达成作业规程审批要求; 7、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初放、过巷、顶板破碎、过地质结构和掘进工作面改变支护、巷道贯通、过地质结构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需提前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法; 8、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和应用、试验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并经集体会审经过,技术方法中必需包含劳动组织、人员分工及责任人等; (二)审批步骤 1、作业规程初稿经分管副总初审合格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防科、责任人集体会审; 2、会审时如作业规程编制符合要求,经集体会审后全体组员对会审意见表决经过,并在集体会审统计本上签字,表示参与会审,并同意会审意见,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内容由技术主管负责监督落实; 3、会审时作业规程存在重大问题或标准性错误,集体会审不予经过,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责令技术员重新编制作业规程,另行确定集体会审时间,直到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合格,实施集体会签为止; 4、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完善,首先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审查合格同意实施后报总工程师,作业规程进入审签步骤,签字次序为:技术方法编制人→施工队队长→安全管理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5、作业规程审签完成后将文本版分发:调度室、安全管理科、施工单位; 6、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所采取重大安全技术方法和紧急方法,能够不会审直接进行审签。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需根据矿统一要求格式编制; 2、作业规程文字部分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全部技术用语必需规范;必需应用计算机编写,做到排版精美、科学合理;无错字、无涂改,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字体用小四号;编页、目录、工程名称、签字栏、总工程师意见栏齐全; 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需有生产技术科提供经总工程师签字地质说明书和正式设计,并确保地质资料完整可靠。 (四)审批要求 1、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方法严禁她人代签,签字必需由本人进行,凡经总工程师签字技术方法、作业规程、图纸立即生效,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改动、补签或涂改;而且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方法中任何地方全部不得出现手工涂改,签字必需遵照先业务主管部门后相关业务部门标准; 2、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未接到总工程师授权前无权进行代理签字,总工程师因故外出超出3天时间,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签字;总工程师授权后签字和总工程师签字含有相同效力,授权后总工程师负相同责任,总工程师对授权副总工程师签字认可;总工程师返矿后对授权副总工程师签字有不一样意见,可重新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方法会审和复审 (一)生产技术科开工准备通知单一经下发,各相关单位必需认真实施。假如没有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影响正常开工,由调度室组织追查处理。 (二)对于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需达成一致意见,由队长签字并持有队内会审意见方可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安排时间进行集中会审。 (三)参与采掘作业规程会(复)审单位为: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会审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副总工程师主持。 (四)各单位参与作业规程集体会(复)审人员必需按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责任人)确定会审时间按时参与,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会审时必需集思广义、群策群力,不得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会审质量,不然,给于严厉处罚。 (五)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方法会审时应由主管业务部门做好审查意见统计,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副总工程师意见为最终止论。主管业务部门依据会审整理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会审意见一同装订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方法中。 (六)作业规程及方法复审时间要求为每个月上旬,复审时采掘区队技术员对本月内规程及方法在实施中出现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由矿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审,确定意见,复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复查后,由采掘区队技术员另行编制专题补充方法。 第十九条 采掘专业(包含采掘工程、巷道维修、水仓清理、硐室、地坪、设备基础、多种预埋件等)、探放水、探煤厚、探地质结构等工程均实施开工通知单制。 第二十条 新开工工程由生产技术科下发工程开工准备通知单;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一切准备就绪后,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提交工程开工验收申请单申请开工验收,生产技术科组织矿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技术科要将经过相关部门审签工程开工通知单下发到各科室及施工单位作为正式开工依据。 第二十一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停、复工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各业务科室参与检验;工程完工后移交工作由调度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进行移交。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安装前,生产技术科要编写准备开工业务联络单,完成安装等施工准备工作后,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生产技术科要将经相关部门审签开工通知单下发到各科室及综采队;采煤工作面回撤前,生产技术科编制准备停工通知单,回撤结束后,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停工通知单(包含巷道密闭等内容);施工单位要依据停工后需施工过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法,完成停工所需工程施工。 第二十三条 业务联络单、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络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实施统一格式(详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络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必需经矿各相关科室签字,由分管矿领导签发。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络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签发后,必需立即送达全部签字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五 考评 1、作业规程、方法没有立即送达各管理科室者,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规程、方法内容不全或漏审批单位,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工作面遇改变不立即编制方法,对技术员罚款100-500元;对影响生产要进行追查处理。 3、规程、方法编制不认真,出现显著错误、书写不工整、缺项、少面、涂改、针对性不强、词不达意、替换队长签字等情况,对编制人员罚款100-200元,当场指出并责令其立即修改;若出现影响生产,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方法内容如有违反《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集团企业相关技术安全文件要求现象,发觉一处对编制人员罚款100元。 5、《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必需在作业规程、方法中做出要求,编制人员必需在作业规程、方法中给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要求而在作业规程、方法中必需明确要求内容,必需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中明确要求;凡作业规程或方法中缺一处或一项内容,对编制人员罚款50元。 6、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时,没有认真调查研究,主动掌握地质及采掘设备情况,也没有搜集相关资料,主动掌握矿下达相关该工作面关键技术经济指标,发觉一次对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7、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时,依据集体会审意见,不能根据要求期限完成,而且第二次集体会审时仍达不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对技术员罚款200元;第三次集体会审仍达不到审批要求,将直接被评为最差技术员,调离工作岗位。 8、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编制不力而影响工程正常开工,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300元,而且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己负担。 9、各单位参与采掘作业规程集体会审、会签人员,必需按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责任人)确定会审、会签时间按时参与,缺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中途脱岗一次罚款50元;会审、会签时不认真影响会审质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10、技术员没有立即签字送达、落实学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或实施不严格,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1、各单位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完整、合格落实统计、考试档案,或落实统计、考试档案弄虚作假,或不经过落实学习和考试就有下井作业现象,每出现一人次对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12、开工时和在整个作业时间内,工作面周围全部没有设置必备施工图板,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3、补充安全技术方法必需和规程一并落实到每个施工职员,假如发觉没有接收落实方法人员下井作业,每出现一人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4、作业规程(或方法)没有送达或作业规程(方法)没有编制、审签而私自开工者,将严厉追究施工单位和技术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及技术员处罚100-500元。 15、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法施工,将扣除当班进尺,并对技术员罚款 100元。 16、若因审批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业务范围内有漏硐,对审批人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7、生产技术科不立即搜集提供各类资料,不立即正确下发各类通知单,现场不标定多种位置、做好多种统计、填报多种图表,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要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节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任务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以书面形式立即下达给综采队。 第二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综采队技术责任人依据生产技术科安排编制。工作面开采期间多种安全技术方法由综采队技术责任人负责自主编制,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包含: (一)工作面初放、收尾、过横穿、过老巷、过硐室、过地质结构带、过顶底板破碎松软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托伪顶开采、挂顶煤开采、托夹矸开采、复合顶板开采等安全技术方法,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验。 (二)凡工作面条件发生改变,作业规程不适应时,全部必需立即编制补充完善方法;工作面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全部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验。 (三)综采工作面运输、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需有安全方法。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处理倒架、歪架、压架和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需有安全方法。工作面爆破时,必需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安全方法。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必需提前制订安全方法,由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验。 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要求要制订安全方法全部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由生产技术科门业务主办负责监督检验。 第二十九条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所需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专业组、机电动力科、通防科、设计专业组、矿压组负责提供,需要其它各职能部门提供资料,各职能部门也必需提供。各部门提供资料必需全方面、正确,并经过本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以书面形式提供。因为资料不正确或错误而造成事故责任,由对应资料提供部门负责。严禁经过非正式渠道提供和取得相关技术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所需施工现场资料、多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其它相关资料,由综采队技术责任人组织搜集,其中现场资料必需由技术责任人亲自到现场搜集。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校核。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负责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方法,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方法内容符合会审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和其它和采煤技术本身无关错误。不然,要追究其校核不严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迁居、过横川老巷、过多种峒室、过断层、褶曲及其它多种地质结构带、过顶底板及煤体松软破碎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采煤工作面封闭;凡工作面条件发生改变;工作面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综放综采工作面运输、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和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工作面遇有其它特殊情况时。凡上述情况,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对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必需关键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需做好充足准备。综采队技术责任人、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必需深入现场,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验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生产技术科、其它相关职能科室业务主办和综采队技术责任人必需现场进行检验验收,确保开工条件和规程方法相符。 第三十四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其它职能科室业务主办、综采队技术责任人必需深入现场,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落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立即发觉问题、处理问题,立即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方法。 第三十五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生产技术科要立即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 生产技术科业务主办、综采队技术责任人对关键技术管理过程必需建立统计台帐,过程结束后必需认真写出技术总结汇报,报相关领导审阅。 第三十七条 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各职能科室业务主办和综采队技术责任人、副总工程师,必需常常深入现场,检验指导,调查研究,立即发觉技术问题,处理技术问题。 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 第三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首次放顶和收尾前,矿成立首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生产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管科科长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副总、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技术员、安管科副科长、安管科安全监察员和综采队队长、技术员。 第三十九条 每次放顶和收尾前,由生产矿长召集专题会议,领导小组组员、跟班安监员学习初放和收尾安全技术方法,并进行相关首次放顶和收尾具体安排,明确跟班人员职责。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必需在放顶或收尾前两天内将《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安全技术方法》向职员落实学习。 第四十一条 跟班领导小组组员参与综采队班前会,并和职员同上同下,到现场后先同工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对作业场所安全、支护、设备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 第四十二条 收尾和初采和初放全部必需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首次放顶工作,严禁未验收私自进行收尾和初采初放。 第四十三条 初采初放结束必需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验,确定符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并由综采队编制初采初放结束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初采初放告以结束。对初采初放结束后存在问题应采取对应方法。 第四十四条 初放或收尾前,综采队必需向职员落实学习初放或收尾安全技术方法,做到有落实、有考试、有统计。 第四十五条 初放或收尾期间,综采队关键领导必需做到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第四十六条 领导小组组员依据分工,严格实施相关要求。抵达工作地点和升井前必需向矿调度、安管科进行汇报。当班出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现问题和队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领导小组组员,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需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监督检验,对违章人员立即阻止,并在本班结束后立即向组长汇报工作面情况。 第四十八条 在初采初放和收尾期间,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需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领导小组组员对作业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含有监督、检验权利,对不符合规程要求、违反作业规程及影响安全行为有权阻止、停止作业,直至停止整个工作面。 第四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需严格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集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十条 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需有经过审查、同意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开工通知单。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队必需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方法、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五十一条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要求必需在作业规程、方法中做出要求全部必需在作业规程、方法中给予要求;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要求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需明确要求内容,必需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方法中明确要求。 第五十二条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关键依据: (一)矿总工程师签发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编制计划通知书(或矿技术计划)。 (二)经过审批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 (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如顶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要求,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要求,放炮管理要求等。 (五)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地质测量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 (七)掘进工作面必需搜集临近地域或相同围岩矿压观察资料,掘进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 第五十三条 巷道掘进施工必需根据已同意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根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凿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要求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五十四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改变,而引发巷道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必需重新编制、审批。 第五十五条 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觉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断层等异常情况时,必需立即停止作业,并根据要求程序进行汇报。在未制订安全技术方法,且未经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复工。 第五十六条 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复工前必需按矿井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管理要求和制度进行检验、检测,达成施工要求后方可复工。 第五十七条 掘进施工作业必需实施已同意《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作业工艺和工序。 第五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周,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地质说明书等资料。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个月立即根据相关要求向掘进队下发地质、测量预报及各类揭煤、贯通、过巷、防治水等安全通知单(揭煤、贯通通知两次,其它为一次)。 地测组每10天测量一次掘进工作面施工位置,每5天搜集一次掘进工作面施工断面,并向相关领导和采、掘队立即反馈,掘进队技术员必需每七天填一次工作面实际位置,发觉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反馈。 掘进队技术员在工作面掘进完成后5日内,填写工作面技术管理台帐,并送交生产技术科一份存档。每个月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不定时检验各队技术员填图情况。 生产技术科每三个月最终30天必需将标准化检验多种内业资料准备齐全,迎接集团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生产技术科负责做好多种技术会议统计。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个月要立即上报、填写多种报表及交换图,并立即将各类地质资料、验收统计、施工图、完工图、设计变更、质量确保资料等存档,并配专员负责资料管理。 第五十九条 开、停工管理必需严格实施“先停后开”标准。 第六十条 每个月末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全矿技术工作例会,各生产区队技术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业务主管科长参与。会议总结各区队、部门本月工作,安排布署下月技术工作。生产技术科将下月技术工作关键以文字形式下发各单位及相关领导。 第五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要求 第六十一条本要求适适用于龙宝煤矿各掘进工作面,包含外委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 第六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在炮掘巷道和贯通巷道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需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含贯通点周围地质条件、岩性、地质结构、顶底板稳定性和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生产技术科掘进组依据地测组提供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方法。 第六十四条 巷道贯通前,通风队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确保两端巷道内有足够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准备工作。调风准备工作包含: (一)编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周围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估计巷道贯通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改变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部署位置和要求。 (三)做好相关通风组织准备工作。 第六十五条 巷道贯通后,通风队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验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第六十六条 安全管理科负责巷道贯通期间跟班人员安排。 第六十七条 调度室负责贯通巷道进度统计。 第六十八条 炮掘巷道贯通相距50m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20m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机掘巷道贯通相距100m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50m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贯通预报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发给相关科室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次预报后,生产技术科测量组使用红漆在被贯通巷道标定贯通位置。 外委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必需在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发出第一次贯通预报后编制贯通专题技术方法,并经审批上报到相关单位,贯通相距剩下20m时向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落实。 第七十条 贯通距离炮掘剩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剩5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三天)时,测量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汇报矿总工程师和相关责任人,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安全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贯通距离剩下20m视为开始贯通,调度室做好贯通进度统计,生产副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工作。通防科监督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并对贯通巷道实施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含施工单位责任人、安检员(早、中、夜)、测量责任人。 第七十二条 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 第七十三条 停掘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在巷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常常检验风筒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立即处理。 第七十四条 贯通时,生产副矿长必需指定专员在现场统一指挥。 第七十五条 贯通时,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需派专员和瓦斯检验工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先停止在掘工作面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全部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 第七十六条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需设置栅栏和专员警戒。 第七十七条 爆破工作面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需巡视爆破地点,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情况。假如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待2个工作面检验完成,确定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许可进行掘进工作面下一次爆破工作。 第七十八条 巷道进入贯通期,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天天必需进行剩下巷道收尺工作,确保贯通剩下距离正确,同时在贯通示意图上标定出剩下距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定后,经过腾讯通上传到各生产职能科室及通风队。 第七十九条 间距小于20m平行巷道联络巷贯通,必需遵守以上条款中各项要求。 第八十条 贯通后,必需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十一条 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 第八十二条 关键贯通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业、外业资料一起保留。 第八十三条 巷道贯通预报下发不立即造成贯通事故,对责任人考评500元;没有造成贯通事故对责任人考评100元。 第八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标定贯通位置和实际贯通位置误差超出2.0m,对责任人考评1000元。 第八十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根据《巷道贯通方法》中要求实施,不然,按矿相关要求对外委施工单位及施工队长给1000元处罚。 第八十六条 贯通跟班人员必需根据安全管理科排定时间进行跟班,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现空班对责任人考评200元;跟班期间没有发觉安全隐患,依据矿相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考评。 第六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矿井生产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经营管理科等相关科室依据相关要求,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经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依据相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相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经营管理科负责编制表册,立即呈报,发至各相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八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每个月二十五日前要编排出下月生产接续计划,并交经营管理科,每三个月编制一次整年采、掘接续计划,每十二个月编排一次三至五年采、掘接续计划,接续方案要科学、合理,并最少有两种以上方案,全部计划全部报请总工程师审核。 第八十九条 凡属矿井生产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调整及其系统内设备、设施等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方法,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九十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矿下达计划,要立即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方案和方法,并做好对应传达、部署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生产组织安排和部署工作。供给站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采购供给。 第九十一条 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落实,关键由生产技术科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计划部署具体生产工作。并立即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相关部署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计划要求。 第九十二条 各生产、辅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必需接收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和相关会议部署主动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技术科部署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及相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觉或出现问题,要立即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应、汇报。不然,影响生产或完不成相关指标,按矿相关要求给处罚,并责成单位责任人说明情况或检验。 第九十三条 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依据具体情况安排,通常均实施派工单制度,接收派工单位或个人,必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不然,处罚接收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个月结算一次。有定额按定额结算,无定额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九十四条 正常组织、协调和生产步骤相关事宜,并需随时监督区队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生产信息向矿调度即时传输。 第七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规程、方法编制 (一)作业规程编制必需突出工作面特点,含有很强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改变、一方法”,严禁照抄照搬。为此,规程在制订前必需做到以下几点: 1、准备齐全相关工程资料,并认真具体分析。关键包含:施工图纸资料、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统计),以往规程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具体掌握现场已经有工程实际情况。 3、经过召开队干及职员骨干座谈会,征求管理人员和有经验职员意见,研究和探讨部分具体工程实际做法和提议,深入完善工程施工方法等。 (二)作业规程必需在工程开工前3天签批完成(方法要在实施前1天签批完成),并送交相关部门和领导。制订作业规程所需多种资料必需提前7天搜集。 1、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订出切实可行接续方案(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2、开拓工程方案或设计,应在开工前1个月完成。各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要在施工前10天提供。 3、机电动力科在硐室设计前必需向生产技术科提供机电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基础尺寸等相关参数。 4、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3天内提供。委托书由生产技术科采掘组负责向地测组下达。 (三)规程、方法编制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相关要求,不得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根据作业规程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楚、内容精练、用语正确规范、数据正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楚、文图一致。 (四)规程所包含工种必需全方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需全方面、正确。 (五)规程中各工种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方法编写必需认真吸收以往事故教训,不停优化完善。 (六)对于各级新要求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方法中必需纳入,能够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落实时要一并落实。 (七)规程方法在编制过程中,发觉设计图纸有误、和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愈加好方案时要立即同生产技术科联络,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第九十六条 规程、方法审批 (一)全部规程、方法全部必需坚持会审制度。 (二)技术员要在技术队长指导下完成规程、方法编制,并经过技术队长初审经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三)规程方法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职能科室及施工队相关人员按时参与会审,并做好电话通知统计,参与会审人员要签到。 (四)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主持,会审要有具体统计(规程、方法会审专题统计),会审形成决定要严格遵照实施,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许可保留心见,但必需推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按期施工。 (五)规程(方法)会审程序以下: 1、编制人员向参会人员简明汇报规程、方法关键内容,对关键安全技术问题必需具体叙述。 (1)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2)施工工艺及关键技术参数; (3)施工相关生产系统简述; (4)劳动循环组织及关键技术经济指标; (5)包含本工程针对性安全技术方法。 2、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方法初步审查意见。 3、参与会审人员对规程、方法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提议。 4、矿主管采掘分管副总工程师提出规程、方法修改补充意见或提议。 5、矿总工程师综合各专业会审意见做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矿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必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六)规程会审严格实施“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标准,为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以下内容关键负责: 1、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编制依据(包含现场情况掌握,资料搜集等),规程方法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2、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方法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3、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方法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正确性负责。 4、调度室对规程方法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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