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管护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柯坪县城区公共绿地承包管护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内容 1 养护内容( 以打为准):去除枯死植株 植物补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浇灌 土壤施肥 花坛花境布置 地被覆盖 中耕除草 植物( 树木、 绿篱、 草坪等) 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 旱、 高温等)绿地保洁 垃圾收集 垃圾清运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 可以另附工作量清
2、单。 2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 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应在进场后_5_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_10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 并在计量前_2_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_10_天内, 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 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12 个月 ,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 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获批之前
3、,此合同自动往后顺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通知乙方,所需费用根据养护标准按实际养护时间折算。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 规范、 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护实施方案进行养护,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 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 更换、 重做、 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
4、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成立督查小组,由小组对乙方实施管理监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对督察组发出的书面指令应予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申诉。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任命齐桂英为现场负责人, 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2) 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发出工作函,甲方签收(不得拒收)。(3) 乙方如需要更换现
5、场负责人,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 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乙方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时,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 建议撤换; 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的通知时,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以称职人员替代。 3. 甲方工作 (1)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 草坪、 花卉、 绿篱、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 列明范围或清单, 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 用电的接驳点, 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进
6、场后, 养护管理用房、 工间休息室和材料、 工具存放间及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 由乙方自行解决。 (4)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 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 在养护期间, 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 停水, 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 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 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 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的停电、 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 由乙方承担。 (7) 绿化区域内供水主管道损坏(水表之前,含
7、水表),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8) 按照本合同约定, 检查、 考核乙方的工作。(9)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4. 乙方工作 (1)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 作为实施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 应于3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 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养护制度( 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 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 并将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及
8、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开展养护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 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 如发现各类苗木、 设施有被损、 被盗等情况时, 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 恢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开展养护工作时, 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 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 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
9、位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接受甲方的管理、 监督、 检查和考核, 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 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管护区域内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除双方另 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 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9)绿化区域内供水分支管道损坏(水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10)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并报
10、送甲方备案。 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 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 监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 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
11、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 控制有害生物、 修剪树木、修理设施、 清理道路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
12、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物品, 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 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 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 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 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 须将喷洒时间、 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 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 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 以防发生意外。 残留药剂和容器, 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 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
1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 法规。 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 外运。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 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年 ( 大写:)。 (2) 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一级养护8.5元/;二级养护6.5元/;三级养护4.
14、5元/;四级养护2.2元/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 可作为合同附件。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 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a. 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管护费。 3.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款:日常工作检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2% 。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
15、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在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 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数量、 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 须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
16、重做等补救措施, 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 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 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 可协商解决, 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a.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五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由甲方保存四份、 乙方保存一份。后附: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柯坪县园林绿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