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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常用文书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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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拘传证(1) 【发 文 号】检 拘传[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拘传证 检 拘传[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兹派本院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对居住在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予以拘传。 年  月  日   检察长 (院印) 到案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 讯问结束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 被拘传人:__________________ 宣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联在拘传讯问后附卷 拘传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讯问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并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被拘传人填写时间并签字或盖章后附卷。   ====================================================================       【名  称】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发 文 号】检 指辖[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指定管辖决定书 (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检  指辖[  ]号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只能是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几个人民检察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       【名  称】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回执) 【发 文 号】检 移违[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 (回执) 检  移违[  ]  号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的违法所得及清单和不起诉决定书收悉。   此复 年  月  日   (公章) 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   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时使用。   二、本文书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一并使用。   三、本文书共五联,第一联统一保管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不起诉人,第四联送达有关主管机关,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   【名  称】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 【发 文 号】检 移决[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 检  移决[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有关物品、文件移送你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附: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清单 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 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中,将扣押、冻结的有关物品、文件(包括违法所得)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五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原持有人,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     【名  称】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发 文 号】检 延决[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检  延决[   ]   号   本院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号逮捕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_____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延长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侦查羁押期限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年  月  日   (院印) 本决定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我宣告。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 宣告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侦查部门附卷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本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审查逮捕部门附卷,第三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侦查部门附卷,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     【名  称】提押证 【发 文 号】检 押[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提押证 检  押[  ]  号   兹有本院_________等_______人,前来提押犯罪嫌疑人一名,请接洽。   此致 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年  月  日   (院印) ├──────┬──────┬────┬─┬─────┬──┤ │ 犯罪嫌疑人│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案 号 │      │      │        │ │      │      │  监 号 │        │ ├──────┼──────┼──────┼────────┤ │  提解时间│检察人员签名│      │        │ │      │ 或者盖章 │  还押时间│  监管人员签名│ │      │      │      │  或者盖章  │ ├──────┼──────┼──────┼────────┤ │  月  日│      │  月  日│        │ │  时 分 │      │      │        │ │      │      │  时 分 │        │ ├──────┼──────┼──────┼────────┤ │  月  日│      │  月  日│        │ │  时 分 │      │  时 分 │        │ ├──────┼──────┼──────┼────────┤ │  月  日│      │  月  日│        │ │  时 分 │      │  .时 分│        │ │  /   │      │      │        │ ├──────┼──────┼──────┼────────┤ │  月  日│      │  月  日│        │ │  时 分 │      │  时 分 │        │ ├──────┼──────┼──────┼────────┤ │  月  日│      │  月  日│        │ │  时 分 │      │  时 分 │        │ └──────┴──────┴──────┴────────┘ 提押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看守所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以人为单位制作,每提讯一次,在提押证上填记一行。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将提押证交由监管人员保存,将犯罪嫌疑人还押后取回。 三、本文书一联,使用完后附卷。                       ==========================================================================   【名  称】委托鉴定书 【发 文 号】检 委鉴[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委托鉴定书 检  委鉴[  ]   号   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侦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需对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鉴定,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请将结论送交我院。鉴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受委托鉴定单位(人员) 委托鉴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人员)进行鉴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的鉴定要求,仅限科学技术问题,必须具体明确填写。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受委托鉴定单位(人员)。                          ========================================================================   【名  称】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解人冻[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 检  解人冻[   ]  号   _________:   我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号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冻结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冻结。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金融机构或邮电部门 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已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查明与案件无关后,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时使用。 二、本文书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制作。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金融机构或邮电部门,第四联由送达单位填写,加盖公章退回后附卷。                   ===========================================================================   【名  称】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发 文 号】检 解监[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  解监[   ]  号   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措施。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解除监视居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   【名  称】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监[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检  监[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算。特通知你单位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注: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时使用。 二、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本文书时应告知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送达本文书第三联时,应告知执行机关在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会见其他人员之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三、对犯罪嫌疑人由拘留或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除制作本文书外,还应同时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看守所。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   【名  称】撤销强制措施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撤强[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撤销强制措施通知书 检  撤强[   ]   号   本院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定对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___措施,因采取该强制措施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撤销对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决定。 特此通知。   此致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发现强制措施不当的,依法决定撤销该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       【名  称】逮捕决定书 【发 文 号】检 捕[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逮捕决定书 检  捕[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逮捕。   此致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逮捕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决定逮后裔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第四联执行机关执行后退顺附卷。                          ==========================================================================   【名  称】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重计[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检  重计[   ]号   我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号逮捕获量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____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侦查中发现其另犯有__________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此通知。   此致 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教育处侦查羁押期限,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和通知看守所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审查逮捕部门附卷,第三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侦查部门附卷,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   【名  称】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 【发 文 号】检 指辖[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指定管辖决定书 (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 检  指辖[  ]  号   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条 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管辖。 年  月  日   (院印) 第二联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只能是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几个人民检察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    【名  称】不起诉意见书 【发 文 号】检 移不诉[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不起诉意见书 检  移不诉[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  月  日   侦查部门(印) 1.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份附后。 (附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不起诉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落款为侦查部门,加盖侦查部门的印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三、本文书一私二份,存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       【名  称】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未证[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检  未证[  ]  号   _______________:   本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系未成年人。本院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在________对该证人进行询问。因该证人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 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证人,需要通知其法宝代理人到场时使用。 二、未成年证人有多名法定代理人时,按顺序通知一人即可。在法定代理人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的情况下,文书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填写该代表个人的姓名,不应填写该机关、团体的名称。如果该机关、团体没有固定代表的,可在文书上写为“×××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法定代理人。     ============================================================       【名  称】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发 文 号】检 停执[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检  停执[  ]  号   X X X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死刑的罪犯X X X因有下列情形:   ……(写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暂停执行。 年  月  日   (院印)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五条、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提出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份数:五。   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各一份,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         【名  称】搜查证 【发 文 号】检 搜[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搜查证 检  搜[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兹派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人持此证对__________________进行搜查。 年  月  日   检察长(印) (院印)   被搜查人(家属)__________________ 宣告人________________   本证已于  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第二联使用后附卷 搜查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并由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不在场,或拒绝答名、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以搜查次数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使用后附卷。     ==========================================================         【名  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申通[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检  申通[  ]  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XX X不服XX X人民检察院(X X X人民法院)以X X X罪对其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判刑),(如经几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应写明复查经过及结论)。申诉人以……(写明申诉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X X X人民检察院免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如果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写为X X X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X X X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诉。 年  月  日   (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专用章)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原处理决定并无不当,驳回申诉人申诉时使用。   二、此文书的印章应当使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专用章。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 ============================================================     【名  称】刑事赔偿决定书 【发 文 号】检 赔偿字[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刑事赔偿决定书 检  赔偿字[  ]  号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X X X(姓名或名称)于X年X月X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三、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四、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   ……(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 刑事赔偿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赔偿案件审理后,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以及对案件作实体决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格式由首部、赔偿请求人基本情况、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及理由、确认的事实和根据、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依据和内容、尾部等六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偿”)、办案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X X X(姓名或名称)于X年X月X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四)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写明经审查查明的具体事项(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五)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   ……(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六)尾部   1.刑事赔偿决定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刑事赔偿决定书的年月日,为签发决定书的日期。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   【名  称】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 【发 文 号】检 派[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 检  派[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院出席本院出席法庭依法执行职务。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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