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绿化养护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二、 期限:养护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养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四、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六、 乙方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七、 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太原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 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十、 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减少养护范围,应双方及时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