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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656.1-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1部分:设计要求(陕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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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5.020 CCS S 41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56.1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设计要求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Part 1:Design requirements 2023-03-15 发布 2023-04-15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56.1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体要求.4 5 运营

2、组织.5 6 交通组织.6 7 车辆.7 8 虚拟轨道与道岔.9 9 车辆运行安全范围.10 10 线路.10 11 路基与路面.15 12 桥涵与隧道.16 13 车站建筑及结构.17 14 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20 15 机电设备.23 16 交通信号、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28 17 运营控制中心.29 18 车辆基地.30 19 环境设计.35 20 标识系统.36 21 节能环保.36 参考文献.38 DB61/T 1656.1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61/T 1656智能

3、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61/T 165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设计要求;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第3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第4部分:运营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院集团新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军、甘旭、杨艺帆、石

4、锐、李博、唐红军、王轩、李文慧、杜飞、张晋、孟虹如、杨恒艳、韩浩、相旭、张坤、洪翔、侯勉望、曹文丽、向书帆、任超、李素伟、王小可、李卫超、赵春光。本文件由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9-85705275 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5号楼A、D栋3-5层 邮编:710003 DB61/T 1656.12023 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以下简称智轨)系统总体要求、运营组织、交通组织、车辆、虚拟轨道与道岔、车

5、辆运行安全范围、线路、路基与路面、桥涵与隧道、车站建筑及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机电设备、交通信号、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环境设计、标识系统和节能环保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轨系统设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GB 8702 电磁环境

6、控制限值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10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

7、B/T 1422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6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GB/T 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DB61/T 1656.12023 2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

8、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9、染控制规范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 51150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3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1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

1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CJJ 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16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83 城市轨道交通 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 221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T 236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 JGJ 476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DB61/T 1656.12023 3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

11、T/T 933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站台安全门 JTG 3370.1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TB 10009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建标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T/CAMET 07008 电子导向胶轮系统 车辆 通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以三编组及以上车辆作为运载交通工具,采用全轴转向、轨迹跟随控制技

12、术,通过车载信号控制、机器视觉控制等方式,在同一虚拟轨道上运行的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3.2 车辆轮廓线 vehicle profile 以车辆最宽处横断面投影外点的连线,即为计算车辆轮廓线。3.3 虚拟轨道 virtual rail 虚拟轨道区别于传统有形的钢轨,虚拟轨道是采用感知、定位技术约束,引导车辆行驶的一种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涂画标识线、电磁感应、高精度定位等形式。3.4 轨迹跟随 track-following 一种协同控制智轨车辆各轴转角的方法,引导前后车轮行驶在同一轨迹上,实现无刚性约束下的类轨道运行。3.5 车辆动态包络线 vehicle dynamic envelope 计

13、算车辆在虚拟轨道路上按规定速度运行,考虑了车辆的公差值、弹性元件变形量、车辆的震动以及城市道路路面(混凝土或沥青)弹性变形、沉降等正常状态下运行的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辆各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的统计轨迹。3.6 建筑安全范围 construction safety space 行车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DB61/T 1656.12023 4 3.7 变电所 substation 将引入的中压交流电源降为AC 400V低压电,为智轨系统动力、照明等供电的设备。3.8 充电站 charging station 将引入的中压交流电源降为DC 750V电源,为智轨快充设

14、备提供电源的设备。3.9 充电轨 charging rail 智轨电车快充时,悬挂于车辆上方,经过车辆受电弓为智轨车辆充电的设施。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智轨系统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4.1.2 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4.1.3 整体工程应结合城市规划及景观要求设计,体量应简约,结构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车站设计以简易化、轻量化为原则。4.1.4 智轨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便捷换乘。4.1.5 智轨系统设计应注重与道路交通的关系。4.1.6 智轨项目的

15、设计年限分为初、近、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 3 年,近期为建成通车后第 10年,远期为建成通车后第 25 年。4.1.7 智轨项目应在不影响安全可靠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采取降低工程造价和有利于节省运营成本的措施。4.2 道路条件 4.2.1 根据智轨系统载荷特征,智轨系统通行的道路等级应达到 CJJ 169 要求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在整体工程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符合通行条件的既有道路或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道路的改造或新建,并按照第 11 章的设计要求执行。4.2.2 智轨专用车道区间宽度一般为 3.75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3.5 m。4.3 客流预测 4.3.1 智轨系统在规划与设计

16、阶段应开展客流预测工作,提出日客运量、高峰小时断面客流、客流强度、周转量、平均运距等指标,作为规划与设计的依据。4.3.2 客流预测工作、方法与内容应符合 GB/T 51150 的规定。4.4 运量等级 智轨系统适用于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流不大于1.2万人次/h的线路,初期客流强度不应小于0.1万人次/公里日。DB61/T 1656.12023 5 4.5 建设条件 智轨系统宜选择红线宽度不小于40 m的道路敷设。5 运营组织 5.1 一般规定 5.1.1 运营组织设计应根据预测客流规模、工程建设条件、客流特征等因素,明确运营需求,确定系统的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5.1.2 运营规模

17、应在满足乘客运输需求的基础上,做到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5.1.3 运营模式应明确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的管理模式,使系统功能和运营需求紧密结合。5.1.4 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5.2 运营规模 5.2.1 智轨设计运输能力应在分析预测客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沿线规划性质和客流特征、客流断面分布特征、客流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相应设计年限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5.2.2 采用半独立路权的系统远期高峰小时最大

18、列车开行对数不宜大于 20 对/h,采用独立路权的系统远期高峰小时最大列车开行对数可以增加。5.2.3 车辆配属数量应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匹配要求,以及检修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数量要求,按初期需要进行配置。当线网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新线设计可与相交运营线路的运营组织方案相匹配或按近期需要配车。5.2.4 列车编组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量,综合车辆选型、行车组织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初期、近期宜采用相同的编组,当远期车辆编组数与初、近期不同时,应按远期车辆的扩编要求预留条件。5.2.5 列车的旅行速度应根据列车技术性能、线路条件、车站分布和客流特征综合确定。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 70 k

19、m/h 的系统,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20 km/h。5.2.6 各设计年限的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预测客流量、列车编组及列车定员、系统服务水平、系统运输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非独立路权系统初期高峰小时最小列车运行间隔一般不大于 6 min,平峰时段最大列车运行间隔不宜大于 10 min;近、远期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与服务水平确定。5.3 运营模式 5.3.1 智轨列车在正线上应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由北向南为下行方向;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由东向西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应以列车在外侧线路的运行方向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的运行方向应为下行方向。5.3.2

20、 智轨应设运营控制中心,负责对智轨列车运行进行统一调度指挥。运营控制中心有关信息宜上传市级公共交通管理平台。5.3.3 在客流断面变化较大的区段宜组织区段运行。5.3.4 列车通过平交路口时的通过速度不宜大于 30 km/h,并保证列车在通过路口前的瞭望距离大于驾驶员反应时间及施加常用制动所需要的距离。在与地面交通混行的区段应按照地面道路的限速规定运行。DB61/T 1656.12023 6 5.4 运营管理 5.4.1 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结合智轨网络运营管理功能要求,满足线路运营管理任务的需要,并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合理的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设置,实现系统的安全、高效、节能运营。5.4.

21、2 运营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初期运营定员控制在 10 人/km20 人/km,后期线路运营定员可逐渐减少。5.4.3 智轨运营时间应根据客流出行特征以及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的运营时间综合确定,不宜小于 15 h。5.4.4 运营管理机构应对不同的运营状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在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状态下的运营。5.4.5 车站票务系统应兼容城市公交一卡通和电子支付等方式。5.4.6 车站内应设醒目的各类导向标志及必要的信息系统,引导乘客安全集散和换乘。6 交通组织 6.1 路权模式 智轨系统的路权模式分为独立路权、半独立路权和混合路

22、权三种模式。路权模式的选择应考虑运能、旅行速度、道路资源、舒适性等因素。在道路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独立路权模式。6.2 路段 6.2.1 一般规定 智轨系统线路布置分为路中模式、路侧模式和双向同侧式三种形式。同一线路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布置形式,对于包含不同布置形式的线路应对不同布置形式间的转换进行有效过渡。6.2.2 路中布置 沿线两侧道路交通出行量较大时宜采用路中布置。6.2.3 路侧布置 在设有辅道的道路宜采用路侧布置,同时需要增设辅道开口,将普通公交、出租车、临时停靠的社会车辆引导进辅道,减少对智轨系统的干扰。6.2.4 双向同侧布置 在一侧为滨河、湖、海或公园且没有大的交叉口的路

23、段宜采用双向同侧布置。6.3 平交路口 6.3.1 应结合城市道路具体路段的交通组织模式,综合社会车辆行车需求和车流量大小,并充分考虑智轨行车安全,进行交通组织的合理规划。6.3.2 智轨系统应减少平面交叉,平面交叉间距不宜小于 500 m。6.3.3 平交路口的信号优先应针对相交道路等级、路口车流量、智轨系统和其它社会车辆的通行需求、智轨系统运行安全及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信号绝对优先或相对优先的信号控制方式。6.4 行人过街 行人过街方式应充分考虑乘坐智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所在路段的交通繁忙程度和商业开发程度。DB61/T 1656.12023 7 7 车辆 7.1 一般规定 7.1.1

24、 智轨车辆采用虚拟轨道及智能识别系统进行导向,同时可兼备人工驾驶功能。应按照技术成熟先进、性能安全可靠、便于管理维修、经济耐用的原则进行选型。7.1.2 车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最大限度防止火灾发生,使用无卤、低烟、阻燃材料,不使用燃烧后散发有毒气体的材料。7.1.3 车辆应采取减振及降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和对环境的影响。7.1.4 车辆应确保在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实施救援的条件。7.1.5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见表 1。表1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表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参数 车长(三编组)32000 车宽 2650 外形尺寸(整车)车

25、高 3600(含车顶设备)轴距 7000 车厢内高 2100(低地板区)/1850(司机室)客室地板面高度 350 乘客门净宽 1300 乘客门净高 1850 客室通道宽 750 受电弓工作时车辆高度范围 39004850 7.1.6 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 1200 m;2)大气温度在-25 45 之间;3)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5%(月平均最低气温 25);4)列车应能经受风、雨、雾、冰、霜、沙的作用,以及空气中的酸雨、灰尘、碳、铜、臭氧、硫化物、二氧化硫的侵蚀,能防止虫蛀,特别是啮齿类动物的侵害。并能防霉以及不受洗车清洁剂的影响。

26、注:当环境条件超出上述条件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b)供电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智轨车辆通过车载储能系统进行供电或采用其他供电方式;2)在采用车载储能系统供电情况下,车辆通过受电弓或充电枪进行充电;3)枪式充电电压范围应为 DC500VDC800V;4)受电弓充电应符合表 2 的规定;5)在采用其他供电方式的情况下,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DB61/T 1656.12023 8 表2 受电弓充电参数表 参数指标 参数值 正常工作电压范围 DC450VDC900V 最大充电电流 1000 A 接触压力 70 N120 N 7.2 车辆性能 7.2.1 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曲线,并在救援

27、车牵引的工况下,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规定的曲线区段。7.2.2 载荷工况宜采用下列类型:a)空车载荷(AW0):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b)满座载荷(AW1):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c)额定载荷(AW2):可站立面积按 6 人/m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d)超员载荷(AW3):可站立面积按 8 人/m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AW1AW3 载荷的设计人均重量宜采用 60 kg/人。7.2.3 车辆在平直道路,以最大转矩牵引,AW2 载荷条件下,牵引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车辆牵引性能表 性能指标 性能值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 70 km/h8

28、0km/h 起动平均加速度(0 km/h40 km/h)1.0 m/s 起动平均加速度(0 km/h最高运行速度)0.7 m/s 7.2.4 车辆应具有下列制动性能:a)在 AW2 工况下,在平直干燥路面情况下,车辆在最高运行速度,从给制动指令到停车时,平均减速度为:1)最大常用制动时不低于 2.0 m/s2;2)紧急制动时不低于 2.8 m/s2。b)在 AW2 工况下,在平直干燥路面情况下,列车在运行速度为 30 km/h 时,从给制动指令到停车时,制动距离不大于 10.5 m。7.2.5 车辆具有的故障运行能力为:a)车辆在 AW0 载重和正线最大坡道状态下,当牵引动力损失 1/2 时,

29、在最大坡道上启动并能以限速 20 km/h 运行;b)车辆在 AW3 载重和正线最大坡度情况下,当牵引动力损失 1/2 时,能启动维持运行到下一站清客并回库。7.2.6 车辆应符合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RAMS)要求。7.2.7 安全与应急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利用区间道路为应急疏散通道时,列车车辆应配置专用下车设施,且组成列车的各车辆之间应贯通。端门和贯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600 mm,高度不应小于 1800 mm;b)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 GB 550

30、33 的规定;DB61/T 1656.12023 9 c)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 5 km/h 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7.3 制式及编组 7.3.1 智轨应采用模块化设计,由多种模块组成,通过模块端部的铰接装置形成智轨列车。7.3.2 智轨模块宜采用 100%低地板。7.3.3 智轨列车宜采用的基本组成为:=Mc1+Tp+Mc2=注:Mc 带司机室的动力模块;Tp 带受电弓的无动力模块;=救援车钩的安装接口;+车间连接装置。7.3.4 加长电车应按与之匹配的模块进行组合。7.4 车辆主要系统 7.4.1 车辆主要系统包括牵引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制动系统、照

31、明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通讯、广播与信息显示系统,具体要求应符合 T/CAMET 07008 的规定。7.4.2 车辆可采用铝合金、不锈钢或碳钢等车体材料。7.4.3 车体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25 年。7.4.4 客室侧门数量应满足客流高峰时段乘客在规定的停站时间内上下车的需要。7.4.5 客室坐席可采用横向或横纵向结合的布置形式。7.4.6 辅助供电系统应满足紧急负载用电 30 min 的要求。7.4.7 空调系统具备制冷、通风、采暖的功能。7.4.8 与道路交通混行的列车,应具备道路交通法规要求的前照灯、示宽灯、方向指示灯、尾灯和后视设备。7.5 列车编组 7.5.1 列

32、车编组应结合高峰客流、车辆定员、发车间隔、路口通过时间等因素综合比选后确定,并预留一定的运能余量。7.5.2 初、近、远期的编组宜保持一致或有序过渡。7.6 列车定员 列车定员应根据车辆座椅布置和有效空余地板面积进行计算,有效空余地板面积每平方米站立人数标准宜采用定员5人和超员7人。8 虚拟轨道与道岔 8.1 虚拟轨道(标识线型式)当虚拟轨道采用标识线时宜采用反光型白色道路标识进行标记,涂料应符合JT/T 280的规定,基本性能宜满足:a)涂料在喷涂、刮涂、甩涂、成型时,施划性能应良好;DB61/T 1656.12023 10 b)干燥后,涂层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颜色

33、均匀一致;c)耐磨性不大于 80 mg;d)亮度因数不小于 0.8(白色);e)在水中浸泡 24 h 应无变色、起皱、起泡、开裂等现象;f)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 24 h 应无变色、起皱、起泡、开裂等现象。8.2 标识线尺寸 虚拟轨道标识线尺寸应符合T/CAMET 07008的规定。8.3 虚拟道岔 8.3.1 虚拟道岔以圆曲线代替,半径应结合具体线路条件进行特殊设计。8.3.2 车站附近设置虚拟道岔时,道岔圆曲线与正线的切点距车站端部不宜小于 15 m。9 车辆运行安全范围 9.1 智轨系统应根据车辆的运行工况,确定相应的车辆运行安全范围。车辆运行安全范围包括车辆动态包络线、建筑安全范围

34、。9.2 车辆中心沿预设轨迹行驶时,在300 mm 偏离预设轨迹内,车辆的动态包络线宽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车辆的动态包络线宽度 单位为米 转弯半径 动态包络线宽度 R30R15 5 R60R30(不含)4.5 R80R60(不含)4 R120R80(不含)3.75 R120(不含)以上 3.5 9.3 运营区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运营安全范围控制要求。车辆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应不发生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运营区内任何固定的或可移动物体之间的接触。9.4 建筑安全范围应为行车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9.5 建筑安全范围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9.6 建筑

35、安全范围内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10 线路 10.1 一般规定 10.1.1 线路的敷设位置和敷设方式应根据沿线的规划用地性质、道路规划及现状情况、自然条件、环境保护、交通影响及其功能定位综合确定。10.1.2 线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应结合交通影响评价,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交叉方式。DB61/T 1656.12023 11 10.1.3 正线线路的平面与纵断面要素指标应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应与列车的性能参数相匹配,应与设计的列车运行速度相适应,并应满足运营和救援的要求;沿既有道路走行时,还应满足既有道路的相关线形要求。10.1.4 线路平面与纵断面设计,应结合设计速度,满足视距的相关要求

36、。10.1.5 线路配线的设置应确保运营及救援的需要。10.2 线路平面 10.2.1 平面曲线设计 10.2.1.1 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相关参数、地形条件、运行速度、环境要求、对其他交通方式影响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5 圆曲线最小半径 单位为米 线路类型 一般地段 困难地段 正线 30 20 出入线、联络线 25 20 车场线 20 10.2.1.2 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其站台有效长度范围内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300m(具体工程需根据具体车辆参数进行核算)。10.2.1.3 折返线、停车线等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情况可设在曲线上,并可不

37、设缓和曲线。10.2.1.4 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结合表 6 取用。表6 圆曲线最小长度 序号 设计速度 km/h 圆曲线最小长度 m 1 70 60 2 60 50 3 50 40 4 40 35 5 30 25 6 20 20 7 15 12 10.2.1.5 新建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困难地段,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大半径曲线和小半径曲线间应设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宜小于列车 3s 行驶的距离,且不应小于 12m。10.2.2 缓和曲线设计 10.2.2.1 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或回旋线型的缓和曲线。10.2.2.2 缓和曲线长度

38、宜拟合既有道路缓和曲线,并根据曲线半径、车辆通过速度等因素,按不小于表 7 的规定值选用。DB61/T 1656.12023 12 表7 缓和曲线长度 单位为米 智轨车辆通过速度 km/h 曲线半径m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1400 60 1300 60 1200 60 1100 60 55 1000 60 55 900 60 55 50 800 60 55 50 50 700 60 55 50 50 600 60 55 50 50 45 550 60 55 50 50 45 40 500 60 55 50 50 45 40 450 60

39、 55 50 50 45 40 35 400 65 55 50 50 45 40 35 350 70 60 50 50 45 40 35 300 85 70 55 50 45 40 35 30 250 100 80 65 50 45 40 35 30 25 200 125 100 80 60 45 40 35 30 25 150 105 80 60 45 35 30 25 25 120 75 55 40 30 25 25 20 100 70 50 35 25 25 20 80 60 40 25 25 20 60 55 35 25 20 13 50 40 25 20 13 40 30 20 13

40、 30 40 20 13 25 25 13 12 20 30 13 12 注:该表中的设计速度非最终通过速度,通过速度应根据具体超高设置计算。10.2.2.3 缓和曲线长度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10.2.2.4 曲线半径不小于 0.288V2 时,可不设缓和曲线。10.2.3 夹直线最小长度 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列车3秒行驶的距离,且不应小于12 m。DB61/T 1656.12023 13 10.2.4 不设夹直线的最小曲线半径 沿既有道路敷设时,当两曲线半径不小于0.576V2时,可不设夹直线,反向曲线直接相接。10.2.5 道岔间距要求 正线两组道岔之间的距离

41、:a)当两组道岔前端对向布置时,不小于 12 m;b)当两组道岔前后顺向布置时,不小于 5 m;c)当两组道岔根端对向布置时,不小于 5 m。10.3 线路纵断面 10.3.1 线路坡度设计 10.3.1.1 正线和载客联络线最大坡度采用 60,不载客联络线、出入线的最大坡度采用 80。对于积雪或冰冻地区等特殊情况,应联系车辆厂商确定线路最大纵坡。对于大坡段应进行限速。坡度在 40(不含)50 的路段限速 60 km/h,坡度在 50(不含)55 的路段限速 50 km/h,坡度在 55(不含)60 的路段限速 40 km/h,坡度在 60(不含)80 的路段限速 20 km/h。10.3.1

42、.2 区间正线最小坡度不宜小于 3。既有道路坡度小于 3 且排水畅通时,可沿用既有道路坡度;区间高架线,当具有有效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区间隧道的线路最小纵坡条件受限小于 3 时,应采取排水措施。10.3.1.3 以上最大、最小坡度的规定,均不计各种坡度折减值。10.3.2 车站及其配线坡度设计 10.3.2.1 车站站台范围内的线路应设在一个坡道上,地面站坡度宜结合地形设置,宜设在不大于 20 的坡道上。困难地段不大于 30,且应进行防滑处理。当具有有效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10.3.2.2 车站宜设置于路面高度低于路口的一侧。设置于高于路口一侧时,需综合考虑车站雨棚的排水设计。10.3

43、.3 坡段与竖曲线设计 10.3.3.1 线路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列车长度。10.3.3.2 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用圆曲线,圆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表 8 的规定。沿道路时,宜拟合道路竖曲线。DB61/T 1656.12023 14 表8 竖曲线半径 线别 通过速度 km/h 一般情况(凹曲线)m 一般情况(凸曲线)m 困难情况 m 70 2050 3000 1350 60 1500 1800 1000 50 1050 1350 700 40 700 600 600 30 600 600 600 区间 20 600 600 600 正线 车站端部 700 700 600 联络线、出入

44、线、车场线 500 10.3.4 最大坡长 纵坡最大坡长可参考表9的规定,并经车辆设备供应商检算后确定。表9 纵坡长度 设计速度 km/h 纵坡%最大坡长 m 70 5 600 6 400 6.5 350 60 7 300 6 350 6.5 300 50 7 250 6.5 300 7 250 40 8 200 10.4 配线设置 10.4.1 联络线 10.4.1.1 正线之间的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车辆基地分布位置和承担任务范围设置。10.4.1.2 设置在相邻线路间的联络线,承担车辆临时调度,运送大修、架修车辆,可设置单线。10.4.1.3 相邻两段线路贯通且正式载客运行的联络线,应设

45、置双线。10.4.2 折返线与停车线 10.4.2.1 折返线布置应结合车站站台形式确定,可采用站前折返或站后折返形式,并应满足车辆折返能力要求,折返线与正线接轨点与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 15 m。10.4.2.2 每相隔 2 座3 座车站(或 2 km3 km)宜设置渡线。DB61/T 1656.12023 15 10.4.2.3 远离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尽端式车站配线,除应满足折返功能外,还宜满足故障智轨车辆停车和工程维修车辆折返等功能要求。10.4.2.4 在靠近线路分岔点、单双线运营分岔点和不同路权分岔点的车站,应根据行车组织要求,研究和确定灵活的车站配线形式。10.4.2.5 车道

46、外侧采用硬隔离的线路,每隔 8 km10 km 宜设置停车线,满足故障列车临时停放要求。10.4.2.6 上下行间未设置硬隔离的双线并行路段,可不设渡线;条件困难时,路口等效于一处渡线。10.4.2.7 折返线和停车线的长度应不小于远期车长+10 m 安全距离。11 路基与路面 11.1 一般规定 11.1.1 路面结构应注重层间粘结。11.1.2 全线路面结构应作抗车辙等增强处理。车站和路口的车辆加减速及停车区段如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着重考虑抗车辙、抗拥包等处理。11.2 设计要素 11.2.1 道路等级应不低于城市主干路。11.2.2 路面结构宜选用抗重载、抗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区间

47、段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车站处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11.2.3 路面结构所承受的交通等级(交通荷载等级)不宜低于重型交通,且目标可靠度不宜低于 90,变异水平等级宜为“低”。11.2.4 智轨系统线路的设计交通量应综合考虑车辆的轴载、轮胎接地压强以及渠化精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经论证选用适当的轴载和计算参数。11.2.5 沥青混合料层永久变形量应按 JTG D50 中路面结构验算方法计算,不宜大于 15mm。11.3 路基、垫层与基层 11.3.1 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应不小于 35MPa,一般段路基容许工后变形不应大于 0.3m。11.3.2 垫层宜采用水

48、稳定性较好的粗粒料和稳定类粒料。11.3.3 基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抗疲劳开裂性能、足够的耐久性和水稳定性。11.4 沥青路面 11.4.1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按照 JTG D50 中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技术要求表中的夏炎热区中“1-3”区的规定执行。11.4.2 采用沥青路面的区间,沥青路面中上面层宜使用改性沥青,下面层可使用道路石油沥青,黏层宜采用改性沥青。11.5 水泥混凝土路面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车站,加减速及停车区宜采用配筋水泥混凝土路面。DB61/T 1656.12023 16 12 桥涵与隧道 12.1 桥涵 12.1.1 一般规定 12.1.1.1 桥涵结构所

49、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12.1.1.2 桥梁结构应符合 GB 55011 和 CJJ 11 的功能规定,设计荷载应根据初、近、远期车辆编组及车辆荷载确定。12.1.1.3 高架结构墩位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跨越铁路、道路时桥下净空应满足铁路、道路限界要求;跨越河流时,应与市政道路标准及相关要求协调一致。12.1.1.4 桥梁支座设计应符合 JTG D60 的规定。12.1.1.5 桥梁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5002 和 CJJ 166 的规定。12.1.1.6 利用既有道路桥梁改建时,应对桥梁结构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应进行专项检测。12.1.2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50、12.1.2.1 智轨系统与城市道路合建桥梁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公路桥涵设计规范进行设计。12.1.2.2 墩柱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 CJJ 166 的规定。12.1.2.3 结构防水及桥面排水系统应符合 CJJ 11 的规定。12.1.2.4 防撞护栏的设计应符合 JTG/T D81 的规定。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应为 SS 级。12.2 隧道 12.2.1 一般规定 12.2.1.1 智轨系统宜优先利用既有隧道。利用既有隧道时应对其运营安全空间、结构性能、防火性能、排水能力、通风疏散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满足设计要求方可利用,并应增设相应的防灾及运营设施。12.2.1.2 新建隧道工程的耐久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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