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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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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 ———————————————————————————————— 作者: ———————————————————————————————— 日期: 2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 首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〇一〇年八月 40 1 总则 2 1。1任务由来 2 1.2编制依据 3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重点 6 1。4环境功能区划 6 1。5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环境敏感点 7 1。6评价工作等级 9 1.7评价范围 10 1。8 评价因子 10 1。9 评价标准 11 1.10评价技术路线 15 2 建设项目概况 16 2。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及性质 16 2。2劳动定员及编制 16 2。3 本报告书的评价内容 17 2。4厂区平面布置 17 2。5尾水排放口位置 17 2。6本项目填方情况 18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 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 3。2 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 3。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 4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9 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9 4。2 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9 4。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9 4.4污泥处理处置及其环境影响分析 20 5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0 5。1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20 5.2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26 6评价结论与建议 27 6.1项目概况及选址的合理性 27 6。3 项目污染源分析结论 32 6。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3 6。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35 6。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38 6。7公众参与结论 39 6.8总量控制结论 39 6.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40 6.10综合结论 40 1 总则 1.1任务由来 汕头市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韩、榕、练三江出海汇合处,是全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和沿海开放港口城市,是粤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衡量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污染减排的最主要的工程措施。广东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粤环[2008]47号)已将汕头南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15万m3/d)列入《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项目表》。 本项目所称南区并非汕头市的一个行政区,而是根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濠江区分区规划》、《汕头市工业经济带控制与发展规划》及《汕头市产业转移园区总体规划》,为满足濠江区、汕头市工业经济带、特别是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急迫要求而划分的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区域。南区原规划了达濠、河浦、海门和葛洲共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但是近期由于规划的调整,最终确定原规划河浦污水处理厂和达濠污水处理厂合二为一,兴建一个濠江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原达濠污水处理厂厂址. 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海门龙头山东侧,西北临规划的城市主干道,东南临海岸线,为潮阳产业转移园区和海门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的污水处理厂选址位置.海门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海门片区,设计总规模为10万 m3/d,首期工程规模为5万 m3/d,厂外污水收集系统总长约为28.5km,共设2座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总投资33315万元.本工程拟于近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最大限度削减排入南海的污染物,改善汕头南区的水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优化汕头南区的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受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在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1。2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l998年11月; (1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16) 《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 (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8号),2008年; (18)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2002年9月; (19)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 (20)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 (2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2007。9.25修订);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发布);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 (2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3号); (26)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 (27)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月25日,环发[1999]24号; (28)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29) 国家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科技部(建城 [2000] 124号)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0年5月); (30)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30日第369号令; (31)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 1.2.2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 (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04年修订; (3)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3月1日实施; (4)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5)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6)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005年6月; (7)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8)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9)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 年1 月14 日通过,自2004 年5 月1 日起施行); (10) 《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 (11)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 (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3月29日); (1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14)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 (15)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 (16)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999年; (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659号),2005年; (18)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5年; (19)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试行)》,2008年; (20)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 (21) 《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6年4月6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 (22) 《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4月1日施行)。 1.2。3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地表水环境》(HJ/T2.1-93、HJ/T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HJ/T19-1997);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4 其他有关资料 (1)《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初步设计》(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2009年5月); (2)《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8年10月); (3)《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函件(2009年2月); (4)《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0月); (5)《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2009年7月); (6)汕规函〔2009〕第330号:《关于提供南区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重点 1.3。1 评价目的 (1)分析项目的主要建设工程及其主要排污数据; (2)获得建设地区的现状及其基础数据,包括评价区域有关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社会现状、经济现状、地理环境现状等; (3)预测项目建设期间及投产运行以后的环境影响,包括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4)寻求可行的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与措施,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1。3。2 评价重点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因此本项目的评价重点是水环境部分,着重分析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的可行性,论述该项目排放尾水对广澳湾近岸海域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此外,本项目水质净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机械噪声和污泥对人群及环境的污染是评价的次重点. 1。4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评价范围的大气评价区域均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2)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659号)和《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评价范围主要涉及的部分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排污混合区和水质目标见表1。4—1、表1。4—2和图1.4-1。 表1.4-1 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节选) 标识号 名称 范围 主要功能 水质目标 218 广澳码头功能区 马耳角至东陇东侧海域 港口、排污、工业用水 三类 219 企望湾旅游功能区 东陇东侧海域至濠江区与潮阳区交界处 旅游、自然保护 二类 220 海门港口、排污功能区 濠江区与潮阳区交界处至海门镇 港口、排污、工业用水 三类 表1。4—2 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污混合区划表(节选) 所在功能区标识号 混合区名称 范围 主要功能 水质目标 218 濠江口临海工业排污混合区 马耳角至虎仔山沿岸海域 港口、排污 四类 220 龙头山临海工业排污混合区 龙头山附近海域至旱仔附近海域 排污、港口 四类 220 潮阳港排污混合区 海门角以西莲花风景区以东 港口 四类 220 海门港排污混合区 海门镇练江口海域 港口、排污 四类 (3)海洋功能分区 依据《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7个一级类、23个二级类、全市海域划分功能区219个,用海面积169508.9ha,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见图1.4-2。 (4)声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见表1。4-3。 表1.4—3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 目 功能属性 1 水环境功能区 海门港口、排污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执行《GB3096—93》2类标准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否 5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6 是否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否 7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沙化地封禁保护区 否 8 是否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否 9 是否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珍惜动植物栖息地 否 10 是否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否 11 是否重点流域、重点湖泊 否 12 是否两控区 属酸雨控制区 13 是否人口密集区 否 1.5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环境敏感点 1.5.1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海门污水处理厂的受纳水体为广澳湾近岸海域.因此本项目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保护广澳湾近岸海域的水环境,使得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而减少排入广澳湾近岸海域的污染负荷,改善广澳湾近岸海域水质现状。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污水处理厂厂址外东西边长12km、南北边长10km内的环境敏感点及泵站附近200米内环境敏感点,使该项目的臭气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污水处理厂厂址附近地区及泵站附近50米内的声环境符合功能区要求,使厂址附近环境敏感点不受本项目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主要控制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1.5。2 主要环境敏感点 根据对项目区域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海门污水处理厂及泵站附近的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见表1。5—1 在评价海域范围内,有2004年2月6日由汕头市政府审议批准建立的汕头市濠江企望湾南方鲎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72。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广东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南方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增值放流、保护资源,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等措施,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表1.5-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情况表 编号 名称 方位、距离(km) 人口(规模) 敏感因素 1 北门 4.25 7749人 环境空气、噪声 2 北新 4。90 10918人 环境空气、噪声 3 城北 4.60 12162人 环境空气、噪声 4 莲花峰风景区 4。60 面积1.14km2,国家AAA级景区 环境空气、噪声 5 老鼠石 4.90 260人 环境空气、噪声 6 旱仔村 2。00 280人 环境空气、噪声 7 海门镇政府 3。42 400(办公人员) 环境空气、噪声 8 董明光中学 3.33 在校师生4000人 环境空气、噪声 9 凤岗村 3.83 环境空气、噪声 10 黄图盛纪念中学 4.75 环境空气、噪声 11 潮阳恩溢学校 4。83 在校师生80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2 下架洋 4。40 35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3 假山 3。60 40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4 径外 4.67 33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5 大塘 3.75 26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6 湖泊口 3.00 35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7 湖边村 2。00 2690人 环境空气、噪声 18 坑尾村 2.00 2116人 环境空气、噪声 19 新地村 2。00 4108人 环境空气、噪声 20 海门第二初级中学 1.08 环境空气、噪声 21 洪洞村 0。84 6680人 环境空气、噪声 22 竞海村 2.00 1286人 环境空气、噪声 23 龙虎滩旅游度假村 1。50 面积121公顷 环境空气、噪声 24 上头 4。20 2961人 环境空气、噪声 25 上店 4。92 898人 环境空气、噪声 26 里前 3。90 1757人 环境空气、噪声 27 中信度假村 3。33 面积256公顷 环境空气、噪声 28 汕头市濠江企望湾南方鲎自然保护区(市级) 0。95 面积272。8公顷 水环境 1。6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污水排放量5万m3/d,污染物主要为SS、COD、BOD5、氨氮等,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广澳湾近岸海域,受纳达标排放污水的近岸海域水质管理目标为三类,按照《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环境》水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评价。 (2)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排放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氨和硫化氢等作为定级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计算方法,各因子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见表1—4.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硫化氢)为3。18%小于10%,按HJ2。2-2008中评价等级的划分方法,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表1。6-1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表 序号 污染物 排放量 (kg/h) 标准限值 (mg/Nm3) 最大地面浓度点距源中心的距离 (m)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 1 氨 0.00612 0.20 131 3。18 2 硫化氢 0.000425 0。01 131 2。29 (3)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 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预期项目引起边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增值在3dB(A)以内。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规范的范围,不涉及大量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无重大污染源.因此,将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位二级。 1.7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本项目排污口周边海域,西起海门角东至马耳角的连续南海海域,向外海延伸半径4km,水域面积约75km2. (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以项目为中心,东西边长12km、南北边长10km的区域,其中涵盖了厂外污水泵站500m范围。详见图1.5—1。 (3)声环境评价范围 主要是项目边界外200m以及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作为声环境评价范围。 (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大气:距离点源3km评价范围; 水域:以排污口为中心,半径约4km水域。 1。8 评价因子 (1)海水水质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H值、CODMn、BOD5、DO、石油类、CN-、F—、Cl-、NH3—N、NO2—-N、NO3—-N、Cu、Pb、Ni、Zn、Cd、Cr(Ⅵ)等共20项。 预测因子:CODMn、BOD5。 (2)表层沉积物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Cu、Pb、Zn、Cd、Hg、Cr、As、石油类、有机碳、硫化物等共10项。 (3)大气环境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H2S、NH3和臭气浓度; 预测因子:H2S、NH3。 (4)声环境评价 现状和预测评价因子均为等效连续声级A声级。 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8-1。 表1。8—1 环境评价因子 序号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1 海水 pH值、COD、BOD5、DO、石油类、CN—、F—、Cl-、NH3-N、NO2——N、N03-—N、Cu、Pb、Ni、Zn、Cd、Cr(Ⅵ)等共23项 CODMn、BOD5 2 表层沉积物 Cu、Pb、Zn、Cd、Hg、Cr、As、石油类、有机碳、硫化物. —-- 3 环境空气 H2S、NH3和臭气浓度 H2S、NH3 4 噪声 等效连续声级A声级 等效连续声级A声级 1。9 评价标准 1。9.1质量标准 (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二、三、四类标准; (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3)本项目涉及的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标准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海洋自然保护区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 18668-2002)中第一类标准,一般工业用水区和滨海风景区执行第二类标准,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执行第三类标准; (6)海洋自然保护区执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 18421-2001)中第一类标准,一般工业用水区和滨海风景区执行第二类标准,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执行第三类标准。 本项目相应执行的环境质量见表1。9—1~表1。9—4。 表1。9—1 海水水质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第二类 海水第三类 海水第四类 1 水温变化 ⊿T周(℃) ≤+1;≤+2 ≤+4 ≤+4 2 悬浮物增值 10 100 150 3 PH值(无量纲) 7.8~8.5 6。8~8.8 6.8~8。8 4 溶解氧 ≥ 5 4 3 5 CODMn ≤ 3 4 5 7 BOD5 ≤ 3 4 5 9 无机N ≤ 0。3 0。4 0.5 11 活性 P ≤ 0.03 0.03 0。045 12 铜 ≤ 0.01 0。05 0.05 13 锌  ≤ 0.05 0。1 0。5 15 镉  ≤ 0.005 0。01 0.01 16 六价铬 ≤ 0。01 0.02 0。05 17 CN-  ≤ 0。05 0.1 0。2 18 石油类 ≤ 0。05 0。3 0.5 19 LAS  ≤ 0.1 0.1 0。1 20 粪大肠菌群(个/L) ≤ 2000 2000   表1.9-2 渔业水质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无量纲) 淡水6。5~8.5 海水7。0~8.5 2 SS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颗粒物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影响 3 DO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4 BOD5 不超过5 5 石油类 ≤0.05 6 Cr6+ ≤0.1 7 铅 ≤0。05 8 Cu ≤0。01 9 Zn ≤0。1 10 As ≤0.05 11 Cd ≤0.005 表1。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mg/m3) 项目 取样时间 评价标准 来源 H2S 一次值 0.01 mg/m3 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NH3 一次值 0。20 mg/m3 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臭气浓度 一次值 20(无量纲) 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并取一次浓度限值代替1小时平均浓度. 表1。9-4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表 声功能区类别 适用地带范围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类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类 4a类 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70 55 4b类* 70 60 *注: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1.9。2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一级标准中严者; (2)本项目的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二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6); (4)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污泥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本项目相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9—5~表1。9—8。 表1。9-5 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部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备注 1 pH 值 6~9 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一级标准中严者。 2 悬浮物(mg/L) 20 3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40 4 生化需氧量(BOD5,mg/L) 20 5 氨 氮(mg/L) 8 6 总 磷(mg/L) 0.5 7 石油类(mg/L) 3。0 表1。9—6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 1 表 1。9—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限值 夜间限值 土石方阶段 推土机、载重机、挖掘机等 75 55 打桩阶段 各种打桩机 85 禁止施工 结构阶段 混凝土搅拌机、电锯 70 55 装修阶段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表 1。9—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昼间噪声 夜间噪声 2类标准 60 50 1。10评价技术路线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如图1—6所示。 建设单位委托 评价单位进行环评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有关批文及“三废”处理方案等基础资料 课题组研究有关法律文件、收集分析资料、实地调查研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研, 征求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要求 (1)筛选重点评价对象; (2)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 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 工程分析 噪 声 大 气 生 态 水 治理对策措施分析 污染物产生量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评价标准 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影响预测 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2)报告书编制。 上报评审 修改完善 通过评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 图1—6 本项目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图 2 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及性质 (1)建设项目名称: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2)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项目地点 汕头市南区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位于海门龙头山东侧,西北临规划的城市主干道,东南临海岸线。根据《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海门污水处理厂拟在厂外设置北门及北新2座污水提升泵站。 泵站:北门污水提升泵站,北新污水提升泵站。 厂外管网收集系统:HDPE管14790米,钢筋砼管10830米,支管2950米。 (3)污水厂纳污范围 本项目污水收集范围主要为海门片区,即海门镇区、磊海路沿线、华能大道沿线;潮阳经济开发区试验园区;华能电厂、中信度假村及龙虎滩综合配套服务区。总面积约14。04km2。项目管网布置及纳污范围图见图2。2—1。 (4)投资 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项目近期估算总投资为33315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15799万元,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投资17516万元。 2.2劳动定员及编制 由于本项目工程自动化程度较高,参照国内同行业的定员经验,首期工程近期总定员42人,其中污水处理厂共36人,厂外收集系统6人. 2.3 本报告书的评价内容 本报告书只对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厂区工程、厂外管网收集系统和2座泵站进行环评。 2。4厂区平面布置 2.4.1厂区功能分区 污水厂用地按远期10万m3/d规模总体规划设计。根据厂内各部分用地的功能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区域:管理及生活区(厂前区)、污水预处理区(主要包括粗格栅渠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渠及沉砂池)、污水处理及辅助生产区、污泥处理区,各区之间有道路和绿化带相隔,相对独立,便于维护和管理。 2.4。2厂区平面布置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水处理厂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为了改善厂区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将污水处理厂中臭味较大的预处理区单独布置,并尽量远离厂前区;厂前区与污水处理区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用臭味散发较小的旋流沉砂池代替平式曝气沉砂池;预处理区散发的臭气集中送至生物除臭系统。 污水处理厂厂前区主要包括综合楼一栋,厂前区布置在厂区的东北部,正对滨海大道(规划),交通方便;厂西北部为污水预处理区,污泥处理处置区、生产辅助设施区与污水处理区相邻;厂前区与各生产处理构筑物之间设计了绿化带,种植树木花草,较好的隔离生产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 整个厂区布置流程顺畅,功能分区明确,既保证了近期布置紧凑、完整,方便运行管理,又兼顾了远期,使整个厂区布置完整,协调统一。 海门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征地面积100亩,围墙内占地面积87.05亩,其中一期工程征地面积71.9亩,一期围墙内总占地面积61.34亩,一期构(建)筑物用地18.49亩,道路用地15。27亩,绿化用地12.27亩,绿化率达到20%。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2。5—1. 2.5尾水排放口位置 海门污水处理厂南临广澳湾近岸海域,确定海门污水处理厂尾水受纳水体为厂区南侧的广澳湾近岸海域。 2.6本项目填方情况 海门污水处理厂拟选址处位于海边,地势低洼,征地范围内有部分海滩(约26亩,平均高程约2m),建设单位拟对厂区(平均高程为5m)进行填土施工。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厂区整体填方及土方平整67600m3.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在8个监测点的除北新泵站H2S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外,其余各点H2S、NH3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全部均没有超标现象,达到全部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各测点的臭气浓度均未检出。表明评价区域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参照标准. 3。2 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为明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海水环境质量现状,了解评价水域中主要污染物现状及其时空变化特征,从而为本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并指导环境决策,特进行本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的海水质量绝大部分指标达到相应功能标准,但无机氮超标的监测点位较多,有5个监测点无机氮超标,其中4个点超标率为100%,大部分超标无机氮污染指数稍大于1,最大污染指数达到1。74。本评价海区氮超标现象主要是受沿岸城镇生活污水(由于该区域未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该水域,使该水域受到生活污水污染较为明显)和农业污染源的影响较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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