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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实施方案(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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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实施方案(初稿) 82 / 87 ———————————————————————————————— 作者: ———————————————————————————————— 日期: 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实施方案 (初稿) 云浮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说明 1 一、普查目标 1 二、普查任务 1 三、普查时点 2 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3 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7 六、普查培训 9 七、普查宣传 11 八、质量控制 11 第二章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4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14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14 三、普查原则和重要约定 15 四、普查技术路线 17 五、工作流程与提交成果 20 第三章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23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23 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24 第四章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26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6 二、基本规定 26 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29 第五章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32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32 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34 三、取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确定 37 第六章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45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45 二、全市水土流失普查 47 三、全市侵蚀沟道普查 48 四、全市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49 第七章 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51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51 二、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51 第八章 灌区专项普查 54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54 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55 第九章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58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方式 58 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59 三、普查对象名录的编制 61 四、普查表静态数据获取 62 五、普查表动态数据获取 62 十 进度计划 67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75 一、组织保障 75 二、制度保障 76 三、技术保障 77 四、安全保障 78 五、经费保障 78 第一章 总说明 为指导实施我市各县(市、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用)》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开展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云浮市基础水信息平台。水利普查以实现为我市防洪调度决策、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环境防治与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信息的目标,同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搞好全市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 1. 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全市江河湖泊水文特征状况。 2. 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 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 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 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 6. 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 建立云浮市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云浮市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云浮市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 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为:云浮市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主要普查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咸淡水属性、常年水面面积;并普查流域面积为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水深、容积等)。 2.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普查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普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仅了解其数量及其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蓄水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容量50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规模标准为过闸流量5m3/s,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闸工程,规模以下(过闸流量1m3/s~5m3/s)水闸仅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进行调查。 (4)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泵站工程,规模以下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5)引调水工程: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3.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全市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以及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 (1)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大户)的标准 ① 灌区: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灌区。 ② 公共供水企业:所有城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 ③ 其他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在15万m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当各行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低于全县(区)该行业总用水量的60%时,适当降低行业用水大户的标准,直至满足60%权重为止,但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大户的年取用水量标准不变。 (2)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 规模以下各行业的典型用水户由县(区)级普查机构根据用水户规模、用水类型、用水工艺、用水代表性等在清查阶段选定,典型用水户主要分类为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4.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普查全市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普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 (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规模标准为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重点调查规模以上取水口,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 m3及以上的水源地。 (3)河湖治理防护工程: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护情况。 (4)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湖(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规模标准为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 m3/d或10万m3/年。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5.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和风蚀两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 (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 6. 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查清全市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的基本情况、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 7. 灌区专项普查 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 2000亩及以上灌区: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等情况;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1m3/s以下的渠道、流量在3m3/s以下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 2000亩及以下灌区:仅查清其数量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8.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1)水井分为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四类,普查水井的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重点普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地热水井,逐井详细调查;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仅调查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 (2)普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 (二)工作单元 本次普查除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省水利普查办统一负责外,其他水利普查项目均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普查数据或表格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填报和汇总。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汇总的要求。 塘坝、窖(池)工程、规模以下灌区、水井等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以村或乡镇为单元进行统计填报,以县(区)为单元汇总。 (三)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的基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为其它普查提供河流湖泊基础名录及代码,并提供分县(区)的河流湖泊流域分区图;水利行业能力普查为其它普查提供工程管理单位情况。通过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灌区专项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分析我市流域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根据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的取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用水量和退水量、地下水取水井普查中取水量,在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进行分流域、分区域的供用排水平衡分析,复核、验证普查成果的可靠性。 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针对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按“在地为主,属地为辅”的原则,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1. 对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为主、辅以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全市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分辨率为2.5m、20m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河湖清查图、河湖特征清查表,以及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对河湖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态特征成果。 2. 对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等方法,按照“在地为主,属地为辅”的原则,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以县(区)为单元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 3. 对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按照“在地为主,属地为辅”的原则,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 4. 对水土流失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 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县(区)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省─市─县(区)”三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普查步骤 本次普查采取“先清查、后普查、再填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1. 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规定、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2. 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对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台帐,编制普查对象的标准名录,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3. 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 4. 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 六、普查培训 普查培训工作以普查内容为核心,严把培训质量关,以建立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为目的,为水利普查各阶段任务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为水利普查取得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国普办对普查培训工作要求,在国务院和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市普查办组织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培训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培训期间以集中面授为主,辅之以电子课件教学、分组讨论、个别辅导、师生互动、实地试填或课堂模拟试填、问题解答、测试等。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培训工作应统一组织、分类培训、分级负责、分阶段实施。 1. 统一组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由省普查办统一领导,国普办统一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课件、工具书等。 云浮市普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级普查培训工作。 2. 分类培训 根据从事水利普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确定需要掌握的普查知识。普查培训分师资培训、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三类。师资培训为各级培训提供师资力量,综合培训主要培训各级普查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主要针对专业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各专业普查内容的培训。 3. 分级负责 我市普查培训分市培训和县(区)级培训两级,分别由市、县(区)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培训工作经费分别纳入本级水利普查经费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本级培训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水利普查机构负责对云浮市区域内的综合培训和地级市专业培训;县(区)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区域内专业培训。 4. 分阶段实施 根据《总体方案》,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清查登记培训(2010年11~12月),第二阶段为填表上报培训和汇总平衡培训(2011年10~12月)。各阶段培训都安排在相应普查工作阶段之前开展。市培训在省级培训结束后立即展开,县(区)级培训随后组织。各级普查办可根据当地实际,分批或分片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5. 注重实效 各级普查办根据当地实际,统筹部署培训工作,优化配备培训师资,妥善配置管理人员,合理整合培训科目,提高培训效率,确保培训质量。 七、普查宣传 宣传动员工作是水利普查的重要环节之一,并贯穿整个水利普查过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应根据各个普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围绕各个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意义,了解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普查工作的进展及相应成果,增强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市水利普查机构参照省水利普查办制定的普查宣传方案,结合云浮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并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工作。 八、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原则 市普查办根据国普办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和确定的普查成果评价及验收标准,指导全市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图标印制、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审核、普查数据录入、质量抽查和数据审核汇总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是质量控制的主体,加强普查培训,进行全员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普查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云浮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2. 各阶段质量控制 (1)清查登记阶段 清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准确界定普查表填报单位。 县(区)级水利普查机构,按划定的清查分区,对各水利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并与已掌握基础名录逐个核对,重点核对新增和减少的普查对象,分析变化原因。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市普查办在此阶段按不小于普查对象数目的5%和3%分别对县(区)级普查机构的名录库编制和外业清查成果进行抽样核查,核查时发现清查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错误率在抽查数25%以上的,要求重新清查。 (2)填表上报阶段 普查表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质量抽查审核。 根据普查数据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填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 市普查办在此阶段按不小于普查对象数目的1%对县(区)普查机构的填报成果进行抽样核查,核查时发现数据有误的,应及时更改,错误率在抽查数25%以上的,要求重新填报。 县(区)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数据录入工作制度,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实行双机双人录入检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区域内的普查汇总成果进行分析。主要普查成果要与以往所掌握的成果进行对比;做好各项普查在同一内容上的一致性,不同普查表之间普查数据的协调性,以及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分析、检查和平衡、协调;与有关行业成果的协调与平衡,避免行业之间的普查成果相互矛盾,成果不一致的要分析原因。 (3)成果发布阶段 普查成果经各级普查机构验收并报省和国家普查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发布,普查质量的抽查、验收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分两级进行,即地级市普查机构组织对县(区)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验收,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对地级市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验收。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3. 普查进度控制 为保证水利普查工作能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的工作进度完成,市普查办专门成立巡回督查组,对各县(区)的普查进度及工作深入程度进行监督,督促各县(区)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第二章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我市给定标准(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河湖组定的标准,下同)以上河流和湖泊基本情况的普查,编制全市给定标准以上河流和湖泊的名录,建立河流和湖泊主要特征基础数据库,全面摸清我市河流湖泊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水利中心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范围 本次我市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范围为我市境内给定标准以上的河流和湖泊。 (二)普查内容 考虑到野外普查的工作量以及作为基本市情资料的要求,本次普查工作根据国普办河湖组要求,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面积和数量,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 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面积和数量;并普查流域面积为100 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0 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 普查给定标准以上河流的位置、名称、面积、数量和主要的水系特征、流域特征(包括流域几何特征、地理特征)、水文特征。普查给定标准以上湖泊的位置、名称、面积、数量和湖泊特征等。 普查内容分述如下: 1. 河流:河流名称、所在流域及水系、河源、河口、流域面积、河长、河流平均比降、水文站和水位站基本情况、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多年平均年径流深、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主要利用已有调查成果)、河流级别、岸别、跨界类型、河流类型、网河区河流还包含河流功能及整治等。 2. 湖泊:湖泊名称、所在流域及水系、湖泊常年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典型或特殊湖泊平均水深和最大水深及容积等。 三、普查原则和重要约定 (一)普查原则 1. 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相兼顾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是一项基本市情资料,又是与生产应用关系密切的基础资料,因此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应做到全面、系统和科学,同时兼顾实用,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如平原水网区,按照流域边界的定义来划分时,流域的面积比较大,不能完全满足生产应用(如防汛、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因此平原水网区除按流域边界的定义来划分外,还要参考河流排洪排涝等河流功能按河流的重要性和河长确定该流域边界内的河流。 对未被单独统计的区间流域,虽然不参加普查标准以上河流总数的统计,但仍要进行相应的河流基本情况普查。 普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内容除满足上述目标外,在不增加大量工作量和投资的条件下,尽可能采集对未来管理有价值的基础信息。 2. 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手段 本次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将统一使用 1:5 万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中巴资源卫星影像等,统一技术路线和方法,真正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和统一手段,为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成为我市水情基础资料提供保障。 3. 充分利用历史和现有成果 全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如大比例尺地形图资料、近期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其他有关专题普查资料(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普查成果)、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利用资料、土壤及属性资料、地貌和植被资料、水利工程资料、暴雨洪水调查成果、各地方史志等。 对上述已有成果,有的可直接引用,如土壤、土地利用等流域地理特征数据;有的可作为复核和评估普查成果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重要约定 1. 河流普查对象的界定 河流指陆地表面宣泄水流的通道,是溪、川、江、河等的总称。本次普查主要考虑在天然和人工控制条件下河流常年(经常发生)自然的汇流(排水)功能,河流必须有集水区域,不管河流的集水区域边界是否能清晰准确划定(如平原水网区),也不管是否常年有水(如北方地区)。 2. 流域边界的确定方法 流域边界指出口断面以上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由于地下水分水线确定的复杂性,本次普查的流域边界指出口断面以上地表水的分水线。 当流域(区域)分水线无法清晰准确划分时(如平原水网区),应根据地形和水资源分区等信息,按常年的自然汇流属性(包含天然和人工控制条件下)确定分水线能清晰准确划分的更大流域(区域)边界。 对地表和地下分水线差异比较大的地区(如岩溶地区),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流域边界划分成果,适当考虑地下水分水线确定河流的流域边界。 3. 平原水网区河流确定原则 河流一般以集水区域边界(流域边界)进行划分,按照这一原则,平原水网区河流由于集水区域边界无法清晰准确划分,河流很难界定。如我市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范围内河流无法按集水区边界进行界定,因此针对河流集水区域边界无法清晰准确划分情形,按以下原则来选定河流:在分水线能清晰准确划分的较大区域边界内,根据重要性选定常年自然汇流的骨干河流,再按照河流长度大于10~15km 原则由骨干河流逐级向周边延伸选取河流,直至河流所在区域范围的面积小于50 km2。该区域边界内的河流总数不超过较大区域边界总面积与50 km2的比值。 4. 河流统计方法 为增加河流统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唯一性,本次普查的河流统计采用干支流分类逐级递推统计法。具体做法如下:先统计大于给定标准(分类)的干流,从河口到河源只统计1 次,再统计流入干流大于给定标准的支流(称一级支流);然后统计流入一级支流大于给定标准的支流(称二级支流);逐级进行下去,统计所有大于给定标准的各级支流。按照干支流分类逐级递推统计法进行统计的普查标准以上流域称为自然流域。对未被统计的区间河段或某个河口以上流域称为区间流域。区间流域不参加普查标准以上河流总数的统计,但要进行相应河流基本情况的普查。 5. 双线河的处理原则 河流普查中水系几何特征分析不直接处理双线河,而将双线河概化为中泓线来处理。对分叉的双线河,可以概化为双中泓线,也可概化为单中泓线,统计河长等水系几何特征以主中泓线为准。 6. 湖泊常年水面面积的确定方法 本次湖泊水面面积的普查主要通过中巴资源卫星(分辨率20m)的遥感影像数据来进行,因此本次湖泊常年水面面积指2006 年1 月~2011 年12 月期间多时相遥感影像数据识别的所有水面面积序列的中值。 四、普查技术路线 (一)基本资料收集 1. 1:5万地形图资料(纸质DEM、DLG、DOM等电子数据资料); 2. 多时相(2006.1~2011.12)分辨率为20m的遥感影像数据; 3. 单一时相(最近5年)分辨率为2.5m的DOM影像数据; 4. 水文地质资料; 5. 植被资料; 6. 地貌资料; 7. 土地利用资料; 8. 流域和地方水系分布图; 9. 江河流域规划成果; 10. 水能规划; 11. 综合(专项)规划成果; 12. 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成果; 13. 暴雨洪水调查成果; 14. 流域志和地方史志资料; 15. 河流湖泊调查研究成果。 (二)工作方式 1. 内业与外业相结合 在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中,有些指标进行野外普查比较困难或工作量很大,如河流湖泊面积,有些指标则无法通过室内作业获得,如入海河口的位置,因此本次普查应采用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普查。 室内作业(简称内业)要为野外实地调查作业(简称外业)提供基础信息和尽可能多的技术支撑,但内业不能完成、不能准确确定、存在疑问的内容必须通过外业确定,如河流源头、河口位置,水文监测站点地址和坐标,平原水网区和内流区流域边界和主要河流等。 2.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市河湖普查组根据国普办河湖组下发给定标准的河流、湖泊的内业进行清查,并重点组织开展本省河流、湖泊的内外业清查和普查。市河湖普查组内外业以及野外清查和普查成果上报省普办河湖组。 流域边界核对,河源、河口确认,平原水网区边界和河流确定等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区间流域、特殊湖泊的选定等也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 3. 充分利用3S 技术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 3S 技术支撑河流湖泊面积、流域边界、河流湖泊主要特征的普查,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成果质量。如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提供最新下垫面信息,为湖泊水面面积的提取和内业结果核对等工作服务;GPS 设备为提供野外普查点、线、面对象的高精度经纬度坐标服务,为湖泊水深和容积外业普查提供关键技术服务;GIS 为流域边界和数字水系的自动提取提供关键技术平台。 4. 多源数据综合分析 本次普查的数据源除包括我市 1:5 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DEM、DLG 和DOM 以及中巴资源卫星影像数据、2.5m 分辨率DOM 数据外,还有覆盖全国及跨境地区分辨率为30m 的DEM 数据、不同分辨率多时相的其他卫星影像数据以及各种与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有关的已有成果等。流域边界划分、数字水系提取、平原水网区河流选定、水面面积的提取等关键环节均采用多源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流域面积、河长等信息核对也采用多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三)技术路线 根据国普办统一部署,我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分准备、清查、普查和汇总四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必须开展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调研主要为试点地区、网河区河流划分、河流湖泊类似地区,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调研情况以及结合本市情况,完成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开展前期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 清查阶段 通过省国普办河湖组、普办河湖组与市普查办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交互合作来完成。 首先国普办河湖组和省普办河湖组根据1:5万3D数据和中巴资源卫星及2.5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通过内业提取山地河流的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以及湖泊水面面积等信息,并形成清查图和表下发市普查办;市河湖普查组通过内业和外业工作核对清查山地河流和湖泊普查对象,清查平原水网区河流,根据应用需求和重要性清查区间流域和特殊湖泊,并上报省普办河湖组。 开展培训和部署工作。 3. 普查阶段 普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省河湖普查办组织完成;跨省的河流湖泊由流域或流域指定的省普查办组织填报。 开展培训工作。省河湖普查办根据清查阶段完成的河流湖泊清查成果,一个对象(一条河流或一个湖泊)一张表,开展普查、核查并统一组织给定河流和湖泊相关报表的填报。河流湖泊基本情况的普查表格填报和汇总后上报国普办河湖组。 4. 汇总阶段 汇总阶段的工作由省普办河湖组、市普查办共同完成。 市河湖普查组负责本市给定标准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水文(位)站成果、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成果汇总、分析评估、审查与审核,并编制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报告和图集。 五、工作流程与提交成果 (一)工作流程 根据国普办统一部署,该项工作2010年启动,2012年完成。若国普办对该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则我市开展相应工作的时间顺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010年8月~12月 开展前期工作:前期调研、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完成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开展前期培训、完成给定河流和湖泊名录的建立及核对等工作。 2. 2011年1月~5月 开展清查工作:核对清查山地及平原河网区河流相关报表、填写山地及平原河网区河流以及特殊湖泊清查表;核对清查河流和湖泊特征值清查表、填写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填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清查表;审核河流和和湖泊特征值清查表、审核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审核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清查表;给定河流湖泊的名称标注和绘制。 3. 2011年6月~2012年2月 开展普查及填表上报工作:野外实地测量、调查、核对工作;填报给定河流和湖泊基本情况普查表及汇总表;填报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普查表及汇总表;填报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普查表及汇总表;编制我市河流和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开展河流和湖泊数据库建设;开展我市河流湖泊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给定河流湖泊的河源、河口以及流域边界等的修改绘制等。 4. 2012年3月~7月 汇总阶段:审核并提交河流和湖泊成果;审核并提交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普查成果;审核并提交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成果;审核和验收我市河流和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完善和验收河流和湖泊数据库建设;完善和验收我市河流湖泊信息管理系统等。 (二)提交成果 通过对我市给定标准(“给定标准”是由国普办河湖组给定,下同)以上河流和湖泊的位置、名称以及主要特征(水系特征、流域特征、水文特征、湖泊特征)的普查,建立全市给定标准以上河流和湖泊的名录、主要特征基础数据库和基于GIS的河流信息管理系统;编撰我市河流湖泊普查成果报告。为我市首次水利大普查提供以下成果: 1. 我市流域面积为50 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数量; 2. 我市流域面积为100 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 3. 我市常年水面面积在1 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常年水面面积 和数量; 4. 我市常年水面面积在10 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 5. 我市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普查成果; 6. 我市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成果; 7. 我市河流和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 8. 我市河流和湖泊数据库; 9. 我市河流湖泊信息管理系统。 提出我市系统科学和权威准确的有关河流湖泊的基本省情资料,填补该领域的空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水利发展与改革,为水文学与水资源的学科发展提供基础性数据。 第三章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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