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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
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铝用炭素工程的_______
工程地点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清溪镇平原村
发包人
:
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
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
大朗铝协字〔2021〕第___号
签订地点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
签订日期
:
2021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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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承包合同1
目录1
工程承包合同3
附件一 主要条款8
第一节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8
第二节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0
第三节 施工组织和工期18
第四节 质量与检验21
第五节 施工平安23
第六节 材料设备供给24
第七节 工程变更27
第八节 合同价款与支付28
第九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30
第十节 违约责任和争议32
第十一节 其他33
附件二 工程结算39
附件三 工程工程现场管理41
附件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43
附件五 砼道路及散水抽芯检测实施细那么45
附件六 平安管理协议书46
附件七 平安文明生产责任书49
附件八 工资保证条款52
附件九 技术要求54
附件十 质量保修书56
附件十一 群体工程附乙方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58
附件十二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的一览表59
附件十三 担保及担保书60
附件十四 乙方资信资料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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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铝用炭素工程的_______
1.2、 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清溪镇平原村
1.3、 工程内容: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炭素工程的_______,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的内容为准。
1.4、 设计单位: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
1.5、 勘察单位: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1.6、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咨询监理
1.7、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并指定的施工范围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实行单价承包、定额套用、总价控制、据实核算方式。
实行包工、包辅材、包质量、包平安、包工期、包全部相关费用的闭口含税单价大包干。
主材供给:甲供材料见附件十二?甲方供给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其余由乙方自行组织购置。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1年___月___日,自监理方和甲方共同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竣工日期:2021年___月___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竣工日期以建设方组织会同监理、设计、勘察、质监、乙方共同验收且评定合格之日为准。
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___天。
第五条 工程价款计算标准及依据〔含变更、签证、追加内容等〕
5.1、 土建工程
5.1.1、 综合费率工程工程
采用2021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定额计算,定额缺项局部,双方协商解决,定额人工费调增元/工日。
序
工程工程
管理费及各项取费(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为基数)%
1
主、附厂房
2
构筑物
3
道路、挡墙、排水及附属
5.1.2、 含税包干工程工程
5.1.2.1、 旋挖桩
旋挖桩孔径
800mm
900mm
1000mm
1100mm
1200 mm
含税包干价〔元/m〕
包干范围:含成孔、机械(包括场内、外运输及安、拆)、钢筋制安、桩芯浇灌(商砼)、辅材及泥石运至指定点,不含材料费。
5.1.2.2、 墙面、屋面彩钢瓦
含税包干价:_____元/m2〔含辅材,不含主材〕
包干范围:
5.2、 钢结构
5.2.1、 安装工程
按2021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人、材、机进行计费,采用综合费率,其他任何取费及费用不能计取。定额人工费调增元/工日〔不调增〕,安装工日不调增。
序号
工程工程
管理费及各项取费(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为基数)%
1
电器、给排水及管网
5.2.2、 钢结构工程
含税包干价_____元/吨〔重防腐〕、_____元/吨〔轻防腐〕
包干范围:实行包工包料方式。乙方负责工程过程中的人工、机械、运输、措施费、主辅材,包含以下内容:
制作:主、次钢构(含锚栓),含辅材、机械、人工及喷砂除锈等
安装:主、次钢构(含锚栓、檩条、天沟),含辅材、机械、人工及高强螺栓等
运输:从加工厂到安装现场,含上、下车及过路费等。
防腐:重防腐〔环氧红丹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氯磺化聚乙烯面漆两遍、漆膜厚度≮180um〕,普通防腐〔醇酸云铁底漆、醇酸磁漆面漆两遍、漆膜厚度≮100um〕。
5.3、 其它计费依据
5.3.1、 乙方自行组织购置的材料,以乙方提交甲方供销、审计询价结果为结算依据。甲方供给材料按实际单价结算,并从工程款中扣回甲供材料价款,如有节余,归甲方所有,假设乙方超领,按购进价扣回。
5.3.2、 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按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计取___%的采保费。
5.3.3、 零星签证计时工按___元/工日计算。
5.3.4、 税金:除含税包干价已含税外,其余1%计取。
5.3.5、 平安文明施工费:不计。
第六条 工程结算依据
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为依据,实行竣工按实结算。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
7.1、 合同价款〔暂估〕:¥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采用预结算的方式据实计算,
7.2、 发票:乙方根据结算金额提供相应足额、合规的税务发票〔钢结构制作安装类为增值税发票,土建类为建安发票〕给甲方。
7.3、 合同价款的结算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按照附件二?工程结算?及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好结算资料送甲方审计,以甲方审计结算金额为准。逾期送达者,甲方不予办理结算。
乙方报送金额超过甲方审计的结算金额10%,乙方按超过甲方审计的结算金额110%局部的1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金额里中扣除后付款。
第八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8.1、 工程验收前,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甲方根据当月审核后的工程费用,扣除应扣除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甲供材料款及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它款项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8.2、 在工程技术资料交齐、结算审定、所有手续〔含优良工程认定、资料备案〕办理完毕,乙方开出合规的税务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在支付以上款项两年后,工程款支付到工程决算总价的90%。
8.3、 余款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完上述款项一年后,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30日内付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违约方负责,违约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所有损失,并挽回相关所有影响。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按合同法办理。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原始资料、缺陷责任期满后自然失效。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共同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内容打印有效,手写无效。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大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
单位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通化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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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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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主要条款
第一节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它组成局部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2.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2、 发包人〔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3、 承包人〔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4、 工程经理:指乙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2.5、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2.6、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2.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2.9、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10、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当的经济支出。
12.13、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14、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5、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6、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7、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等以纸质的方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12.2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23、 博赛集团:指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其它书面文件。
13.2、 工程承包合同
13.3、 本合同所列附表或附件
13.4、 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13.5、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方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平安防护措施等。
13.6、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不可别离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除双方另有书面特别约定外。
第十四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14.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4.2、 需要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规定。
14.3、 适用标准、标准
14.3.1、 适用标准、标准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等适用的有关标准、标准和规程。
14.3.2、 提供标准、标准的时间:乙方提供。
14.3.3、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的约定:解释顺序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按甲方认定的行业通常默认、多数适用要求执行;
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解释;
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三套。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当。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需存档需要的图纸外,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第二节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工程师
16.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16.2、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履行以下职责:
16.2.1、 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施工组织、材料设备供给、平安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16.2.2、 协调解决由甲方处理的有关问题;
16.2.3、 对设计变更复核,提交甲方审批、签章;
16.2.4、 对工程量和单价变更、新增单价、工程签证、中间支付、工程结算等进行复核,提交甲方审批、签章。
16.2.5、 由甲方成立的行政、财务、审计、工程组验方小组成员现场共同确认工程量。
16.3、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16.4、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6.5、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6.5.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由甲方盖章认可,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16.5.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假设乙方对工程师要求、指令或有异议,向甲方提出。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6.5.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16.5.4、 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七条 工程经理
姓名:
职务:工程经理
职权: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企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执行本合同中由工程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平安、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7.1、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7.2、 工程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17.3、 乙方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甲方可向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8.1、 负责传达、贯彻各级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18.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8.2.1、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18.2.2、 负责指定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位置及现场使用范围。
18.2.3、 负责提供并指定施工水源、电源连接位置及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18.2.4、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18.2.5、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后7天内提供。
18.2.6、 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规定办理。
18.2.7、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3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书面交验记录。〔原始地貌图以双方复核为准〕。
18.2.8、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18.3、 以书面形式明确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名册,负责对该工程的技术、工程量签证和质量、平安、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签证程序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18.4、 乙方施工用水、电、气、风按表计量,计量装置由甲方提供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按月进行抄表计量,在月进度结算时按约定单价扣除。
18.5、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施工协调会。
18.6、 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会同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
18.7、 转发经审核签字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8.8、 施工期间,甲方代表随时到施工现场和有关场地〔如加工场地等〕检查、监督,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配合乙方对进场材料验收签证。
18.9、 监督、检查乙方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劳务工资。
18.10、 乙方现场工程工程管理工作达不到甲方工期、质量、平安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当由此给甲乙双方和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相关所有损失。
18.11、 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在施工质量、平安事故等方面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乙方确定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18.12、 负责与乙方进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条款和现场施工进度情况,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监督乙方是否专款专用。
18.13、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18.14、 根据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决算即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好合同价款的结算。
18.15、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办理。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9.1、 遵守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及各级职能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积极做好与甲方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
19.2、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应提供给甲方的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9.2.1、 开工后七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五日内监理和甲方审批完毕交乙方组织施工。
19.2.2、 开工前15天提交工程总进度方案及相应的其它资料;
19.2.3、 每月26日提交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相应验工计价报表、次月工程进度方案及次月的月施工方案。当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方案时,乙方应在两日内提交调整进度方案,经监理方及甲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所应承当的责任。
19.2.4、 于每个报表日的次个工作日10:00前,提交日、周、月工程简报,简报上注明当个报表期间完成情况、下个报表期间方案及存在的问题;
19.2.5、 进度方案及材料使用方案报表一式四份。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9.3、 以书面形式明确执行本合同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19.3.1、 乙方工程及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一定经验,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和经验,作为乙方的必备条件,否那么视为乙方违约。
19.3.2、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监理方认可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需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执行本合同的人员。
19.3.3、 乙方工程及技术负责人必须长期在施工现场负责,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关闭 和拒接甲方有关人员的 ,并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假设确需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前方可离开工地,否那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或人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或长期离岗〔每人不得低于现场工作时间的2/3,且工程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19.3.4、 乙方工程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周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工程例会〕或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其它会议,认真听取甲方代表对乙方提出的平安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质量的要求,并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认真向甲方提出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19.4、 接受检查、验收及证件、批文、验收等手续的办理。
19.4.1、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工程部办理有关施工用电、用水、房租及其它设施手续。在甲方指定的水源和电源处搭接施工用水用电,施工水电气等管线铺设、自变压器接出设备设施〔配电屏、开关柜等〕、计量装置等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并按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按时缴纳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到工程部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19.4.2、 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素质强、管理水平高、有相匹配的技术资质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部挂牌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及各工种工人(泥工、砼工、木工、钢筋工、抹灰工〕必须持证上岗,提供原件交监理方及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备案,经确认后,方能上岗。
19.4.3、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在进场前报监理方和甲方备查。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监理方及甲方对其进行质量平安技术意识的教育、检查。
19.4.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方案生育政策,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证、施工平安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培训证等各种证照,承当各种办证费、手续费、检测费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规定针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收取的相关费用。
19.4.5、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备案制要求及时办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应按监理方、质监站、城建档案馆和甲方的要求整理,并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甲方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四套〔其中原件两套),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9.4.6、 按监理标准、程序申报各项验收。
19.4.7、 材料进场后使用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签证。
19.4.8、 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的检查和验收,并承当费用。
19.4.9、 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19.5、 施工组织
19.5.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有关变更和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程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质量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本钱合同内容。
19.5.2、 严格按监理和甲方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
19.5.3、 承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19.5.4、 本合同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单独发包的其他分项工程如排烟道、排气道、有线电视、 、宽带网、燃气、楼宇对讲等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单位做好预留、预埋工作,尽量提供施工方便,协助其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完整的技术资料归档。
19.6、 平安、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控制
19.6.1、 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相关规定和甲方及各级职能部门,对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平安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以及设备的平安,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及附近建筑物和人员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如造成工程、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由乙方承当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9.6.2、 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平安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平安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平安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高空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定平安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平安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员工进行施工平安教育。
19.6.3、 对本合同的工程有维护、保管、消防、平安的责任,确保工程施工时和非施工时的平安。
19.6.4、 进场后,在甲方指定的场地使用范围内搭设临时建筑、堆放材料,费用自理及并负责平安和照管责任。
19.6.5、 负责竣工交验前的成品及在建工程保护,甲方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采取措施保护。保护期间假设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赔偿。
19.6.6、 施工期间场地的使用和施工道路的走向,乙方应按甲方在总图上所指定的范围及要求进行,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及卫生清洁,其施工道路铺设、维护与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当。
19.6.7、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工程部及施工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保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承当。
19.6.8、 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隔离,防止相互干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防治疾病传染的措施。临时场地使用范围内,工程竣工或使用完毕后须进行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所剩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应在该工程验收后三日内撤离现场,逾期不清理现场,甲方有权组织清理、撤除,所支出的费用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9.6.9、 在施工期间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人员相互礼让,杜绝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保护公共设施和居民设施,如有损坏,应接受处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办理施工保险及有关手续,承当各项费用。
19.6.10、 乙方必须处理好周边居民的关系,保护周边环境,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办理好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环保〔施工噪音、污染、渣土〕管理手续并承当费用,如因施工造成周边居民、单位或部门的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比方:噪音、排水不畅、道路破损、震动房屋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承当费用并及时予以解决。
19.7、 款项支付
19.7.1、 甲方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否那么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乙方使用情况作必要的监管。
19.7.2、 充分保障民工等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之签订符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查,要保证所有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民工及其它员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克扣,同时必须依法为其购置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否那么甲方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凡因民工等员工问题引起纠纷,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其损失全由乙方承当,并承当全部责任。
19.7.3、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规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申请工程的支付,否那么一切后果自负。
19.8、 配合协助甲方完成甲方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9.8.1、 乙方按甲方要求参加设备、材料的加工订货要求和采购方案整理工作。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整个工程的材料方案,包括主材、辅材、耗材、机械设备。材料方案表应全面、详细,给甲方提供采购依据。假设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方案错、漏、多余,乙方应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但因甲方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或甲方材料更换而导致的错、漏、多余的除外。
19.8.2、 乙方应结合采购周期〔含加工制作、运输等所需时间〕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图纸及定额耗用量方案、申请及领用材料,并负责保管责任。假设出现被盗窃或被破坏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或当地派出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因乙方采购方案不及时或给予甲方采购时间不够,所造的影响及损失由乙方承当。
19.8.3、 乙方对收到和使用的材料、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并把关甲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和数量,有异议应在使用前但不超过收到货后15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假设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或未到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乙方必须更换或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并承当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9.8.4、 乙方需与甲方人员联系,必须参加甲方 和固话集团V网,在与甲方联系中止、终止后退出甲方 和固话集团V网,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19.9、 乙方不得与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或甲方本合同有关的相关人员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等,导致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或甲方本合同有关的相关人员可能做出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有以上情况的应当主动向甲方书面告知澄清,并不得私下接触,否那么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19.10、 加强对管理人员、进场人员、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及进场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令和规章,办理相应手续及证件,对进场人员的生活作风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有损甲方声誉、防止对甲方造成直接及其相关的经济损失、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进行。否那么,根据情况节轻重,视为乙方违约或重大违约;
第三节 施工组织和工期
第二十条 工程进度方案
______日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日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日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期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1.1、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21.2、 %以上/天并不低于1万元/天的罚款,并由乙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应责任。
21.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工期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当的工程,造成延误工期〔包括中间交工和竣工时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标的〔或各分项〕%以上/天并不低于1万元/天的罚款,并由乙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超过规定完工日期5天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甲方和监理方在可预见乙方将造成对本工程工期延误工期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第二十二条 工程进度组织
22.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方案以及资金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3天内。
22.2、 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2.3、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4、 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2.5、 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2.6、 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中途退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阻碍甲方的施工,不得在未付清工资及报酬〔含民工〕和材料、设备等应付费用的情况下离开工地,否那么属乙方重大违约。
22.7、 如果乙方的债权人〔含工资〕、与乙方有纠纷的单位或个人到甲方闹事或阻工,或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影响,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乙方应当作出如实确认回复甲方,乙方应主动积极协商协调并解除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影响,否那么甲方以乙方有纠纷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金额代为支付〔即使是乙方未认可〕,在甲方垫付后3天内,乙方按甲方垫付款支付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2.8、 乙方须提供进度保证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调配设备进场施工,乙方提供的资源配置未按承诺的时间进场或实施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施工或直接安排新的承包方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新的承包方进场费用及延误工期损失等,以甲方认定为准〕由乙方承当。
22.9、 乙方应根据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进度方案安排生产,甲方在施工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进行适时调整,乙方不得因该调整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在建和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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