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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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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考核要求:1.考核应聘者对我国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掌握水平及应 用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教育现实问题的能力。2.考核应聘者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程度及其师德 素养水平。考核内容:(考试分值150*20%=30分)1.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二一(6)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二匚二1:匚二匚二:U 二I-,2.教师职业道德(1)教师职业道德及其作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2)加强师德修养的途径、方法(3)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本部分内容可能考试的题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复习要求:1.要求全面系统地通读每部法律法规的原文;2.在通读法律法规原文的基础上,把握一些重点内容;3.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辅导材料,帮助理解法律、法规条 文的内容并熟记;4.适当做一些模拟试卷或考试题。具体要求:1.该法律、法规颁布的目的和意义 I2.该法律、法规颁发的时间与实施时间3.该法律、法规的主要社会作用4.该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条款)5.熟记某些重要的名词、措辞、时间年限等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L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目的: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3.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4.教育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m 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段则 5.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一草)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 字。6.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7.教育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即:中等及中等以下教 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县级V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 作。小;实行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 等教育教育基本制度:,2.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二章)3.实行国家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ml lmd1.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审批程序,权利 与义务等 由谁来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Y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旦称誉置和宏电.真隹者的条件、权利与义务,一 E小、I考核与聘任、待遇与福利等(弟二、四早)胡生Y 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经济状况、宗双目年,、教信仰等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特殊群体受教目者(第五章)要关心、照顾。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第六、七、八章)限着翁各界都应支持 关心教育为教育创造条件 提 为明家渔案曝妻确保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 3鼓励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 教育经费、校舍场地、收费、考试、颁证等均受法律保护,对(第九章)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与处理。颁发与实施(第十章)1995.3.18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9.1起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地位?2.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3.教育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4.我国教育的基本语言和文字是什么?5.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6.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8.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9.教育的保障问题?(社会支持、经费投入、条件保障、对外合作 交流、法律保障等)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通过与实施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章;八.依据: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12.义务教育的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 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 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不收取学费、杂费。3.目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 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4.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 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5.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 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 义务。6.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 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 施工作。)(1.年满六周岁以上的儿童、少年都必须送其入学,接受 k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特殊情况需申请与批准。|)2.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或随父母工作居住地入学。r(第二章学生)卜.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学校的布局设置与建设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单位?(第三章学校)2.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置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推进素质教育,确保质量。教育过程?/2.教育教学工作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做到教书育人。3.学校应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活动。一V第五章教育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物质支撑?第六章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第七章)实施日期?2006.9.1起施行(1,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以保障 并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办学经费与教师工资等)。义务 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2.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严禁任何组织 和个人彳曼谷与挪用,木得向学法非法岐取或瘫牌任何的 费用。3,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或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要各司其职,若有 违反义务教育法之规定的行为,轻者限其改正,重者则 其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未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未及时足额拨 付的;侵占、挪用或向学校非法收取与摊派经费的。非 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或向学生推销商品的;未均衡安排义 务教育经费的。未按国家要求设置布局或调整学校、未定期检查校舍 安全与维修的责任人员。将义务教育分成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改变公办学校 I性质;在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方面而无 为者。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开除适龄 儿童、少年就读的行为。等义务教育的含义?义务教育的对象?;各级政府、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教师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与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法的颁发与实施时间?.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目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未成年人的含义: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4.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 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 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 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 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5.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 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 合。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 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6.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内容: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 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 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I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 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履行抚养与监护的责任,禁止溺婴和残害婴儿,不得遗弃、歧视 受性或有残晨的未成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 2.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第二章)3.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4.确保未成年人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5.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时,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八.学校应通过教书育人,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全面发展。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得因某些原因歧视、体罚或侮辱人格,不 能开除未成年学生。3.要按照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其进行各方面的教育与指导,保 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能延长学习时间。禁学校保护4)六穴、止未成年人参加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活动。,(第三章)4.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不得在安全无保障的校舍或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5.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尤其是人身 I伤亡事故,应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1.尊重、保护、关爱、教育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保护12.各级政府确保未成年人都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社会团(第四章)I体要尽量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对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成年人实行免费或优费开放。3.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制作、抛售、出租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 社云保护 长的书刊、音响制品、电子与网络产品等;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第四章)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这些场所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4.不得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做工;不得侵犯、披露未成年人 的个人隐私。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或性侵害未成年人。5.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 法犯罪行为。校园内若遇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设置救助站或儿童福利院,对流浪乞讨等 生活无着、无法查请其监护人的孤儿未成年人施行收留或抚养。7.指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与疾病防控;支持社会组织与个 人依法兴办幼、托学校;8.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荣誉权;对完成义务教育又不再升 学者,政府与社会各界应关心他们的就业。1.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尸2.对未成年人涉案,司法机关将及时审理;有需要者司法机关将(弟五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案件审理中将充分听取与尊重未I 成年人的意愿;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 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传报道、影视 司 法保护 节目等不得披露他们的姓名、照片、住所及可能推断出他们的(第五章)资料。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其羁押或服 刑期满后要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其复学、升学与就业不受歧视。/I.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及幼儿园人 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的,其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理。匚j法律责任V(第六章)颁发与实施/(第七章)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侮辱人格 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 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者给予行政处罚。3.制作或向未成年人销售、出租不健康的书刊或电子音响物品;向未成年人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药品、食品、用 玩具;在学校周边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歌舞厅、网 吧等;其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罚。4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做工;不依法救助未成年人;或 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责任人将受处罚。本法律于2006.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25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目的: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艮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 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2.适用范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号则 3.教师的岗位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第一章);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4.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教师的思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 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 地位。倡导全社会而尊重教师。5.国家教师工作最高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16.教师节:每年的9月10日。教师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权利:具有教育教学活动;科研与学术交流;指 导学生学习与发展和评定学生品行与成绩;获取工资、福 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进行业 务拉修与培训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履 行教师的各项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 思想、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关爱、尊重学生,促进其全 面发展;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提高自身思政觉悟与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资格 与任用(第三章)3.教育管理部门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与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奖励在 教育教学、科研中作出贡献的教师;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 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1.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中国公民身份,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品,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或通过国 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教育教学能力被认定合格者。2.不同层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学历要求的公民,要取得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3.教师资格审核与认定机构:中小学(含中专、技工学校)教 师资格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由国务院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在首次 任教时应有试用期。4.不得获取教师资格人员。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处罚者。若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5.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H教师培养L)和培训(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考核Q(第五章)i.各级政府要办好师范教育;各级教师进修学校要做好中小学教师 的培训工作。特另u是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思政 与业务培训。、3.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应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1.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要对教师的思政、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 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工资和 奖惩的依据。、2.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本人、其他教师和学生 的意见。,教师待遇/(第六章)八.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含职校)教师享 受教龄和其他津贴;对于到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任教教师予 以补贴;退休或退职后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待遇。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教师的住房、医疗、休养等方面应给予 优先、优惠或提供方便。奖励.1.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教改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 贡献的予以袤彰和奖励。(第七章)12.国家鼓励社会组织与人士捐助奖教资金或设立奖教基金会。八.侮辱、殴打教师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责与(第八章)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者,可给予行 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损害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者;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 处分、解聘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者;对拖欠教师工资或侵犯教师 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权益或对其处理不服的,可向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30天内作出处理。几个重要的名词界定: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中小学教2.本法的实施日期:1994.1.1附则 师;学校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T(第九章)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常则 2.目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一章)彳3.适用范围: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 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鼓励和引导4rA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到2015年,优质八万 高中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力争到2017年实行高中阶段 免费教育,这与我省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目标相适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做起来。/1 2014年中职全免费J Z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亮点四Z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4 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 八N 度。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 1 7 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2020年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 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 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到2020年,建成若干所国际 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校,高等教育综合 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 教育规模比2009年翻一番。学生课业负担将设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 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 门和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 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 个环节,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加 深难度、增加课时,减少作业量,切实减轻中小学 生负担。到2012年全面建立省、县、校三级中小学心理 健康工作网络,建立10个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 心和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基地。亮点七省期 建长 福中民办教育将享受平等法律地位,民办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要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 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 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 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 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育革 教改展划要 发规纲探索本科高职分类考试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政策,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亮点八 探索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 F、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 八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建立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选拔或根据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成绩注册入学制度。u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点1.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 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师德”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 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良心、职业作风、职业荣誉等。2.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适用的针对性(区分教育领域中是非善恶的标准)要求的双重性(教书育人,教书以育人为根本)内容的全面性在教师劳动价值上,发展不可或缺的;在职业社会地位上,在教师职业职责上,展示了教师所从事的是造福人类的事业,是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 肯定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是联系历史和未来的活的环节;强调了教书育人是根本,主张教书育人的统一;在教师职业态度和情感上,提倡要爱岗敬业,育人为乐;在教师职业形象上,在教师职业行为上,在教师职业情操上,在教师职业责任上,要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求尊重并信任学生,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提倡要宽以待人,廉洁从教;提倡要不断学习、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循循善诱。功能的多样性(衡量教师的职业行为的善恶标准,对教师行为具有引导 作用;对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能力、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道德水平提高 都有重要作用)行为的典范性(为人师表)影响的广泛性(不仅影响学生,而且会通过学生和家长进而影响整个社)二、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1.对教师工作的促进作用动力作用调节作用评价作用2.对教育对象的教育作用3.对文明社会的示范作用4.对教师修养的引导作用aa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 意识修养;二是职业道德行为修养。具体地说,表现 在下面六个方面:1.树立远大的职业道德理想2.掌握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3.陶冶真诚的职业道德情感4.磨练坚强的职业道德意志5.确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6.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途径和方法1.坚持知行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努力做到“慎独”(指在没有外界监督,独自一人的情况下,也能自觉遵守道德规则,不做任何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不道德的事情。“慎独”标志着一 个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已达到高度自觉的程度。)4.学习先进人物五.教师依法执教问题1.教师依法执教的含义依法执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按照教育法 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 育教学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方式。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2.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Q五.教师依法执教问题3.依法执教的特点执教主体的特定性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4.教师如何依法执教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律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注重和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水平。uu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 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 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 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 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 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 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 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 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r 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一4.教书育人一5.为人师表一I 6,终身学习一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师德的灵魂教师的天职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20种表现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中小学教师职 业道德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 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一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 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的;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n.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 的思想和信息的;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最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的运用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取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2.师德考核优秀者,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 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具 有优先权。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 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并按相关规定扣发绩效工 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4.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以党 纪政纪处分或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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