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车运营管理制度
1. 目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正常运营,提高起重作业工作效率,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内行车及行车工安全管理。
3. 安全操作普通规定
3.1 行车工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2 开车前必要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提前鸣铃报警。
3.3 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见《行车吊装指挥信号暂行规定》)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及时执行。
3.4 行车上或其周边的确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关于人员解决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3.5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6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与否都正常。
3.7 行车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故障,应告知接班行车工。
4. 安全技术规定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车工不应进行操作:
4.1.1 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明,如拔吊起重量或拉力不明埋置物体,及歪拉斜吊等。
4.1.2 构造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原则等。
4.1.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也许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1.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4.1.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等。
4.2 行车工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4.2.1 不得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4.2.2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4.2.3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平稳地吊运。
4.2.4 无下放深度限位器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必要保持有设计规定安全圈数。
4.3 两台或多台行车同步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行车升降,运营应保持同步;各台行车所承受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规定,应减少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主管部门依照实际状况减少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引。
4.4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行车,主副钩不应同步开动。对于设计容许同步使用专用行车除外。
5. 对司机规定
5.1 行车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5.1.1 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司机。
5.1.2 司机直接监督下学习期满半年以上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5.1.3 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维修、检测人员。
5.1.4 经上级任命劳动安全监察员。
5.2 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5.2.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视力普通在0.7以上)。
5.2.2 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限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3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5.3.1 所操纵行车各机构构造和技术性能。
5.3.2 行车操作规程及关于法令。
5.3.3 安全运营规定。
5.3.4 安全、防护装置性能。
5.3.5 电动机和电气方面基本知识。
5.3.6 指挥信号。
5.3.7 保养和基本维修知识。
6. 检查和维修
6.1 检查
6.1.1 下述状况,应由专业部门按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原则检查:
(1) 正常工作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
(2) 通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行车,在交付使用前。
(3)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行车,在重新使用前。
(4) 通过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也许使强度、刚度、构件稳定性、机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行车。
6.1.2 经常性检查应依照工作繁重、环境恶劣限度,拟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检查内容普通应涉及:
(1) 行车正常工作技术性能。
(2) 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 线路、泵、液压和气动其他部件泄漏状况及工作性能。
(4)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5)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磨损状况。
(6)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固定状况。
(7) 链条磨损、变形、伸长状况。
(8)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6.1.3 定期检查应依照工作繁重、环境恶劣限度,拟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普通应涉及内容:
(1) 6.1.2中经常性检查内容。
(2) 金属构造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状况。
(3) 重要零部件磨损、裂纹、变形等状况。
(4) 批示装置可靠性和精度。
(5)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6.2 维修
6.2.1 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性能和材质相似。
6.2.2 构造件需焊修时,所用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构造件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规定。
6.2.3 行车处在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6.2.4 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规定:
(1) 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他行车位置,对因条件限制,达不到以上规定期,应有可靠保护办法,或者设监护人员。
(2)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 切断主电源并加锁或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放在关于人员能看清位置。
7. 管理制度
各单位依照自己使用行车性能、工作环境、工作繁重限度和对作业中不同规定等,依照国标来制定出保证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7.1 必要建立和健全行车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设备档案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司机和关于人员进行教诲,定期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状况。
7.2 对行车分台建立档案,记载其规格、技术参数、投产日期、历次技术检查,大、中修以及重大设备事故等状况。
7.3 行车应由专职行车工操作,并由指定吊装工负责挂钩和指挥。司机和必要听觉、视觉正常,通过专门训练,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者,才准独立工作。
7.4 指挥人员必要按规定信号指挥行车起重吊运工作。除紧急状况外,其她人不准指挥。在多单位参加大、中修作业中,应规定行车总指挥标志,如旗、棒等,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工作。
7.5 禁止超负荷吊运。对超负荷物件,行车工不得起吊,也不准指挥人员强令行车起吊。对非起吊不可超负荷物件,应由安全和设备部门采用办法,领导批准并参加指引。但无论什么状况,当超过额定负荷25%时,禁止吊运。
7.6 用两台以上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应由技术总负责人亲自参加并指引吊运工作。吊运时,钢丝绳必要垂直,因吊运中行车很难保证运营同步,因此每台行车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负荷80%。
7.7 吊运捆绑物件时,必要捆绑牢固;对于吊运有棱角捆绑物件,应当用木板等垫好。起吊前,先稍吊离地面,确认重物挂牢、制动器可靠后,再进行吊运,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且状况不明重物和未拆开设备零部件。
7.8 吊运重物应走规定路线。不准从人或设备上面通过,吊运物件上不准站人,不准放置工具及其他物件;不准在吊挂重物上作业和对重物加工、检修等;不准吊挂重物在空间长时间停留,如必要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通过,并且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7.9 行车在运营中,大、小车上不准有人,不准进行检修,不准上、下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行车主梁上行走。
7.10 行车工、维修和挂钩人员,要经常检查各自设备、工具、吊具等,检修和打扫行车时,行车应停在规定地点,停电后进行。检修行车下面地面上应有标志或用绳围上安全防护区,以防止上面坠物砸伤行人。
7.11 禁止斜吊,不得用行车拖拉物件。
7.12 行车因事故不能使用时,必要停放到安全之处,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牌子。
7.13 行车电气设备不准被雨水淋浇。
8. 安全运营制度
8.1 交接班制度
8.1.1 行车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营
8.1.2 行车工交接班应在车上面对面进行,做到交得清,接得明;交待不清不下班,接得不明不上岗。
8.1.3 交班行车工应做到:
(1) 将空钩升到上升极限位置,在规定地点停车。小车停在司机室一边,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2) 检查机械电气设备状况。
(3) 做好交接班记录。如写清当班工作和设备运营状况,故障及其解决状况,到设备缺陷处交待存在问题。
8.1.4 接班行车工应做到:
(1) 认真听取和理解上一班司机工作和设备运营、故障解决状况及存在问题。
(2) 认真查阅上一班记录。
(3) 检查下列项目:
① 操纵系统与否灵活可靠。
② 制动器和限位装置有无缺陷。
③ 传动系统和卷扬系统有无问题。
④ 进行空载运营,检查限位装置和制动器与否灵活可靠。
⑤ 双方以为明确无误,共同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才可离车下班。
⑥ 接车后,对全车进行一次清扫或吹风。对当班安全运转及文明生产负责。
8.2 安全操作规程
8.2.1 行车工应通过半年以上培训,理解行车构造原理、设备性能,掌握故障解决和操作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才干独立操作。未获得合格证徒工,不准独立操作。
8.2.2 行车工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不准在司机室内吸烟、吃东西、看书、看报和闲谈,不准打瞌睡,不准酒后开车。
8.2.3 行车起动前、运营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营路线上有人时,都要发出报警信号。
8.2.4 行车吊运物件应积极避开地面人员,禁止从地面人员上方通过。
8.2.5 同跨有两台以上行车时,要严防运营中两车相撞,也禁止运营行车冲撞停止行车。
8.2.6 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两人必要都在司机室内,才准开车,车上不准有其她与工作无关人。
8.2.7 行车运营中禁止上、下车;司机必要确认上、下车人安全无误,方准开车。
8.2.8 在吊运多人挂吊重物时,司机只能听从吊运前拟定一种人指挥。但其她任何人发出紧急危险信号时,行车工均应及时停车。
8.2.9 行车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当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司机应及时发出信号,告知下面人员离开,并采用报复起落办法,把被吊物件放落到安全地段,不应任其自由降落,也不准在此过程中抢修。
8.2.10 用两台以上行车同步吊运一种重物时,两台车承载应不超过各自额定负荷,升降和运营要同步、平稳,钢丝绳要保证垂直。同步,重要技术负责人要在场指引。很难保证同步时,每台车负荷应不高于其额定负荷80%。
8.2.11 有主、副钩行车,不工作吊钩应升到接近上升极限位置,钩上不准挂有其她吊具。不准两钩同步吊运两个重物,不准两钩同步升降。
8.2.12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将重物降落地面,停车检查和解决。因素未查清和未解决,不准开车。
8.2.13 吊运物件,要稳升稳降。不能突然升起或一下落究竟。大、小车运营要平稳,不能开飞车。
8.2.14 应合理操纵控制器手柄,
8.2.15 除两手外,不准用身体其她部位触动控制器。操作方向一定要精确无误。
8.2.16 起吊井下物件、地面设备或其他只高出遮挡物半米左右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
8.2.17 除停车检修外,任何人不准在桥架和主梁上行走。
8.2.18 吊运重要物件,炽热金属或危险物品时,吊起0.5米,实验升降机构制动器可靠性;吊运中不准调节制动器;只有一种制动器行车,不准吊运炽热金属及危险品。
8.2.19 吊运中如遇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使重物无法下落时,行车工应立即设法告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设警戒线,然后再组织人员采用可靠办法抢修。
8.2.20 行车控制器要逐级开动,不准将控制器手柄由顺转位置直接拉到反转位置(特殊状况例外)。应把控制器拉到零位后,再换方向。
8.2.21 行车工必要注意观测起吊物及其周边状况。
8.2.22 行车停止工作时,要弄到指定地点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小车停在司机室一端,所有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8.2.23 行车工应做到“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埋设物不吊。
(7) 光线不好不吊,看不清不吊。
(8) 斜拉不吊。
(9) 带棱角重物没采用办法不吊。
(10) 钢水罐过满不吊
8.3 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运营,行车工要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
8.3.1 三好
(1) 管好
① 自己所用行车,未经批准不准她人操作。
② 做好交接班和设备运营记录。
③ 所用附件要清洁整洁,不得丢失。
(2) 用好
① 不超负荷使用。
② 遵守操作规程和所有制度,按规定使用。
③ 设备保养完好,清洁文明好。
(3) 修好
① 理解设备工作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
② 能解决常用故障和进行普通小修。
8.3.2 四会
(1) 会使用
① 接班后或开车作业前,应先检查再做空载试运转。
② 师傅要认真教,徒弟要虚心学,订立包教包学合同。
③ 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使用设备。
(2) 会保养
① 按规定润滑,保证液压油路畅通。
② 修理和更换小零部件,保证设备零部件完整。
(3) 会检查
① 清晰自己使用行车构造,懂得性能并能及时发现隐患。
② 理解安全技术检查规定和更新原则。
(4) 会排除故障
① 能发现设备异常状况,找到部位,判明因素。
② 对设备浮现故障会及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及时告知关于人员。
③ 严防事故,一旦浮现事故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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