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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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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建筑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 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九条 应该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件1: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218-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b)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2 20 6 乙醇 2 20 7 乙醚 2 20 8 甲酸甲酯 2 20 9 甲酸乙酯 2 20 10 乙酸甲酯 2 20 11 汽油 2 20 12 丙酮 2 20 13 丙烯 2 20 14 28℃≤闪点<60℃的 液体 煤油 10 100 15 松节油 10 100 16 2-丁烯-1-醇 10 100 17 3-甲基-1-丁醇 10 100 18 二(正)丁醚 10 100 19 乙酸正丁酯 10 100 20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1 2,4-戊二酮 10 100 22 环己胺 10 100 23 乙酸 10 100 24 樟脑油 10 100 25 甲酸 10 100 26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7 氢 1 10 28 甲烷 1 10 29 乙烯 1 10 30 1,3-丁二烯 1 10 31 环氧乙烷 1 10 32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3 石油气 1 10 34 天然气 1 10   c)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表3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d)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表4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氨 40 100 2 氯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表4(完)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氟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溴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苯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4.2.2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 ……………………(1) …… + + + 4.3.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下面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 q2 qn Q1 Q2 Qn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附件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二、具体申报范围 (一)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易燃液体 闪点<28℃ 20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0 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 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 kg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分级 经口半数致死量 LD50(mg/kg) 经皮接触24h半数致死量 LD50 (mg/kg) 吸入1h半数致死浓度 LC50 (mg/l) 剧毒品 LD50 ≤5 LD50≤40 LC50≤0.5 有毒品 5< LD50 ≤50 40< LD50 ≤200 0.5< LC50 ≤2 有害品 (固体)50< LD50 ≤500 (液体)50< LD50 ≤2000 200< LD50 ≤1000 2< LC50 ≤10 (二)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 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0 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0 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烟花爆竹 5 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 闪点<28℃ 20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0 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 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 kg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三)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 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 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 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烟花爆竹 0.5 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 闪点<28℃ 2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 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00 g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 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四)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六)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七)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九)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 附件3: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统计报表采用逐级上报,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填报至集团公司,报表数据填报范围为集团控股以上所有单位的汇总数据。 总院所属各科研设计院所直接报送集团公司并抄送总院本部,北新集团将本部及中国建材股份材料汇总报送集团公司。 (二)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目的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及其分布,为重大危险源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1),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表2-1~表2-12),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表3)。 填表时,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所有符合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哪一类别的重大危险源就填报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每个重大危险源填表一份,如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请自行复印表格填报。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及其他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四)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的填报、图文资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填表应用钢笔,表格内容要认真逐项填写,无某项内容时则填写无,因故无法填写的内容应注明原因。 (六)当重大危险源申报涉及保密数据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经济类型 1 国有经济 2 集体经济 3 私营经济 4 有限责任公司 5 联营经济 6 股份合作 7 外商投资 8 港澳台投资 9 其它经济 所在行业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成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G 交通运输仓储业及邮电通信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I 金融保险业 J 房地产业 K 社会服务业 L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M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电业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O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P 其它行业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 m2 行业管理部门 职工总数 人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表2-1: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 编 号 贮罐区名称 具体位置 所处环境功能区 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 贮罐区面积 m2 有无防护堤 1 有 2 无 防护堤所围面积 m2 贮罐个数 罐间最小距离 m 贮罐序号 贮罐名称 贮罐 贮罐形状 1 立式圆筒罐 2 卧式圆筒罐 3 球形罐 贮罐形式 1 固定顶罐 2 浮顶罐 安装形式 1 地上 2 地下 3 半地下 贮罐材质 公称直径 m 容积 m3 贮存物质名称 物质状态 1 液态 2 气态 3 液、气共存 日常最大贮存量 m3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实际工作温度 ℃ 设计使用年限 年 投产时间 进料方式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 出料方式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 进料管道 直径 mm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出料管道 直径 mm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表2-2:库区(库)基本特征表 编 号 库区名称 具体位置 所处环境功能区 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 库区占地面积 m2 库房个数 库房序号 库房名称 库房形式 1 单层 2 多层 层数: 库房结构 1 混凝土结构 2 砖木结构 3 木质简易库房 4 其他: 设计使用年限 年 竣工时间 占地面积 m2 有无防火墙 1 有 2 无 库房储存物品种类 数量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t 工业炸药 t 爆炸危险原材料 t 烟火剂、烟花爆竹 t 易燃液体 闪点<28℃ t 28℃≤闪点<60℃ t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t 爆炸下限≥10% t 毒性物质 剧毒品 kg 有毒品 kg 有害品 t 表2-3: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 单元名称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具体位置 所处环境功能区 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 占地面积 m2 正常当班人数 人 物质名称 单 元 内 危 险 物 质 量 现存物质总量 (t) 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t) 存储的物质量(t) 废弃物质量(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表2-4:压力管道基本特征表 管道名称 管道编号 管道类别 公称直径 mm 材 质 壁 厚 mm 管道长度 m 工作压力 MPa 强度试验压力 MPa 严密性试验压力 MPa 输送介质 工作温度 ℃ 投用日期 敷设方式 1 架空 2 埋地 防腐方式 1 阴极保护 2 无阴极保护 绝热方式 1 绝热措施 2无绝热措施 设计规范 设计单位 安装规范 安装单位 管道图号 管道经过地区(厂区) 与管道相联的调压站(箱)数量 表2-5: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锅炉名称 编 号 具体位置 制造厂名 制造日期 安装完工日期 投入使用日期 设计工作压力 MPa 许可使用压力 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t/h 介质出口温度 ℃ 水处理方法 锅炉用途 备注 (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20 表2-6:压力容器基本特征表 名称 编号 注册编号 使用证编号 类别 设计单位 投用年月 使用单位 制造单位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材料 筒体 封头 内衬 内径 mm 操 作 条 件 设计压力 / MPa 壁厚 mm 最高工作压力 / MPa 高(长) mm 设计温度 / ℃ 容积 m3 介质 / 有、无保温、绝热 安全件 是否有安全阀 是否有爆破片 是否有紧急切断阀 是否有压力表 是否有液面计 安全状况等级 定期检验情况 备 注 注: 1. 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填写在压力容器规格的容积一栏内。 2. 两个压力腔的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分别填写在斜线前后并加以说明。 32 表2-7: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级法人单位 建矿日期 设计能力 万t/年 实际产量 万t/年 煤的牌号 矿井可采储量 万t 从业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1立井 2斜井 3平峒 通风方式 1中央并列 2中央分列 3两翼对角 4分区对角 5其它 反风方式 1反风道反风 2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 3备用主要通风机的无反风道反风 提升方式 1罐笼 2箕斗井 3串车 4带式输送机 5其它 供电方式 1双回路 2双电源 3其它 主采煤层倾角 主采煤层厚度 m 矿井开采深度 m 生产采区个数 回采工作面个数 掘进工作面个数 工作面回采方式 1前进式 2后退式 采高 m 主要落煤方式 1机采 2炮采 3水采 4风镐落煤 5其它 主要支护型式 1液压支架 2单体液压支柱 3摩擦式金属支柱 顶板处理方法 1全部垮落法 2充填法 3煤柱支撑法 4缓慢下沉法 矿井瓦斯等级 1突出矿井 2高瓦斯矿井 3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1容易自燃 2自燃 3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1基本无爆炸性 2弱爆炸性 3爆炸性较强 4爆炸性很强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1无 2孔隙含水层 3裂隙含水层 4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1简单 2一般 3复杂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1是 2否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1无冲击地压 2一般(弱)冲击地压 3严重(强)冲击地压 (续上表)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1煤层赋存状况好 2一般 3煤层赋存状况差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3围岩为不稳定的煤、泥质页岩、炭质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采面粉尘浓度 总粉尘: mg/m3 呼吸性粉尘: mg/m3 矿井总进风量 m3/min 矿井有效风量率 矿井最大涌水量 m3/h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   炸药(t):    t  雷管: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峒室数:   炸药(t):    t  雷管:    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1有 2无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1有 2无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1简单可靠,易于管理控制,井下风流稳定  2复杂程度一般 3通风系统复杂,管理困难,或有些巷道风流不稳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1非常坚固 2一般 3差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1有 2无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1是 2否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1是 2否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轻伤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人数: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 水灾 瓦斯突出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 (续上表) 主风机型号,台数 局扇型号,台数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传感器使用数量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瓦检仪型号,数量 自救器型号,数量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续上表) 瓦检员人数 放炮员人数 绞车司机人数 电工人数 安技管理人员数 安全员人数 全矿技术人员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备注: 表2-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级法人单位 建矿日期 设计能力 万t/年 实际能力 万t/年 开采矿种 可采储量 万t 固定资产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经济类型 1国有 2集体 3私营 4其它  从业人数 开拓方式 1立井 2斜井 3平峒 4混合 5斜坡道 通风方式 1中央并列 2分区式 3对角式 4其它 提升方式 1罐笼 2箕斗井 3串车 4皮带 5其它 供电方式 1两回路 2双电源 3其它 同时生产的中段数 准备生产的中段数 同时生产的采场数 井下同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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